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專家解讀2019年《網路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歷史進步
網路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網路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見地以書名號明確了立法任務,可見決心之巨。只是網路安全立法之路實在艱辛,時國務院信息辦審時度勢,由信息安全條例角度入手,並連續數年推動其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類立法計劃,之後未能再進一步。2008年後,國務院信息辦職能整體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方面意識到制定條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國務院行政法規無力調整現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遂決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頗多領域亟待立法,國家立法資源有限,每個部門允許提出的立法建議屈指可數。工業和信息化部既要考慮信息化立法,還要考慮工業立法,一半指標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還有一部歷史更為悠久的電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終究連個隊都沒排上。期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不計其數,社會公眾翹首以盼,均無果。
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這項工作進入了實質性立法程序,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歡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為草案具體內容,而源於徵求意見本身的象徵意義。時至今日,我們對網路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問題更多、更復雜了,很多觀點分歧可能更大了,網路安全立法難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時。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中央領導同志英明決策,切實將網路安全提升到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網路強國」的全局戰略部署,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等,無一不歷經多年論證而蹉跎,今朝方開花結果。
誠然,網路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艱巨,草案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們應該寬容它、呵護它,使其不斷成熟、更加科學,成長為護佑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參天大樹。
二、彰顯國家意志,確立基本原則
草案在「總則」和「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條款遠較其他法律為多,還設立一條倡導性條款(即「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作為我國網路安全的基本法,這些「軟性」法律規定確有必要,其意在於宣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主要舉措,從而為整體推進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堅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要努力實現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維護網路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新本領,而不是因噎廢食、自甘落後。
二是提出了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草案雖未作解釋,且一筆帶過,然猶有石破天驚之意。
三是開展國際合作。網路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中國對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持積極態度,合作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治理、技術與標准、打擊違法犯罪等,目標是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四是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管理體制。多年 實踐 和各國經驗表明,網路安全工作離不開統籌協調。隨著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必要通過立法增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權威性。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網路安全應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跨部門工作,由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對網路安全審查、重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等新出現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由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辦法或組織實施。由此,政府向解決分散、多頭和重復管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指導行業組織成員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是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網路安全國家戰略,對外宣示主張,對內指導工作;其次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網路安全規劃,確保戰略落地,確保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網路安全工作有目標、有任務、有舉措、有監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在網路安全建設中的指導性、規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財政投入,以加快產業發展,深化技術研發,提升網路安全創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傳教育和 人才 培養工作。首先,要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其次,要通過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
