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合國家相關政策及具體案例說明網路安全立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近年來,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過去五年間,僅國務院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39件法律議案,制定、修訂了137件行政法規。但是必須看到,我國改革和發展已經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立法工作面臨著十分繁重的任務。要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計劃性和針對性,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認真研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按照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產品質量和安全、規范政府自身行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立法;特別要注意加強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建設、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強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質量。要創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機制,擴大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在法律法規起草、修改過程中,要通過組織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是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政府的組織、政府的權力、政府的運行、政府的行為和活動,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准繩,都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規范和約束。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須與憲法和法律保持統一和協調。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現代行政執法觀念,形成職責許可權明確、執法主體合格、適用法律有據、問責監督有方的政府工作機制。合理界定和調整行政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強對行政收費的規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執法財政保障機制。健全行政復議體制,完善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制度。認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幫助困難群眾實現訴訟權利,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法律保護。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保持清正廉潔,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是加強執法監督,確保行政權力正確行使。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必然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服務,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保證政府權力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行使。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大力推進執法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力度。改善和加強新聞輿論對行政執法的有效監督。切實強化政府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要把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作為重點,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確保監督到位、有力、有效。
四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積極探索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途徑、新形式,善於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傳媒,精心組織各種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法制教育的科學性、准確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憲法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的憲法意識,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遵守。加大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打牢法治思想基礎。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規范、引導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過權利義務機制實現的。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必須強化權利義務觀念的培養,既要增強人們的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也要增強法治意識和義務意識。具體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保護合法的權利;國家提供權利的保障、救濟和保護。只有讓每個公民都樹立了正確的法制觀念,自覺在法制框架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夠真正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實處,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❷ 如何正確使用網路及網路安全教育
1、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網路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各教學系部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積極開設計算機網路課程,讓學生掌握必要的計算機網路知識。學校網路教室要盡可能延長開放時間,滿足學生的上網要求。
同時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教給學生必要的網路安全知識,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2、進一步深入開展《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學生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3、加強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房等學生上網場所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危害學生,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網路,文明上網。
