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產紅線怎麼理解
安全生產紅線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應同時以安全質量標准化培訓到位、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區劃分到位、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到位、安全質量整改閉合到位。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在改建、擴建、新建、技改等項目時。
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的三同時制度和在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繫上,應堅持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施工方案。
(1)產品網路安全紅線落地指導與解讀擴展閱讀:
習近平同志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為認識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提供了總開關、總樞紐,我們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用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實踐。
以最堅決的態度堅守紅線,推動安全發展。對紅線,要有敬畏之心、戒懼之心,絕不能踩踏。招商引資絕不能成為招傷引災,增產擴能絕不能埋下隱患。絕不能搞那些降低安全標准、違反安全規定的所謂一站式服務。
要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結合起來,確保城市安全運行、企業安全生產、公眾安全生活。以最嚴格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級黨委應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應健全安全責任體系,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各級職能部門應落實綜合監管、直接監管和屬地監管責任。各類企業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建立與市場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㈡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發表時間:2020-03-06 11:46:28
作者:寧宣鳳、吳涵等
來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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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關鍵期,舉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為增強防控,自二月初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開表態或發布通告,企業通過信息技術開展遠程協作辦公、居家辦公[1]。2月1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支持運用雲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雲,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2]。
面對國家和各地政府的呼籲,全國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南方都市報在2月中旬發起的網路調查顯示,有47.55%的受訪者在家辦公或在線上課[3]。面對特殊時期龐大的遠程辦公需求,遠程協作平台也積極承擔社會擔當,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業的21款產品宣布對全社會用戶或特定機構免費開放其遠程寫作平台軟體[4]。
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遠程辦公,無論是網路層、系統層,還是業務數據,都將面臨更加復雜的網路安全環境,為平穩有效地實現安全復工復產,降低疫情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或者適當調整相適應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策略。
一、遠程辦公系統的類型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入發展,各類企業,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律所等專業服務公司,一直在推動實現企業內部的遠程協作辦公,尤其是遠程會議、文檔管理等基礎功能應用。從功能類型來看,遠程辦公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5]
綜合協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綜合性辦公解決方案,功能包括即時通信和多方通信會議、文檔協作、任務管理、設計管理等,代表軟體企包括企業微信、釘釘、飛書等。
即時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會議,允許兩人或以上通過網路實時傳遞文字、文件並進行語音、視頻通信的工具,代表軟體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檔協作,可為多人提供文檔的雲存儲和在線共享、修改或審閱功能,代表軟體包括騰訊文檔、金山文檔、印象筆記等。
任務管理,可實現任務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業辦公自動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軟體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設計管理,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系統地進行設計方面的研究與開發管理活動,如素材、工具、圖庫的管理,代表軟體包括創客貼、Canvas等。
二、遠程辦公不同模式下的網路安全責任主體
《網路安全法》(「《網安法》」)的主要規制對象是網路運營者,即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運營者應當承擔《網安法》及其配套法規下的網路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
對於遠程辦公系統而言,不同的系統運營方式下,網路安全責任主體(即網路運營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遠程辦公系統的運營方式劃分,企業遠程辦公系統大致可以分為自有系統、雲辦公系統和綜合型系統三大類。企業應明確區分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界限,以明確判斷自身應採取的網路安全措施。
(1)自有系統
