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支付安全隱患有哪些。
1.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所指的是銀行網路支付系統所存在的安全漏洞或不足,所可能引發的損失。網路支付是依
賴於網路環境而得以完成的,故而,信息系統之中,在技術或者管理上所出現的問題,將會構成嚴重的
系統風險。當系統同交易方進行信息傳輸時,若系統與交易方的終端不兼容或出現故障,則會出現傳輸
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問題。除此以外,若是電腦死機、磁碟破壞、病毒侵入等問題,都會產生系統風險。
在未來大部分的交易支付都將會依賴於網路進行,因系統本身局限性而存在的風險,勢必將會妨礙到網
絡支付的順利進行。2004 年時曾出現了一個稱為「網銀大盜」的木馬,其輕易突破了銀行系統,並竊取
了用戶的賬號、密碼,這極大的妨礙了網路支付的順利發展。
2. 人為風險
人為風險所指的是在交易之中,個人因素所導致的密碼及其他重要信息的泄露所產生的風險。大多
數金融機構基於成本考慮,會尋求外部力量的幫助來解決營運中的技術或管理問題。這是一種雙刃劍的
做法,解決自身問題的同時也將自己暴露在於風險之中。
1) 金融機構外部風險
黑客通常會採用 IP 地址欺騙、篡改用戶數據等等的技術來達到自己非法牟利的目的。黑客會將自己
偽裝成某一台受到信任的主機,向其他主機發送含有病毒的信息包,或是在郵件伺服器中冒名他人信息。
較為常見的黑客侵襲方法還有拒絕服務攻擊、同步攻擊、網頁欺騙等等。手段多樣,且不斷翻新,讓人
防不勝防。
一些電腦高手所設計的病毒與木馬是網路支付安全之中的一個巨大威脅。各大網站甚至一些知名網
站也難以倖免的被安放有後門。這些黑客程序不僅會破壞電腦系統,還會盜取當事人的賬戶信息等敏感
內容文件,對人們網上支付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美國的銀行賬戶,每年在網路上損失的總金額高達 6000
萬美元,與此同時企圖進行的電子盜竊案的總數更是到達了 5~100 億美元,持械劫匪搶銀行的平均作案
值能達到 1500 美元,「電子扒手」的平均作案值則能夠達到 25 萬美元。
2) 金融機構內部風險
對於網路支付行業的從業人員方面的管理,是網路支付安全之中相對薄弱的一環,這一群體具體掌
握著網路支付流程之中的各環節,網路認證、防火牆等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這些從業人員來完成的。目
前國內的網路支付案件不少是由於內部人員所引起的,有逐步上升的一個趨勢。網路支付的安全保護系
統被從業人員自內部「攻破」之後,無論是多麼先進的技術手段也都無能為力。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被稱之為違約風險,所指的是網上支付中各交易方無法或未能履行約定義務而造成經濟
損失的風險。
1) 買方失信
買方違約的情況。以資金角度出發,雖然買方不履約,未必會造成賣方或第三方企業的資金損失。
不過,這樣會增大支付企業的營運成本和信用成本,低信用度用戶的比重將增大,各類風險都會有所增
加。買方所存在的信用風險還可能會涉及到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買方否認交易操作、以虛假身分進行交
易、洗錢等等問題。
2) 賣方失信
賣方提供不出與買家商定的產品,不能以預定時間送達到客戶手中,這將會引起買方的相關損失,
如退貨的相關費用、與賣方交涉所產生的時間成本及其他費用,賣方自身的運營成本和誠信成本大幅增
加,造成信譽的極大損失。
3) 銀行失信
銀行在遲延結算或是非本行銀行卡交易時發生拒付,遲延結算等等問題將會產生資金流動性風險。
網上銀行以遠程通信為方法,經由信用認證相關程序對借款者的信用進行自己的風險評估,這可能會增
加網上銀行自身的信用風險。借款人未必會履行電子貨幣的借貸所應當承擔的義務,也可能由於借貸人
評估系統不夠健全,進而造成信用評估產生失誤,引起銀行的誤判。
4. 運營風險
從銀行角度出發,此類風險所指主要是交易的處理、流程管理中的失誤或者是與貿易夥伴之間關系
的破裂而造成的損失,產品在特性或設計上存在不合理之處、員工服務漫不經心,亦或者是對特定客戶
不能提供應有的專業服務而產生客戶流失等原因而引起的銀行損失。業務賬目記錄錯誤、信息交流之中
存在錯誤信息、沒批准而擅自賬戶錄入、未得到客戶允許就進行的交易、交割過程中產生的失誤等原因
所產生的各類損失,產品自身的功能欠缺、強行進行銷售、對敏感問題的隱而不發、不當的客戶建議、
職員操作過程中的粗心、廣告內容缺乏合理性、交易的不合理性、銷售過程中的歧視態度等等問題,導
致與客戶之間的一個信託關系發生破裂、合同關系發生破裂、客戶關系發生破裂,進而造成的各類重大
損失。
㈡ 疫情期間我們要謹防哪些騙局
疫情期間,出現了很多新的騙局,他們借著疫情防控的名義進行斂財,我們得時刻保持警惕。下面介紹幾種疫情期間出現的騙局:
1、冒充電商退款詐騙。
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地區無法發貨,所以一些電商選擇了延遲發貨或退款,這就給了騙子可乘之機,他們通過非法手段購買大量網購信息,然後給買家打電話或發簡訊,冒充商家,謊稱買家的訂單受疫情影響或處於疫情風險地區,導致延遲發貨,需要買家按指引操作,進行退款。
他們會以避免商家信譽受損為由,要求買家避開正規交易平台,添加買家的QQ、微信或是支付寶等,套取買家的銀行卡賬號、密碼、簡訊驗證碼等重要信息,或發送釣魚網站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轉走買家的錢款。
提醒:接到聲稱是商家有關商品質量問題、快遞丟失等理賠的電話,我們都需要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核實再操作。
現在騙子的手段層出不窮,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要輕易去相信那些添加聯系方式的人和發送鏈接的信息。
㈢ 疫情期間辦理詐騙案超30%是網路犯罪,該如何避免自己被騙
在疫情期間很多騙子也出來賺錢了,在這段期間內辦理的詐騙案由30%是網路犯罪,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不要貪小便宜,不要輕易相信別人,更不要向別人提供驗證碼,這樣才能防止自己被欺騙。
