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安全的級別包括什麼
分為以下七個級別:
1、D1 級
這是計算機安全的最低一級。整個計算機系統是不可信任的,硬體和操作系統很容易被侵襲。D1級計算機系統標准規定對用戶沒有驗證,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計算機系統而不會有任何障礙。
2、C1 級
C1級系統要求硬體有一定的安全機制(如硬體帶鎖裝置和需要鑰匙才能使用計算機等),用戶在使用前必須登錄到系統。C1級還要求具有完全訪問控制的能力,經應當允許系統管理員為一些程序或數據設立訪問許可許可權。
3、C2 級
C2級在C1級的某些不足之處加強了幾個特性,C2級引進了受控訪問環境(用戶許可權級別)的增強特性。這一特性不僅以用戶許可權為基礎,還進一步限制了用戶執行某些系統指令。授權分級使系統管理員能夠分用戶分組,授予他們訪問某些程序的許可權或訪問分級目錄。
4、B1 級
B1級支持多級安全,多級是指這一安全保護安裝在不同級別的系統中(網路、應用程序、工作站等),它對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級的保護。例如安全級別可以分為解密、保密和絕密級別。
5、B2 級
這一級別稱為結構化的保護(Structured Protection)。B2 級安全要求計算機系統中所有對象加標簽,而且給設備(如工作站、終端和磁碟驅動器)分配安全級別。如用戶可以訪問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許訪問裝有人員工資資料的磁碟子系統。
6、B3 級
B3級要求用戶工作站或終端通過可信任途徑連接網路系統,這一級必須採用硬體來保護安全系統的存儲區。
7、A 級
這是橙皮書中的最高安全級別,這一級有時也稱為驗證設計(verified design)。與前面提到各級級別一樣,這一級包括了它下面各級的所有特性。A級還附加一個安全系統受監視的設計要求,合格的安全個體必須分析並通過這一設計。至計算機房都被嚴密跟蹤。
Ⅱ 網路安全法對等保的要求是什麼樣的
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的條件:
Ⅲ 國家網路安全標准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15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 安全標准體系。國家標准 化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其他機構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 制定並修改完善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 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安全設備製造企業、網路安全技術和政策研究 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具有技術和人才優 勢,應積極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對此,國家持鼓勵態度,並應出台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Ⅳ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主要標准如下:1.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5.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設計技術要求7.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相較於1.0版本,2.0在內容上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1.0定級的對象是信息系統,2.0標準的定級的對象擴展至: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以及大數據平台等多個系統,覆蓋面更廣。
再者,在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由原來的最高定為二級改為現在的最高可以定為三級。
最後,等保2.0標准不再強調自主定級,而是強調合理定級,系統定級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定級更加嚴格。
總結通過建立安全技術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具備相應等級安全保護能力的網路安全綜合防禦體系,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Ⅳ 網路安全的標準是什麼
這個要看你指的是什麼方面,如果從基礎方面來講,信息保密、網路加固、系統安全等都會涉及到相關的網路安全標准。 如果從更高的方面而言,網路安全的標准可以擴展到整個互聯網的安全或者說骨幹網路、路由等設備的安全等。 而上述的每個標准都是不一樣的,建議去各個專業網路尋找資料:藏鋒者網路安全: http://www.cangfengzhe.com
Ⅵ 網路信息安全的一般性指標是哪些
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有:完整性、可用性、機密性、可控性、抗抵賴性 。
1,完整性: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刪除、修改、偽造等。
2,可用性:網站服務能夠防止拒絕服務攻擊。
3,機密性:網路管理賬號口令信息泄露將會導致網路設備失控。
4,可控性:管理者可以控制網路用戶的行為和網上信息傳播。
5,抗抵賴性:通過網路審計,可以記錄訪問者在網路中的活動。
(6)網路安全標准要求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的意義:
1,在網路上傳輸的個人信息(如銀行賬號和上網登錄口令等)不被他人發現,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2,在網路上傳輸的信息沒有被他人篡改,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的要求。
3,在網路上發送的信息源是真實的,不是假冒的,這就是用戶對通信各方提出的身份認證的要求。
Ⅶ 計算機網路安全等級分為哪些
1、D1級
這是計算機安全的最低一級。整個計算機系統是不可信任的,硬體和操作系統很容易被侵襲。D1級計算機系統標准規定對用戶沒有驗證,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計算機系統而不會有任何障礙。系統不要求用戶進行登記或口令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坐在計算機前並開始使用它。
2、C1級
C1級系統要求硬體有一定的安全機制,用戶在使用前必須登錄到系統。C1級系統還要求具有完全訪問控制的能力,經應當允許系統管理員為一些程序或數據設立訪問許可許可權。C1級防護不足之處在於用戶直接訪問操作系統的根。C1級不能控制進入系統的用戶訪問級別,所以用戶可以將系統的數據任意移走。
3、C2級
C2級在C1級的某些不足之處加強了幾個特性,C2級引進了受控訪問環境的增強特性。這一特性不僅以用戶許可權為基礎,還進一步限制了用戶執行某些系統指令。授權分級使系統管理員能夠分用戶分組,授予他們訪問某些程序的許可權或訪問分級目錄。另一方面,用戶許可權以個人為單位授權用戶對某一程序所在目錄的訪問。如果其他程序和數據也在同一目錄下,那麼用戶也將自動得到訪問這些信息的許可權。C2級系統還採用了系統審計。
4、B1級
B1級系統支持多級安全,多級是指這一安全保護安裝在不同級別的系統中,它對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級的保護。比如安全級別可以分為解密、保密和絕密級別。
5、B2級
這一級別稱為結構化的保護。B2級安全要求計算機系統中所有對象加標簽,而且給設備分配安全級別。如用戶可以訪問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許訪問裝有人員工資資料的磁碟子系統。
6、B3級
B3級要求用戶工作站或終端通過可信任途徑連接網路系統,這一級必須採用硬體來保護安全系統的存儲區。
7、A級
這是橙皮書中最高的安全級別,這一級有時也被稱為驗證設計。與前面提到的各級級別一樣,這一級包括它下面各級的所有特性。A級還附加一個安全系統受監視的設計要求,合格的安全個體必須分析並通過這一設計。另外,必須採用嚴格的形式化方法來驗證該系統的安全性。而且在A級,所有構成系統的部件的來源必須安全保證,這些安全措施還必須擔保在銷售過程中這些部件不受損害。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Ⅸ 網路安全法律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