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將會產生哪些影響
指導意見對多年來民間的金融探索給予肯定,對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路基金銷售、網路保險、互聯網信託和消費金融等諸多領域的業務做出了詳細的規范,也對行業的一些不良傾向敲響了警鍾。
紀宜彤表示,這一類似「基本法」的綱領性文件,首次對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從行政服務、稅收、法律等層面予以制度性規范和支持,明確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並在資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設定操作底線和業務邊界。監管落地對於互聯網金融企業而言,是「強心劑」,也是「指南針」和「警示燈」,在鼓勵行業發展的同時,也宣告了無監管、無規則、缺門檻「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將互聯網金融納入法制化和依法監管的軌道,會進一步加速行業洗牌。
松緊適度,鼓勵發展
縱觀《意見》,可以看出,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本著「松緊適度」的態度,並對該行業的主要業態予以業務界定和監管劃分,以為後續的分業監管細則的出台提供製度性規劃。
紀宜彤:所謂的「松」,就是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從行政服務、稅收、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鼓勵和支持。其中,在資本補充方面,《意見》表示,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可以預見,產業基金會加大對這個行業的投資,整體融資規模和行業體量會上一個新台階。另外鼓勵A股上市,可以預見明年會有企業在新三板或創業板上市,後年會在主板出現互聯網金融企業,一些之前獲得美元投資的公司也會出現拆VIE結構(協議控制)回歸國內資本市場的趨勢。
在稅收方面,《意見》首次明確,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設定業務紅線,規范發展
在提供發展空間的同時,設定業務紅線必不可少。《意見》對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也從行業准入、資金管理、信息安全、消費者保護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共贏社創始人紀宜彤:《意見》明確工信部、網信辦等加入監管主體,並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共贏社一直注重投資人的信息安全,在網站安全防護等方面不斷的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網站及其投資人的切身利益。另外,為了進一步保障投資人的賬戶資金安全,共贏社近期與國內保險行業巨頭陽光保險集團簽訂了交易資金損失保險協議,為用戶資金流轉提供安全保障。
《指導意見》提出了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並明確了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據、糾紛解決機制及執法部門。今後,互聯網金融投資將更為安全透明,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一方面將容易甄別優質的平台和項目,另一方面也將獲得更為完善的法律保護。在投資人權益保護方面,共贏社與亞洲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事務所簽署合作協議,大成律師事務所將憑借其遍布全球的服務網路和互聯網金融法律經驗,為共贏社及其平台上投資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進一步提升共贏社的風控能力,更加切實保障投資人的各項權益和資金安全。
更值得關注的是,與此前主要由第三方支付負責互聯網金融企業資金託管所不同的是,《意見》明確要求,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銀行做資金存管的好處在於,監管流程非常清晰,銀監會和央行對P2P的資金流向的實質監管也可以很直接,對整體的資金把握更清楚;並且銀行這么多年有著被銀監會監管的經驗,比起第三方來說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共贏社從創立之初就與銀行開展合作,在第三方銀行建立了第三方資金存管賬戶,由銀行對賬戶資金進行落地審查,確保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分業監管,明確職責
根據《意見》的界定,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以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
紀宜彤:此次指導意見頒布,首次明確了P2P的監管規范——銀監會監管P2P領域,且將P2P劃為「個體網路借貸」范疇,明確了其作為資金撮合中介的性質,再次強調其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借貸業務的嚴格界定或將加速行業洗牌,存在虛假交易、詐騙、自融等平台將面臨比較大的壓力,待到銀監會的具體監管細則落地時,預計會有不少平檯面臨轉型。《意見》總體鼓勵互聯網金融朝著小微、普惠的方向發展,一些服務大客戶的「P2N」(個人對多個機構的網路借貸)模式未來可能會受到限制。共贏社從成立之初,一直堅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積極尋求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堅持小額分散的風險控制理念,始終將投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紀宜彤表示,互聯網金融盡管改變了傳統的金融交易和組織形式,但其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宗旨是不能改變的,最終都要落實到提升實體經濟發展活力這一政策重點上來。這才是對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最大期許。
Ⅱ 國家首次官宣「新基建」范圍
導讀:此前媒體提到的5G、特高壓等「新基建」七大領域僅是列舉,並非全部,官方首次明確了「新基建」的范圍。
4月20日的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官方首次明確了「新基建」的范圍,這包括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三個方面。
其中信息基礎設施包括以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為代表的通信網路基礎設施,以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技術基礎設施,以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為代表的算力基礎設施等;融合基礎設施包括智能交通基礎設施、智慧能源基礎設施等;創新基礎設施則包括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教基礎設施、產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等內容。
發改委指出,新型基礎設施的內涵、外延並非一成不變,未來將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出台推動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的有關指導意見,同時加快5G網路等建設,超前部署創新基礎設施。
工信部賽迪智庫近日發布的《「新基建」發展白皮書》指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內容廣泛,投資空間巨大, 不過「新基建」建設需著注意以社會資本投資為主,避免政府大規模投資,要以需求為導向,不搞大水漫灌;在實施上要根據戰略規劃和市場應用需求,統籌規劃好新基建長期發展路線圖和年度投資計劃,防止「一哄而上」和重復建設,避免短期投資泡沫。
涵蓋三大領域,投資空間巨大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中國高層對新基建的重視程度顯著提升。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明確強調加快5G網路、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
此後,央視列出了「新基建」主要包括的七大領域: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
在4月2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司長伍浩介紹,新型基礎設施是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信息網路為基礎,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
他指出,目前來看,新型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信息基礎設施。主要是指基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演化生成的基礎設施,比如,以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為代表的通信網路基礎設施,以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技術基礎設施,以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為代表的算力基礎設施等。
二是融合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深度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支撐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進而形成的融合基礎設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礎設施、智慧能源基礎設施等。
三是創新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支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製的具有公益屬性的基礎設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教基礎設施、產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等。
