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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構建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2022-09-27 14:08:53

網路安全法在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特點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路是一柄「雙刃劍」,在帶給人們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造成了極大威脅,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面臨嚴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對於完善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__【關鍵詞】:網路安全法;信息安全;個人信息
__一、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權的概念
__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我國,個人信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首次出現於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並未對個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義。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這裡面提到了個人電子信息,但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也沒有很明確的說明。一般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從理論上來說,個人信息就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體特徵的具有可識別性的符號系統,包括個人身份、工作、家庭、財產、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決定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認為,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包括個人對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權,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權他人利用的決定權等內容。即便對於可以公開且必須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應當也有一定的控制權。例如,權利人有權知曉在多大程度上公開、向誰公開該信息以及他人會基於何種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隱私權制度的重心在於防範個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並不在於保護這種秘密的控制與利用,這顯然並不屬於個人信息自決的問題。
__二、當前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__1. 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
__近日,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與封面智庫聯合發布的《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揭示了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面臨嚴峻形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份《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參與調研者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條甚至更多的垃圾簡訊;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個甚至更多的騷擾電話;多達81%的參與調研者經歷過對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53%的人因網頁搜索、瀏覽後泄漏個人信息,被某類廣告持續騷擾;租房、購房、購車、車險、升學等信息泄漏後被營銷騷擾或詐騙高達36%。
__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如何防範個人信息侵害,在使用個人信息載體時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採取防範行動。日常生活中,證件復印件、快遞單和手機是泄露個人信息重要載體。很多人將證件復印給相關機構時,從不註明用途;一些人將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直接扔掉而不加處理,給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隱患。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路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今年以來輿論特別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皆因個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__2.個人信息被販賣、被濫用現象嚴重
__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販賣個人信息。目前,個人信息被販賣的范圍日益擴大,從傳統的工商、銀行、電信、醫療等部門向教育、快遞、電商等各行各業迅速蔓延,涉及社會公眾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產業鏈。被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有,對社會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個人信息的非法販賣行為給廣大群眾在經濟、名譽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大規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買賣助長了簡訊騷擾、電話詐騙等惡意違法行為,我國的個人信息被濫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37%的網民因網路詐騙而遭受經濟損失。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損失133元。個人信息被濫用已嚴重侵犯和損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
__三、《網路安全法》對於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對加強和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起到重要作用。該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條,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作了較為完備的規定。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__1.強化了用戶的知情權,降低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__互聯網時代,用戶對數據的控制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是建立在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的。《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安全漏洞或隱患時負有「及時告知用戶」的法定義務。該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漏洞門」和「黑客門」事件作出的,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在網路權益上的發展和進化。盡管網路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戶有權在第一時間知曉漏洞的存在,網站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用戶進行告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盡量避免用戶損失的擴大,減少因網路漏洞和黑客攻擊可能帶來的損害。《網路安全法》第42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強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礎上,強調了對「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情況下,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及時作出防範措施,有助於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__2.規范了個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斷網路詐騙源頭
__《網路安全法》第40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4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__網路詐騙的源頭是因為一些不法者收集個人信息的門檻很低。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網路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運營者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的義務。同時,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的。
__3.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
【拓展資料】
__《網路安全法》第42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44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__《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加大了保護力度。對於通過各種渠道販賣個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諸多禁止性的規定,切斷了個人信息倒賣的渠道,有助於更好地打擊各種販賣個人信息的現象。
__《網路安全法》第6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__《網路安全法》對哪些網路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范,尤其是強調了網路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多樣化,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
__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整個社會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廣大公民不斷增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有利於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但人們也期待一部更為全面的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世。