此類模式下,企業的遠程辦公系統部署在自有伺服器上,系統由企業自主研發、外包研發或使用第三方企業級軟體架構。此類系統開發成本相對較高,但因不存在數據流向第三方伺服器,安全風險則較低,常見的企業類型包括國企、銀行業等重要行業企業與機構,以及經濟能力較強且對安全與隱私有較高要求的大型企業。
無論是否為企業自研系統,由於系統架構完畢後由企業單獨所有並自主管理,因此企業構成相關辦公系統的網路運營者,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2)雲辦公系統
此類辦公系統通常為SaaS系統或APP,由平台運營方直接在其控制的伺服器上向企業提供注冊即用的系統遠程協作軟體平台或APP服務,供企業用戶與個人(員工)用戶使用。此類系統構建成本相對經濟,但往往只能解決企業的特定類型需求,企業通常沒有許可權對系統進行開發或修改,而且企業數據存儲在第三方伺服器。該模式的常見企業類型為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
由於雲辦公系統(SaaS或APP)的網路、資料庫、應用伺服器都由平台運營方運營和管理,因此,雲辦公系統的運營方構成網路運營者,通常對SaaS和APP的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負有責任。
實踐中,平台運營方會通過用戶協議等法律文本,將部分網路安全監管義務以合同約定方式轉移給企業用戶,如要求企業用戶嚴格遵守賬號使用規則,要求企業用戶對其及其員工上傳到平台的信息內容負責。
(3)綜合型系統
此類系統部署在企業自有伺服器和第三方伺服器上,綜合了自有系統和雲辦公,系統的運營不完全由企業控制,多用於有多地架設本地伺服器需求的跨國企業。
雲辦公系統的供應商和企業本身都可能構成網路運營者,應當以各自運營、管理的網路系統為邊界,對各自運營的網路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而言,為明確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邊界,企業應當首先確認哪些「網路」是企業單獨所有或管理的。在遠程辦公場景下,企業應當考慮多類因素綜合認定,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辦公系統的伺服器、終端、網路設備是否都由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有或管理;
企業對企業使用的辦公系統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員許可權;
辦公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否存儲於企業所有或管理的伺服器;
企業與平台運營方是否就辦公系統或相關數據的權益、管理權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等。
當然,考慮到系統構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平台運營方和企業在遠程協作辦公的綜合系統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網路系統,雙方均就該網路承擔作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責任。但企業仍應通過合同約定,盡可能固定網路系統中雙方各自的管理職責以及網路系統的歸屬。因此,對於共同管理、運營遠程協作辦公服務平台的情況下,企業和平台運營方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雙方就該系統各自管理運營的系統模塊、各自對其管理的系統模塊的網路安全責任以及該平台的所有權歸屬。
三、遠程辦公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及應對建議
下文中,我們將回顧近期遠程辦公相關的一些網路安全熱點事件,就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進行簡要的風險評估,並為企業提出初步的應對建議。
1.用戶流量激增導致遠程辦公平台「短時間奔潰」,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網路運行安全責任?
事件回顧:
2020年2月3日,作為春節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大部分的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盡管各遠程辦公系統的平台運營方均已經提前做好了應對預案,但是巨量的並發響應需求還是超出了各平台運營商的預期,多類在線辦公軟體均出現了短時間的「信息發送延遲」、「視頻卡頓」、「系統奔潰退出」等故障[6]。在出現故障後,平台運營方迅速採取了網路限流、伺服器擴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運載支撐能力和穩定性,同時故障的出現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終,盡管各遠程辦公平台都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平台的正常運營,但還是遭到了不少用戶的吐槽。
風險評估:
依據《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第22條的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遠程辦公平台的運營方,作為平台及相關網路的運營者,應當對網路的運行安全負責。對於短時間的系統故障,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結合故障產生的原因、故障產生的危害結果、用戶協議中的責任約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對於上述事件而言,基於我們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盡管多個雲辦公平台出現了響應故障問題,給用戶遠程辦公帶來了不便,但平台本身並未暴露出明顯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也沒有出現網路數據泄露等實質的危害結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並不會因此而承擔網路安全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在疫情的特殊期間,主流的遠程辦公平台產品均免費開放,因此,各平台都會有大量的新增客戶。對於平台運營方而言,良好的應急預案和更好的用戶體驗,肯定更有利於平台在疫情結束之後留住這些新增的用戶群體。
為進一步降低平台運營方的風險,提高用戶體驗,我們建議平台運營方可以:
將用戶流量激增作為平台應急事件處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例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流量激增事件的觸發條件、伺服器擴容的條件、部署臨時備用伺服器等;
對用戶流量實現實時的監測,及時調配平台資源;
建立用戶通知機制和話術模板,及時告知用戶系統響應延遲的原因及預計恢復的時間等;
在用戶協議或與客戶簽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嘗試明確該等系統延遲或奔潰事件的責任安排。
2.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以疫情為主題的釣魚攻擊頻發,企業如何降低外部網路攻擊風險?