「伴隨著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新型基礎設施的內涵、外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將持續跟蹤研究。」伍浩說。
他表示,近年來,中國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正在加快釋放。
從信息基礎設施看,高速光纖已覆蓋全國所有城市、鄉鎮以及99%以上的行政村,4G網路用戶超過12億,這方面取得了跨越式發展和進步。
從融合基礎設施看,智慧城市建設路徑更加清晰,信息技術積極賦能城市精細化管理,助推轉型升級的作用日益凸顯。
從創新基礎設施看,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布局建設55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引領作用,有力支撐了科學技術研究。
21世紀經濟報道從工信部賽迪智庫獲得的《「新基建」發展白皮書》指出,「新基建」是與傳統的「鐵公基」相對應,結合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特徵,面向國家戰略需求,為經濟社會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提供底層支撐的具有乘數效應的戰略性、網路型基礎設施。
白皮書指出,此前央媒列出的七大領域是「新基建」的重要內容之一,並詳細分析了「新基建」在七大領域的建設內容與投資空間。
Ⅲ 「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細則(2)
「互聯網+人社」2020行動計劃細則
廣泛應用基礎能力提升行動的建設成果,引領管理服務模式創新,形成適應“互聯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形態。
1.線上服務。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實現全業務、多渠道的便捷服務。構築統一的網上服務大廳,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服務事項,都要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提供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服務,做到“應上盡上、全程辦理”。暫不具備全程線上辦理的事項,要以在線咨詢、在線指導、在線預約等方式,及時解答群眾疑問,實現線上線下服務銜接。推廣網上維權、網上調解仲裁、網上職業培訓等新模式。提升12333電話服務能力,大力發展移動客戶端、自助服務終端、微信等服務渠道,實現線上各渠道之間的集成,並與實體大廳服務聯動。藉助銀行、醫院、葯店等社會服務渠道,為群眾提供更為便捷化的服務。
2.協同服務。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簡化優化業務流程。充分發揮社保卡的身份憑證功能,推動持卡辦事。按照統一標准建設電子檔案系統,統一業務入口。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的協同辦理。構建線上線下相銜接的權益保障平台,支持信訪、社會保險基金欺詐、勞動人事爭議、勞動保障監察等案件的信息協同與共享。構築和完善跨地區業務協同平台,促進異地協作。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動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進一步減少紙質證明材料,按規定支持相關部門及社會機構聯網核驗參保狀態情況。鼓勵與相關部門合作,建立部門協同的網上人才綠色通道。
3.主動服務。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對服務訴求的實時感知與動態分析,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更具個性化的主動服務,變“服務對象找我”為“我找服務對象”。通過匯聚整合人口、就業、社會保險等數據資源,准確感知勞動者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需求,提供針對性服務;准確感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需求,實施分類幫扶和精準扶持;准確感知廣大群眾的社會保障訴求,提供貼心服務。利用旅行、醫療、消費等生活軌跡信息,動態掌握人員狀態,輔助判斷參保人員的待遇享受資格。藉助移動互聯網、生物特徵識別等技術,推進待遇享受資格遠程認證。積極運用互聯網新媒體,圍繞群眾關切解疑釋惑,及時回應社會輿情。
4.引導服務。構建“就業D圖”,全方位、多維度地展現各地區、各行業、各工種人力資源市場供需狀況,引導勞動者有序流動、理性擇業,引導用人單位合理設置招聘計劃,引導培訓機構開發更具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構造人才供需指數,在線監測人才需求,及時公布人才供給與市場需求信息,引導勞動者合理制定職業發展規劃,提升職業技能,引導用人單位優化人力資源結構;通過數據比對和關聯分析,定位未參保對象,明確重點擴面人群,探索利用社交網路、城市服務等互聯網服務入口推送參保提示信息,提供網上自助參保、續保、繳費等服務,引導廣大群眾參加社會保險,促進全民參保。
5.精確監管。建設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監管監控平台,提高監管監控的針對性和精確性。推動建立統一的網上勞動用工備案平台,加強勞動用工動態監測。利用互聯網數據,發現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線索,並與就業、社會保險和勞動用工信息比對核查,確定需重點監控的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利用大數據、智慧地圖、融合通信等技術,建立智能執法調度指揮平台,為應急指揮、執法調度、移動執法等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就醫一卡通,結合參保人員持卡就醫購葯的軌跡信息,實現對門診、住院、線上線下購葯等醫療服務行為的全方位智能監控。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系統,推動社會保險與財政、稅務、金融監管等大數據資源的融合應用,篩查社會保險基金欺詐違法違規行為,實現精確查處。建立基於大數據的決策支持體系,及時感知政策實施狀況,促進政策完善。構建基於大數據分析技術的失業預警體系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體系。
6.信用監管。依託“人社信用體系”,建立業務分類處理新模式,對誠實守信主體實行信用承諾、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措施。探索通過社保卡查詢核驗持卡人信用情況,分級授權網上業務范圍,分類設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和貸款周期等。推動公務員錄用、榮譽表彰等業務環節同步審查信用情況。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的信用管理,依法打擊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懲處“黑中介”和協議機構的違規、欺詐、騙保等失信行為,引導社會誠信文化。
(三)社會協作發展行動
面向社會輸出基礎能力提升行動的建設成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服務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創新服務,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基礎能力輸出。建立面向社會開放的社保卡服務平台,支持政府其他部門及社會機構通過社保卡向城鄉居民提供服務,並依託社保卡、個人身份認證平台,開展實名身份核驗。開放社保卡支付結算介面,支持與各類社會支付渠道的應用集成。建設統一、開放的醫保結算介面,支持相關機構開展網上購葯等應用。
2.業務能力輸出。建設統一的數據開放平台,公開資源目錄和應用規范,在保證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逐步推動非涉密非敏感的公共數據資源和服務資源向社會合規開放。開放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就業創業證等證照信息的核驗介面,支持政府其他部門及社會機構的集成應用。開放查詢服務介面,向單位和個人提供人員就業經歷信息、參保信息等查詢服務,向社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放招聘崗位信息。
3.人社眾籌眾包。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互聯網+人社”建設,支持創業者和社會組織開發衍生服務產品。構建面向公眾的創業服務平台,為創業者提供在線的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搭建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發展互聯網家庭服務模式。構建網路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為各類人才與項目需求提供對接服務。開展醫保診療信息的挖掘分析,實現對健康狀況的監控預警,為參保人員提供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面向社會徵集運用互聯網改進民生服務的創新項目和創意點子,借民智推動民生服務資源應用,形成協作共創的良好生態。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措施。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創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制度,優化“互聯網+人社”發展環境。支持電子數據、電子簽章的使用,保障各項業務的線上全流程辦理。規范社保卡發行和使用,保障持卡人線上線下的用卡權益。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與使用管理制度。
(二)完善業務管理。簡化優化業務經辦流程與公共服務流程,減少處理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整合優化服務窗口,實行綜合櫃員制。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梳理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管理服務標准化。全面清理公共服務事項涉及的證明材料和業務單據,探索免填單業務經辦方式。建立跨領域、跨部門的公共服務事項協同辦理機制。
