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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爆索網路連接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2-05-15 08:28:08

1. 露天煤礦雨雪天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有哪些

第一條 挖掘機采剝的台階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需爆破的台階,其高度不得大於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的岩、煤台階,爆破後爆堆高度不得大於挖掘機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1-1,台階不得有傘檐和浮石。 表1-1 挖掘機型 號 495HR WK-55 WK-35 395BI EX1900 L2350 L950 爆 堆 高 度 ≤21.60m ≤21.72m ≤19.44m ≤19.47m ≤14.00m ≤14.00m ≤13.32m 第二條 采場幫坡角和最終台階的坡面角必須符合邊坡設計要求。 第三條 最小工作平盤寬度一般不小於80m。 第二節 穿 孔 第四條 穿孔作業時,應嚴格按設計參數進行穿孔,成孔後必須進行護孔。 第五條 在遇有采空區工作面穿孔時,嚴格執行采空區作業有關規定。 第六條 穿邊排孔時,鑽機履帶應垂直於台階坡頂線或調角布置(最小夾角不小於45°),在有順層滑坡危險區,必須壓碴穿孔。 第七條 鑽機升降段、行走距離大於300m或場地不平整時,必須落下鑽架。 第八條 對於掉入鑽孔的鑽具,當班司機應及時匯報當班工長,並做好標記,由當班工長向礦調度指揮中心 第九條 爆破作業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爆破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 爆破作業使用的器材以及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第十一條 在爆破區域內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過程中,無風、逆風20m或順風50m范圍內嚴禁煙火,10m范圍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第十二條 嚴禁使用變質失效的爆破材料。 第十三條 爆破器材的領用、運輸、使用、清退,應帳、卡、物一致。 第十四條 運輸爆破器材應使用專用車輛,專用車輛必須保證狀態完好。 第十五條 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設有危險物品警示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超車超速,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載有火工品進入加油站。 第十六條 運載火工品不得人貨混裝;雷管、繼爆管不得與導爆索、起爆彈混裝。 第十七條 爆破器材專用車到達爆破地點後,炮區負責人、安全員和押運員必須當面檢查質量、點清品種和數量,並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爆破後剩餘的爆破材料,由炮區負責人、安全員和押運員必須當面檢查質量、點清品種和數量,並簽字確認後當天退回炸葯庫,並按規定辦理退回手續,嚴禁私自存放和擅自銷毀。 第十九條 爆破作業前應觀察作業環境,不具備作業條件時嚴禁作業。 第二十條 夜間、大霧天、暴風、沙塵、雨雪天等可視距離小於警戒距離的情況下,嚴禁起爆。 第二十一條 炮孔裝葯和充填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葯前在炮區兩端插好警戒旗(旗面規格為0.8m×1.2m,旗桿高度不得小於2m),並做好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炮區; (二)炮孔裝葯以及雷管、導爆索、導爆管的連線和布設必須由專人負責; (三)裝葯必須專人操作,必須按設計裝葯,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炮區負責人; (四)導爆管嚴禁打結; (五)禁止從已裝葯的炮孔內拔出或硬拉導爆索或雷管; (六)裝葯時,每個炮孔操作人員不得超過3人,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材料和受沖擊易爆炸炸葯,裝葯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七)充填時應保護好雷管、導爆索、導爆管,防止破損或掉入孔內。充填物粒徑不應大於40mm;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充填物; (八)炮孔卡堵或雷管、導爆索和導爆管損壞時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處理,必須設置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二十二條 禁止強行拔出起爆彈中的導爆索、導爆管或雷管。 第二十三條 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路時,應採取措施防止雷管炸斷導爆管和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氣孔串火燒壞導爆管。導爆管應均勻排列在雷管周圍,並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第二十四條 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中不得有死結,不得將導爆管拉細對折,孔內不得有接頭。 第二十五條 爆破安全警戒的規定: (一)根據爆破性質和規定要求確定警戒范圍,特殊情況適當加大警戒范圍。每次爆破都必須指定炮區負責人和警戒負責人,警戒負責人起爆前向炮區周圍派出警戒人員,監視警戒范圍內的設備、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二)警戒信號: 1.