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室內分布系統的設計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建設室內分布系統是為了解決建築物內部的信號盲區、 弱覆蓋區以及信號雜亂造成的通信質量差等問題,同時利用室內信源分擔室內業務量改善網路擁塞。從無線網路的整體看,室內分布系統定位為室外覆蓋的延伸,對網路能力起補充增強作用。因此無論從覆蓋需求還是從投資方面考慮,既沒有必要也不需要對所有的建築物都通過室內分布系統實施全覆蓋。在站點選取上應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1、市場導向原則
優先考慮人流量大、高話務場所,室內分布系統工程建設覆蓋范圍為三星級(含三星)以上的酒店;人員集中、知名度高的辦公寫字樓;大型展館、娛樂餐飲場所;機場車站等交通樞紐樓及交易會場等重要公共場所;面積大、人流量大、經濟情況好的商場、超市;覆蓋地鐵、隧道、地下商場、停車場等。
2、統一性原則
室內分布系統建設應與室外網路統一規劃,並與室外的網路優化相結合,實現整體網路性能的最優化。在建設室內分布系統時要考慮室外信號的影響,同時也要考慮對室外干擾信號的抬升,避免與室外基站過多地切換,盡可能減少對室外基站造成的影響。
3、經濟性原則
室內分布系統工程的建設不僅要考慮提高網路質量和品牌形象,還要考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成本。室內分布系統建設應依不同建築物的重要性制定不同的服務等級,統籌安排,分輕重緩急,逐步分批建設。
Ⅱ 長春市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移動通信基站的管理,維護移動通信用戶、移動通信業務運營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保障移動通信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移動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基站),是指由移動通信業務運營者建設,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內,通過移動通信交換設備與移動通信終端設備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台(站),包括室外基站(含直放站)和室內覆蓋系統等。
本辦法所稱移動通信業務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是指依法獲准在本市建設移動通信網路,並向移動通信用戶提供移動語音、數據等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移動通信系統,包括蜂窩公眾移動通信系統、PHS無線接入系統、集群通信系統以及具備移動性的其他無線通信系統。
本辦法所稱室內覆蓋系統,是由信號源和室內天饋線分布系統(以下簡稱室內分布系統)組成。
本辦法所稱電台執照,是指依照規定向運營者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是運營者合法設置、使用基站的法定憑證。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站的設置、使用和管理活動。第四條市無線電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基站設置、使用的管理工作。
規劃、環保、發展和改革、房地、國土、公安、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基站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市移動通信的發展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布局合理的原則,編制移動通信基站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基站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六條運營者應當在年度基站設置計劃周期開始的兩個月前,根據布局和選址要求,提出年度基站設置需求,報市無線電主管部門。
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基站發展規劃和運營者提報的年度基站設置需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基站設置計劃。運營者提報的年度基站設置需求中有布局或者選址重復的,由市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協調安排。
年度基站設置計劃的周期,由市無線電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第七條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內)擬設置基站的,其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天面以及所需的管道、機房的空間和電力等配套條件。第八條鼓勵和支持運營者通過平等協商,合理共享基站站址資源。
運營者之間不能就共享問題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協調申請。經協調仍不能達成協議的,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共享所需的技術條件進行評估論證。經評估論證具備共享條件的,佔有該站址資源的運營者應當與要求共享的運營者簽訂共享協議;拒絕簽訂共享協議的,五年內不得在同一區域另行建設基站。第九條承載基站天線的鐵塔(以下簡稱鐵塔)應當開放共享。
既有鐵塔不具備共享條件的應當採取技術改造、擴建等方式進行共享。禁止在既有鐵塔同一區域新建鐵塔。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同一區域新建鐵塔的,應當經市無線電主管部門同意。
新建鐵塔應當共建共享。擬新建鐵塔的運營者應當書面告知其他運營者;其他運營者未提出共建共享需求的,不得在同一區域新建鐵塔。
除鐵塔之外的其他基站配套設施具備條件的應當開放共享。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建(構)築物和建設地鐵、隧道等,應當設計室內覆蓋系統的管道和機房,並按照多制式合路的方式建設室內分布系統。第十一條運營者新建室外基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居住區選址的,應當優先考慮設置和附加在非居住建(構)築物上。確需在居住建築物上設置或者附加的,應當徵得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選址時要盡量避開歷史保護建築。確需設置的,應當採用小型化、隱蔽化的建設方案;
(三)天線的走向和布局應當與建(構)築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盡量採用小型化、美觀化的建設方案;
(四)設置和安裝不得危及相關建(構)築物的安全;
(五)不得干擾其他無線電通信系統。
既有室外基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逐步進行改造。第十二條需要設置室外基站的,應當向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選址申請表;
(二)具有法定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所編制的基站設置方案;
(三)基站設置年度計劃中有景觀化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景觀化方案。
市無線電主管部門自收到選址申請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基站選址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置室外基站涉及其他審批的,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Ⅲ 大樓里安裝的應該是增強手機信號用的,叫「時分」「示分」有人懂么給點詳細介紹。
室分(室內分布系統)是針對室內用戶群,主要解決建築物內移動通信網路的網路覆蓋、網路容量、網路質量的一種方案。是對室內信號弱及信號盲區進行覆蓋的主要網路優化方式
Ⅳ 室分系統的組成
室內覆蓋是針對室內用戶群、用於改善建築物內移動通信環境的一種方案。利用室內天線分布系統將移動基站的信號均勻分布在室內每個角落,從而保證室內區域擁有理想的信號覆蓋。室內覆蓋系統的建設,可以較為全面地改善建築物內的通話質量,提高行動電話接通率,開辟出高質量的室內移動通信區域;同時,使用微蜂窩系統可以分擔室外宏蜂窩話務,擴大網路容量,從整體上提高移動網路的服務水平。
室內分布系統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覆蓋:
1、微蜂窩有線接入方式
是以室內微蜂窩系統作為室內覆蓋系統的信號源,即有線接入方式。適用於覆蓋范圍較大且話務量相對較高的建築物內,在市區中心使用較多,解決覆蓋和容量問題。
2、宏蜂窩無線接入方式
是以室外宏蜂窩作為室內覆蓋系統的信號源,即無線接入方式。適用於低話務量和較小面積的室內覆蓋盲區,在市郊等偏遠地區使用較多。
3、直放站
在室外站存在富餘容量的情況下,通過直放站將室外信號引入室內的覆蓋盲區。
Ⅳ 建築智能化包括的內容是什麼
在通常的設計當中,建築智能化分為三個大系統:安全防範系統、通信及控制系統、多媒體系統。每個大系統內又包含了諸多的子系統,這與一些設計規范有點出入。
實現建築智能化的目的是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便捷、舒適、高效、合理的投資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環境,在建築物內設置的任何設施與系統都要服從於這個目標,否則建築智能化就失去意義了。