(三)提升技術保障。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省級集中,構建全國一體化的“人社雲”,加快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制定基礎信息庫、雲平台、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等方面的信息技術標准,規范接入介面,確保各系統、各應用的有序對接和第三方應用的安全接入。
(四)強化安全保障。加快“互聯網+人社”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密碼管理政策加強密碼保護,推進全網全域的安全監控。建立數據分類應用、分級保護機制,外部機構接入安全審查、驗證機制,以及網上服務用戶身份認證機制,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互聯網+人社”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創新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建立聯動機制。部級主要負責規劃指導、標准制定、經驗總結和推廣實施,統籌安排全國性重點建設任務;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落實各項行動計劃,並充分調動基層的積極性,進一步拓展行動主題。
(三)加強資源調配。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鼓勵採用政府采購、服務外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社會眾包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互聯網+人社”行動,進一步拓展經費保障渠道。
(四)開展示範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或業務領域開展“互聯網+人社”創新應用試點,通過在技術創新、業務優化、管理提升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方案和發展模式。
(五)加強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激勵和保障機制,建立適應“互聯網+人社”要求的創新型人才隊伍。大力開展培訓與交流活動,增強對“互聯網+人社”工作模式的適應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Ⅳ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國發 〔2015〕40號 文件
對象為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中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2015年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意見。 (一)夯實發展基礎。1.鞏固網路基礎。加快實施「寬頻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頻網路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路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路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路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沉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斗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路。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路創新試驗平台。研究工業互聯網網路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感測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台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台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路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路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晶元、高端伺服器、高端存儲設備、資料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感測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體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路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路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路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准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路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二)強化創新驅動。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路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台,並逐步形成創新網路。鼓勵國家創新平台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路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准、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准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准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路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體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託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准規范、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准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准、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台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路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路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製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路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台。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准,以技術標准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製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復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注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託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中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准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七)做好組織實施。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准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Ⅳ 如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創新運作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創新思路,尋求文化活動開展的新模式,如通過政企合作、資源共享的方式,聯合舉辦文化活動,藉助企業冠名等方式提高文化活動影響力。用各區各型各類的群眾文化活動豐富我省各地公共文化產品的數量和種類,構築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大小節點,不斷充實和擴展文化活動的滲透力和覆蓋面。
鼓勵企業或個人投資建設公共文化館、博物館、藝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資助公益性的文化創作、演出、展覽、交流、節慶、網路文化內容等項目;以博物館、群藝館、文化館等文化機構的工作人員等為骨幹,培養街鎮(社區)的公共文化積極分子。
吸引和利用社會力量組織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委託生產等形式,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質優價廉、安全適用的公共文化產品,滿足群眾多層次的文化需要。採取購買服務、委託承辦、項目外包等形式,吸引社會文化團體、非盈利文化機構在政府部門的引導、監督下向群眾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務。採用政府補貼、資助的辦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場館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二、充分利用民辦非企業機構開展服務。相對於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各類民辦非企業機構、社會團體更有開展公益性文化服務的願望與潛力,要關注其日常業務工作的社會公益面和服務面,加強引導和支持,利用政府資源搭建平台,使其在服務市民的同時自身得到發展壯大。