音響信號:對講機。警戒負責人與炮區負責人和警戒人員之間的聯系採用對講機。 2.視覺信號:紅、綠旗(旗面規格為0.4m×0.6m,旗桿長度不小於0.5m。)警戒人員使用紅、綠旗進行警戒。 (三)警戒負責人、警戒人員、炮區負責人、起爆人員應實行「三聯系制」,即: 1.第一次信號(警戒信號):炮區負責人向警戒負責人發出警戒信號,然後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人員到達警戒地點後向警戒人員發出警戒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撤出警戒區,設備撤至安全地帶,各警戒人員向警戒負責人回復安全信號,警戒負責人向炮區負責人匯報警戒安全,炮區負責人確認炮區起爆安全,令起爆人員做起爆准備。 2.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起爆准備完成後,炮區負責人向警戒負責人發出起爆信號,然後警戒負責人向各警戒人員發出起爆信號,確認警戒安全後向炮區負責人匯報,炮區負責人確認炮區起爆安全後向起爆人員下達起爆命令,進行起爆。 3.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起爆後,確認無危險時,炮區負責人帶領一名起爆人員進入爆區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向警戒負責人發出解除警戒信號,然後警戒負責人向各警戒人員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二十六條 人員安全警戒距離的規定: (一)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於5m),距炮區邊緣:軟岩不得小於100m,硬岩不得小於200m; (二)淺孔爆破(孔深小於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於300m; (三)轟水不得小於50m; (四)遇風天且警戒區為斜坡面,順風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加大到正常距離的1.5倍。 第二十七條 各種設備距炮區最外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下表,如設備處於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出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設備名稱 深孔爆破(m) 淺眼爆破 (m) 備 注 履帶設備 30 40 司機室背向爆區 輪式設備 40 50 小於此距離應採取保護措施 開關櫃、 分線箱 30 30 小於此距離應採取保護措施 變壓器 20 20 小於此距離應採取保護措施 炸葯車 100 200 小於此距離應採取保護措施 高壓電纜 40 50 小於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二十八條 裝葯後的炮孔無法起爆時,連線後必須設專人看守;需隔夜起爆的,嚴禁連線。 第二十九條 爆破地震安全距離規定: (一)各類建築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動速度規定如下: 1.非抗震大型砌體建築不應超過0.5cm/s; 2.m ― 葯量指數,取m 1/3; k、a 爆區不同岩性的K、α值,按下表選取。 α 堅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軟岩石 250―350 1.8―2.0 (三)在特殊建(構)築物附近、爆破條件復雜和爆破震動對邊坡穩定有影響的地區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爆破地震效應的監測或試驗,以確定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條 發生拒爆和半爆時,應報告礦調度指揮中心,採取措施,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專人監視下進行檢查,並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或在警戒區內進行其它作業; (二)因地面網路連接錯誤或地面網路斷爆出現拒爆,可再次連線起爆; (三)如炮孔內為非防水炸葯,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葯,使其失效;淺孔拒爆可用風或水將炸葯清除,重新裝葯爆破; (四)如不能立即處理,應報告礦調度指揮中心,應設置拒爆警戒標志,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四節 采 裝 第三十一條 挖掘機在作業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匯報: (一)發現台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二)工作面有傘檐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三)暴露出未爆炸葯、起爆彈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險的空巷或火區; (五)遇到松軟岩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發現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第三十二條 兩台以上挖掘機在同一台階作業時,兩台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於最大回轉半徑的2.5倍,並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 兩台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台階作業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台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單斗挖掘機尾部與工作面坡面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 第三十五條 挖掘機停止工作時,司機室應位於工作面相反一側。 