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法律分析:2019年8月22日,《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4號,以下簡稱《規定》)公布,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個人信息進行規范。 《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針對兒童個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提出更為嚴格審慎的規范原則,並落實在具體規則中。 明確兒童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轉移行為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二是進一步明確兒童及其監護人針對兒童個人信息享有的各項權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㈡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㈢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中兒童年齡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年齡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正在形成,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個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導致嚴重後果,需要立法給予保護。
一、兒童隱私問題高危形式
從全球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總體形勢來看,兒童逐步成為隱私泄露和身份盜竊的高危人群。在美國,每年有130萬兒童信息被盜用,是成年人的51倍,近年來,澳大利亞、韓國等國家也紛紛出台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專門規定,美國也曾討論修訂《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強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總體來看,各國兒童數據保護呈加嚴趨勢。從我國實踐情況來看,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7%,不滿18周歲網民數量高達1.69億,但普遍缺乏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其中11歲以下的兒童對隱私設置的了解較少,11至16歲兒童中僅26%的兒童採取網上隱私保護措施。
二、兒童心智未成熟
兒童作為特殊主體,一方面由於其心智尚不成熟,對其個人信息的價值及被違法收集、使用的後果缺乏清晰的認知,另一方面,由於兒童本身的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難以主動核對其信息的准確性、安全性,一旦信息泄露後也更加容易成為非法侵害的重災區。因此需要網路運營者採取更加具體、更加有力的措施對其進行專門保護。
三、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除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須經監護人同意、追認。
㈣ 少年兒童網路安全規則有哪些
網路文化已經發展得非常快了,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小孩子是沒有判別能力的,所以在這段時間里這些小孩子可能就會誤入歧途,所以大家也一定要幫助自己家裡面的小孩子正確使用網路。少年兒童網路安全規則都有哪些呢?
這些小孩子的好奇心你還是非常重的,所以這些小朋友就喜歡在網路上發布自己的照片,其實這種情況會泄露自己的隱私,而且被一些不好的人利用,所以大家也必須要告訴自己的小朋友,不要在網路上發自己的照片。
㈤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現在這個時代是網路時代,而青少年是網路的主力軍,青少年更應該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這樣才能擁有一個好的網路環境。接下來就由我帶大家了解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的相關內容。
青少年應該相互尊重和信任,加強交流與合作,自覺做網路安全的宣傳員和守衛者,共同抵制各類恐怖、暴力、詐騙、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擴散傳播,積極營造健康清朗的網路環境,攜手推進網路空間的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青少年是網路文化的參與者、推動者,他們在吸收網路正能量的同時,也受到各種各樣負能量的干擾,身體、心理和道德行為規范都會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一些人嚴重依賴網路,把「升級」當為唯一的追求,把「裝備」當作唯一的神明,網路對青少年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沖擊不可忽視。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培養、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給青少年一個天朗氣清、生態良好、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必須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為代表的主旋律佔領網路陣地。要注重培養青少年的網路安全風險意識,建立網路安全理念,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
怎樣維護校園網路安全
1、校園網路分為內網和外網,就是說他們可以上學校的內網也可以同時上互聯網,大學的學生平時要玩游戲購物,學校本身有自己的伺服器需要維護;
2、在大環境下,首先在校園網之間及其互聯網接入處,需要設置防火牆設備,防止外部攻擊,並且要經常更新抵禦外來攻擊;
3、由於要保護校園網所有用戶的安全,我們要安全加固,除了防火牆還要增加如ips,ids等防病毒入侵檢測設備對外部數據進行分析檢測,確保校園網的安全;
4、外面做好防護措施,內部同樣要做好防護措施,因為有的學生電腦可能帶回家或者在外面感染,所以內部核心交換機上要設置vlan隔離,旁掛安全設備對埠進行檢測防護;
5、內網可能有ddos攻擊或者arp病毒等傳播,所以我們要對伺服器或者電腦安裝殺毒軟體,特別是學校伺服器系統等,安全正版安全軟體,保護重要電腦的安全;
6、對伺服器本身我們要安全server版系統,經常修復漏洞及更新安全軟體,普通電腦一般都是撥號上網,如果有異常上層設備監測一般不影響其他電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未雨綢繆。
五步法保護網路安全
1、把握一個原則:趨利避害,要善用新媒介,避免不良影響,讓孩子安全、健康、文明地使用新媒介。
2、區分把握好兩個階段:8歲前與孩子建立規則,培養媒介使用習慣;8歲後溝通取代權威,培養自主選擇和判斷能力。
3、 關注三大問題:關注孩子可能在網路世界中遭遇的安全問題;關注孩子無節制使用電子設備的成癮問題,關注媒介與親子關系的問題。
4、 培養四個能力:自控力、專注力、交往力和判斷力。
5、 善用新媒介的五種功能,使之成為孩子學習的好幫手、生活的好助手、益智的好玩具、溝通的新渠道、表達自我和參與社會的好方式。
在近日舉辦的第三屆廣東省網路安全宣傳周上,國內首份兒童網路安全研究報告出爐。報告由廣州市少年宮牽頭,聯合全國18個主要城市青少年宮,對20000多名3~14歲兒童及其家長進行了調研和分析。
網路隱私 兒童缺意識
該報告指出,如今兒童數字化成長出現明顯的低齡化傾向,早在幼兒園時期(3~6歲),手機接觸率為91.8%,平板電腦的接觸率為83.4%,電腦的接觸率為80.6%。
到了小學中年級(9~10歲)時,兒童的'媒介使用行為迅速拓展,初步發展到和成人使用行為相差不多的「小用戶」。初中(13~14歲)時期還進一步成為新媒介傳播者、創造者,數字化技能的很多方面都超過了父母。
兒童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存在隱憂:「如果在網上要你填真實資料,你會怎麼辦?」只有32.5%的孩子會先詢問父母意見,而直接填的比例從小學低年級的2.9%上升到初中的10.5%。
網路安全 家長缺責任
調研報告指出,家長的失誤是導致風險加大的原因之一。
首先是沒有成為孩子的數字好友,有44.7%的家長沒有在QQ上,55.8%的家長沒有在微信上,62.9%的家長沒有在微博上和孩子加為好友。
第二個是沒有實施有效的安全措施,61.7%的家長沒有為孩子篩選過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應用程序,67.7%的家長給孩子平板電腦時沒有約定玩的時間和內容。
第三沒有成為孩子數字媒介行為習慣的好榜樣:在孩子們的印象中,爸媽在家最喜歡玩手機。最後,家長在孩子面前越來越早沒有了影響力,當被問及「學習上遇到問題的求助對象是誰?」孩子們表示,當在小學中年級時,首選的是媽媽(34.1%)或爸爸(17.5%),但到了初中,他們更傾向於找同學(25.4%)或上網自己找答案(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