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進入正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CIIP)是各國的通行舉措。雖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涉及物理設施安全,與前者不完全一致,但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國網路安全戰略的重點,有的國家甚至以CIIP/CIP戰略代指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我們國家在2003年時已經要求「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並且在實踐中明確了基礎信息網路是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重要信息系統是銀行、證券、保險、民航、鐵路、電力、海關、稅務等行業的系統,即俗稱的「2+8」,相關保護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體而言,我們與國外差距很大,已是國家安全的軟肋,草案為此設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一節。
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已經開展了網路安全建設的國家,其關鍵基礎設施的范圍幾乎都遠超過我們,例如美國有17類,而我們則有很多重要系統尚未納入保護視野。草案首次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領域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最後一類系統中很多由私企運營,運營者可能對其列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適應,但當網路服務商的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安全已經不再是企業自身問題,而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甚至國家安全問題,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一些國外機構可能會拿這個做文章,但事實上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有87%受私營企業控制。
二是明確了保護要求。等級保護是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的制度,其對全國各類信息系統提出了分五個等級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為通用,這個要求只能是基線(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並不足夠,特別是不足以反映應用模式日趨復雜的異構系統的動態防護需求。此外,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很多工作,不僅僅是提出系統自身的保護要求、加強系統安全建設那麼簡單,還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設,不能由一項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應對此建立專門制度。草案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於某些重點要求,如網路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等,草案則在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
三是劃定了保護責任。草案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解決了其保護責任模糊不明的問題。他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形度承擔防護責任,但這個責任畢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麼程度就無責了,也關心自身的權利如何保障。對很多重點行業的信息技術或網路安全部門來說,這不僅僅是免責的需要,也是推動工作的需要,因為這些內設機構如果沒有強制性依據,很難得到業務部門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網路安全監管責任也很不明確。似乎誰都可以進入機房檢查,但誰都不用負責,重點行業往往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為此,草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這是一個重要進步。考慮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確涉及多個部門,草案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特別是在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中,要杜絕某個部門前腳走,另一部門後腳來的現象。
四、兼具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特點
網路安全包含的內容太多,當前需要立法規范的事項也很多,於是就有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爭議。一個基本事實是,目前世界上鮮見網路安全的綜合法,有名的美國《計算機安全法》實際上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近幾年美國國會討論的《網路安全法》或《網路安全增強法》則主要解決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問題。