事件回顧:
疫情期間,某網路安全公司發現部分境外的黑客組織使用冠狀病毒為主題的電子郵件進行惡意軟體發送,網路釣魚和欺詐活動。比如,黑客組織偽裝身份(如國家衛健委),以「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為誘餌,發起釣魚攻擊。這些釣魚郵件攻擊冒充可信來源,郵件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密切相關,極具欺騙性。一旦用戶點擊,可能導致主機被控,重要信息、系統被竊取和破壞[7]。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遠程辦公的實現,意味著企業內網需要響應員工移動終端的外網接入請求。員工所處的網路安全環境不一,無論是接入網路還是移動終端本身,都更容易成為網路攻擊的對象。一方面,公用WiFi、網路熱點等不可信的網路都可能作為員工的網路接入點,這些網路可能毫無安全防護,存在很多常見的容易被攻擊的網路漏洞,容易成為網路犯罪組織侵入企業內網的中轉站;另一方面,部分員工的移動終端設備可能會安裝設置惡意程序的APP或網路插件,員工在疏忽的情況下也可能點擊偽裝的釣魚攻擊郵件或勒索郵件,嚴重威脅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
在計算機病毒或外部網路攻擊等網路安全事件下,被攻擊的企業盡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前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導致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給企業的用戶造成損失的,很可能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對於企業而言,為遵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我們建議,企業可以從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移動終端設備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層面審查和提升辦公網路的安全:
(1)企業應當根據其運營網路或平台的實際情況、員工整體的網路安全意識,制定相適應的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包括數據泄露在內的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建立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機構和技術措施;
實時監測最新的釣魚網站、勒索郵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與全體員工的通知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企業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與員工情況相適應的信息安全培訓計劃;
設置適當的獎懲措施,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業應當根據現有的信息資產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保障移動終端設備安全:
根據員工的許可權等級,制定不同的移動終端設備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較高資料庫許可權的人員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辦公專用移動終端設備;
制定針對移動終端設備辦公的管理制度,對員工使用自帶設備進行辦公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定期對辦公專用的移動終端設備的系統進行更新、漏洞掃描;
在終端設備上,對終端進行身份准入認證和安全防護;
重點監測遠程接入入口,採用更積極的安全分析策略,發現疑似的網路安全攻擊或病毒時,應當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系企業的信息安全團隊;
就移動辦公的信息安全風險,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
(3)保障數據傳輸安全,企業可以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HTTPS等加密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無論是移動終端與內網之間的數據交互,還是移動終端之間的數據交互,都宜對數據通信鏈路採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數據在傳輸中出現泄漏。
部署虛擬專用網路(VPN),員工通過VPN實現內網連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VPN服務(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電信監管的,僅有具有VPN服務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提供VPN服務。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應當向持有相應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基礎運營商租用。
3.內部員工通過VPN進入公司內網,破壞資料庫。企業應當如何預防「內鬼」,保障數據安全?
事件回顧:
2月23日晚間,微信頭部服務提供商微盟集團旗下SaaS業務服務突發故障,系統崩潰,生產環境和數據遭受嚴重破壞,導致上百萬的商戶的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微盟25日中午發出的聲明,此次事故系人為造成,微盟研發中心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賀某,於2月23日晚18點56分通過個人VPN登入公司內網跳板機,因個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對微盟線上生產環境進行惡意破壞。目前,賀某被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承認了犯罪事實[8]。由於資料庫遭到嚴重破壞,微盟長時間無法向合作商家提供電商支持服務,此處事故必然給合作商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作為港股上市的企業,微盟的股價也在事故發生之後大幅下跌。
從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員工刪庫事件的一個促成條件是「該員工作為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通過個人VPN登錄到了公司內網跳板機,並具有刪庫的許可權」。該事件無論是對SaaS服務商而言,還是對普通的企業用戶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內部員工泄密一直是企業數據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為模式。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需要為大部分的員工提供連接內網及相關資料庫的訪問許可權,進一步增大數據泄露甚至被破壞的風險。
與用戶流量激增導致的系統「短時間崩潰」不同,「微盟刪庫」事件的發生可能與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平台內合作商戶產生直接經濟損失,不排除平台運營者可能需要承擔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為有效預防員工惡意破壞、泄露公司數據,保障企業的數據安全,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制定遠程辦公或移動辦公的管理制度,區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和員工自有移動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嚴格管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的讀寫許可權、員工自有移動設備的系統許可權,尤其是企業資料庫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數據分級管理制度,例如,應當根據數據敏感程度,制定相適應的訪問、改寫許可權,對於核心資料庫的數據,應當禁止員工通過遠程登錄方式進行操作或處理;
根據員工工作需求,依據必要性原則,評估、審核與限制員工的數據訪問和處理許可權,例如,禁止員工下載數據到任何用戶自有的移動終端設備;
建立數據泄露的應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監測和上報機制,安全事件的響應預案;
制定遠程辦公的操作規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規范、應用軟體安裝的審批流程等;
組建具備遠程安全服務能力的團隊,負責實時監控員工對核心資料庫或敏感數據的操作行為、資料庫的安全情況;
加強對員工遠程辦公安全意識教育。
4.疫情期間,為了公共利益,企業通過系統在線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員工授權?疫情結束之後,應當如何處理收集的員工健康信息?