一、不要貪小便宜很多人之所以會被詐騙就是因為自己貪小便宜,一旦聽到有利可圖便很容易掉入陷阱,因此防止自己被詐騙的第一要義就是不要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往往都是陷阱。如果有人告訴你中獎了或者投資很少的本錢就能有高額的收益,那麼這樣的人往往就是騙子。我們要相信賺錢沒有那麼容易,只有腳踏實地才能賺到錢。
網路騙局層出不窮,但是大部分騙局還是利用別人貪小便宜的心理,只要大家不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就不會輕易被騙。
各位讀者,你們又有怎樣的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里留言討論,期待你們的精彩發言哦。
㈣ 疫情下被U盾「卡住」的企業該如何破局他們的處境是怎樣的
中小企業的財務並沒有將U盾帶在身邊的習慣,導致疫情封控下財務人員沒有辦法及時的回公司拿到U盾,企業無論是報稅,開發票,繳納社保,還是發工資,都是需要用到U盾的,否則也沒有辦法給供應商付款。這樣就導致了本來不富裕的中小企業,無形中又增加了資金的壓力。
目前國家的政策充分考慮到了疫情的影響,以及企業的資金壓力,在全力扶持企業的復工,是十分人性化的一個管理。銀行機構也針對目前的狀態提出了流程上的改進,提供更多的金融方案。
㈤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發表時間:2020-03-06 11:46:28
作者:寧宣鳳、吳涵等
來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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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關鍵期,舉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為增強防控,自二月初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開表態或發布通告,企業通過信息技術開展遠程協作辦公、居家辦公[1]。2月1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支持運用雲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雲,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2]。
面對國家和各地政府的呼籲,全國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南方都市報在2月中旬發起的網路調查顯示,有47.55%的受訪者在家辦公或在線上課[3]。面對特殊時期龐大的遠程辦公需求,遠程協作平台也積極承擔社會擔當,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業的21款產品宣布對全社會用戶或特定機構免費開放其遠程寫作平台軟體[4]。
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遠程辦公,無論是網路層、系統層,還是業務數據,都將面臨更加復雜的網路安全環境,為平穩有效地實現安全復工復產,降低疫情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或者適當調整相適應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策略。
一、遠程辦公系統的類型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入發展,各類企業,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律所等專業服務公司,一直在推動實現企業內部的遠程協作辦公,尤其是遠程會議、文檔管理等基礎功能應用。從功能類型來看,遠程辦公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5]
綜合協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綜合性辦公解決方案,功能包括即時通信和多方通信會議、文檔協作、任務管理、設計管理等,代表軟體企包括企業微信、釘釘、飛書等。
即時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會議,允許兩人或以上通過網路實時傳遞文字、文件並進行語音、視頻通信的工具,代表軟體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檔協作,可為多人提供文檔的雲存儲和在線共享、修改或審閱功能,代表軟體包括騰訊文檔、金山文檔、印象筆記等。
任務管理,可實現任務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業辦公自動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軟體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設計管理,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系統地進行設計方面的研究與開發管理活動,如素材、工具、圖庫的管理,代表軟體包括創客貼、Canvas等。
二、遠程辦公不同模式下的網路安全責任主體
《網路安全法》(「《網安法》」)的主要規制對象是網路運營者,即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運營者應當承擔《網安法》及其配套法規下的網路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
對於遠程辦公系統而言,不同的系統運營方式下,網路安全責任主體(即網路運營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遠程辦公系統的運營方式劃分,企業遠程辦公系統大致可以分為自有系統、雲辦公系統和綜合型系統三大類。企業應明確區分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界限,以明確判斷自身應採取的網路安全措施。
(1)自有系統
此類模式下,企業的遠程辦公系統部署在自有伺服器上,系統由企業自主研發、外包研發或使用第三方企業級軟體架構。此類系統開發成本相對較高,但因不存在數據流向第三方伺服器,安全風險則較低,常見的企業類型包括國企、銀行業等重要行業企業與機構,以及經濟能力較強且對安全與隱私有較高要求的大型企業。