建築智能化的3A系統,分為BAS、CAS、OAS即樓宇控制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5)建築物內的應當設置通信網路室內覆蓋系統擴展閱讀:
建築智能化工程包括:通信網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十個子分部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智能化
Ⅵ 室分和WLAN的區別
室分和WLAN的區別:前者是一種網路覆蓋分布系統,後者是網路傳輸方式,二者概念不同。
1、室分(室內分布系統)是針對室內用戶群,主要解決建築物內移動通信網路的網路覆蓋、網路容量、網路質量的一種方案。是對室內信號弱及信號盲區進行覆蓋的主要網路優化方式。
2、WLAN(無線區域網)利用射頻(Radio Frequency; RF)的技術,取代舊式礙手礙腳的雙絞銅線(Coaxial)所構成的區域網絡。
(6)建築物內的應當設置通信網路室內覆蓋系統擴展閱讀:
室內分布系統是用於改善建築物內移動通信環境的一種方案,其原理是通過各種室內天線將移動通信基站的信號均勻地分布到室內的每個角落,從而保證室內區域理想的信號覆蓋。
室內分布系統的建設,可以較為全面有效地改善建築物內的通話質量,提高行動電話接通率,開辟出高質量的室內移動通信區域。同時,採用微/宏蜂窩作為室內分布系統的信源還可以有效地分擔室外宏蜂窩的話務,從而提升網路的容量,從整體上提高移動網路的服務水平。
室內分布系統主要由來自各種制式網路的施主信源和信號分布系統兩部分組成。施主信源包括基站、基站拉遠設備、無線或有線中繼設備。室內信號分布系統由有源器件、無源器件、天線、纜線等組成。
無線信號的引入應考慮應用頻段和通信制式的適用限制,滿足所建通信制式系統建設要求。各通信制式室內覆蓋系統可單獨建設,滿足各自製式的網路指標要求,也可以採用多制式共用信號分布系統方式。當多制式合路時,各制式系統應滿足各自的網路指標要求,並保證各制式系統間互不幹擾。
Ⅶ 關於建築智能化設計標准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編號為GB/T50314--2000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的通知
建標[2000]161號
根據建設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智能建樹設計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推薦性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14--2000,至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七月三日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江蘇省土木建築學會
公安部科技局
主要起草人員:溫伯銀 沈育祥 徐鍾芳 瞿二瀾 趙濟安 成紅文 邵民傑 陳眾勵 洪元頤 章紐惠 徐興聲
劉希清 濮容生 陳崇光 吳艷芳 黃與群 薛頌石 郭錫坤 張文才 潘雲剛 李雪佩 孫 蘭 李天恩 郭曉岩
朱甫泉 馮 齋 張 宜 陸偉良
1總則
1.0.1 為了規范智能建築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築的設計質量,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智能辦公樓、綜合樓、住宅樓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項目也可參照使用。
1.0.3 智能建築中各智能化系統應根據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設投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住宅除外),且各級均有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智能建築的等級按有關評定標准確定。
1.0.4 智能建築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5 智能建築工程設計,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0.1 智能建築(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路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2.0.2 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將建築物或建築群的電力、照明、給排水、防火、保安、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綜合系統。
2.0.3 通信網路系統(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樓內的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同時與外部通信網路(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計算機互聯網、數據通信網及衛星通信網等)相聯,確保信息暢通。
2.0.4 辦公自動化系統(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是人們的部分辦公業務藉助於各種辦公設備,並有這些辦公設備與辦公人員構成服務於某中辦公目標的人機信息系統。
2.0.5 綜合布線系統(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綜合布線系統是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之間的傳輸網路。它能使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的語音、數據通信設備、信息交換設備、建築物物業管理及建築物自動化管理設備等系統之間彼此相聯,也能使建築物內通信網路設備與外部的通信網路相聯。
2.0.6 系統集成(SI)Systems Integration
它是將智能建築內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統在物理上、邏輯上和功能上連接在一起,以實現信息綜合、資源共享。
3 通信網路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為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擁有者(管理者)及建築物內的各個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
3.1.2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或建築群內外的各種信息予以接收、存貯、處理、交換、傳輸並提供決策支持的能力
3.1.3 通信網路系統提供的各類業務及其業務介面,應能通過建築物內布線系統引至各個用戶終端。
3.2 設計要素
3.2.1 應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建築物內使用者的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3.2.2 應設置數字化、寬頻化、綜合化、智能化的用戶接入網設備。
3.2.3 建築物內宜在底層和的地下一層(當建築物有地下多層時)設置通信設備間。
3.2.4 應根據建築物自身的類型和用戶接入公用通信網的條件,適度超前的配置相應的通信系統,其介面應符合通信行業的有關規定。
3.2.5 建築物內或建築群區域內可設置為小蜂窩數字區域無繩電話系統。在系統覆蓋的范圍內提供雙向通信。
3.2.6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除向移動通信盲區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下,設置移動通信中繼系統。
3.2.7 建築物相關對應部門應設置或預留VSAT衛星系統天線與室外單元設備安裝的空間及通信設備機房的位置。
3.2.8 建築物內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及廣播電視系統。電視系統的設計應按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並可採用光纖和同軸電纜混合網(HFC)組網。
3.2.9 建築物應根據實際需求或預留會議電視室,可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並提供與公用或專用會議電視網連接的通信路由。
3.2.10 根據實際需求,建築物內可設置多功能會議室。可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或桌面會議型擴聲系統,並配置帶由於計算機互連介面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3.2.11 建築物內設置的公共廣播系統,應與大樓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3.2.12 建築物底層大廳及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3.2.13 建築物內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向使用者提供寬頻信息傳輸的物理鏈路。
3.2.14 建築物內所設置的通信設備,除能向用戶提供模擬話機Z介面外,還應提供傳送速率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傳輸信道。
3.3設計標准