場景示例:
在遠程辦公期間,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企業辦公場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企業會持續地向員工收集各類疫情相關的信息,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所在地區、當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車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郵件、OA系統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企業會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在必要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員工的整體情況。如發現疑似病例,企業也會及時向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風險評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月9日,中央網信辦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地也陸續出台了針對防疫的規范性文件,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據《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獲得了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的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應當可以收集本單位人員疫情相關的健康信息,而無需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如果不能滿足上述例外情形,企業還是應當依照《網安法》的規定,在收集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
《通知》明確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但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具體可參考我們近期的文章《解讀網信辦<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防疫聯控工作的通知>》
應對建議:
在遠程期間,如果企業希望通過遠程辦公系統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我們建議各企業應當:
制定隱私聲明或用戶授權告知文本,在員工初次提交相關信息前,獲得員工的授權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類型、頻率和顆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則,對收集的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區分管理,避免與企業此前收集的員工信息進行融合;
在對外展示企業整體的健康情況時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時,對員工的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制定信息刪除管理機制,在滿足防控目的之後,及時刪除相關的員工信息;
制定針對性的信息管理和保護機制,將收集的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作為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保護,嚴格控制員工的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泄露。
5.遠程辦公期間,為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希望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測,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場景示例:
遠程辦公期間,為了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定時匯報、簽到打卡、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等措施,要求員工主動配合達到遠程辦公的監測目的。員工通過系統完成匯報、簽到打卡時,很可能會反復提交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郵箱、所在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用於驗證員工的身份。
同時,在使用遠程OA系統或App時,辦公系統也會自動記錄員工的登錄日誌,記錄如IP地址、登錄地理位置、用戶基本信息、日常溝通信息等數據。此外,如果員工使用企業分配的辦公終端設備或遠程終端虛擬機軟體開展工作,終端設備和虛擬機軟體中可能預裝了監測插件或軟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會記錄員工在終端設備的操作行為記錄、上網記錄等。
風險評估:
上述場景示例中,企業會通過1)員工主動提供和2)辦公軟體自動或觸發式收集兩種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構成《網安法》下的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獲取員工的同意。
對於視頻監控以及系統監測軟體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當,並且沒有事先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很可能還會侵犯到員工的隱私,企業應當尤其注意。
應對建議:
遠程辦公期間,尤其在當前員工還在適應該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當性。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管理和監測行為的合法合規:
評估公司原有的員工合同或員工個人信息收集授權書,是否能夠滿足遠程辦公的監測要求,如果授權存在瑕疵,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獲取補充授權的方式,包括授權告知文本的彈窗、郵件通告等;
根據收集場景,逐項評估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復收集信息的情況,是否有必要通過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監控的頻率是否恰當;
針對系統監測軟體和插件,設計單獨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員工隱私保護與公司數據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則,未經員工授權,不得將收集的員工數據用於工作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總結
此次疫情,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進一步推動了遠程辦公、線上運營等業務模式的發展。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結果,也代表了未來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9]。此次「突發性的全民遠程辦公熱潮」之後,遠程辦公、線上運營將愈發普及,線下辦公和線上辦公也將形成更好的統一,真正達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10]。
