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應急中心是什麼單位
應急中心是事業單位。
應急中心一般指應急指揮中心,具有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指揮中心是在城市應急指揮系統上整合和利用城市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採用現代信息等先進技術,建立集通信、指揮和調度於一體,高度智能化的城市應急系統。構建一個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的應急指揮平台。實現公共安全從被動應付型向主動保障型、從傳統經驗型向現代高科技型的戰略轉變。促進政府健全體制、創新機制,全面提升城市應急管理水平。
❷ 110指揮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110指揮中心屬於公安局下設的單位。110指揮中心系統是應急指揮的中樞,是網路中心、信息中心、信息發布中心、通迅中心、調度中心、監控中心的功能匯集。視頻監控系統、有無線通迅系統、主機系統、公安GPS、GIS系統、政府視頻會議等。
實現中心與119、120、區呼叫中心及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在語言、圖像、數據和應和等方面的互聯互通,使應急指揮的決策指揮層面有一個先進的煤體工作平台,對發生在轄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能夠「看得見、聽得清、呼得出、信息准、反應快」,確保「指令下得去,情報上得來」。
❸ 網信辦網路安全應急應急指揮中心做什麼工作的
摘要 工作內容就是:實時監測網路上的動態信息,以及各類突發情況,如果遇見緊急情況,立即派遣調度人員進行處理
❹ 應急管理局下屬應急救援中心是做什麼的,它的專技崗位又是做什麼的
應急救援中心,我這邊叫應急指揮中心,一是承接了原來地方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二是值班值守工作,應急管理局側重於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三是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事故的指揮協調工作;四是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專技崗位一般是指有專業技術的崗位。待遇看招的什麼類型,公務員、事業單位這些反正待遇都是有規定的,大家都是這樣。
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設立。 2018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❺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❻ 政府應急指揮有什麼部門
人防指揮中心
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
電力事故指揮部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
安全生產指揮部
區防震減災指揮部
防汛抗旱指揮部
森林防火指揮部
消防安全指揮部
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
交通安全指揮部
反恐和刑事案件指揮部
.....
❼ 遼寧省網路安全應急指揮中心是什麼意思
摘要 您好為您查詢到該機構主要職能就是7*24小時監測網路安全風險,處置網路(安全)應急事件,所以一般是三班倒。以前可能晚上稍微能夠休息一會兒,但是隨著技術發展和管理要求更高,通宵值班是不允許休息的。同時,因為是省委網信辦的二級部門,所以一般由省委網信辦的網路應急處管理,甚至合署辦公
❽ 遼寧省公安廳都有哪些部門
遼寧省公安廳設22個職能處室(總隊)和政治部、交通安全管理局。
(一)辦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報告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研究全省公安工作規劃、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廳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文件的審核工作。
(二) 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省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機要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擔群眾對治安問題舉報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
(三)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公安廳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秘書處、人事處、宣傳處、幹部管理培訓處。
1.秘書處
負責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綜合調研;掌握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民警思想情況,適時提出隊伍建設和政治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研究擬定政治工作規劃;承擔政治部文秘綜合工作。
2.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警銜評授工作。
3. 宣傳處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教育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新聞報導和組織新聞發布;負責公安系統文化體育建設工作;承辦全省公安機關和民警立功表獎工作。
4.幹部管理培訓處
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省各地公安機關錄用民警審核把關、警銜評授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國家有關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方面政策、規定的落實;研究提出公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公安院校建設;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培訓工作。
(四)警務督察處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實施監督。
(五) 公共安全防控處
研究擬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省保安機構工作的開展。
(六)治安管理總隊
研究擬定全省治安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葯、危險物品;負責社區防範和技術防範的指導工作;承辦上級批辦的治安案件查處及執行其他法律賦予的治安行動性任務;指導群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戶籍管理工作。
(七) 巡邏防暴總隊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邏隊伍及「110」報警服務系統的建設;指導公共秩序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全省巡警做好嚴密社會面控制、打擊、預防現行犯罪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八)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
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要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對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跨區域的重大案件;指導全省警犬管理和警犬訓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對重要領導、外賓住所及大型集會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
(九)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禁毒總隊
掌握全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按要求承辦、協調國際省際禁毒合作事宜。
(十一)監所管理處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由省廳直接看守的場所。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局(副廳級)
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政治處、交通秩序管理處、交通事故對策處、車輛管理宣傳教育處和高速公路管理處。
1. 辦公室
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綜合調研工作,掌握情況,制定工作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省交通警察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警察系統規費收繳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信息統計和日常綜合管理工作。
2. 政治處
負責全省公安交通警察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立功創模的考核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全省交警系統違法違紀案件。
3. 交通秩序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起草地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法規;重點研究和指導大中城市道路交通的組織、指揮和疏導工作;指導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執法工作;指導、參與重要警衛和大型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
4. 交通事故對策處
指導全省城鄉道路事故的預防工作;起草地方性交通事故處理的法規和相關標准;指導和監督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和協調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
5. 車輛管理宣傳教育處
起草機動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管理法規;指導和監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交警隊伍的業務培訓;研究擬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全省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6. 高速公路管理處
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的擬定工作;負責指導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及全省性的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指導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及統一執法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公安隊伍的專項業務培訓以及隊伍建設指導工作。
(十三)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
研究擬定地方信息安全法規政策和技術規范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全省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全省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全省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五)法制處
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省勞教審批和承辦勞教案件復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全省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承辦、轉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接、轉、調查人民群眾提出的控告申訴案件。
(十六)出入境管理處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和制發證(照)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負責華僑回我省定居,港、澳、台同胞回我省定居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法定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報備工作。
(十七)科技處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省社會化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的管理及對公共安全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省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十八)計劃財務裝備處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後勤警務保障規章制度;管理全省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負責公安有關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的管理使用;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廳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廳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九)檔案處
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全省各類公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