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區別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應當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2. 行政執法與行政處罰法區別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3. 行政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
法律分析: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4.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有:1、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2、適用依據不同。3、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四條 有關社會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虐待、歧視接受社會觀護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虛假社會調查、心理測評報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5.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
1、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何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種類不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時效不同;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場處罰決定情形不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場收繳罰款的范圍不同;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聽證范圍的規定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7. 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區分
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應當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
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這一條明確規定了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優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7)網路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參考資料:中國普法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8. 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9. 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區別 一般區別
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區別是:
1、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2、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9)網路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區別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0. 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法律區別在於,兩者處理案件是不一樣的,如行政處罰處理的案件就比較籠統,涉及到的范圍廣。而治安管理法適用的事件,相對於行政處罰來說,就會顯得更加具體,對於案件的處罰和刑法有些相似,對每一件涉及到的案件有著明確的處罰。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罰則不同
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3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6、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權利救濟不同
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