為平穩加速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契合政府現代化治理的理念,企業務必需要全面梳理並完善現有的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策略,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時代做好准備。
㈢ 2019年全國兩會關於網路信息安全提案分析與解讀
眾所周知,網路已經變成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事物,也許就在此時,你剛剛刷完朋友圈,正在用電腦或者手機瀏覽我們的文章,但是,我們在享受網路帶給我們的便利的同時,卻也往往忽視了網路對我們的威脅。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網路安全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在兩會期間,啟明星辰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CEO嚴望佳女士給出了以下三個方面提案: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2018兩會 政府工作報告 (全文) 2018兩會 教育改革 2018兩會 房產稅 兩會2018 醫療改革就醫 2018兩會 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2018兩會 房價趨勢 兩會2018 事業單位改革 2018兩會 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2018兩會 教師工資
一、信息安全——保證電子政務雲有效實施
有兩個詞語在近些年頻頻被提及,那就是雲計算和大數據。在各行各業,雲計算和大數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們為我們帶來了一個跨時代的變化。雲的推廣與應用,也為電子政務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電子政務雲的建設關鍵點便是信息安全是否能夠有效得到保證。我國現在電子政務雲面臨的問題有三,首先是法律法規和標准不健全;其次是虛擬化及多租戶的安全威脅;最後是應用與數據集中帶來的威脅。
法律方面,沒有相關法規管理就會導致有許多隱患的存在;技術方面,雲計算又和傳統IT有不小的區別,我國發展的並不完善,在介面平台環境都資源方面仍處在一個欠缺的狀態;而雲計算和大數據將資源集中整合之後帶來的風險也會對安全造成威脅。總之這幾方面對電子政務雲的管理、產品、技術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我們應該建立完整的一套標准,從上到下規劃好每一步,避免數據的泄露。同時政府應多鼓勵引導廠商和企業的合作,建立良好的環境,從而形成了一個完成的安全體系,從內到外保證信息安全的可靠性。對於雲廠商而言,還應該從自身出發,加強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從最根本出發,解決安全隱患。
二、自主改變——安全信息掌控在手
我國的安全信息化產業正在迅速發展,產品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向著集成系統化發展。隨著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產業的開放,產品生命周期短,安全泄露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而來。現在使用的晶元,操作系統,軟體等產品,核心內容還是掌握在外資手中,因為政治,市場等原因,這個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國家再不對安全系統加以重視,沒有完善的系統制度,那麼就無法有效的防範供應鏈風險,我們將面臨巨大的挑戰。
對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進行網路安全審查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安全審查制度。但如果審查內容還停留在技術層面上,也會有威脅存在。所以要進行全方位審查,才能保證信息安全自主可控。如果每一個供應商都能夠向網路安全審查備案機構提供供應鏈上下游環節的情況,整個供應鏈就能夠做到一環一環的透明化清晰,通過透明達到掌握和可控。劃分詳細的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范圍;建立詳細的透明供應鏈登記名錄;在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中規范采購行為,通過上述三點的操作全面貫徹下去,相信可以有效的控制在供應鏈環節對於信息安全的可控性。
三、明確領導——推動安全信息體系可靠發展
我國目前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大多是在等保、分保制度基礎上,滿足合規性即可,也不注重以效果為導向,導致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還停留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低的層次。如果整體行業在低等級中循環往復,那麼安全保障能力肯定無法得到有效的提升。這時就需要國家站出來成立一個新的體系來打破這種長期不變的體系。
首席信息安全官職位的設立是為了更細化分工,從更專業和明確責任的角度來對安全體系負責。而在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等推行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是希望基於用戶的視角起到一個引導推動的作用,促進廠商的發展,使我國的安全產業形成良好的生態環境。當然實行這個制度還需要對任職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以保證首席信息安全官的專業性。
總而言之,建立一個全面的網路安全體系,對於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通過各種網路安全制度的建立以及行業的整合,可以確保所有人的用戶權利得到保障。 ;
㈣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㈤ 《網路安全法》解讀系列之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解讀
本條款定義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強調了必須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並進行重點保護。國務院將制定相應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解讀
本條款說明了要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和誰來負責制定規劃。
㈥ 網路安全法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㈦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㈧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
等級保護2.0標准主要特點
首先,我們來看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的主要標准,如下圖:
