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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條款

發布時間:2022-01-31 11:42:17

網路安全法中,哪些條款規定了個人信息手機行為

現在網路安全法沒有太明確的規定,因為很多銀行軟體嚴格說來都是侵犯個人隱私

Ⅱ 《網路安全法》內容大致都有啥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網路安全法》。只有在刑法中有285、286、287條款是以正式的實體法形式對網路攻擊犯罪行為進行了判定和禁止;此外,全國人大、公安部、工信部發布了一些與網路信息安全相關的條例、部門規章等,適用對象往往具體針對某一類網路通信行為或者行業,范圍有限,並且處罰力度不如刑法高。

Ⅲ 網路安全

隨著國家網路信息化建設的飛速發展,有越來越多的學校建立起自己的校園網路進行教學和管理,同時,通過 Internet的遠程教育網路,教育不再受國家、地區、學校、學科的限制,學生能夠充分享受教育的多面性、多樣性,提高學生學習的趣味性、選擇性。但與此同時,愈演愈烈的黑客攻擊事件以及非法信息的不斷蔓延、網路病毒的爆發、郵件蠕蟲的擴散,也給網路蒙上了陰影。在高速發展的校園網及遠程教育網路系統中也同樣存在著威脅網路安全的諸多因素。

一般來講,中小學校園網在安全方面的隱患和威脅雖然也主要來自於病毒和黑客入侵,但其要防護的重點則有著特定的需求。對於校園網而言,需要加強安全防範和管理的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防範病毒入侵

目前,網路中存在的病毒已經不計其數,並且日有更新。而隨著紅色代碼、Nimda、SQL Slammer等病毒的一再出現,病毒已經成為一種集成了蠕蟲、病毒和黑客工具的大威脅,同時其利用郵件這一應用最廣泛的手段,隨時准備毀壞數據、致癱網路。

二、監控網路流量

Internet的開放性使得網路信息錯綜復雜,學生可以輕而易舉地訪問和瀏覽各類站點,包括色情、暴力及游戲等不良站點。各種非法、有害的信息:色情的、暴力的,甚至邪教的歪理邪說等,都會通過Internet肆無忌憚地湧入校園,使中小學生這一未成年特殊群體極易受到上述信息的不良誘導,在其幼小的心靈深處埋下灰色烙印。

隨著信息化進程的深入和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信息安全顯得日益重要。國家對此十分重視,1997年國務院信息辦立項籌建中國互聯網路安全產品測評認證中心; 1998年10月成立中國國家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1999年2月該中心及其安全測評實驗室分別通過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和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認可,正式對外開展信息安全測評認證工作。

一、網上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大量的信息在互聯網上進行傳播,不可避免地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這種侵犯將因為互聯網比其他媒體更有廣泛的影響而加重侵權的嚴重程度。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個人可以不上網,但是他的合法權益被他人通過互聯網侵犯卻是有可能的,因此,加強與互聯網相關的立法建設,對於全體國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要加強信息系統安全研究、建設的統一管理,使之納入有序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當前我國的信息與網路安全研究處在忙於封堵現有實際信息系統安全漏洞的階段。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該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下,從基礎研究入手,為我國信息與網路安全構築自主、創新、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基礎構件的支撐,推動我國信息安全產業的發展。

互聯網世界是人類現實世界的延伸,是對現實社會的虛擬,因此,現實社會中大多數的法律條款還是適用於互聯網的。互聯網是信息傳播的一種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講,互聯網只不過是一種新興的媒體,各種法律在互聯網上同樣適用,有關互聯網的運行規則應和其他媒體一樣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任何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制的制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了規范與互聯網相關的行為,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互聯網世界已經有了初步的「游戲規則」。

互聯網一貫以信息自由著稱,據此有人認為實施有關互聯網的立法會限制網路的發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世界裡,如同現實世界一樣,沒有絕對自由,如果網路失去規則,那麼自由也就無從說起,這一點已經被無數的事實所證明。最近,針對網上日益猖撅的不法行為,許多國家都已經著手加強網上立法和打擊不法行為的力度,中國也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給廣大網民提供一個更加自由的空間。

因為文章太長會眼花繚亂,我以摘要截取的形式附上原文地址,希望樓主能夠得到幫助。

Ⅳ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與現行的哪些法律有關

網路的安全
指通過採用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路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網路安全的具體含義會隨著「角度」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從用戶(個人、企業等)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利益的信息在網路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內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護。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
一、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首先要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草案第十八條)。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並作了必要的規范(草案第十九條)。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草案第三十條)。

二、關於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四、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路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Ⅳ 國家網路安全法規具體條款在哪裡麻煩知道的

