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網安支隊長是啥級幹部
市公安局是正縣級機構,局長一般是由副市長兼任,所以是副廳級領導。
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比如網安支隊,是正科級機構,支隊長是正科級領導,但是有的地方將市局內設部分支隊的支隊長高配為副縣級領導。
⑵ 九江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23個,直屬機構14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機關黨委和紀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安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公安理論研究。
(二)指揮調度處(副處級,對外稱指揮中心)
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性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導、規范、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台建設;承擔市局機關24小時值班工作。
(三)情報信息研判處
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建設,推動情報信息系統高端應用和專業化分析研判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處(副處級,對外稱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全市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承辦有關對台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建設;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治安管理支隊)
擬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民用槍支彈葯、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特警隊、巡警隊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
(七)技術偵察處(副處級,對外稱技術偵察支隊)
擬訂技術偵察工作的有關辦法、對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組織、管理技術偵察專業培訓和技術偵察裝備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八)刑事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規劃和推廣應用刑事技術、刑事情報信息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情報信息交流、協調辦案;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跨區域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九)科技信息化處(對外稱科技信息化支隊),增掛「信息中心」牌子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通信、信息和公安科技工作;擬訂、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信息系統技術標准;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組織開發、推廣、應用、整合公安業務資料庫,開展信息服務;負責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擬訂科技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公安科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處(對外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增掛「互聯網監控中心」牌子
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范;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交通管理支隊)
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導市直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證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市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十二)監所管理處(對外稱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監所工作信息,擬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所的管理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十三)出入境管理
組織、指導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關辦法、規定;承擔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外國人居留、簽證延期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務;組織協調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出入境證件的管理、製作和出入境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十四)法制處(對外稱法制支隊),增掛「勞動教養審批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十五)禁毒處(對外稱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葯品原植物、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繳獲毒品的檢驗、分析和保管工作;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
(十六)裝備財務處
指導全市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的計劃、申報、訂貨、調運、儲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裝備經費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管理市局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市局機關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處(對外稱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八)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九)信訪處
接待群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復查、復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二十)巡邏警察支隊(副處級)
承擔市區部分110處警任務,負責市區治安巡邏,承擔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特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和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二十二)教育訓練支隊(副處級,對外稱市人民警察教育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在職培訓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政治部
人事處。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優撫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號和證件;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宣傳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綜合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內務管理、從優待警和維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工作的計劃、方案;指導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和計生等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工委牌子。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監察室主任)。
⑶ 公安局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叫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
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
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
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
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
⑷ 唐山市公安局電話
唐山市公安局電話0315-2530111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⑸ 公安局的內保支隊是具體做什麼工作的
內保,也叫政治保衛,主要負責黨政機關駐地的安全保衛,主要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⑹ 松原市公安局的直屬機構
(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指導和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試工作,負責交警科技工作規劃建設等各項工作;負責抓好交警支隊自身隊伍建設,指導、協助抓好全市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計財裝備科、法制科、交通科、宣傳科、駕駛員管理科、車輛科、科技科、機動車檢測中心、交安辦、江南大隊、江北大隊、公路大隊、巡警大隊、事故處理大隊。
交通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85名,其中:支隊長1名,政委1名,科級領導職數45名。
(二)警務督察支隊。負責警容風紀糾查、公安車輛安全檢查、公安駕駛人員紀律檢查和考核;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警務督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三)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掌握全市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進行偵查;對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和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心戰」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
(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國防工業、重點科研、重點建設項目、首腦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及大專院校等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文保部門的各項業務和公安保衛幹部、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衛工作;指導押運服務業管理工作。
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五)治安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支彈葯、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案件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服務公司建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假煙案件工作;負責對七種特殊行業進行管理;指導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刑事偵查支隊。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刑事技術、刑事信息工作;組織、指揮和參與偵破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指導和管理特定行業據點,搞好特情、耳目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市刑偵隊伍建設;負責支援各縣(區)偵破嚴暴案件工作;作為市公安局機動警力參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刑事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偵查擾亂市場秩序和侵犯知識產權、走私、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及侵佔單位財物,挪用單位資金等刑事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或市公安局認為需要直接偵辦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為基層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八)技術偵察支隊。承辦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負責全市技偵隊伍培訓和器材開發。
技術偵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九)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偵破販毒案件;負責強制戒毒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禁毒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巡邏警察支隊。承擔全市社會面和復雜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和110出警工作;抓捕現行犯罪並依法查處;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和嚴暴案件;負責巡警系統隊伍建設。
巡邏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收集;負責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負責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和等級保護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二)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負責偵查全市重大涉油(氣)違法犯罪案件,偵辦侵害油田經濟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查辦有影響的破壞油田生產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竊、販賣原油和非法煉油違法犯罪活動;對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涉油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檢查、督導和協調。
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三)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研究分析全市有組織犯罪敵情,制定打擊對策;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集中搜捕行動;全面收集掌握有組織犯罪團伙動態和案件偵辦進展情況;指導、調度、督辦全市公安機關有組織犯罪工作;偵辦影響較大的有組織 犯罪案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交辦案件;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 案件立案、破案和成果統計、工作考核評比。
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四)森林資源保衛支隊。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業內部的治安秩序;查辦重特大濫砍盜伐林木案件;負責全市林業公安系統的業務指導工作。
森林資源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五)公安幹部學校。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業務培訓、初級培訓及警銜晉升、職務晉升和公務員培訓考試等工作。
公安幹部學校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六)看守所。負責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察、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負責收押法院判決的拘役犯;對拘役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進行管理教育,組織拘役人員進行生產勞動。
看守所公安專項編制4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十七)拘留所。負責收押被拘留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拘留所公安專項編制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