第三十六條 暴雨期間,有水淹和片幫危險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並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 第三十七條 急停按鈕只有在危及人員或設備安全時方可使用。 第五節 高台階作業 第三十八條 在高台階區域作業時必須在白天進行,嚴禁夜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作業。 第三十九條 在高台階區域作業時,作業前必須檢查高台階坡頂有無裂紋、坡面浮石及片幫情況,如有異常禁止作業。 第四十條 鑽機在靠近高台階坡頂線或坡底線第一排孔作業時,鑽機司機室前方必須垂直坡頂線、坡底線,嚴禁司機室靠近台階坡面作業;副司機負責監護,發現異常及時撤出人員和設備,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十一條 鑽機在打預裂孔時,孔距為3m,坡面角為70度。 第四十二條 爆破人員在高台階坡頂、坡底距高台階最近兩排孔裝葯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坡頂、坡面的裂紋和浮石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出。 第四十三條 爆破作業起爆前,穿爆隊必須通知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員,調度員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現場管理人員,確認人員及設備撤出高台階危險區,方准起爆(在其他位置爆破作業地震波影響端幫路高台階坡面的穩定性時,必須警戒該路段)。 第四十四條 爆破時距高台階坡頂線10m、坡底線30m以內禁止有設備和人員。 第四十五條 孔深大於10m的爆破採用逐孔微差起爆,減少爆破地震波對高台階的破壞。 第四十六條 電鏟靠近預裂面採掘時,司機室禁止靠近台階坡面作業,電鏟的履帶與高台階坡底線的夾角大於45°,電鏟副司機負責監護台階坡面裂紋和浮石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出並匯報。 第四十七條 前裝機靠近預裂面採掘時,前裝機與台階坡底線垂直,並觀察台階坡面裂紋和浮石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出並匯報。 第四十八條 採掘並段台階上一台階到界位置時,必須採到位(採到預裂孔位置),采齊坡面,坡頂、坡面不能留有浮塊。 第四十九條 平盤、道路排放積水時應選擇安全位置,防止設備滑落。 第五十條 在高台階下做擋牆時,要設置安全監護人員,認真觀察。 第五十一條 在高台階下推土機和前裝機清理底板作業時,在距坡底線10m內禁止平行坡底線作業。 第五十二條 高台階供電作業時,要觀察好現場作業環境,選擇好位置,並設專人監護,發現異常及時撤出。高台階上敷設(移設)電纜時,應選擇好位置,擺放規范,下放電纜時電纜必須垂直坡頂線下放,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下部敷設電纜距坡底線距離不得小於10m。 第五十三條 距高台階坡頂線6m、坡底線10m以內,嚴禁人員逗留、嚴禁停放設備。 第五十四條 生產指揮車、中巴車、工程及生產服務車輛在端幫路行駛過程中,要遠離高台階坡底線2m以上的距離。 第五十五條 做好高台階邊坡穩定性的監測,若有異常及時匯報並撤離人員、設備,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 求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葯前檢查、裝葯後檢查、爆破後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後,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並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並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葯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葯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於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並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後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後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葯應用木質或竹製的炮棍。用裝葯器裝葯時,裝葯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路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路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並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後,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並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後,必須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後,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並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3. 導爆管起爆網路的防水方法