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各展所長,發揮社會各界人士的獨特作用,共同推動文化建設。在全省各地發展公共文化服務輔助隊伍,簡化行政審批程序,鼓勵成立各類民間文化社團,壯大社會文化力量。加強對各類文化社團的管理和監督,引導其朝自我約束、行業管理、規范運行的方向發展,形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強大後備力量。
三、拓寬服務渠道,延伸公共文化服務。以公共文化服務為導向,拓寬服務渠道,以政府補貼的形式鼓勵社會力量幫助開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並形成激勵機制,引導社會民間力量成為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主體,拓展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渠道,並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多元化和優質化。
四、積極吸引社會捐助。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國家和省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私營企業和個人對公共文化事業的捐贈,暢通社會力量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渠道,加強對捐贈款項的監督管理,形成全社會捐助公共文化的良好氛圍和有效機制。
五、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打造文化企業融資新模式。建議由各市金融辦牽頭提供服務和信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中介和紐帶、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三方聯手為中小文化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同時,建設一批文化產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扶持一批骨幹文化企業和重點文化基地,實施一批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對外文化產業工程,推出一批文化品牌、產品,構建積聚優勢資源和品牌特色的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項目集群,使幾個重點城市成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區域文化中心。
六、加快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人才關繫到社會力量辦文化的實際效果和質量,甚至關系其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對民辦公益文化單位業務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幫助提高整體素質。政府部門要對有突出貢獻的民辦文化經營管理、藝術創作和工程技術人才設立獎勵基金,採取文化技術、創作成果等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調動民辦各類文化人才的積極性。在強化社會文化人才建設的同時,民辦公益文化單位也要建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和承諾服務制度,規范自身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以增強社會責任和社會公益意識,提高社會公信力。
Ⅵ 河北省信息化條例(202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快信息化發展,規范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促進信息化與各產業、各領域的深度融合,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產業發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網路安全監督與保障以及相關管理和服務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信息化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需求主導、實用高效、融合創新、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信息化發展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信息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制定信息化發展政策和措施,加大對信息化的投入,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投入信息化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推進本轄區內的信息化應用。第五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化發展和網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財政、政務服務、通信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信息化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信息化研究與創新、信息技術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加強信息化和網路安全知識技能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和網路安全意識。
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加強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從事與信息化相關的科學技術研究、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平等享有獲取利用公共信息資源的權利。第七條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在信息化發展領域的合作,推動形成網路互通、資源共享、管理互動、服務協同的京津冀信息化協同發展格局。第八條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第二章信息化規劃與建設第九條省、設區的市網信部門應當依照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網信部門備案。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符合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第十條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應當按照適度前瞻、合理布局、綠色集約、開放共享的原則,科學預測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使信息化建設規模、建設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第十一條省、設區的市網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信息化發展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化建設應當按照信息化發展規劃有序推進。信息化發展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程序辦理。第十二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信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通信網路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融合與創新基礎設施、網路安全基礎設施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促進公共信息基礎設施開放共享。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利用率,防止重復建設。
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應用。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對關鍵性、基礎性、公共性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保障給予重點支持。第十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的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執行,由建設單位的同級網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需求與效益、規劃布局、技術標准、網路信息安全、信息資源共享等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報同級信息化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Ⅶ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參考《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1、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2、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3、促進就業創業;
4、推動轉型升級;
5、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6、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7、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8、健全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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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國家對互聯網行業的政策
