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一精神分裂男子毆打公交司機,這類人的違法該怎麼處置
大家在出門的時候也要小心一點,畢竟難免會遇到一些精神失常的人,在遭遇到別人的暴力對待,要學會保護好自己,在成都就有一男子毆打公交車司機,而且寬則這個人還有精神分裂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這個人精神有問題可以減輕處罰,但並不意味著不處罰。
在生活之中如果遇到一些暴力沖突,第一時間不要正面對抗,這樣子會讓暴力升級,要往人多的地方進行逃跑,並且尋求周圍人的幫助,要緊急撥打報警電話,特別是有一些人精神,有問題就會做出一些毫無理性的舉止,甚至在公共場所進行行凶,面對這種精神有問題的人要敬而遠之,千萬不要和其進行正面搏鬥,結果可能會兩敗俱傷。
⑵ 在公交車上對司機大打出手暴打是否涉嫌犯罪么判什麼刑
如果公交車處於停止狀態
如果臘塌態構成輕傷以上後果
那麼就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公交車輪源處於行駛狀態
對司機出手
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的
一般是判妨礙安全駕駛罪
如果造成嚴重危害
那就是以危衫慧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⑶ 吉林長春一公交司機被指開車時全程玩手機,司機這么做有什麼安全隱患
如今我們在日常出行的過程當中,能夠選擇的出行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有一些人會選擇私家車進行出行,也有一些人會選擇公交車地鐵這樣的方式進行出行,但是無論哪種出行方式,在方便我們外出的同時,也要能夠保證我們的安全才行。但是有的時候並不是由於我們自身的原因,而是由於駕駛員的原因,導致我們的出行充滿危險,而絕大多數危險其實是可以被控制和制止的。
其實每年的交通事故當中有很多事故,都是由於駕駛員玩手機或者是在撿手機的過程當中發生的,敏鉛神正是由於注意力被分散而且反應不及時,所以很多原本能夠避免的事故就此發生,甚至造成很多沒有辦法挽回的損失。
⑷ 公交車司機開車玩手機怎麼處罰
法律分枝森老析:一,目前相關法律對駕駛人開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明確規定可對駕駛員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可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記二分。二,但對刷微博、玩微信、發簡訊等玩手機的行為,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還不好定性,目前也極少有此類處罰的案例。「但如果駕駛員在春好開車時頻繁拿起手機看微博、發微信等,應該屬於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也可處以五十元罰款、記二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猛升二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行駛途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扣機動車駕駛人二分的處罰。
⑸ 攔截公交車,辱罵毆打駕駛員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的,辱罵毆打他人就是違尺亮法,如果毆沒舉打的是公交車駕駛員就更嚴重了,起碼是尋訊滋事,看情節嚴重程度枯困碧了
⑹ 公交車上打司機。怎麼處罰
案情簡介: 2016年2月5日, 長寧縣 一陳姓男子因毆打公交車司機被警方 行政拘留 。經查,2016年2月5日9時許,陳某從長寧縣城搭乘8路公交車准備到下長鎮某企業上班。當公交車行駛至下長鎮永利村中石油加油站處時,陳某便提出下車。由於此處系加油站,同時也是高速路出口,過往車輛較多,在此上下客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故公交車駕駛員彭某某未允許陳某停車下人的要求。陳某便以彭某某未讓其下車為由大罵彭某某,進而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彭某某實施毆打。最後,彭某某不得不停車報警,請求警方處理。 法律解讀: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 人民調解 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擾圓滑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 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 行政處罰 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 法院 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屬於 刑事訴訟法 中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處理較為復雜,具體分為如下類別: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的,公安機關會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傷情鑒定意見做出後,公安機關應當詢問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傷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對方打成耳膜穿孔的。)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則公安機關的程序結束,且不會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偵查的請求。 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的,對於證據充足,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偵查而移交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故意傷害致輕傷的案件,屬於 公訴 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對刑事責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張。此時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檢、法三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腔模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5、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前雙方自行和解的,對已有法醫鑒定意見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主持製作調解協議書或和解協議書,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結束緩臘程序;對拒絕做法醫鑒定的,如明顯不構成重傷,可能以治安調解結案或做其它處理。 綜合以上情況,對於被害方,如果要得到較多的賠償費用,最佳時機是公安機關接受刑事案件後,尚未立案之前這段時間。對於加害方,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就要爭取在公安機關立案前與被害方達成和解。 三、故意傷害致重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加害方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求得被害方的諒解是法律意義上的悔罪的表現,是法官在量刑時考量的重要情節,更是能否獲得 緩刑 的關鍵! 四、對於不屬於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系應當依法懲處的案件,不適用調解與 刑事和解 ,違法 犯罪嫌疑人 應當受到治安或刑事處罰。 目前,陳某因毆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以上就是關於在公交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司機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找律師 的想法,我們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並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⑺ 岳陽一男子拿垃圾桶砸公交車司機被刑拘,該名男子究竟為何這么做
這名男子之所以這么做,主要是因為他想要在指定的地點下車,但是公交車司機回復講:這里並不是站點,不能夠停車,需要到達指定的站點以後才可以停車開門讓他下去。正是因為司機的這個回復引起了對方的不滿,這名男子就拿起了公交車上的垃圾桶,對著司機猛砸。在這個過程中,他還將這個垃圾桶砸向了後視鏡,還把公交車的儀表台悉肆給砸壞了。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公交車司機只能夠被迫停車,為此公交司機還報了警,最後將該名男子抓獲。有一點常識的都清楚,公交車停車需要靠站點停車,而不是你指定某個地區就停車,如果是這樣的話會存在著很大的交通隱患,而且也會影響到公交車的一個正常安全運行,自然是不可取的。
生活當中我們一定要懂得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因為發生了某些事情,就導致自己內心充滿憤恨和遲塵憤怒,從而做出不理智的舉動。因為沖動是魔鬼,刀郎早就已經唱過一首歌,《沖動的懲罰》可真的是相當嚴重的。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安全出行,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也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這樣才能夠保障大家的安全出行。
⑻ 廣東男子捶打公交車司機將會受到什麼刑事處罰
廣東男子捶打公交車司機獲刑事處罰三年零三個月,廣東男子李某喝了幾瓶啤酒,准備乘坐公交車回家,由陸喚於未佩戴口罩,被駕駛員進行勸阻,李某沒有辦法,只有將口罩戴好才上車,駕駛員指悉頃開著公交車一直行駛,中途乘客都基本下車只剩李某,李某由於嫌戴口罩悶熱,於是將口罩取下,駕駛員發現進行多次勸阻,為了隔離疫情的傳染,很多城市都要求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必須佩戴口罩,李某感到生氣,跑上前來對司機進行捶打,並要求立即下車,由於司機在行駛的過程中,司機並沒有開車門,發現情況不對,司機立馬報警,李某於是走到公交車中間,拿出安全錘想把玻璃砸開逃走,但是由於玻璃孔太小,李某又只能回到座位,駕駛員見狀立即將車開回公交公司,並等待警方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