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進行網路安全巡查
1、檢查安全設備狀態
查看安全設備的運行狀態、設備負載等是否正常;檢查設備存放環境是否符合標准;對設備的版本進行檢查,看是否有升級的必要;梳理分析設備的策略,清理過期無效策略,給出優化建議;此外還需查看安全設備是否過維保期等一系列的安全檢查操作。根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對安全策略和配置做好調整和優化。
2、安全漏洞掃描
對網路設備、主機、資料庫、應用系統進行漏洞掃描,並根據掃描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漏洞的危害大小,最終提供可行的漏洞解決方案。
3、安全日誌分析
定期為用戶信息系統內安全設備產生的海量日誌進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對用戶信息系統內安全設備產生的日誌進行梳理,發現潛在的風險點。通過提供日誌分析,及時掌握網路運行狀態和安全隱患。
4、補丁管理
在前期安全掃描的基礎上,對存在嚴重系統漏洞的主機進行補丁更新,從而及時消除因為系統漏洞而產生的安全風險。
定期的安全巡檢能及時發現設備的異常情況,避免網路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的的發生,發現企業安全設備的異常情況,並能及時處理,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安全設備的穩定運行。
安全巡檢,顧名思義,巡與檢,不僅要巡迴,更要檢查。巡檢不是簡單地在機房來回走幾遍,其重點在於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不管是日常維護的設備,還是不常使用的設備,要面面俱到,梳理排查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環境、服務范圍及數據存儲等所面臨的網路安全風險狀況。設備的定期安全巡檢,是防範網路攻擊的其中一方式,做好日常安全維護,才能有效減少攻擊頻率。
⑵ 公安機關的"網路監察部門"都具體負責些什麼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3、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2)公安局開展網路安全檢查項目擴展閱讀:
針對種種網路犯罪現象,網路警察對職責作出劃分:有的負責電子信箱,包括打擊辱罵、恫嚇和垃圾郵件等現象;有的負責調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畫面和文字。
有人負責電腦追蹤恐怖活動,尋找闖入和破壞計算機者;有人負責調查經濟詐騙等犯罪。由於有些「黑客」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網路警察還增加了「家訪」的任務,從打擊和疏導兩方面維護網路的安全。
⑶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⑷ 公安機關網路安全執法部門的六大職能是什麼
(一)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⑸ 公安局網路安全大隊是干什麼的
簡單說就是負責管理網路,負責國家的網路安全,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12、對單位和個人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傳播有害信息的情況給予查處,對上述地址、目錄、伺服器,應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刪除。
13、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和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報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
15、研究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取證、破譯、解密等偵破技術,並負責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取證和技術鑒定。
16、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和計算機系統輻射、泄露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評估。
17、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
18、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
⑹ 公安局裡的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的工作職則是什麼
是職責吧?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業務范圍:
對
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對於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對於信息安全隱患的通知排除;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就
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定事項發布專項通令。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技等國家重要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具體工作內容:
1、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2、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3、信息安全領域的行政管理;
(1)、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功能認證。
(2)、計算機病毒及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的管理。
(3)、計算機機房安全檢查。
(4)、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
(5)、計算機安全培訓及安全員管理。
(6)、其他。
4、國際互聯網路信息監控。
5、其他工作。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執法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7、《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8、《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9、《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
⑺ 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公安部負責制定統一的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要求、規劃和技術規范;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制定本區域內公安信息網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規劃。公安安機關領導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科技信息化領導機構,負責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的統籌協調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工作。科技信息化部門是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的歸口單位,負責建設安全基礎設施、審核信息化項目安全建設方案、監控安全風險、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違規案事件進行技術調查等工作。人事訓練部門協助科技信息化部門對申請公安信息網數字證書的民警身份信息予以核實,指導科技信息化部門開展公安信息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⑻ 公安部將如何檢查互聯網相關企業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即使尚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的罰金。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4日起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公安機關可對互聯網安全情況實行專項檢查。
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應當製作檢查記錄,並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負責人或者網路安全管理人員簽名。被檢查對象負責人或者網路安全管理人員對檢查記錄有異議的,應當允許其作出說明;拒絕簽名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開展遠程檢測,應當製作並留存檢查記錄,並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參與遠程檢測的,應當一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⑼ 公安局互聯網信息安全中心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是什麼
標題換成=職業五毛的神秘職責=更貼切!
⑽ 公安局網路安全檢查崗位主要做什麼
監控網路違法犯罪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屬於公安局網路監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