② 國家通過法律手段積極保護網路安全體現了什麼

一、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
為了促使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礎性工作能夠積極有序地進行,我們首先應當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它同時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之一。在制定立法的系統規劃時,我們需要科學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間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從而增強立法的預見性、科學性。
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我們應當明確立法是為了更好地為發展提供規范依據和服務,是為了確保發展能夠順利進行。針對跟網路有聯系的部分,我們可以將其歸到傳統的法律范圍內,並盡量通過修訂或完善傳統法律來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一些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決,我們再實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遲。並且新法律必須具備良好的開放性,能夠隨時應對新問題的發生。
其二,要重視適度干預手段的運用。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會的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們應當積極改變那些落後的調整方式,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點轉移到為建設並完善網路信息化服務,爭取為網路信息的安全發展掃清障礙,從而通過規范發展來確保發展,並以確保發展來推動發展,構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我國網路信息化的健康發展,形成一個跟網路信息安全的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環境。
其三,要充分考慮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在立法的具體環節,我們不僅要考慮到消極性法律制定出來將造成的後果,還應當充分考慮積極性法律附帶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不僅要制定出管理性質的法律制度,還要制定出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並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
二、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
當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大多數發達國家正主動參與制定網路信息化的國際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立法,這些國家的參與熱情最高,歐盟、美國及日本正在想方設法將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發展成為全球網路信息立法的範本,其他國家也在加強對立法發言權的爭取,於是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統一出台是我們指日可待的事情。從這一緊張且迫切的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在實施網路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要適度超前我國實際的網路信息化發展進程,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勇於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加快建設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盡快將國內的網路信息化立法完善。與此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爭取在制定國際網路信息化規則時享有更多的發言權,切實將中國的利益維護好。
(二)加強研究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理論
發展到今天,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國人在從事我國網路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為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論依據。然而,這些研究工作並不具備必要的組織及協調,在力度和深度上都遠遠不夠,至今也沒有得出實際的法律草案,根本無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需要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論。具體地,我們要做好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議我國的一些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門的學術研討會,針對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進行研究,掀起我國研究立法理論的熱潮,積極推動網路信息立法的實現。其二,積極研究國外的網路信息立法,借鑒其中較先進的法律體系及經驗,同時要處理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
(三)積極移植國外先進的網路信息法規
跟中國相比,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更早進行網路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實踐,並已經制定出很多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個別發達國家甚至已經構建了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所以,我們應提高對國外新的信息立法的關注度,爭取把握好他們發展網路信息立法的趨勢。但是,對於國外已經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我們並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國的實際國情為基礎,勇於借鑒它們先進的立法成果,致力於使我們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國的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相符,從而真正提高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們的立法質量。
(四)完善網路信息法制建設的反饋機制
在制定並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過程中,我們堅決不能忽視反饋。反饋能夠確保我們順利實施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並為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積極的參考依據。然而長時間以來,我國並沒有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饋渠道,從提出需求、編制條文到執行法規、監督法規,幾乎都是立法領域的主管機構在負責,這種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將法規的執行者擺在了被動的地位上,沒有跟法規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溝通關系,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學性等有極大的消極影響。所以,我們應當建立起通暢的網路信息立法反饋渠道,構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饋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執法部門的反饋職能,全面收集運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信息,確保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學的、現實的,促使法律制度在運行時能夠達到一個良好的動態平衡狀態。
(五)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
網路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們應當盡快制定出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至今仍不具備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這對建設及完善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約作用。隨著網路信息化在中國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及國民經濟當中信息網路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關鍵,一旦網路癱瘓、數據丟失,人民的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都將遭受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也就是說加強保障我國網路信息的安全已經發展成為最重要的網路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網路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影響及社會影響正在逐漸加大,一旦事故發生,受到影響的將是數以千百萬計的國人,我們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將是幾百上千億。因此,我們更要進一步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切實維護信息網路的數據安全、物理安全,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加強對安全管理的改革,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來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路及針對信息網路實施的刑事犯罪。 (六)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
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應當體現在管理體制、網路信任、信息保護、等級保護、研發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應急處理、人才培養、監控體系以及應用推廣網路信息安全標准、信息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在實踐這一系列重點措施的過程中,我們應特別加強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網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擁有的積極作用不僅僅是滯後和適應,還應當充分體現為技術發展的前瞻性及主動規范性。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網路信息技術發展進步的,於是我們務必要提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創設階段要科學借鑒主流的技術中立思想,重視法律對特殊技術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為發展技術和完善技術留下一定的空間,提高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們應當加強研究國外先進的立法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借鑒其中有益自身發展的成分,有效解決法律制度跟技術之間存在的矛盾,積極鼓勵創新技術,大力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技術指標體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規范效率。
換言之,在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遵循現有的法律體系,也要敢於跳出現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現行的法律體系內容不符,我們就要將其突破;我們反對動輒立法,因為一些法律條文我們完全可以自行解釋、執行。在創制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時,我們不僅要重視制定管理性質的規范,也要頒布實施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並積極引導從業單位自律;積極防止對網路信息傳播有害的管理機制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法規體系,建立起通過網路信息弘揚我國優秀文化的激勵機制。在執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完善其行政執法體制,還應當加強建立起一支專業的人才隊伍,由具備專業的網路信息知識、擁有快速的安全反應能力的人員組成,以進一步明確職責,健全我們的執法機構,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領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過司法的途徑切實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促使國家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進而大力推動我國網路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發展下去。
三、結語
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程,涉及的內容也非常廣泛,於是在我們實際的生產生活中,我們必須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爭取為人們搭建一個安全的網路信息交流平台,在為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時保護好大家的利益。