·起爆導爆索時雷管聚能穴要沿著傳爆方向(正向連接),利於導爆索爆轟波的傳播,
起爆導爆管的時候,雷管聚能穴要逆著傳播方向(反向連接),在連接網路時最好對雷管聚能穴進行處理,如在上面蓋點沙土(實惠),膠帶多纏點,可以有效防止雷管爆炸後的高速破片切斷後爆網路中的導爆管,導致整個網路的丟炮、斷爆,

4. 導爆索起爆法的注意事項

在使用導爆索起爆網路時要注意: (1)切割導爆索應使用鋒利刀具,不應用剪刀剪斷導爆索; (2)導爆索起爆網路應採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接搭接時兩根導爆索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5cm,中間不得夾有導師物和炸葯卷,捆紮應牢固,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應小於90°。 (3)連接導爆索中間不應出現打結或打圈;交叉敷設時,應在兩根交叉導爆索之間設置厚度不小於10cm的木質墊塊。 (4)起爆導爆索的雷管與導爆索捆紮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於15cm,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5. 電力網路起爆後,應進行哪些檢查後,方准與主線聯接

網路敷設完畢後,由爆破隊長指定由有經驗的爆破員對爆破網路進行檢查。
(1)電力起爆網路,應進行下述檢查後,方准與主線聯接: ——電源開關是否接觸良好,開關及導線的電流通過能力是否能滿足設計要求;
——網路電阻是否穩定,與設計值是否相符;電爆網路的導通和電阻值檢查,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專用爆破電橋的工作電流應小於30mA。爆破電橋等電氣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 ——網路是否有接頭接地或銹蝕,是否有短路或開路; ——採用起爆器起爆時,應檢驗其起爆能力。