3.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要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中為小蜂窩數字無線電話系統,應在建築物內設置一定數量的收發基站,確保用戶在任何的地點進行雙向通信。
7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8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9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有線衛星系統聯通,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10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應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
11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會議電視室,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設備。
12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或一間以上的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計算機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3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波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4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15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銅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5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的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地下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7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提供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8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的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衛星系統聯通,以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9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宜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方式。
10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1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2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3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
2 光纜、銅纜可從一個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Kbit/s團口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3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
6 預留多個VAST衛星通信系統接收天線的基底及安裝的空間,供日後發展使用。
7 有線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8 建築物內宜設置多功能會議室,選配會議擴聲系統及開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9 應設置公用廣播系統,可兼作緊急廣播系統。
10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1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4 辦公自動化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為建築物的擁有者(管理者)級建築物內的使用者,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並提供快捷有效的辦公信息服務。
4.1.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收集、處理、存儲、檢索等綜合處理,並提供人們進行辦公事務決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設計要素
4.2.1 根據各類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電子帳務、電子郵件、信息踏步、信息檢索、引導、電子會議以及文字處理、文檔等的管理。對於專業型辦公建築,其辦公自動化系統除具有上述功能外,還應按其特定的業務需求,建立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對於智能建築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設計,將以滿足通用辦公自動化的要求,由能為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打下基礎作為設計的主要內容。
4.2.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應具有廣域網連接的能力,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
4.2.3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良好的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2.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實現以下主要功能:
1 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應能對建築物內各類設施的資料管理、運行狀況及維護進行管理。
2 辦公和服務管理子系統應具有進行文字處理、文檔管理、各類公共服務的計費管理、電子帳務、人員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務子系統應具有公用信息庫,向建築物內公眾提供信息採集、裝庫、檢索、查詢、發布、引導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統應能識別身份、門鑰、信息系統密鑰等,並進行各類計費。
4.2.5 應設立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網路進行維護和監控,及時排除網路故障。
4.2.6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基礎設施的信息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准第3章的要求。
4.3 設計標准
4.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功能完善的各種系統安全防護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服務管理子系統、智能卡管理子系統、共用信息庫管理子系統和電子會議、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等子系統。
4.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不小於100Mbit/s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對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種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和公用信息庫管理等子系統。
4.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為10Mbit/s以上的計算機區域網絡系統,具有與廣域網連接的能力。
3 應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及辦公管理子系統。
5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5.1 一般規定
5.1.1 對建築物內各類設備的監視、控制、測量,應做到運行安全、可靠、節省能源、節省人力。
5.1.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網路結構模式應採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層網路與監控層網路組成,實現對設備運行狀態的監控和控制。
