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保護好電腦上的個人信息
大家知道,自進入Windows系統後,Win 9X/2000/XP中的一切操作都將被記錄並
保存在硬碟中。此項功能原本是系統設計者為方便用戶設置的,但沒想到會
成為泄露電腦信息的漏洞。窺探者在用戶剛用過的計算機中查找一陣後,就
會發現大量信息:剛使用的文檔、QQ號碼、訪問過的Internet網站等等,這
些「記錄」可能會把用戶「隱私」泄露,使有戶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脅。如果
你不想你的信息被泄露,請看本文為你介紹的防堵這些「漏洞」的方法。
1、「我最近的文檔」選單
「開始」的「我最近的文檔」選單中,以快捷方式的形式保存著用戶最
近使用過的15個文件(包括網上下載的並已經打開過的文件)。通過它,我
們可以迅速打開最近一段時間內編輯的文件。對於使用計算機編輯個人文檔
的朋友來說,無疑會向他人泄露自己的秘密。
清除方法:
1)右鍵單擊「開始」按鈕,然後單「屬性」。
2)在「開始」菜單選項卡上,單擊「開始」菜單,然後單擊「自定義」
。
3)在「高級」選項卡上,單擊「清除列表」。或乾脆將此功能關閉,即
取選中的「列出我最近打開的文檔」選單。
2、「運行」記錄
使用Windows系統中「開始」選單中的「運行」選單項運行程序或打開文
件,退出後,「運行」中運行過的程序及所打開過文件的路徑和名稱會被記
錄下來,並在下次進入「運行」項時,在下拉列表框中顯示出現供選用。這
些記錄也會向他人泄露,需要清除。
通過修改注冊表項可以達到清除這些「記錄」的目的。首先通過Regedit進行
注冊表編輯器,找到
HKEY_CURRENT_USER_
rRunMRU,這時在右邊窗口將顯示出「運行」下拉列表顯示的文件名,如果
用戶不想讓別人知道某些記錄的程序名,將它們刪除就可以了。具體方法是
:用滑鼠選中要刪除的程序名,再選注冊表編輯口中的「編輯」選單中的「
刪除」項,「確認」即可。關閉注冊表,然後重新啟動計算機後,剛才刪除
的項就不會再顯示了。
3、清除「開始/查找」中的歷史列表
你會問這也算歷史記錄嗎?當然算。在「開始/查找」下拉菜單中,有你
所查找的所有文件列表,清除方法如下:運行注冊表編輯器Regedit程序,依
次選
HKEY_USERS.
rerDoc Find Spec MRU,右面窗口中出現的即是「開始/查找」對話框中輸
入的文件,在此可選擇性地將不需要的歷史記錄刪除。其實在這里還有另外
一個作用,如果你是單機用戶,也可以仿照列表為自己創建查找文件了。
4、「歷史」記錄
用IE瀏覽器瀏覽文件後,在WindowsHistory文件夾中將「自動」記錄最
近數天(最近可記錄99天)的一切操作過程,包括去過什麼網站、看過什麼
圖片、打開過什麼文件等信息。這個文件夾相當獨特,不能進行備份,但會
暴露用戶在網上及計算機上的「行蹤」。不想讓他人知道用戶的「行蹤」的
話,要堅決、徹底清除它。清除它的辦法有兩種。
1)從資源管理器中找到Windows目錄下的History文件夾,將其中的所有文件
全部刪除。
(2)在「控制面板」中找到並找開「Internet選項」,在「常規」標簽
中,單擊「清除歷史記錄」按鈕,然後單擊「確定」。或將「網頁保存在歷
史記錄中的天數」設置為「0」天,然後單擊「確定」
5、Office的「文件」選單
大家都知道,使用Microsoft Office家族的Word、Excel等軟體進行工作
後,會在「文件」菜單中留下「記錄」,由於「工具」菜單中「選項」項中
所設置「列出最近所用的文件數」不同,「文件」菜單中所「記錄」的文件
個數也不相同,但都會記錄用戶最近操作過的文檔。如果不想讓他人知道這
些內容,就刪除它吧。可以按「Ctrl+Alt+-(減號)」鍵,游標會變成一個
粗「減號」,打開「文件」菜單後,用粗「減號」單擊需要刪除的文檔即可
。或者將「列出最近所用的文件數」設置為「0」個。方法是:單擊「工具」
菜單,選擇「選項」命令,打開「常規」標簽,選擇「列出最近所有文件」
選項,在其後的輸入框中將文件個數設置為「0」,最後單擊「確定」按鈕。
Wrod2000等Office2000系列軟體中的「打開」對話框新增了一個「歷史」按
鈕,它保存了最近使用過的數十個文件的快捷方式,利用它可以快速打開最
近使用過的文檔。所以,用戶一定要及時刪除其裡面的內容。
6、非法操作時所產生的「被挽救的文檔」
我們在使用Word 97/2000/xp等office軟體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非法
操作」提示,或是操作中機器突然斷電等一些意外的情況,這樣,在硬碟中