③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3)完善法律制度構建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④ 2022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將於9月5日至11日舉行,你准備好了嗎

我准備好了,我將會觀看一些有關網路安全的宣傳教育片,也會在實踐當中加以應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⑥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麼網路安全法立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一,網路安全立法的首要目的: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二,網路安全立法成立的意義:

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拓展資料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⑦ 如何構建我國完善的網路隱私權法律制度

1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法律地位上文已經提到我國法律以間接方式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應該改用直接保護方式,更有利於加大對隱私權侵害的救濟程度。我國立法機關應對隱私權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隱私權的內涵、外延及侵權的責任形式,這樣保護隱私權才在法律上有明確的依據。
備受關注的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個亮點就是增加規定了隱私權並單列為一章,草案第七章第二十五條至二十六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我們認為,明確規定隱私權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有利於完善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保護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益是非常具有意義的。
2制定專門網路隱私權法律制度當然,僅有隱私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是不夠的,還應制定專門法律來保護公民的網路隱私權。其中,應該詳細規定公民網路隱私權的內容,具體應包括知悉權、選擇權、控制權、安全請求權等;規定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尤其義務主體應包括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個人等;規定侵害網路隱私權行為的種類以及侵權行為的認定;規定隱私權侵權責任的承擔以及各種補救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於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的,還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在立法過程中,應當注意增加常規法律的技術性,即與高科技的網路技術相接軌。「立法者不懂技術, 技術人員又無權立法」,這就使得現行的一些網路法規與網路實際相脫節,根本沒有可操作性可言,法律也就很難見到實效。所以,應該加強立法者與技術人員的相互溝通,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網路法規。另外,需要完善其他與公民隱私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之與一般性規定和專門法律規定相配套,能夠更好地起到保護作用。因為我國的其它法律裡面也有許多與隱私權有關的權利的具體內容和與之有關的權利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對於這些法律規定,我們應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對其中不適時的規定加以修正,使它們符合實際需要。
損害賠償推薦律師:鄭寶華律師
鄭寶華律師,著名青年律師,男,畢業於南京大學法學院,執業於崑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蘇豐田律師事務所。2011年7月鄭寶華律師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報報道。
鄭寶華律師曾在崑山外資企業工作多年,擔任過人事主管、工會主席、體系工程師職位。熟練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工傷糾紛操作細節和要點,處理和化解大量的勞動工傷糾紛。長期潛心鑽研勞動工傷理論,透徹剖析勞動工傷政策法規,成功代理勞動、工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擔任數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鄭寶華律師具有扎實豐富的勞動、工傷、交通事故經驗,案件代理認真負責,過程和結果每每超越當事人的期望、深受當事人的好評。理論功底扎實,執業技能深厚,庭審經驗豐富,精力旺盛,鬥志強烈,崇尚法律,追求正義。

⑧ 網路安全法實施5周年有哪些意義

《網路安全法》實施5周年的意義如下:

《網路安全法》落地五年來,通過不斷健全完善網路安全法律制度、加強網路安全領域執法力度與協作,取得了一系列實施成就,構建了切實有效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為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高效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網路安全法》實施的成果