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電子商務的稅收比起其他行業來都是偏低的,這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大型企業上網交易,包括家庭主婦個人開設網店,在稅收上給予非常大的優惠。政府對中小企業法人的稅收,通過互聯網手段減至11%。
一、國家對互聯網行業的鼓勵政策
1、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
2、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二、互聯網行業可以申報哪些政府扶持項目?
1、加強專項扶持。統籌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重點支持互聯網基礎設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設、重點項目孵化、初創企業補助、商業模式創新等相關應用示範。同時,探索創新資金扶持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
2、加大信貸支持。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加大對「互聯網 」企業的支持力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的「互聯網 」企業擔保業務,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支持省內地方法人銀行根據「互聯網 」企業需求,創新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現狀
(一)互聯網應用迅猛發展
(二)互聯網基礎設施能力持續提升
(三)互聯網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增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Ⅸ 互聯網+三年行動計劃出爐 11大重點領域哪些由發改委牽頭
12月14日,工信部印發《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計劃(2015-2018年),提出到2018年,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進一步深化,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的十一個重點行動領域:創業創新、協同製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慧以及七項保障支撐行動。並明確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等。
該行動計劃由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在11項重點領域中,有7項重點領域由發改委牽頭(位列第一單位為牽頭單位,見下文標注)。而在保障支撐方面,發改委則肩負著實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市場准入、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等關鍵要任。
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堅持融合創新;變革轉型;堅持引領跨越;堅持安全有序。
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網路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明確11項重點行動
一、 「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3.發展開放式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製造。
推動互聯網與製造業融合,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製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製造、大規模個性化定製、網路化協同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打造一批網路化協同製造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形成製造業網路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製造。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製。3.提升網路化協同製造水平。4.加速製造業服務化轉型。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路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3.提升網路化服務水平。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路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佔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路。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建設。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路化管理和服務。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准規范、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台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路,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台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慧
依託互聯網平台提供人工智慧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慧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慧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干引領全球人工智慧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慧新興產業。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
Ⅹ 互聯網行業可以申報哪些政府扶持項目
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
1、加強專項扶持。統籌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重點支持互聯網基礎設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設、重點項目孵化、初創企業補助、商業模式創新等相關應用示範。同時,探索創新資金扶持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
2、加大信貸支持。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加大對「互聯網 」企業的支持力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的「互聯網 」企業擔保業務,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支持省內地方法人銀行根據「互聯網 」企業需求,創新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項貸款,開辟綠色審批通道,採取銀團貸款、「財園信貸通」等方式,支持「互聯網 」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重大項目貸款,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給予風險補償和貼息支持。
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大力引入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鼓勵各種社會資本以天使投資形式支持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 」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 」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鼓勵「互聯網 」企業上市掛牌,省財政安排資金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省內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內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500萬元,上市企業所在地政府也要給予適當補助。
(10)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網路安全產業擴展閱讀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著力做優存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著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著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路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路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生產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徵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
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
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路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中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規范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路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