說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標準的特點,馬力副研究員表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象范圍擴大。新標准將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列入標准范圍,構成了「安全通用要求+新型應用安全擴展要求」的要求內容。
二是,分類結構統一。新標准「基本要求、設計要求和測評要求」分類框架統一,形成了「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和「安全管理中心」支持下的三重防護體系架構。
三是,強化可信計算。新標准強化了可信計算技術使用的要求,把可信驗證列入各個級別並逐級提出各個環節的主要可信驗證要求。
「標准從一級到四級全部提出了可信驗證控制項。但在標準的試用期間,對於可信驗證的落地還存在諸多挑戰。所以,我們希望與這次參會的所有硬體廠商、軟體廠商、安全服務商共同努力,把可信驗證、可信計算這方面的產品產業化,來更好地支撐新標准。」 馬力副研究員說到。
等級保護2.0標準的十大變化
隨後,他為大家解讀了等級保護2.0標準的十大變化,具體如下:
1、名稱的變化
從原來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改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再改為《網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2、對象的變化
原來的對象是信息系統,現在等級保護的對象是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對象包括網路基礎設施(廣電網、電信網、專用通信網路等)、雲計算平台/系統、大數據平台/系統、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等。
3、安全要求的變化
由「安全要求」改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擴展要求」。
安全通用要求是不管等級保護對象形態如何必須滿足的要求,針對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和工業控制系統提出了特殊要求,成為安全擴展要求。
4、章節結構的變化
第三級安全要求的目錄與之前版本明顯不同,以前包含技術要求、管理要求。現在的目錄包含:安全通用要求、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
對此,馬力副研究員指出:「別小看只是目錄架構的變化,這導致整個新標準的使用不同。1.0標准規定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全部實現。現在需要根據場景選擇性的使用通用要求+某一個擴展要求。」
5、分類結構的變化
在技術部分,由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變更為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在管理部分,結構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系統運維管理,調整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建設管理、安全運維管理。
6、增加了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
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雲計算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雲計算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基礎設施的位置、虛擬化安全保護、鏡像和快照保護、雲服務商選擇和雲計算環境管理等方面。
7、增加了移動互聯網安全擴展要求
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移動互聯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移動互聯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無線接入點的物理位置、移動終端管控、移動應用管控、移動應用軟體采購和移動應用軟體開發等方面。
8、增加了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
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物聯網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物聯網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感知節點的物理防護、感知節點設備安全、感知網關節點設備安全、感知節點的管理和數據融合處理等方面。
9、增加了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
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工業控制系統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需求。對工業控制系統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室外控制設備防護、工業控制系統網路架構安全、撥號使用控制、無線使用控制和控制設備安全等方面。
10、增加了應用場景的說明
增加附錄C描述等級保護安全框架和關鍵技術,增加附錄D描述雲計算應用場景,附錄E描述移動互聯應用場景,附錄F描述物聯網應用場景,附錄G描述工業控制系統應用場景,附錄H描述大數據應用場景(安全擴展要求)。
等級保護2.0標準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為了讓大家更為直觀的了解等級保護2.0標準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我重點通過PPT來闡述。
首先來看看新標准結構:
2008版基本要求文檔結構如下:
新基本要求文檔結構如下:
安全通用要求中的安全物理部分變化不大,見下面:
網路試用版到***版被拆分了三個部分: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在強調集中管控的時候,再次強調了系統管理,審計管理,安全管理,構成新的標准內容。具體如下:
演講***,馬力副研究員對幾個擴展要求進行了總結展示。他強調,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將替代原來的GB/T2239-2008《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並呼籲大家認真學習新版等保要求。
㈨ 產品網路安全紅線分為哪幾類問題
產品網路安全紅線通常分為兩類問題。
分別是主動防禦技術和被動防禦技術。
主動防禦技術,這種技術包括以下幾種具體的技術:加密、身份驗證、存取控制、授權和虛擬網路;被動防禦技術,這種技術包括以下幾種具體的技術:防火牆、安全掃描器、密碼檢查器、記帳、路由過濾和物理及管理安全。
㈩ 網路安全管理如何加強(2)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
為加強相關建設和管理,學校於2002年就確立了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分管 副書記、副校長直接負責,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領導體制。在相互配合的基礎上,校黨委宣傳部具體負責校園主網站建設與維護、網上輿論分析與引導、網路信息監控、網路文化建設等工作,並對各二級網站的內容進行日常監督、協調、管理、指導。學校網管中心負責建設和維護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保證校園網路安全平穩運行,並對校園網內的二級域名資源進行統一分配和管理。學校實驗與設備處、後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購置相應的硬體設備。校內各單位按“誰主管、誰負 責”的原則,對部門網站進行日常管理和信息監控。為加強對於網路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我校還建立了輿情分析機制和網路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學校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輿情匯集、研判和快速處理的職責。