自《網路安全法》落地以來,我國不僅構建了切實有效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還在推動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方面,採取系列舉措。在前期設立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基礎上,國家組織實施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建設示範項目。截至目前,國內有60餘所高校設立網路安全學院,200餘所高校設立網路安全本科專業,每年網路安全畢業生超過2萬人。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國將全面加強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不斷打造網路安全工作新格局。


⑨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導語:加強網路信息日常維護管理。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進行巡查,及時了解和掌握網路安全運行情況,按要求排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故障,變“事後處理”為“事前預防”。加強日常檢測檢查、管理維護,及時了解設備正常運行情況,建立網路安全巡查檢查記錄,定期開展設備保養,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隱患及時了解和掌握,做到巡查有記錄、檢查有目標、查後有改進,從源頭上構建一張嚴密的“信息安全網”。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按照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明確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種責任,規范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實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設立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應用、管理、維護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要建立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主管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各盡其職,常抓不懈,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職責。

三、嚴格執行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各單位要提高計算機網路使用安全意識,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辦公內網必須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實行物理隔離,並強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等技術防護措施,有效監控違規操作,嚴防違規下載涉密和敏感信息。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即時通信工具等處理、傳遞、轉發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強網站、微信公眾平台信息發布審查監管

各單位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台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的原則,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要對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把關,審核內容包括: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信息中的文字、數據、圖表、圖像是否准確等。未經本單位領導許可嚴禁以單位的名義在網上發布信息,嚴禁交流傳播涉密信息。堅持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全面審查。各單位網路信息發布審查工作要有領導分管、部門負責、專人實施。

嚴肅突發、敏感事(案)件的新聞報道紀律,對民族、宗教、軍事、環保、反腐、人權、計劃生育、嚴打活動、暴恐案件、自然災害,涉暴涉恐公捕大會、案件審理、非宗教教職人員、留大胡須、蒙面罩袍等敏感事(案)件的新聞稿件原則上不進行宣傳報道,如確需宣傳報道的,經縣領導同意,上報地區層層審核,經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照宣傳內容做到統一口徑、統一發布,確保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嚴肅性。

五、組織開展網路和信息安全清理檢查

各單位要在近期集中開展一次網路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對辦公網路、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平台的安全威脅和風險進行認真分析,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各種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及時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隱患。各單位要加大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全面清查,嚴格把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要認真整改。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1 制定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法規是一種重要的行為准則,是實現有序管理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網路與我們的生活日益密不可分,網路環境的治理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來加以規范。世界很多國家都先後制定了網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期規范網路秩序和行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我國網路通信安全問題,制訂了《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網路通信機構和單位有責任對網路通信科學有效劃分,根據有可能會對網路單元遭受到的破壞程度,損害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制度建設、國家的安危和大眾利益的,有必要針對級別進行分級。電信管理部門可以針對級別劃分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評議。而執行機構,即網路通信單位要根據實際存在的問題對網路單元進行實質有效性分級。針對以上條款我們可以認識到,網路安全的保證前提必須有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網路機系統相當於一棵大樹,樹的枝幹如果出現問題勢必影響到大樹的生長。下圖是網路域名管理分析系統示意圖。

可以看到,一級域名下面分為若干個支域名,這些支域名通過上一級域名與下一級緊密連接,並且將更低級的域名授予下級域名部門相關的權利。預防一級管理機構因為系統過於寬泛而造成管理的無的放矢。通過逐級管理下放許可權。維護網路安全的有限運轉,保證各個層類都可以在科學規范的網路系統下全面健康發展。

一些發達國家針對網路安全和運轉情況,實施了一系列管理規定,並通過法律來加強網路安全性能,這也說明了各個國家對於網路安全問題的重視。比方說加拿大出台了《消費者權利在電子商務中的規定》以及《網路保密安全法》等。亞洲某些國家也頒布過《電子郵件法》以及其他保護網路安全的法律。日本總務省還重點立法,在無線區域網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嚴禁用戶自行接受破解網路數據和加密信息。還針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制定了處罰條例措施。用法律武器保護加密信息的安全。十幾年前,日本就頒布了《個人情報法》,嚴禁網路暴力色情情況出現。在網路環境和網路網路安全問題上布防嚴謹,減小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發生。

