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房間幾台電腦視為網吧。
要看性質的。
如果是個人、家庭、工作組、公司等使用,不對外盈利開放,無論房間內多少台電腦都不視為網吧。
若以盈利為目的,則文件規定:
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全面放開網吧審批,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總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對上網服務場所計算機數量的限制,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於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1]
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准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台計算機的佔地面積;均不得少於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築物的佔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
以上規定只是正規網吧審批章程,對於不同的地市要求不同。所以只要房間內超過30台即視為達到網吧機器數量配置要求。
但是,若是以盈利為目的對外開放的,只要房間內有超過1台以上的電腦,而且未取得任何資質認證的,都會被工商局/文化局以「黑網吧」為名義定性,嚴重時將被取締沒收甚至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