為確保網路文化建設的規范性,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緊 密結合學校實際,陸續出台了《四川師范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四川師范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今年,學校又發布了《中共四川師范大學委員會關於校園網路新聞發布管理的規定》,該規定對校園網路信息的發布、審核、監控及相關工作績效考評作出了詳細的要求。這些制度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高揚校園網路文化主旋律;提高校園網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加強網上思想輿論陣地建設,掌握網上輿論主導權,提高網上引導水平;加強監管,凈化環境,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文化氛圍起到了重要的規范和保障作用,使學校的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有章可循,為校園網路文化乃至於整個校園文化的蓬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開通校務信箱,推動民主管理,營造共建共享的文化氛圍
四川師大校務信箱系統是校 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設計製作的一個具有學校校務管理功能的網路留言和回復系統。該系統很好地結合了學校公共事務管理特點,運用網路Web技術和資料庫技 術,把與學校公共事務管理相關的各種要素都集中放置到一個網路系統之中,構建起一個人人可以平等參與的互動式交流平台。通過這一平台,廣大師生員工乃至社會各界都可以直接與校方管理者就相關校務問題進行無障礙的溝通與交流,而且這些交流的信息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公開進行的,這就意味著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及其處理流程,只要不是涉密的信息,都有可能在這里被呈現於公共視野之中。因為該系統最大的特點就是信息的公開性,所以在這里進行意見表達,還有許多其它溝通方式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可以不受時空限制自由提出疑問和建議,更容易講清楚,講透徹。校務信箱系統的開通還有利於促進學校勤政、廉政建設,減少和消除腐敗,杜絕“暗箱”操作等;同時,它在推動學校信息化建設、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了師生員工對學校事務的關心和興趣等諸多方面也起著相當重要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廣大學生就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提出各種問題後,校內各單位都將根據工作職能及時予以回復並給出處理辦法,使有序、民主、和諧的網路文化氛圍日益濃厚,深受學生好評和歡迎。
(三)加強網路信息安全監控,為校園網路文化的繁榮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第一,加強網路的技術防護。由於網路具有信息發布平台開放性、信息發布來源隱蔽性等特點,加之各種安全漏洞、不良網站及“網路黑客”的存在,給高校網路 信息安全工作帶來諸多挑戰。尤其是在對匿名用戶缺乏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一些不宜宣傳或不健康的內容極有可能通過網路滲透進校園網。針對校園網路文化建設面臨的這種復雜情況,早在2003年,校黨委宣傳部和網管中心即建成了以“防火牆”網路安全技術為支持的校園網防護系統,通過這一系統,可以對各類有害網站和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進行封堵,並能較有效地抵禦校內外“黑客”的攻擊,還能對校內不良或者不健康的網路信息和上網行為進行監控,為構建健康的校園網路文 化環境提供了必要的技術防護。
第二,加強對校內論壇等網路交流平台的監管。為活躍和繁榮我校網路文化,我們開辟了以師大論壇為主的校內網路交流平台,下設數十個子版塊,涵蓋文學、藝術、政治、經濟、電腦技術等各個方面。就運行情況看,上述平台上的交流文章主流是積極向上的,但也出現過一些過激言論,也有一些持不同觀點的同學進行爭論時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為此,學校黨委宣傳部協同有關部門對校內論壇等網路交流平台加強管理,管理者既有網路技術人員,還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同時,學校每學期都要對各版塊的“版主”進行專門的政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要求其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刪除錯誤的信 息,切實把所負責的版塊建設成健康、高雅、科學、文明的交流平台。另外,凡申請在學生寢室上網或申辦“論壇”者,須填寫申請書、責任書,並經所在學院書記 簽字批准才能入網。學校還組建了網路信息員隊伍,他們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學生骨幹組成,在校黨委宣傳部指導下,定期整理論壇上的討論熱點及主要觀點,捕捉和反饋重要信息,掌握網上動態,以適當方式製作和發布積極信息,及時處理消極信息。
(四)發揮網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加強網路陣地建設,構建網路德育平台
學校在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因勢利導,大力加強網路陣地建設,不斷將各種文明健康的文化信息輸入校園網路,並以此為依託,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為了使校園網成為傳播和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主陣地、示範區和輻射源,學校將網路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三進”的新載體,在門戶網站上開辟了思 想政治教育網頁,用先進文化佔領網路,引導青年學生堅定理想和信念,用科學的觀點分辨是非。學校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政治教育學院等單位還開辟了專門的思想政治教育專題網頁,在上述網站、網頁上,以問答、綱要、述評、案例分析等生動活潑的形式分門別類地提供大量的黨史黨建知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知識、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知識,並針對校內外各種熱點、難點、疑點問題,及時轉載權威媒體的論述和同學們有代表性的觀點,幫助同學們樹立先進的文化觀念和正確的價值取向,使校園網路成為弘揚主流文化、優化校園環境、塑造校園精神、培養合格人才的陣地。