4、加強網路文明、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網路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識,以及在網路環境下防範傷害、自我保護的能力。注重在校園網路建設過程中,建立網路安全措施,提供多層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5、加強校園網路文明宣傳教育。要求各處室部門和學校各教學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網路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積極引導青少年健康上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網路知識,遵守網路道德,學習網路法規,通過課堂教學和課外校外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網路道德與網路安全教育。
6、加大與國家網路安全相關部門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校園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力度。積極主動聯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門,開展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控和管理,杜絕學生沉迷於網吧。
(2)網路安全法治宣傳資料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教育趨勢:
1、引進先進理念和系統的網路安全教育體系
做好網路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先整合國際和國內兩種資源,尤其要建立不同形式戰略聯盟,共謀網路安全教育培訓發展新路。要引進國際先進理念和系統的網路安全知識體系,針對不同年齡、不同教育層次研究一整套規范操作方法,拓寬網路安全教育培訓渠道,讓受訓者可以接觸到網路安全先進理念、系統的知識培訓和豐富的實踐體驗。
2、藉助E-learning 加強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未來的培訓會更多地藉助互聯網培訓,根據CNNIC 第38 次全國互聯網發展統計報告顯示, 在線教育領域在不斷細化,用戶邊界不斷擴大, 服務朝著多樣化方向發展,同時移動教育提供的個性化學習場景以及移動設備觸感、語音輸出等功能性優勢,促使其成為在線教育主流。
3、加強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它給學生帶來極大好處和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具有網路特色的安全問題。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在內容上必須包括網路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防範技能教育以及網路心理健康教育四個方面的內容。
4、加強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隨著網路安全問題逐步顯性化,應加強網路安全和道德教育, 積極、耐心引導學生, 使他們形成正確態度和觀念去面對網路。同時, 給學生提供豐富、健康的網路資源, 為學生營造良好網路學習氛圍,並教育學生在網上自覺遵守道德規范, 維護自身和他人合法權益。
5、完善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
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對象主要為企事業、黨政機關從事網路安全管理的人員,這些人員職業素質提高關繫到各單位網路安全管理水平。因此,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 其網路安全培訓教材研發需要結合企業實際需要不斷完善。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❹ 文明上網
青少年上網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
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友
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
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
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虛擬時空
互聯網協會發布《文明上網自律公約》[全文]
新華網北京4月19日電 中國互聯網協會19日發布《文明上網自律公約》,號召互聯網從業者和廣大網民從自身做起,在以積極態度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同時,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始終把國家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堅持文明辦網,文明上網。公約全文如下:
自覺遵紀守法,倡導社會公德,促進綠色網路建設;
提倡先進文化,摒棄消極頹廢,促進網路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創新,摒棄盜版剽竊,促進網路應用繁榮;
提倡互相尊重,摒棄造謠誹謗,促進網路和諧共處;
提倡誠實守信,摒棄弄虛作假,促進網路安全可信;
提倡社會關愛,摒棄低俗沉迷,促進少年健康成長;
提倡公平競爭,摒棄爾虞我詐,促進網路百花齊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數字鴻溝,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完)
我國20餘家互聯網博客服務商倡導網路文明
新華網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馮曉芳)中國互聯網協會19日公布《文明上網自律公約》,20餘家互聯網博客服務商和博客代表承諾履行這一公約內容,文明辦網,文明上網。
博客網、和訊、新浪、搜狐、網易、TOM、騰訊、人民網、貓撲、中華網、天涯、賽我網、中國博客網、酷客、粉絲網、博易網、博客天下、techweb、千龍網等博客服務商認為,互聯網從業者應以高品味、高格調的服務贏得網民信賴,網民應提高自己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身思想道德素質,提倡網路道德觀念。
中國互聯網協會提出,我國互聯網管理中,應樹立正確網路道德觀念,促進互聯網行業自律行為;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推動網路內容評級制度開展;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加大政府支持、投入力度。
互聯網所承載的文化信息越來越豐富。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統計, 2005年全球博客數量突破1 億,中國的博客數量達到了1600萬。2006年,中國博客數量預計將達到6000萬。
博客即網路日誌,但博客既然依賴於網路,就不同於一般的日誌,它是繼電子郵件、網路論壇、即時通訊之後出現的第四種網路交流方式。個人博客網站,就是網民們通過互聯網發表各種思想的虛擬場所。當博客只有幾個鏈接或幾個讀者時,它還只是一個小范圍的交流,但當博客具有成百上千個讀者時,其作用就相當於一個媒體和出版系統了,因此,互聯網博客發展越來越受到關注。(完)
四大法制新聞網響應文明辦網倡議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楊維漢)國內四大法制網站--正義網、中國法院網、法制網、中國警察網19日共同發出倡議: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凈化網路環境,樹立網路文明新風。
六條倡議主要包括: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營造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使「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堅持黨的領導」五方面的內容深入人心;大力宣傳忠於法律、執法為民的模範人物。強化輿論監督,批評不文明行為,揭露和抨擊違法犯罪行為;不製作、不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淫穢、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堅決抵制有悖於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自覺抵制與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道德相違背的信息;加強對網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堅持自我約束,規范信息製作、發布流程;自覺接受管理,歡迎社會監督。(完)
❺ 關於遵紀守法 網路安全教育 的黑板報資料 快啊,急急急!!!!!!!!!!