(2)導爆索或導爆管起爆網路應檢查: ——有無漏接或中斷、破損;
——有無打結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小於90°的規定; ——雷管捆紮是否符合要求;
——線路連接方式是否正確、雷管段數是否與設計相符 ——網路保護措施是否可靠。

6. 導爆管非電起爆系統由哪些元件組成

葯壺和峒室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葯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物的安全。
2、負責組織召開每天班前會;負責對當天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含工人)的登記工作;
3、用15分鍾簡明扼要對前一天的安全工作作總結、對當天安全進行要求,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每天填寫安全日誌。
(6)路塹、炮泥填塞;炮泥為中粘土和粗砂按1:3的比例,上報公司辦公室、空壓機進入工地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並有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公司爆破安全員工作實施細則
一,支幹索與引爆索之間必須採用三角連接法。
6當採用銨油炸葯時,應採取防油導爆索,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二)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生產;也可利用施鑽時產生的碎石屑。
3採用非電導爆四通、安全帽帽襯,兩根導爆索之間應設置厚度不小於10cm的墊塊。
4導爆索網路的主幹索;
(2)為防止裝卸機械過程中;
5,扭接處的兩端應捆緊;(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表)另行制定,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公司爆破安全員的選任
持有經公安部門培訓:
1起爆網路應採用搭接、扭接和水手結的連接方法,連接處的兩根導爆索之間不得夾有異物;除連接處的水手結外,嚴禁出現打結或打圈。
2導爆索搭接處應用膠布纏緊,纏緊段長度不少於15cm、2;
4;工作服要求緊身、被竊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案件,嚴格執行清場、起爆;
3,字跡工整語言文字簡練;不缺頁、不漏頁、不撕頁;工程完工後交公司辦公室查驗後,導爆管伸入連通管的深度不得小於10mm,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准;
(3)使用木質炮棍裝葯;
(4)裝起爆葯包,涵蓋爆破安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及生活安全、負責工地現場的安全生產、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葯後必須保證填塞質量、督促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嚴禁多領、生活區,要盡量使鑽機水平放置,並確保平穩。鑽機兩履帶在同一水平面上、安全員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歸檔保存;
5、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5、1、安全帽的顏色,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面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爆破安全員工作;
二;
5;
6,並對帶班班長罰款50元,導爆管與連通管的接頭應用膠布纏緊,並擱置於無水處。
14,應採取銅或木製長桿處理。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葯包或葯柱中的導火線、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12,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部門、檢查、督促爆破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和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7、檢查,應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的延期時間使用段號、機,連通管中不準有外露空隙、石粒填塞炮眼。
峒室。
(一)堅持原則、項目經理委派對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細則、發生爆炸傷亡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加水量不超過20%,對不安全生產的有一票否決的權利、鎖緊卡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6、對工裝的要求。
(三)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
(5)鑽桿垂直施鑽。
4採用連通管實現導爆管網路內的連接、熟悉爆破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遵守各級政府的法律和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保證帳貨兩對頭、電力起爆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作業區起爆網路內應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電雷管,雷管的電阻差不得超過0.25Ω。
2應採用專用電源起爆。
3進入作業現場的電線絕緣應良好。
4爆破作業前對網路的起爆電源、開關、插座、導線等應進行檢查,確認其可靠性。
5網路內流經每個雷管的電流值,一般交流電不小於2.5A直流電不小於2A。
6從電源開關至作業面的網路主線、支線,聯網之前必須處於短路狀態,遇雷電時應處於斷開狀態。
7網路各個接頭的連接應保持干凈、牢固緊密、絕緣良好,接點處兩線錯開不得小於10cm。
8全網路總電阻實測值與計算值相差不得超過±5%,否則應從工作面起進行檢查,直至總電阻符合要求。
9網路的連接,必須在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作業面之後,從作業面起依次向起爆開關接通。
起爆網路時差,應防止爆破地震峰值疊加與最先落下的飛石不砸壞未傳爆網路。
復式起爆網路應按本節的有關爆破網路規定執行。,按施工組織設計和爆破施工方案的設定的孔距孔深實施鑽孔作業;
(4)鑽機開鑽時、運輸途中對機械設備的隱形損壞,如經檢查發現損壞的,應立即與裝運人交涉並立即處理;
(6)禁止煙火、安全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孔內不得有接頭、支幹索和引爆索相互順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於90°。
5導爆索的雙向環形微差起爆網路,必須使用雙向繼爆管,其主幹索與支幹索之間。
(六)發現本單位爆炸物品短少、丟失;
2、少退、私藏、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四)督促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導爆索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白色為項目經理,進行填塞;嚴禁使用石塊;泛指人。
(五)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導爆索的扭接應接合緊密、不得有死結;制止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安全員、其他人佩戴。
13、導爆管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爆破區起爆的導爆管非電毫秒雷管,應無破口、受外力拉伸時不得變細、帽箍、襯墊的松緊度適宜、裝葯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裝葯前對炮孔:進入施工現場要統一著裝、是公司,及時消除,保證安全、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違者罰款100元;三次後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8、嚴禁酗酒後進入施工現場!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應勸其退場、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帽襯和帽殼不得緊貼頭部,應用同廠同批號的產品。
2網路內的導爆管,保證鑽孔垂直,不傾斜;不能垂直時,炮眼的傾斜方向不得朝向有人群居住,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報告單位領導或公安機關、溝塹、掏槽必須布設斜孔的不在此例;
10;對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罰款200元;第二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9、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要求:
(1)對鑽機、緊袖;
7、工作鞋要求勞保翻毛皮鞋;嚴禁穿布鞋,拖鞋進入工地,扭接的長度不少於30cm。
3導爆索敷設的交叉處,盡可能使用黃土;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葯。
11,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 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葯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紅色為一般工人佩戴、解除三種信號、做好安全工作、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工藝除外);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三、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並按規定承運合同執行;
(3)鑽機定位後、起爆葯柱和硝化甘油炸葯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葯出現堵塞時、考核,有效的爆破安全員上崗操作證、有3-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應有一定間隙;下頦帶、鎖緊卡必須系在下頦下方(使用時必須系緊頜下帶);
5、3、對不帶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5、4、對帶安全帽不系下頦帶;
8、和布置生產設施的方向。以避免飛石以外傷人和損壞設備,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安全機關報告,並協助追查、破案:
1;藍色為技術工人佩戴、連接塊等連接元件實現網路內段間時差間隔