我的文檔、桌面或安裝office軟體 的分區的根目錄中會冒出一些「被挽救的
文檔」,這點在Windows 9X/me中體現的很明顯,這些「被挽救的文檔」,可
能就是用戶剛剛編輯的文稿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所以,要提防「秘密」在此
泄露,不用客氣,刪除它。
7、Temp中的「東東」。
我們常用的辦公軟體和其他應用程序通常會臨時保存用戶的工作結果,
以防止意外情況造成損失。即使用戶自己沒有保存正在處理的文件,許多程
序也會保存已被用戶刪除、移動和復制的文本。這些「內容」被存放在
WindowsTemp目錄下。應定期刪除各種應用程序在WindowsTemp文件夾中
存儲的臨時文件,以清除上述這些零散的文本。還應刪除其子目錄中相應的
所有文件。雖然很多文件的擴展名為.tmp,但它們其實是完整的DOC文件、
HTML文件、甚至是圖像文件。
還有,在網上下載的部分內容,在Foxmail中打開郵件的「附件」,也會在
WindowsTemp文件夾中留下備份。所以,對於WindowsTemp文件夾中的內
容,最好一個不留全部清除。
8、Windows的「日誌」文件
存放在Windows目錄下的SchedLgU.txt是「計劃任務」的「日誌」,它忠
實的記錄了以往計劃任務的執行情況,以及用戶每次開機啟動Windows系統的
信息。可以用任何字處理軟體打開它。所以,用戶的「開機」及一些「任務
(程序)」的執行信息,都會由此「暴露」。
要想修改SchedLgU.txt文件,需要一些周折,因為,用Windows系統下的任何
編輯軟體都只能打開它但不能做修改保存。如:我們有和「記事本」打開了
SchedLgU.txt文件後,可以在屏幕上進行添加、刪除等編輯操作,但你試圖
將編輯後的SchedLgU.txt文件存檔時,系統提示「無法創建
C:windowsSchedLgU.txt,請確定路徑及文件名是否正確。」按「確定」按
鈕後,退出「SchedLgU.txt」文件。即使進行Windows系統中的「MS-DOS」方
式,用Edit編輯也不行。要想對SchedLgU.txt文件進行修改,只能以純DOS方
式啟動計算機,然後再用「Edit」命令編輯。
9、文檔的「屬性」信息
對於存儲在公用電腦上的Word文檔,許多用戶採取設定「找開許可權密碼
」以防止未經授權用戶打開的辦法,來防止泄露有關該文檔的信息 。但是,
該文檔的「屬性」卻會泄露你的信息。
Word中的「屬性」對話框包括「常規」、「自定義」、「摘要」三張選
項卡。第一次保存文檔時,計算機會將文檔中第一行的內容存放到「摘要」
選項卡中的「標題」框中(通常是用戶寫作的「題目」)。查看文檔的屬性
,雖然依據文件名無法判斷出文檔的內容,但「摘要」選項卡「標題」框中
(該文檔的第一行內容)的內容,卻會泄露文檔的秘密。由於「打開許可權密
碼」只限制打開文檔,並不限制打開「屬性」對話框,所以,「標題框」是
一個易被忽視的泄密漏洞。
堵住這個泄密漏洞的方法是:用戶在第一次保存文檔後,打開「屬性」對話
框,將「摘要」選項卡中的「標題」框中的內容刪除即可。
10、「寫字板」中的記錄
同Word、Excel等辦公軟體一樣,寫字板也會保存,打開的最新的文件名
稱,並將這些名稱保存在它的「文件」菜單中,這一方便用戶的設置無疑又
對文檔的保密性,遭成威脅。對於Word等辦公軟體中的記錄很容易清除,這
里要想清除「寫字板」中的記錄,就要費一番周折了:先用Regedit打開注冊
表,展開
「HKEY_CURRENT_
tsWordpadRecent Filelist」分支,將其對應的主鍵值全部刪除,再重新
啟動計算機,即可清除寫字板的「文件」菜單中的歷史記錄
② 如何保護網路隱私
1不要在網站提交個人信息。
2、發布文章,三思而後行。
3、使用安全的密碼。如果一定要在網路上保存自己的信息,那麼一定要使用一個安全的密碼進行保護,所謂安全的密碼,通常情況下是長度多於6位,有字母和數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碼。
4、個人電腦的安全。自己使用的電腦,要有足夠的安全設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統補丁,啟用防火牆,安裝殺毒軟體,不要訪問任何釣魚網站等等,確保個人電腦不被黑客入侵。
網上泄露他人隱私犯法嗎?
網上泄露他人隱私犯法,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等情形的,就會構成犯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簡訊、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