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信息安全管理的現狀、問題及其對策
我國信息安全管理的現狀、問題及其對策
摘要: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和關鍵。在信息安全保障的三大要素(人員、技術、管理)中,管理要素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理解並重視管理對信息安全的關鍵作用,對於真正實現信息安全目標來說尤其重要。本文分析了信息安全管理的現狀,並著重討論了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的策略。
關鍵詞:信息安全;管理;現狀;策略
信息安全管理是隨著信息和信息安金的發展而發展的。在信息社會中,一方面信息已經成為人類的重要資產,在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技、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於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而帶來的信息安全問題正變得日益突出。由於信息具有易傳播、易擴散、易損毀的特點,信息資產比傳統的實物資產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損害,這樣將使組織在業務運作過程巾面臨巨大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源於組織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固有薄弱環節和漏洞, 以及大量存在於組織內外的各種威脅, 因此對信啟、系統需要加以嚴格管理和妥善保護,信息安全管理也隨之產生。
1、國內信息安全管理現狀
1.1在國家宏觀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
(1)法律法規問題。健全的信息安 法律法規體系是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的基礎,是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我國已建立了法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三個層面的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對組織與個人的信息安全行為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缺陷,一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法律法規之間有內容重復交叉, 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有的規章與行政法規相互抵觸,處罰幅度不�6�8一致;二是法律法規建設跟不上信息技術發展的需要,這主要涉及網路規劃與建設、網路管理與經營、網路安全、數據的法律保護、電子資金劃轉的法律認證、計算機犯罪、刑事立法、計算機證據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缺乏。
(2)管理問題。管理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人員意識。組織建設是指有關信息安全管理機構的建設。信息安全的管理包括安全規劃、風險管理、應急計劃、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系統的評估、安全認證等多方面的內容,因此只靠一個機構是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的。在各信息安全管理機構之問,要有明確的分工,以避免「政出多門」和「政策拉車」現象的發生。需要建立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即進行制度建設,以保證信息安全。如對人的管理,需要解決多人負責、責仔到人的問題,任期有限的問題,職責分離的問題,最小許可權的問題等。有了組織機構和相應的制度,還需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群防群治,即強化人員的安全意識,這需要信息安全意識的教育和培訓,以及對信息安傘問題的高度重視。
(3)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目前構成我國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硬體、軟體等產品幾乎完全是建立在外國的核心信息技術之上的。關於國家信息基礎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已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如「十五」期問,國家863計劃和科技攻關的重要項目就有「信息安全與電子政務」和「金融信息化」兩個有關信息安全的研究項目;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電信產品軟體商不能在軟體上預留「後門」,外國供貨商不能遠程登錄中國電信商的操作系統,高級 管系統要用國內可靠機構開發的軟體產品。
1.2我國在微觀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
(1)缺乏信息安全意識與明確的信息安全方針。大多數組織的最高管理層對信息資產所面臨威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或者僅局限於IT方面的安全,沒有形成一個合理的信息安拿方針來指導組織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這表現為缺乏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法律法規和防範安全風險的教育與培訓,現有的安全規章組織未必能嚴格實施等。
(2)重視安全技術,輕視安全管理。目前組織普遍採用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技術來構建信息系統,以提高組織效礙暑與競爭能力,但相應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系統的運行、維護和開發等崗位不清,職責不分,存在一人身兼數職現象。
(3)安全管理缺乏系統管理的思想。大多數組織現有的安全管理模式仍是傳統的管理方法,出現了問題才去想補救的辦法,是一種就事論事、靜態的管理,不是建立在安全風險評估基礎上的動態的持續改進管理方法。
2、國外信息安全管理現狀
國際上信息安全管理近幾年的發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制訂信息安全發展戰略和計劃。制訂發展戰略和計劃是發達國家一貫的作法。美、俄、日國家都已經或正在制訂自己的信息安全發展戰略和發展計劃,確保信息安全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2)加強信息安全立法,實現統一和規范管理。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和規范信息安全工作是有效實施安全措施的最有力保證。制訂網路信息安全規則的先鋒是各大門戶網站,美國的雅虎和美國在線等網站都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辦法。2000年1O月5日美參議院通過了《互聯網網路完備性及關鍵設備保護法案》。2000年9月,俄羅斯實施了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
(3)步入標准化與系統化管理時代。隨著2O世紀8O年代IS09000質量管理標準的出現及隨後在全世界的推廣應用,系統管理的思想在其他管理領域也被借鑒與採用,信息安全管理也同樣在2O世紀9O年代步入了標准化與系統化管理的時代。1995年英國率先推出了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標准,該標准於2000年被國際標准化組織認可為國際標准ISO/IEC17799。現在該標准已引起許多國家與地區的重視,在一些國家已經被推廣與應用;組織貫徹實施該標准可以對信息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從而實現組織信息安全。與此同時,其他國家以及組織也提出了很多與信息安全管理相關的標准。
3、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的策略
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的全面加快,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形勢和挑戰。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基礎薄弱,水平不高,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要以全局性的眼光,加強信息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1)建立集中統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信息安全管理機制。信息安傘保障的關鍵在於組織領導,要從根本上加強我國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必須建立全國集中統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信息安全管理機制。一是國家應建立能夠協調維護各種安全利益的綜合職能機構,成立有高度權威的國家信息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常設委員會, 以改變目前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中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責不清、多頭管理、協調不力和政出多門的現狀;二是各個職能部門要形成一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相互銜接、有機配合的組織管理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共同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三是盡早建立省、市兩級比較完善的信息安全領導管理體系, 以便積極調動各種資源主動配合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縱橫結合的信息安全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 四是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實現有機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構築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五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安全責任體系,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明確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人,配備相應的信息安全員,把信息安全責任真正落實到人。
