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對網路安全實行等級保護制度,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網路等級保護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㈡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個級別:
① 第一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③ 第三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④ 第四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⑤ 第五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證書案例
㈢ 公安部擬將網路分為幾個安保等級
據人不同,公安部近日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擬將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擬規定未經允許或授權,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和處理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其收集的數據和個人信息,不得非授權訪問、使用、提供數據和個人信息。
在重大隱患處置方面,《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公安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要行業或本地區存在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應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網信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
此外,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聯網、停機整頓。
㈣ 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㈤ 網路安全法第幾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網路安全分為幾個級別
網路安全級別按安全級別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級別。這些安全級別不是線性的,而是成倍增加的。
1、D1 級
這是計算機安全的最低級別。整個計算機系統不可信,硬體和操作系統容易受到攻擊。D1級計算機系統標准規定對用戶沒有認證,即任何人都可以無障礙地使用計算機系統。系統不需要用戶注冊(需要用戶名)或密碼保護(需要用戶提供唯一的訪問字元串)。任何人都可以坐在電腦前開始使用它。
2、C1 級
C1級系統要求硬體具有一定的安全機制(如硬體鎖定裝置和使用計算機的密鑰),用戶在使用前必須登錄系統。C1級系統還需要完全的訪問控制能力,這應該允許系統管理員為某些程序或數據建立訪問許可權。C1級保護的缺點是用戶直接訪問操作系統的根目錄。C1級不能控制用戶進入系統的訪問級別,用戶可以任意移動系統數據。
3、C2 級
C1級C2級的一些缺點強化了幾個特點。C2級引入了受控訪問環境(用戶許可權級)的增強功能。此功能不僅基於用戶許可權,而且還進一步限制用戶執行某些系統指令。授權層次結構允許系統管理員對用戶進行分組,並授予他們訪問某些程序或層次目錄的許可權。
另一方面,用戶許可權授權用戶訪問程序駐留在單個單元中的目錄。如果其他程序和數據在同一目錄中,則會自動授予用戶訪問這些信息的許可權。指揮控制級系統也採用系統審計。審計功能跟蹤所有「安全事件」,如登錄(成功和失敗),以及系統管理員的工作,如更改用戶訪問許可權和密碼。
4、B1 級
B1級系統支持多級安全,多級是指這一安全保護安裝在不同級別的系統中(網路、應用程序、工作站等),它對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級的保護。例如安全級別可以分為解密、保密和絕密級別。
5、B2 級
這一級別稱為結構化的保護(Structured Protection)。B2 級安全要求計算機系統中所有對象加標簽,而且給設備(如工作站、終端和磁碟驅動器)分配安全級別。如用戶可以訪問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許訪問裝有人員工資資料的磁碟子系統。
6、B3 級
B3級要求用戶工作站或終端通過可信任途徑連接網路系統,這一級必須採用硬體來保護安全系統的存儲區。
7、A 級
這是橙色書籍中最高級別的安全性,有時被稱為驗證設計(verified design)。與以前的級別一樣,此級別包含其較低級別的所有功能。A級還包括安全系統監控的設計要求,合格的安全人員必須分析並通過設計。此外,必須採用嚴格的形式化方法來證明系統的安全性。在A級,構成系統的所有組件的來源必須得到保護,這些安全措施還必須確保這些組件在銷售過程中不會損壞。例如,在A級設置中,磁帶驅動器從生產工廠到計算機室都會被密切跟蹤
㈦ 網路等級保護幾個級別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十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的職責。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第九條明確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08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公安部「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法定職責。
㈧ 我國的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共有幾級
根據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工作辦公室等四部委2007年印發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1、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3、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4、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5、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8)國家對於網路安全等級擴展閱讀:
2007年6月,公安部牽頭,會同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辦聯合發布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為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根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技術標准對信息系統進行保護,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2、第二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3、第三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第四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技術標准和業務專門需求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5、第五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管理規范、技術標准和業務特殊安全需求進行保護。國家指定專門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㈨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分為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五級防護水平一級最低,五級最高。具體介紹如下:
1、第一級(自主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級(指導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3、第三級(監督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4、第四級(強制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5、第五級(專控保護級),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