(五)建設高素質的網路文化建設者隊伍,為加強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我校在校園網路文化 建設和管理工作始終高度重視人才隊伍的建設,學校認為,高校網路文化建設者只有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能力,才能適應大學生群體不斷變化的思想特徵、情感特點、行為特色,才能對這些變化加以敏銳觀察,准確分析,正確引導。為此,學校著重抓了兩支隊伍的建設,一是校園網路日常管理與維護專業隊伍建設,二是網路紅客和評論員隊伍建設。
第一,加強校園網路日常管理與維護專業隊伍建設。 學校按照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相對穩定的要求,以學校組織部、宣傳部、學工部、校團委、網路中心工作人員和部分學生幹部為骨幹,建立和培養了一支思想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熟悉學生思想狀況和上網規律的網路工作隊伍,並著力加強該隊伍的兩個方面能力的培養,既監控網路輿情的能力和解決技術問題的能力。學校每年都要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業務進修,接受專門培訓,提高他們甄別問題、應對問題的工作能力。學校憑借這支工作隊伍,建立了功能完備、多級防範的網路管理體系,堅決刪除“黃色的”,著力疏導“灰色的”,積極營造“紅色的” 和“綠色的”校園網路文化環境。
第二,加強網路紅客和評論員隊伍的建設。 學校目前組建了一支包括12名教師和50名學生在內的穩定的網路紅客 和評論員隊伍,並根據實際需要,邀請特約評論員參與評論引導工作。這支隊伍非常熟悉大學生思想動態、高等教育規律及學校校情,且熱心於此項工作。為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增強輿論引導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學校在門戶網站和各級網站上不定期推出他們撰寫的高質量的述評文章,與學生進行平等的溝通與交流,就學生有關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解答,通過有理、有力的深入分析,引導大學生運用正確的理論和觀點去解疑釋惑,增強大學生的信息解讀能力、對網路文化的辨別能力和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
(六)開展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情況調研,加強關於網路文明的宣傳和教育
為深入了解大學 生利用網路的現狀和網路對青年學生的影響,學校定期組織校內有關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對學校網上信息進行分析研究,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和行為特徵。學校還不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及時了解大學生上網時間、上網目的、上網收獲等各個方面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通過調研,學校對校園網路文化顯在、潛在的積極影響、消極影響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形成若干調研報告,為進一步加強相關建設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三、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文化建設,提高大學生網路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思路
主動佔領網路陣地,推進思想政治教育網路工程建設。新時期,高校要重視“紅色網站”建設,打造“品牌欄目”,專門建立能充分體現鮮明的馬克思主義立場、 觀點、方法的思想政治教育網站,或在高校網站主頁的突出位置設立德育教學專欄,注意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問題,積極開展網上正面的宣傳和正確的信息傳播。校內各單位還要按照弘揚主旋律,倡導多樣性的原則,在部門網站上開設思想政治教育頻道,建立“網上答疑”、“網上討論”系統,對學生所提出的問題,通過網路 進行交流解答。同時,也可以在網路上提出一些焦點、難點、疑點問題供學生討論,不斷拓展網路思想政治教育的覆蓋面,增強網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響力。為此,我校將進一步改變客觀上存在的,大學網路思政教學資源提供與使用方面的條塊分割狀態,真正實現共建共享。構建全方位的高校網路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
(一)加強網路道德建設和教育
高校在網路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大力加強網路道德教育,提高大學生的網路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識,使他們樹立正確的網路道德觀念,引導大學生自覺抵制網路垃圾的侵蝕,恪守網路規范,約束網路行為,自覺維護網路秩序,做到文明上網,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校園網路文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將積極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和引導大學生,弘揚民族精神,強化愛國主義意識,幫助他們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通過加強網路道德教育,提高大學生駕馭網路的能力,加快網路信息技術和網路知識的普及,培養大學生掌握信息技術,提高信息素養和網路意識,使他們學會利用網路進行交流溝通,利用網路進行科學研究,利用網路全面發展自己。在網路文化建設過程中,還要重視對大學生進行網路心理輔導,積極開展網上心理咨詢,防止不當使用網路導致人格障礙和心理障礙,讓大學生逐步適應數字化環境,真正成為網路世界的主體。
(二)培養一批專兼職結合的網路德育教學工作者隊伍
大多數 高校承擔網路德育教學工作的,大多是專門的德育工作者,具有豐富的課堂教學經驗,但是,他們其中的相當部分老師只具備簡單的網路技術,在內容上也只不過把原來的課堂教學照搬到網路上,根本沒有依據網路德育教學的特點來設置,導致網路德育教學沒有特色,甚至枯燥乏味。因此,我校將重點培養一批專兼職結合德育教學工作者的隊伍,確保參與德育網路教學的必須是能夠適應網路文化、具有網路文化創新能力的高校教師,並組織有關專家,開設一些上網引導課,讓大學生懂得在互聯網這個知識寶庫中到底能做些什麼,如何利用網路獲取、使用與自己的專業相結合的信息等問題,同時,完善兼職的網路德育工作者還應和校內的網路紅客和網路評論員一起,在校內論壇上就熱點問題進行主動導貼,積極跟貼,及時發布正面觀點,及時引導網上輿論,切實有效地全方位提高網路德育教學質量。
(三)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弘揚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
為提高健康高雅的校園網路文化對於學生的感染力和影響力,進而達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作用,我校認為,可根據學生的專業特點和興趣愛好,開展電腦網路知識大賽、電腦軟體展示大賽、電腦技能大賽、個人主頁大賽、電腦美術設計大賽等,使科技活動在信息領域得以不斷地深化和拓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同時,通過引導學生參與網路文化建設,使他們對網路生存方式和現實生活的關系產生正確認識,發揮網路文化的教育功能。另外,還可通過組織IT 校園行、網上沖浪等活動,豐富同學的課余文化活動。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網上網下結合,利用校園網路這一功能強大的宣傳媒體為傳統的校園文化活動渲染氣氛、報道活動情況,使校園文化活動質量更高使傳統的校園文化活動煥發新的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