(2)加強信息安全法制建設,為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執法依據。作為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的建設已經勢在必行。下一步,應著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同時,要注重和加強信息安全執法隊伍的建設;各信息安全職能部門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保護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打擊網路違法犯罪;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要積極支持執法機關工作,履行應盡的義務;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要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信息安全責任和義務,在信息網路環境中依法開展活動。
(3)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國家解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的基本政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信息系統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保護的客觀要求,即按信息的敏感和重要程度、系統應用性質和資嚴價值、部門重要程度,分級採取科學、合理的保護措施;對於涉及國計民生的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分級加以重點保護;適度保護,效費合理,避免盲目和浪費。國家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必須從總體戰略角度考慮,把握關鍵環節,建立長效保護機制。當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試點工作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推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傘面開展,應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明確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各方責任;制定各項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體系;依託社會技術力量,組建技術支撐體系;研製開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檢測、評估信息系統和技術
工具;加強宣傳、培訓工作等等。
(4)努力探索,創立新形勢下的信息網路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體系。近年來,我國在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火的成績,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路違法犯罪的形式更加多樣化,技術手段更加先進,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建立健全信息網路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體系, 以執法職能部門為主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運用網路技術手段在信息網路領域建立系統、完整、有機銜接的預防、控制、偵查、懲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體系,提高對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防範、控制和偵查、打擊能力。重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機制建設:一是全社會防範控制機制。二是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偵查機制。三是有關部門、單位的支持、配合機制。四是公檢法三機關的協調、協作機制。
Ⅱ 現在國家對網路安全,和網路准入有硬性要求嗎
網路安全法出台後,對企業提高了准入門檻和運行安全能力要求,互聯網企業對於內部終端的網路准入要有要求了,同時對與內部的終端的安全性也要有必要的檢查和違規的控制,其宗旨是防止病毒和蠕蟲等新興黑客技術對企業安全造成危害,為企業建設一套網路安全體系。
網路准入控制,企業網路安全管控第一步,面對訪客安全接入的問題,在結合企業中具體的應用場景進行分析之後,不少企業都選擇了網路准入控制技術作為企業自身的安全管控方案。主要是對於每個員工包括訪客等接入終端進行控制,只有合法身份和滿足安全要求的客戶機才允許接入網路。
只有安全終端才能接入內網,新形勢下,需要對於接入網路的終端進行安全檢查,可以對終端進行安全檢查,只允許合規的終端接入對應許可權的網路,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終端接入,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對該電腦隔離,並指引其進行安全修復。
應對這樣的新形勢,上訊信息的ETS對網路准入的建設有很好的解決方案,通過ETS構建起企業的准入門檻,有效解決新形勢下的網路准入要求。同時ETS提供對於終端安全性的檢查,幫助管理員構建起企業內部網路的准入控制「門」並且對於終端能夠進行有效的安全性控制。
總的來說,網路安全法將提高互聯網企業的網路准入門檻,對發展運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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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網路安全法國家保密期限。絕密不超過幾年,機密不超過幾年
國家保密的期限是由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的,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3)國家管控網路安全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Ⅳ 網路安全法第幾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Ⅳ 國家網路管理部分正式啟動網路安全周,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打擊一些進行網路犯罪行為。
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機制是極其必要的,這需要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實施一些網路安全認證標准,大力提升計算機網路安全的管理機制和管理能力。此外,需要加強計算機網路安全意識的宣傳,大力宣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向廣大群眾分析解讀各類網路危害的種類和形式,提醒群眾做好防範。
這需要大家不斷學習計算機知識和網路安全知識,加強防範意識,積極學習各類解決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措施和策略,盡最大能力保護自己的計算機網路安全。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相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我國第一部網路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提出了應對網路安全挑戰這一全球性問題的中國方案。
此次立法進程的迅速推進,顯示了黨和國家對網路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是我國網路安全法治建設的一個重大戰略契機。網路安全有法可依,信息安全行業將由合規性驅動過渡到合規性和強制性驅動並重。
(6)國家管控網路安全期擴展閱讀:
網路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網民並正在持續發展中的國家,不斷感受到來自現存霸主美國的戰略壓力。
這決定了網路空間成為我國國家利益的新邊疆,確立網路空間行為准則和模式已是當務之急。現代國家是法治國家,國家行為的規制由法律來決定。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路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釐清行為准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路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Ⅶ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實施時間是幾年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