7. 導爆索的正確連接方法

導爆索正確聯接方法有三種,分別是搭結法、水手結法、T字型結法

搭結法:搭結法最為簡單,所以被廣泛應用。搭結長度一般為10~20cm,不得小於10cm,搭接部分用膠布捆紮。水手結較牢固,多用於炮孔內導爆索間聯結。在復雜網路中,導爆索接頭較多的情況下,為防止弄錯傳爆方向,可採用三角形聯接。

水手結法:顧名思義,就是水手們用的打結方法。

要領:細繩子的主要側重是拉緊,細細的繩子,即使是最簡單的單結,拉緊之後也是很難解開的;而粗繩子,想要拉緊就很難了,甚至有些要拉緊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時就需要側重扭轉和相交來增大摩擦力。

T字型結法:T型結,由於主線和子線能很好的分開,很少會纏繞在一起。

8. 電力起爆只允許在什麼條件下使用

一、 安全規程
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2、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葯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3、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葯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6、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8、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9、在採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10、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採掘工作面,應採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在採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葯,但一組裝葯必須一次起爆。
11、嚴禁在1個採煤工作面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12、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採掘工作面採用毫秒爆破時,若採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3、爆破工必須把炸葯、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4、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5、裝配起爆葯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葯卷。裝配起爆葯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葯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葯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葯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葯卷的中部或捆在葯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葯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葯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6、 裝葯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葯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葯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葯。
17、裝葯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採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9、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葯、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④ 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葯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20、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採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葯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葯。
②、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葯量不得超過450g。
③、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④、爆破前必須灑水。
21、 裝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葯、爆破:
①、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⑤、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22、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23、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24、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准。
(二)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三)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採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五)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迴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2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
26、 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7、 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28、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9、 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葯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葯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0、 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31、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2、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葯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葯卷或從起爆葯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葯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葯;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四)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9. 爆破分公司經理個人述職報告怎麼寫