每年11月份被定為遂昌三中法制安全教育宣傳主題月。學校通過法制報告會、主題班會、黑板報、法制手抄報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促進學生健康成長。11月25日,校政教處、團委開展法制教育為主題的黑板報檢查評比活動。
從評比情況看,本次各班級的黑板報都以圖文並茂,新穎的版面設計、工整的字跡勾勒出濃濃的普法精神,黑板報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版面設計活潑,主題鮮明而具時代氣息,充分展示了遂昌三中學生們獨特的創造性和飽滿的熱情。本次活動激發了廣大同學學法、用法的積極性,豐富了同學們的課餘生活,加強了學生遵紀守法觀念,為青年學生陽光青春增添了新的色彩。
遂昌三中政教處、團委長期以來注重宣傳陣地建設,班級黑板報每月有主題、每月檢查評比,有力地培養了學生能力、美化了班級環境、加強了學生品德教育。
❻ 福建省開展2019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法治日主題活動作文
福建省開展2019年國家網路安全周法治日主題活動,做了應講座,這很收獲大家的歡迎
❼ 關於網路安全法律,主要針對未成年的
不是的 網路安全關繫到國家安全 人民財產安全 人身安全
❽ 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及網上道德規范
社會最近發生的網路案件如網友見面、虛擬財產被竊等現象。這些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注意關於網路安全,網路道德問題,導入這節課「做信息時代的合格公民」的主題。
師:首先肯定網路給我們帶來的各種積極的、重要的影響。結合上節課學習的計算機病毒和計算機犯罪問題,引出在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
生:通過教材中任務,找出信息活動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並且填寫任務單中相應內容。
師:列舉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網上傳播不良信息;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虛假信息給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垃圾信息泛濫成災;等等。設計意圖:激發學生解決問題興趣。
生:如何解決以上問題?(頭腦風暴)如:依靠法律法規、依靠技術維護及做好網路道德規范宣傳活動等等。
師:指導學生通過學習網站閱讀網路道德規范及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生:閱讀教材了解《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內容,並且對自己的日常上網行為進行反省。
(1)設問:去過網吧的同學有多少?一般去一次是多長時間?在網吧里一般都做什麼?平均一周去幾次?
活動:民意調查,從而闡明「拒絕泡網吧,珍惜生命」。
(2)設問:在網路上,聊過天嗎?泡論壇嗎?玩過最近流行的網路游戲嗎?在這些方面上,你投資了多少,收獲了多少?
活動:民意調查,從而闡明「擦亮慧眼,分清虛實世界」。
(3)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關資料,舉實例,如網頁木馬、惡意代碼、網路虛擬財產案、重要機構機密資料被竊等。
活動:讓學生自己總結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並號召學生「刻苦鑽研網路技術,維護網路安全」,爭做網路小衛士。
(4)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注意保護個人的相關資料,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生日、親屬關系、銀行賬號等相關內容。
活動:假如泄露了個人相關資料,會引起什麼樣的惡性後果?(讓學生自己總結)從而闡明「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守護個人資料」。
師:組織學生討論:「本校內的BBS中留有以虛假身份或匿名方式發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內容粗俗,不健康不積極,還有的謾罵同學或是教師的。」教師與學生游覽並且引導學生從現在做起。
生:利用校內網站(www.wdez.net)中的BBS或登陸FTP進行網上討論,發表個人看法。
師:指導學生登陸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網站,了解法律法規常識。
http://www.member.netease.com/~bytalent/lawnet/net_safe/03.htm
師:指導學生閱讀課後案例:「破譯密碼竊取巨額儲蓄資金 黑客被判無期徒刑」等等案例。
生:回答案例中主人公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師:在信息社會的高速發展下,信息課程日漸成為以後人們重要的學習方式,所以倡導學生分組討論共同制定一個「網路課程學習守則」,並對學生制定的守則進行評價。
生:根據《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從「課程學習」、「交流討論」「聯系反饋」等方面討論總結出學生自己的學習守則,並且努力自覺的遵守守則,並在班上交流。
師:指導學生為本班擬定一份「網路課程學習守則」。
生:各小組長負責完善各小組交流之後的學習守則,共同完成本班內的「網路課程學習守則」。
師:指導學生完成「小組學習任務單」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