Ⅰ 監考老師沒收學生平板後轉賣被學生當場抓包,學生是如何發現其這么做的
但是這個事情到了現在,已經出現了反轉再反轉。涉事學校發出聲明說,轉賣平板電腦的女子並不是該學校的教職員工,與學校無關。但是被沒收平板電腦的女生卻堅持說,是監考老師准備轉賣掉她的東西。如今,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相信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如果她真的是一名監考老師,那麼她的做法,真的給教師的職業抹黑了。如果她不是教職員工,那麼女生的平板電腦是怎麼落入到她的手中的呢?這其中真的沒有貓膩嗎?反正我是不信。因為事實擺在那裡,大家都不是傻子。
所以,希望這件事能夠盡早有一個完美的結果。
Ⅱ 小孩在教室里被同學偷了學慣用的平板電腦,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有責任,因為是在學校
Ⅲ 姐姐偷拿弟弟平板電腦是不是犯罪
姐姐不應該拿弟弟的平板電腦,這是錯誤的行為,但卻構不成犯罪。另外問你一下,如果姐姐的行為是犯罪,你會怎麼樣做?
Ⅳ 偷了一台價值四千多元的平板電腦被公安取保候審最後法院傳喚會怎麼辦
偷了一台價值4000多元的平板電腦。被公安取保候審最後法院傳喚要肯定要判刑了。
Ⅳ 小女孩寫為賒平板上網課寫欠條,事件的始末有何細節
因為她家裡的平板電腦壞了,小女孩又著急上課!就和奶奶一起到店裡想蹭會兒平板電腦!因為店裡人比較多,店長就建議她買回家,可當天她奶奶就帶了五百塊錢,後經商議,把奶奶的社保卡用著抵押,女孩又寫了一份欠條!
Ⅵ 我想知道盜竊平板電腦判罪嗎
盜竊平板電腦是否被判刑,關鍵要看電腦的價值。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