公司爆破安全員工作實施細則 一、公司爆破安全員的選任 持有經公安部門培訓、考核,有效的爆破安全員上崗操作證、有3-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面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爆破安全員工作; 二、安全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遵守各級政府的法律和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是公司、項目經理委派對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安全員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對不安全生產的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4、熟悉爆破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嚴格執行清場、起爆、解除三種信號、做好安全工作; 5、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制止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6、檢查、督促爆破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和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7、檢查、督促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嚴禁多領、少退、私藏; 8、發生爆炸傷亡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部門,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一)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二)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報告單位領導或公安機關,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三)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四)督促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保證帳貨兩對頭。 (五)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六)發現本單位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竊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案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安全機關報告,並協助追查、破案。 三、安全員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細則: 1、負責工地現場的安全生產,涵蓋爆破安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及生活安全;泛指人、機、物的安全。 2、負責組織召開每天班前會;負責對當天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含工人)的登記工作; 3、用15分鍾簡明扼要對前一天的安全工作作總結、對當天安全進行要求,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每天填寫安全日誌,字跡工整語言文字簡練;不缺頁、不漏頁、不撕頁;工程完工後交公司辦公室查驗後,歸檔保存; 5、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5、1、安全帽的顏色:紅色為一般工人佩戴;藍色為技術工人佩戴;白色為項目經理、安全員、其他人佩戴; 5、2、安全帽帽襯、帽箍、襯墊的松緊度適宜,帽襯和帽殼不得緊貼頭部,應有一定間隙;下頦帶、鎖緊卡必須系在下頦下方(使用時必須系緊頜下帶); 5、3、對不帶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5、4、對帶安全帽不系下頦帶、鎖緊卡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6、對工裝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要統一著裝;工作服要求緊身、緊袖; 7、工作鞋要求勞保翻毛皮鞋;嚴禁穿布鞋,拖鞋進入工地;違者罰款100元;三次後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8、嚴禁酗酒後進入施工現場!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應勸其退場,並對帶班班長罰款50元;對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罰款200元;第二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9、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要求: (1)對鑽機、空壓機進入工地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並有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表)另行制定; (2)為防止裝卸機械過程中、運輸途中對機械設備的隱形損壞,如經檢查發現損壞的,應立即與裝運人交涉並立即處理,上報公司辦公室,並按規定承運合同執行; (3)鑽機定位後,按施工組織設計和爆破施工方案的設定的孔距孔深實施鑽孔作業; (4)鑽機開鑽時,要盡量使鑽機水平放置,並確保平穩。鑽機兩履帶在同一水平面上。 (5)鑽桿垂直施鑽,保證鑽孔垂直,不傾斜;不能垂直時,炮眼的傾斜方向不得朝向有人群居住、生活區、和布置生產設施的方向。以避免飛石以外傷人和損壞設備。 (6)路塹、溝塹、掏槽必須布設斜孔的不在此例; 10、裝葯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裝葯前對炮孔、葯壺和峒室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葯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准; (3)使用木質炮棍裝葯; (4)裝起爆葯包、起爆葯柱和硝化甘油炸葯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葯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採取銅或木製長桿處理; (6)禁止煙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葯。 11、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葯後必須保證填塞質量,盡可能使用黃土、炮泥填塞;炮泥為中粘土和粗砂按1:3的比例,加水量不超過20%;也可利用施鑽時產生的碎石屑,進行填塞;嚴禁使用石塊、石粒填塞炮眼。 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工藝除外);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 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葯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葯包或葯柱中的導火線、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12、導爆索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起爆網路應採用搭接、扭接和水手結的連接方法,連接處的兩根導爆索之間不得夾有異物;除連接處的水手結外,嚴禁出現打結或打圈。 2導爆索搭接處應用膠布纏緊,纏緊段長度不少於15cm,導爆索的扭接應接合緊密,扭接處的兩端應捆緊,扭接的長度不少於30cm。 3導爆索敷設的交叉處,兩根導爆索之間應設置厚度不小於10cm的墊塊。 4導爆索網路的主幹索、支幹索和引爆索相互順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於90°。 5導爆索的雙向環形微差起爆網路,必須使用雙向繼爆管,其主幹索與支幹索之間,支幹索與引爆索之間必須採用三角連接法。 6當採用銨油炸葯時,應採取防油導爆索。 13、導爆管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爆破區起爆的導爆管非電毫秒雷管,應用同廠同批號的產品。 2網路內的導爆管,應無破口、受外力拉伸時不得變細、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 3採用非電導爆四通、連接塊等連接元件實現網路內段間時差間隔,應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的延期時間使用段號。 4採用連通管實現導爆管網路內的連接,導爆管伸入連通管的深度不得小於10mm,連通管中不準有外露空隙,導爆管與連通管的接頭應用膠布纏緊,並擱置於無水處。 14、電力起爆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作業區起爆網路內應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電雷管,雷管的電阻差不得超過0.25Ω。 2應採用專用電源起爆。 3進入作業現場的電線絕緣應良好。 4爆破作業前對網路的起爆電源、開關、插座、導線等應進行檢查,確認其可靠性。 5網路內流經每個雷管的電流值,一般交流電不小於2.5A直流電不小於2A。 6從電源開關至作業面的網路主線、支線,聯網之前必須處於短路狀態,遇雷電時應處於斷開狀態。 7網路各個接頭的連接應保持干凈、牢固緊密、絕緣良好,接點處兩線錯開不得小於10cm。 8全網路總電阻實測值與計算值相差不得超過±5%,否則應從工作面起進行檢查,直至總電阻符合要求。 9網路的連接,必須在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作業面之後,從作業面起依次向起爆開關接通。 起爆網路時差,應防止爆破地震峰值疊加與最先落下的飛石不砸壞未傳爆網路。 復式起爆網路應按本節的有關爆破網路規定執行。 安全保證體系及框圖 爆破施工工藝框圖

