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交軟體發布淫穢信息,觸犯了哪些法律
通過社交軟體發布淫穢信息,根據不同的情況,觸犯的法律不同,侵犯的權益不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一、傳播淫穢信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1.向特定人傳播淫穢信息
例如,某男通過社交軟體向某女發送淫穢信息,是否觸犯法律法規呢?這種情況接受信息一方是否自願接受該淫穢信息就很關鍵。如果接受信息的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接受該種信息,而發送信息的一方仍然發送,那麼發送信息的一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發送信息的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發送淫穢信息,也是侵犯接受信息一方人格權的行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發送信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綜上,通過社交軟體發布淫穢信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形,由於處罰較輕,法律並未對傳播的是視頻、音頻及文字等形式的數量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對於構成刑事犯罪的情形,有關司法解釋對於視頻、音頻、圖片、文章、簡訊息等都規定了構成犯罪的具體數量,以及點擊數量等,以便於操作,准確界定罪與非罪,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