可以說網路安全的防護網首先就是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緊要問題,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應該與計算機網路和睦相處,不利用網路做違法違規的事情,能夠做到做到自省、自警。

2 採用最先進的網路管理技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們要保障安全穩定的網路環境,採用先進的技術的管理工具是必要的。在2011年中國最大軟體開發聯盟網站6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全國有名網友交流互動平台人人網5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等多家網站出現這種網路安全慘案。最主要一個原因就是用戶資料庫依然採用老舊的明文管理方式沒有及時應用新的更加安全的管理用戶賬號方式,這點從CSDN網站用戶賬號被泄露的聲明:“CSDN網站早期使用過明文密碼,使用明文是因為和一個第三方chat程序整合驗證帶來的,後來的程序員始終未對此進行處理。一直到2009年4月當時的程序員修改了密碼保存方式,改成了加密密碼。 但部分老的明文密碼未被清理,2010年8月底,對賬號資料庫全部明文密碼進行了清理。2011年元旦我們升級改造了CSDN賬號管理功能,使用了強加密演算法,賬號資料庫從Windows Server上的SQL Server遷移到了Linux平台的MySQL資料庫,解決了CSDN賬號的各種安全性問題。”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知道保障安全的網路應用避免災難性的損失,採用先進的網路管理與開發技術與平台是及其重要的。同時我們也要研究開發避免網路安全新方法新技術。必須達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境界,才能在網路安全這場保衛戰中獲得圓滿勝利。保證網路優化環境的.正常運轉。

3 選擇優秀的網路管理工具

優良的網路管理工具是網路管理安全有效的根本。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能夠推動法律法規在網路管理上的真正實施,保障網路使用者的完全,並有效保證信息監管執行。

一個家庭裡面,父母和孩子離不開溝通,這就如同一個管道一樣,正面的負面都可以通過這個管道進行傳輸。網路系統也是這樣,孩子沉迷與網路的世界,在無良網站上觀看色情表演,以及玩游戲,這些都是需要藉助於網路技術和網路工具屏蔽掉的。還有些釣魚網站以及垃圾郵件和廣告,都需要藉助有效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系統來進行處理。保障網路速度的流暢和安全。網路管理工具和軟體可以擔負起這樣的作用,現在就來看看幾款管理系統模型:

網路需求存在的差異,就對網路軟體系統提出了不同模式和版本的需求,網路使用的過程要求我們必須有一個穩定安全的網路信息系統。

網路環境的變化也給網路安全工具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通過有效劃分網路安全級別,網路介面必須能夠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尤其是網路客戶群和單一的網路客戶。在一個單位中,一般小的網路介面就能滿足公司內各個部門的需要,保障內部之間網路的流暢運行即是他們的需求,因此,如何選用一款優質的網路管理軟體和工具非常的有必要。

4 選拔合格的網路管理人員

網路管理如同一輛性能不錯的機車,但是只有技術操作精良的人才能承擔起讓它發揮良好作用的重任。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和技術,有些操作者不會用或者不擅長用,思維模式陳舊,這樣只會給網路安全帶來更多的負面效應,不能保證網路安全的穩定性,為安全運轉埋下隱患。

4.1 必須了解網路基礎知識。

總的來說,網路技術是一個計算機網路系統有效運轉的基礎。必須熟知網路計算機基礎知識,網路系統構架,網路維護和管理,內部區域網絡、有效防控網路病毒等基礎操作知識。另外,網路管理者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網路的設備、安全、管理以及實地開發應用中,要做到熟練掌握而沒有空白區域。計算機網路的維護運行,還需要網路管理人員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這也能夠說明管理者達到的水平。在網路需求和網路性能發揮等目標上實施有效管理。

4.2 熟悉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網路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國家制定的相關的安全管理辦法,通過法律法規的武器來保護網路安全,作為他們工作的依據和標准,有必要也有能力為維護網路安全盡職盡責。

4.3 工作責任感要強

與普通管理崗位不同的是,網路安全問題可能隨時發生。這就給網路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更切實的要求。要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快速做出決策的能力,能夠提出有效的應對辦法,把網路安全問題降到最低程度,所以網路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必須要強。對於出現的問題,能在8小時以內解決,盡量不影響以後時間段的網路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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