作為第一部網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不應該計算在內),草案首先要體現綜合性,其側重點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是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理念。
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依法治國要求。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如對境外違法信息予以阻斷、實施網路通信管制等);其次,這些規定和措施往往經過了實踐檢驗,部門間爭議較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這些基本制度帶有全局性、基礎性,是推動基礎性工作、夯實基礎能力所必需。
此外,為了突出實用性,草案還應部分體現專門法的特點。這應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實施重點防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內容等重點安全關注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防範重大威脅。例如,信息系統安全受控於人是我們面臨的心腹大患,斯諾登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清風險所在,這就要對供應鏈安全進行規范。
三是對普遍性、長期存在的社會訴求予以響應。
總體看,草案比較好地處理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但個別條款還是過於糾結細枝末節(如網路運營者的分項安全保護義務不必展開),或細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專門法的地步(如個人信息保護應制定專門法,原有條款似可刪減後將重心轉向規范信息內容安全)。除了個人信息外,草案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如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並不是為了解決公民作為受害者「報案無門」的困窘,這不能不說是小的遺憾。
五、「網路安全」的定義還可以更為妥帖
「網路」和「網路安全」是「網路安全法」的題眼。但草案給出的這兩個定義卻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雲泥之別。近年的工作中,我們用過「信息安全」,也用過「網路安全」,學者們各抒己見,一些部門也喜歡朝向有利於自身職能的角度去解釋,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已經基本將其統一為「網路安全」。當然,國安委還是使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網路與信息安全」,但這些已不會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只是這個「網路安全」實是「CyberSecurity」之譯,非「NetworkSecurity」。這裡面的「網路」其實指的是「網路空間」(Cyberspace)。因此,當草案試圖從「網路空間」的內涵上去解釋「網路」時,便挑戰了大眾的科技常識底線,且出現了「網路是指網路和系統」的尷尬。當然,如果就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脈,但草案轉眼就去使用狹義的「網路」了,如「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數據」、「網路接入」等,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頻繁出現自己與自己打架的情況。
而草案中的「網路安全」定義也需修改。現有定義不但丟掉了信息內容安全,更是與「網路空間主權」沒有關聯。
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網路就是網路,不要讓網路去包括信息系統。即,自始至終使用傳統意義上的「Network」概念。對於「網路安全」,則按「網路空間安全」去解釋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確有必要,但尚缺乏實踐經驗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一處理十分務實、有益,但對於什麼是「原則性規定」則要仔細琢磨。
② 網路安全論文
《網路安全技術與應用》雜志
辦刊宗旨
本刊成立於2003年,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主辦。從2009年起,本刊改由中華人民教育部主管,北京大學出版社主辦,是國內網路安全技術與應用領域行業指導性科技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本刊針對網路安全領域的「新人新潮新技術」,旨在傳達與反映政府行業機構的政策、策略、方法,探索與追蹤技術應用的最新課題、成果、趨勢,透視與掃描企業、人物及產業項目的形象、風采、焦點,推動並引領行業整體進步和發展。
本刊系「三高兩強」刊物,即信息量高、學術水平高、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應用性強。讀者定位側重於政府有關各部門領導、幹部、專業工作者,企事業、軍隊、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國家保密系統、金融證券部門、民航鐵路系統、信息技術科研單位從事網路工作的人員和大專院校師生,信息安全產品廠商、系統集成商、網路公司職員及其他直接從事或熱心於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的人士。
創刊以來,本刊與國內外近百家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具體合作方式包括:長期綜合合作、協辦、支持、欄目協辦和中短期合作。今後,本刊願與國內外業界權威機構、團體、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進一步建立、開展廣泛的聯系和交流,熱忱歡迎業界同仁以多種形式加盟我們的事業。
本刊通過郵訂、郵購、贈閱、派送、自辦發行及定點銷售等多渠道發行,目前發行范圍集中於公安、軍隊、電信、銀行、證券、司法、政府機構、大專院校及政務、商務其它各行業應用領域的廣大讀者。
二、《網路安全技術與應用》主要欄目
焦點●論壇
特別報道:中國信息安全技術與應用中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的深度報道;業內重大事件透視。