5.1.3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實時採集,記錄設備運行的有關數據,並進行分析處理。
5.1.4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滿足管理的需要。
5.2 設計要素
5.2.1 對空調系統設備、通風設備及環境及監測系統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2 對供配電系統、變配電設備、應急(備用)電源設備、直流電源設備、大容量不停電電源設備監視、測量、記錄。
5.2.3 對動力設備和照明設備進行監視和控制。
5.2.4 對給排水系統的給排水設備、飲水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5 對熱力系統的熱源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6 對公共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運行工況進行必要的監視及聯動控制。
5.2.7 對電梯及自動扶梯的運行監視。
5.3 設計標准
5.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及冷量記錄;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冷凍水溫度再設定;
10)台數控制;
11)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及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台數控制;
10)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是實現。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置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冷設備蓄冰量顯示,個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氣泡水位顯示及報警;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燃料耗量統計記錄;
9)鍋爐(運行)台數控制;
10)鍋爐房可燃物、有害物質濃度監測報警;
11)煙氣含氧量檢測及燃燒系統自動調節;
12)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和水量;
13)熱交換器進汽和水閥與熱水循環泵聯鎖控制;
14)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水泵過載報警
3)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控制顯示;
6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3)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4)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5)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6)水溫再設定;
7)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8)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及報警;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室內CO2濃度監測;
14)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5)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風機盤管應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內溫度測量;
2)冷熱水閥開關控制;
3)風機變速與啟停控制。
11 整體式空調機應具有下列功能:
1)室內溫、濕度測量;
2)啟停控制。
12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流狀態顯示;
3)水泵啟停控制;
4)水泵過載報警;
5)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4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5 照明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庭院燈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門廳、樓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車場照明控制;
5)航空障礙燈狀態顯示、故障報警;
6)重要場所可設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16 應對電梯、自動扶梯的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17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或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和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時顯示。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備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冰設備蓄冰量顯示,各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9)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過載報警;
2)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6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2)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況顯示;
3)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4)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5)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4)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泵過載報警;
4)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1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2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5)故障報警;
3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4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功能。
5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2)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3)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4)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啟停控制;
6)冷熱水流量調節;
7)加濕控制;
8)風門控制;
9)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0)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1)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7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8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Ⅷ 室分是什麼
室分指的是室內分布系統。
室內分布系統是用於改善建築物內移動通信環境的一種方案,其原理是通過各種室內天線將移動通信基站的信號均勻地分布到室內的每個角落,從而保證室內區域理想的信號覆蓋。
室內分布系統的建設,可以較為全面有效地改善建築物內的通話質量,提高行動電話接通率,開辟出高質量的室內移動通信區域。同時,採用微/宏蜂窩作為室內分布系統的信源還可以有效地分擔室外宏蜂窩的話務,從而提升網路的容量,從整體上提高移動網路的服務水平。
室內分布的用戶速率特點
1、近點的信號質量較好,雙通道下行用戶速率要遠高於單通道方案,相比單通道方案能夠提升50%以上。
2、中點的信號質量稍微變差,但與近點差別不大,雙通道速率仍遠高於單通道方案,相比單通道方案仍能夠提升40%左右。
3、遠點的信號質量很差,雙通道方案的MIMO功能已經不能發揮作用,失去速率提升作用,甚至單通道方案還要優於雙通道方案(不排除測試過程中信號波動的影響)。
4、單通道和雙通道方案在上行用戶速率方面沒有影響,用戶的速率相當。
5、雙通道單極化天線方案和雙通道雙極化方案在近點用戶速率相差無幾,在中點和遠點也差別不大,考慮測試誤差的影響,兩方案性能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