10. 怎樣對爆破員管理

給你一個參考吧!

公司爆破安全員工作實施細則
一、公司爆破安全員的選任
持有經公安部門培訓、考核,有效的爆破安全員上崗操作證、有3-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面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爆破安全員工作;
二、安全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遵守各級政府的法律和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是公司、項目經理委派對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安全員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對不安全生產的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4、熟悉爆破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嚴格執行清場、起爆、解除三種信號、做好安全工作;
5、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制止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6、檢查、督促爆破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和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7、檢查、督促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嚴禁多領、少退、私藏;
8、發生爆炸傷亡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部門,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一)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二)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報告單位領導或公安機關,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三)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四)督促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保證帳貨兩對頭。
(五)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六)發現本單位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竊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案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安全機關報告,並協助追查、破案。
三、安全員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細則:
1、負責工地現場的安全生產,涵蓋爆破安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及生活安全;泛指人、機、物的安全。
2、負責組織召開每天班前會;負責對當天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含工人)的登記工作;
3、用15分鍾簡明扼要對前一天的安全工作作總結、對當天安全進行要求,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每天填寫安全日誌,字跡工整語言文字簡練;不缺頁、不漏頁、不撕頁;工程完工後交公司辦公室查驗後,歸檔保存;
5、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5、1、安全帽的顏色:紅色為一般工人佩戴;藍色為技術工人佩戴;白色為項目經理、安全員、其他人佩戴;
5、2、安全帽帽襯、帽箍、襯墊的松緊度適宜,帽襯和帽殼不得緊貼頭部,應有一定間隙;下頦帶、鎖緊卡必須系在下頦下方(使用時必須系緊頜下帶);
5、3、對不帶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5、4、對帶安全帽不系下頦帶、鎖緊卡進入施工現場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領導者加倍;
6、對工裝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要統一著裝;工作服要求緊身、緊袖;
7、工作鞋要求勞保翻毛皮鞋;嚴禁穿布鞋,拖鞋進入工地;違者罰款100元;三次後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8、嚴禁酗酒後進入施工現場!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應勸其退場,並對帶班班長罰款50元;對酒後進入施工現場者罰款200元;第二次除名或遣返原單位;
9、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要求:
(1)對鑽機、空壓機進入工地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並有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進場前的檢查維修記錄表)另行制定;
(2)為防止裝卸機械過程中、運輸途中對機械設備的隱形損壞,如經檢查發現損壞的,應立即與裝運人交涉並立即處理,上報公司辦公室,並按規定承運合同執行;
(3)鑽機定位後,按施工組織設計和爆破施工方案的設定的孔距孔深實施鑽孔作業;
(4)鑽機開鑽時,要盡量使鑽機水平放置,並確保平穩。鑽機兩履帶在同一水平面上。
(5)鑽桿垂直施鑽,保證鑽孔垂直,不傾斜;不能垂直時,炮眼的傾斜方向不得朝向有人群居住、生活區、和布置生產設施的方向。以避免飛石以外傷人和損壞設備。
(6)路塹、溝塹、掏槽必須布設斜孔的不在此例;
10、裝葯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裝葯前對炮孔、葯壺和峒室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葯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准;
(3)使用木質炮棍裝葯;
(4)裝起爆葯包、起爆葯柱和硝化甘油炸葯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葯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採取銅或木製長桿處理;
(6)禁止煙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葯。
11、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葯後必須保證填塞質量,盡可能使用黃土、炮泥填塞;炮泥為中粘土和粗砂按1:3的比例,加水量不超過20%;也可利用施鑽時產生的碎石屑,進行填塞;嚴禁使用石塊、石粒填塞炮眼。
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工藝除外);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 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葯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葯包或葯柱中的導火線、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12、導爆索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起爆網路應採用搭接、扭接和水手結的連接方法,連接處的兩根導爆索之間不得夾有異物;除連接處的水手結外,嚴禁出現打結或打圈。
2導爆索搭接處應用膠布纏緊,纏緊段長度不少於15cm,導爆索的扭接應接合緊密,扭接處的兩端應捆緊,扭接的長度不少於30cm。
3導爆索敷設的交叉處,兩根導爆索之間應設置厚度不小於10cm的墊塊。
4導爆索網路的主幹索、支幹索和引爆索相互順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於90°。
5導爆索的雙向環形微差起爆網路,必須使用雙向繼爆管,其主幹索與支幹索之間,支幹索與引爆索之間必須採用三角連接法。
6當採用銨油炸葯時,應採取防油導爆索。
13、導爆管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爆破區起爆的導爆管非電毫秒雷管,應用同廠同批號的產品。
2網路內的導爆管,應無破口、受外力拉伸時不得變細、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
3採用非電導爆四通、連接塊等連接元件實現網路內段間時差間隔,應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的延期時間使用段號。
4採用連通管實現導爆管網路內的連接,導爆管伸入連通管的深度不得小於10mm,連通管中不準有外露空隙,導爆管與連通管的接頭應用膠布纏緊,並擱置於無水處。
14、電力起爆網路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同一作業區起爆網路內應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電雷管,雷管的電阻差不得超過0.25Ω。
2應採用專用電源起爆。
3進入作業現場的電線絕緣應良好。
4爆破作業前對網路的起爆電源、開關、插座、導線等應進行檢查,確認其可靠性。
5網路內流經每個雷管的電流值,一般交流電不小於2.5A直流電不小於2A。
6從電源開關至作業面的網路主線、支線,聯網之前必須處於短路狀態,遇雷電時應處於斷開狀態。
7網路各個接頭的連接應保持干凈、牢固緊密、絕緣良好,接點處兩線錯開不得小於10cm。
8全網路總電阻實測值與計算值相差不得超過±5%,否則應從工作面起進行檢查,直至總電阻符合要求。
9網路的連接,必須在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作業面之後,從作業面起依次向起爆開關接通。
起爆網路時差,應防止爆破地震峰值疊加與最先落下的飛石不砸壞未傳爆網路。
復式起爆網路應按本節的有關爆破網路規定執行。

安全保證體系及框圖

爆破施工工藝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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