權威論壇:業內專家、學者和官方以及政府有關領導及權威人士的署名文章、講話,從宏觀上對網路安全技術與應用方面的趨勢、走向與策略,進行深層次的論述。
技術●應用
點擊病毒:各防病毒廠商,國家計算機病毒防範中心以及有關從事該方面研究的科研人員。
網路安全:網際協議、防火牆、入侵檢測、VPN等。
通信安全:電信安全、郵件安全、無線網路安全、網路協議等。
應用安全:WEB安全、郵件技術安全、PKI密鑰、安全編程。
物理安全:環境安全、設備安全等。
安全管理:安全審計、風險評估、安全項目管理,安全策略、安全標准、安全指南等。
加密技術:密碼學、密鑰演算法、密碼分析、硬體加密、軟體加密、密鑰管理、數字簽名。
安全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現金、網路銀行。
訪問控制:防火牆、路由器、網關、入侵檢測、網閘等網路安全接入技術等。
災難存儲:災難備份服務提供商、存儲設備提供商、國家重要信息領域應用用戶。
取證技術:磁碟調查、網路取證,包括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以及源代碼等,主要問題是討論如何從網路上收集到相應的能夠表明是犯罪證據的信息,以及怎樣從大量的信息流里獲得支持打擊犯罪所需要的信息。
法規●標准
法制時空:國家領導機關及行業部門有關信息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國務院信息辦和國家公安部發布的最新政策法規;國家行業協會和省市地方具有普遍意義的相關法規。
行業標准:有關信息安全方面的安全標准。
案例分析:介紹網路犯罪及信息系統災難性事件及處理情況。
產業●市場
企業透視:對業內知名企業的獨家采訪,反映其在經營理念、技術創新、企業管理和市場開拓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業績。
業界人物:行業專家、知本家與資本家的人物掃描、訪談,多側面多層次的拼搏精神、創業事跡與個人風貌。
成功案例:產品在企業應用中的典型應用案例。
市場縱橫:關於市場走勢、市場建設開拓和管理方面的熱點掃描與宏觀分析。
海外傳真:域外掠影,報道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網路安全方面的最新動態、法規和先進技術;介紹他們在新技術方面的創新、應用和經驗;記述海外著名安全公司和人物的理念。
咨詢●服務
人才與成才:服務性欄目,提供網路安全方面人才交流、招聘求職、培訓等綜合性資訊信息,
包括子欄目點將台(招聘)、獵頭榜(應聘)、新書架、培訓等。
網安書架:介紹信息安全領域最新出版圖書。
產品推薦:向讀者推薦網路和信息安全軟、硬體產品,提供產品導購需要信息。
展會活動:向讀者介紹未來三個月國內外將要舉行的各類IT及信息安全相關展覽會及活動信息。
業界公告:發布病毒及漏洞公告。
新聞集萃:發布過去一個月網路和信息安全相關新聞。
三、合作夥伴
本刊先後與微軟、聯想、東軟、浪潮、海信、cisco、ISS、F5、成都衛士通、清華得實、清華紫光比威、方正、青鳥、啟明星辰、三○盛安、天融信、中聯綠盟、中科網威、中科新業、理工先河、傲盾、清大安科、廣東科達、首創前鋒、安浪、邁普、安達通、京泰、上海華堂、復旦光華、金諾網安、江民、瑞星、賽門鐵克、安氏、三星、美國RSA和冠群等近百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
四、發行渠道
本刊通過郵局訂閱、自辦發行、有效派送、二渠道銷售、定點零售和郵購等6種方式發行,目前發行范圍已涵蓋政府、軍隊、電信、金融、證券、保險、稅務、醫療、司法、電力、公安、消防、交通、海關、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外國駐華使館等各個領域。
③ 互聯網網路安全信息通報實施辦法的附件二: 信息分級規范
一、預警信息分級
1、一級(紅色)預警信息:可能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信息為一級預警信息。
2、二級(橙色)預警信息:可能導致發生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信息為二級預警信息。
3、三級(黃色)預警信息:可能導致發生較大網路安全事件的信息為三級預警信息。
4、四級(藍色)預警信息:可能導致發生一般網路安全事件的信息為四級預警信息。
二、事件信息分級 分類 對象 特別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 較大事件 一般事件 IP業務 互聯網接入(含寬頻、窄帶接入,固定、移動或無線接入)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全國網內100萬以上互聯網接入用戶無法正常訪問互聯網1小時以上。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全國網內10萬以上互聯網接入用戶無法正常訪問互聯網1小時以上。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某省、直轄市、自治區網內5萬以上互聯網接入用戶無法正常訪問互聯網1小時以上。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某省、直轄市、自治區網內1~5萬互聯網接入用戶無法正常訪問互聯網1小時以上。 專線接入 N/A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專線接入業務500埠以上阻斷1小時以上。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專線接入業務100埠以上阻斷1小時以上。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本單位專線接入業務20埠以上阻斷1小時以上。 重要信息系統數據通信 N/A 造成某個全國級重要信息系統用戶數據通信中斷1小時以上。 造成某個省級重要信息系統用戶數據通信中斷1小時以上。 造成某個地市級重要信息系統用戶數據通信中斷1小時以上。 基礎IP網路 國際互聯 50%以上國際互聯帶寬電路阻斷1小時以上。 30%以上國際互聯帶寬電路阻斷1小時以上。 10%以上國際互聯帶寬電路阻斷1小時以上。 國際互聯設備、電路阻斷,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國內骨幹網互聯 某個全網直連點1個以上互聯單位方向全阻1小時以上。 某全網直連點1個互聯單位方向網間直連(或某個交換中心)全阻1小時以上。 交換中心1個互聯單位方向全阻1小時以上。 直連設備、電路阻斷,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運營單位IP網 2個以上省網(或2個以上3.2級以上城域網)脫網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1個省網(或1個以上3.1級以上城域網)脫網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1個以上城域網(3.1級以下)脫網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IP骨幹網重要節點或鏈路阻斷,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IDC N/A 3.1級以上IDC全阻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2級IDC全阻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其它IDC全阻或嚴重擁塞1小時以上。 