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法規網址
1. 中國計算機信息網路政策法規
http: //www .cnnic .net .cn/index/OF/index .htm
2. 2005年9月27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http://www .cnnic.net .cn./html/Dir/2005/09/27/3184. htm
3.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http://www .cnnic .net .cn/html/Dir/2005 /05 /25 /2962 .htm
4.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http://www .cnnic.net .cn/html/Dir/2005 /02 /25 /2784 .htm
5.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http://www .cnnic .net .cn/html/Dir/2005/02/25/2783 .Htm
6.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http://www .cnnic.net.cn/html /Dir/2005 /02 /25 /2782 .
7.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http://www.cnnic.net .cn/html/ Dir /2004/11/25/2592.htm
8. 信息產業部關於從事域名注冊服務經營者應具備條件法律適用解釋的通告
http:://www.clinic.net.cn/html/ Dir /2004 /08 /02 /2431.htm
9.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我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
http://www.cnnlc.net .cn/html/ Dir /2004/08/02/2432.htm
10.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辦法
http://www .clinic .net .cn/html/ Dir 2004/08/02/433 .htm
11.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
http://www .clinic .net .cn/html/ Dir /2003/10/29/1103 .htm
12. 中國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http://www.clinic.net.cn/mil /Dit/2003/10/29/1105.htm
13.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http://www.clinic.net.cnhtml/Dir/2003/10/29/1104.htm
14.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認證辦法
http://www .cnnic.net .cn/html/ Dir/2003/10 /30/1115.hrm
15.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http://www.cnnic.net .cn/html/Dir/1997/12/11 /0650.htm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
http://www .cnnic .net .cn/html Dir /1997/12/08/0649.htm
17.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http://www.cnnic.net .cn/html/ Dir/1997/06/15/0648.htm
18.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
http://www.cnnic.net .cnAtml/ Dir/1997/05/30/0647.htm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http://www .cnnic .net .cn/html/ Dir/1997/05/20/0646.htm
20. 關於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管理的通告
http://www .cnnic.net .cn/html/Dir/1996/02/16/0645.htm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http://www .cnnic.net .cn/html/Dir/1994/02/18/0644.htm

Ⅵ 網路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國內網路安全,維護國內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依法制定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的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不僅能夠提升我國自身網路安全防範能力,增強我國公民網路安全意識,而且有助於推進我國與其他世界各國的信息網路聯系,形成了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的大工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是屬於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此部法律起到了規范網路信息安全制度及規范的作用,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
3、現如今,網路安全領域已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網路信息是建設網路強國的必爭之地,網路強國宏偉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的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Ⅶ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Ⅷ 我國網路安全法律還應哪些補充~

我國現行信息網路安全法存在的問題

信息網路安全法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體系性。網路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涌現出病毒。黑客、網路犯罪等以前所沒有的新事物。傳統的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適應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構建一個有效、相對自成一體、結構嚴謹、內在和和諧統一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范網路社會。就顯得十分必要。(2)開放性。信息網路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形色色,安全法律應當全面體現和把握信息網路的基本特點及其法律問題,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技術問題和不斷涌現的網路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路環境雖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但是它並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發生在網路環境中的事情只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晨開。因此,安全法律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大多數傳統的基木法律原則和規范對信息網路安全仍然適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來看,安全法律也應當與傳統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路是一個數寧化的社會,許多概念規則難以被常人准確把握,因此,安全法律應當對一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等做出解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涉及網路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次的規定太少。規章過多,給人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制定規章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往往出於自身工作的考慮,忽視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相互間的交叉等問題,致使出台的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這種現狀一方面造成部門問更多的職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欠缺、規章的混亂,常常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對網路違法行為,要麼無人管。要麼爭著管。

2、不具開放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護條例、管理辦法之類的,缺少系統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路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的法律更多她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台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而沒有具體的許可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這種大一統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於口號的層次上。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我國的安全法律法規有許多難以同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協調的地方。比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未設定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但是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第14條,卻設定了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個處罰的設定與相關法規有矛盾之處。

4、缺乏操作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圭法中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為丁規范網路上的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都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監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葯品監督營理局、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等都制定了涉及網路的管理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雖大,但是它們的弊端是明顯的。由於沒有法律的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致使常常出現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盡一致,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多等現象。這就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難題。
總之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的完善應當兼顧;(1)體系性。(2)開放性。(3)兼容性性(4)可操作性等要素。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涉及內容

據他介紹,去年自己公司的一個網路信息數據被人非法竊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為追責任他啟動了調查程序,發現存在兩個尷尬問題:一是當前的互聯網信息,沒有完善齊備的立法保護,這導致追責困難。二是公司的知識產權信息被竊取外泄,涉嫌被侵權卻無法維權。
鑒於此,劉偉針對互聯網安全信息,進行了一番調研。據其介紹我國是名副其實的網路大國,但同時也是遭受網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網路信息泄露和濫用、垃圾廣告簡訊干擾等事件層出不窮,黑客攻擊、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日益猖獗。網路安全已成為廣大網民的一塊「心病」。數據顯示,有74%的網民在過去半年內遇到網路安全事件。
網路安全問題不僅干擾企業、網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而且也威脅到國家安全。
網路安全立法存在短板
劉偉表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隨著網路安全問題越演越烈,國家應意識到只有立法才是有效解決網路安全的根本出路。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曾明確提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接著國家也陸續制定了一些規范網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但整體來看仍存在許多短板,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立法理念落後。過於注重從行政管理、刑事制裁角度保護網路安全,而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權利的內容不足;重管理輕服務,重視收費、審批以及事後追究、處罰,對於服務條款規定較少。二是立法結構不合理,網路安全基本法缺位,而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佔比過高。三是規定之間協調性不足,操作性不強。如網路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爭議至今尚未有效解決。
劉偉稱,美國國會早就通過了《網路安全法》(2009),還從加強網路基礎設施保護,打擊網路犯罪、規范網路信息搜集等方面頒布了一系列法律。而日本也於2014年通過了《網路安全基本法》還將《刑法》的內容延伸到網路領域,增加計算機犯罪條款等。他表示,為更好保護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應該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Ⅹ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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