域名系統 國際根鏡像和gTLD鏡像伺服器 N/A N/A 國際根和通用頂級域名鏡像伺服器解析服務癱瘓。 N/A 國家頂級域名(.CN) 國家域名解析系統癱瘓,對全國互聯網用戶的域名解析服務失效。 國家域名解析系統半數及以上頂級節點解析成功率低於50%或解析響應時間高於5秒;國家域名頂級節點解析數據缺失或出錯超過0.1%;國家域名解析系統重點域名相關解析數據出錯。 國家域名解析系統半數以下頂級節點解析成功率低於50%或解析響應時間高於5秒;國家域名頂級節點解析數據缺失或出錯超過0.01%;國家域名系統注冊服務不可用4小時以上。 國家域名系統注冊服務性能下降或查詢服務不可用。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的權威域和遞歸解析伺服器 1家或多家重點注冊服務機構域名解析服務癱瘓。 1家或多家重點注冊服務機構域名解析服務性能下降,解析成功率低於50%或解析響應時間高於5秒,或解析數據缺失或出錯,超過1%。注冊服務機構域名系統核心資料庫丟失或非正常修改,並影響到國家域名核心資料庫導致產生國家頂級域名重大事件。 1家或多家注冊服務機構域名解析服務性能下降,解析成功率低於80%或解析響應時間高於5秒,或解析數據缺失或出錯,超過0.1%。 1家或多家注冊服務機構域名注冊系統服務不可用。 基礎和增值運營企業的權威域域名解析伺服器 N/A 重點域名解析權威伺服器癱瘓1小時以上。 N/A N/A 基礎運營企業的遞歸伺服器 N/A 為一個或多個省份提供服務的遞歸伺服器癱瘓1小時以上。 N/A N/A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上營業廳、移動WAP業務、門戶網站 系統癱瘓或故障,造成業務中斷1個小時以上,或造成100萬以上用戶數據丟失、泄漏。 系統癱瘓或故障,造成業務中斷1個小時以下,或造成10萬以上用戶數據丟失、泄漏。 系統癱瘓或故障,造成業務中斷或造成1萬以上用戶數據丟失、泄漏。 系統癱瘓或故障,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公共互聯網環境 計算機病毒事件、蠕蟲事件、木馬事件、僵屍網路事件 涉及全國范圍或省級行政區域的大范圍病毒和蠕蟲傳播事件,或單個木馬和僵屍網路規模達100萬個以上IP,對社會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涉及全國范圍或省級行政區域的大范圍病毒和蠕蟲傳播事件,或同一時期存在一個或多個木馬和僵屍網路總規模達50萬個以上IP,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涉及全國范圍或省級行政區域的大范圍病毒和蠕蟲傳播事件,或同一時期存在一個或多個木馬和僵屍網路總規模達10萬個以上IP,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涉及全國范圍或省級行政區域的大范圍病毒和蠕蟲傳播事件、木馬和僵屍網路事件等,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域名劫持事件、網路仿冒事件、網頁篡改事件 N/A 發生涉及重點域名、重要信息系統網站的域名劫持、仿冒、篡改事件,導致10萬以上網站用戶受影響,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發生涉及重點域名、重要信息系統網站的域名劫持、仿冒、篡改事件,導致1萬以上網站用戶受影響,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其他域名劫持、網路仿冒、網頁篡改事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網頁掛馬事件 發生涉及重要信息系統網站、重要門戶網站的網頁掛馬事件,受影響網站用戶達100萬人以上,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發生涉及重要信息系統網站、重要門戶網站的網頁掛馬事件,受影響網站用戶達10萬人以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發生涉及重要信息系統網站、重要門戶網站的網頁掛馬事件,受影響網站用戶達1萬人以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其他網頁掛馬事件,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 拒絕服務攻擊事件 N/A 發生涉及全國級重要信息系統的拒絕服務攻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發生涉及省級重要信息系統的拒絕服務攻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其他拒絕服務攻擊,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後門漏洞事件、非授權訪問事件、垃圾郵件事件及其他網路安全事件 N/A 發生涉及全國級重要信息系統的後門漏洞事件、非授權訪問事件、垃圾郵件事件及其他網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發生涉及省級重要信息系統的後門漏洞事件、非授權訪問事件、垃圾郵件事件及其他網路安全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發生的後門漏洞事件、非授權訪問事件、垃圾郵件事件及其他網路安全事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注〕:
1、嚴重擁塞是指鏈路時延>110ms或丟包率超過8%。
2、本辦法中重要信息系統指政府部門、軍隊以及銀行、海關、稅務、電力、鐵路、證券、保險、民航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使用的信息系統。
3、「信息分級規范」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④ 常見的危害信息安全的形式有哪些
常見的信息安全產品主要有:計算機查毒軟體、防火牆、網關、入侵檢測系統、入侵防禦系統、安全備份系統、安全加密軟體、統一威脅安全管理系統等。
1.信息安全常見威脅有非授權訪問、信息泄露、破壞數據完整性,拒絕服務攻擊,惡意代碼。
2.信息安全的實現可以通過物理安全技術,系統安全技術,網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技術,數據加密技術,認證授權技術,訪問控制技術,審計跟蹤技術,防病毒技術,災難恢復和備份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