無論是否為企業自研系統,由於系統架構完畢後由企業單獨所有並自主管理,因此企業構成相關辦公系統的網路運營者,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2)雲辦公系統
此類辦公系統通常為SaaS系統或APP,由平台運營方直接在其控制的伺服器上向企業提供注冊即用的系統遠程協作軟體平台或APP服務,供企業用戶與個人(員工)用戶使用。此類系統構建成本相對經濟,但往往只能解決企業的特定類型需求,企業通常沒有許可權對系統進行開發或修改,而且企業數據存儲在第三方伺服器。該模式的常見企業類型為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
由於雲辦公系統(SaaS或APP)的網路、資料庫、應用伺服器都由平台運營方運營和管理,因此,雲辦公系統的運營方構成網路運營者,通常對SaaS和APP的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負有責任。
實踐中,平台運營方會通過用戶協議等法律文本,將部分網路安全監管義務以合同約定方式轉移給企業用戶,如要求企業用戶嚴格遵守賬號使用規則,要求企業用戶對其及其員工上傳到平台的信息內容負責。
(3)綜合型系統
此類系統部署在企業自有伺服器和第三方伺服器上,綜合了自有系統和雲辦公,系統的運營不完全由企業控制,多用於有多地架設本地伺服器需求的跨國企業。
雲辦公系統的供應商和企業本身都可能構成網路運營者,應當以各自運營、管理的網路系統為邊界,對各自運營的網路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而言,為明確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邊界,企業應當首先確認哪些「網路」是企業單獨所有或管理的。在遠程辦公場景下,企業應當考慮多類因素綜合認定,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辦公系統的伺服器、終端、網路設備是否都由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有或管理;
企業對企業使用的辦公系統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員許可權;
辦公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否存儲於企業所有或管理的伺服器;
企業與平台運營方是否就辦公系統或相關數據的權益、管理權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等。
當然,考慮到系統構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平台運營方和企業在遠程協作辦公的綜合系統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網路系統,雙方均就該網路承擔作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責任。但企業仍應通過合同約定,盡可能固定網路系統中雙方各自的管理職責以及網路系統的歸屬。因此,對於共同管理、運營遠程協作辦公服務平台的情況下,企業和平台運營方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雙方就該系統各自管理運營的系統模塊、各自對其管理的系統模塊的網路安全責任以及該平台的所有權歸屬。
三、遠程辦公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及應對建議
下文中,我們將回顧近期遠程辦公相關的一些網路安全熱點事件,就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進行簡要的風險評估,並為企業提出初步的應對建議。
1.用戶流量激增導致遠程辦公平台「短時間奔潰」,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網路運行安全責任?
事件回顧:
2020年2月3日,作為春節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大部分的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盡管各遠程辦公系統的平台運營方均已經提前做好了應對預案,但是巨量的並發響應需求還是超出了各平台運營商的預期,多類在線辦公軟體均出現了短時間的「信息發送延遲」、「視頻卡頓」、「系統奔潰退出」等故障[6]。在出現故障後,平台運營方迅速採取了網路限流、伺服器擴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運載支撐能力和穩定性,同時故障的出現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終,盡管各遠程辦公平台都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平台的正常運營,但還是遭到了不少用戶的吐槽。
風險評估:
依據《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第22條的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遠程辦公平台的運營方,作為平台及相關網路的運營者,應當對網路的運行安全負責。對於短時間的系統故障,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結合故障產生的原因、故障產生的危害結果、用戶協議中的責任約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對於上述事件而言,基於我們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盡管多個雲辦公平台出現了響應故障問題,給用戶遠程辦公帶來了不便,但平台本身並未暴露出明顯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也沒有出現網路數據泄露等實質的危害結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並不會因此而承擔網路安全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在疫情的特殊期間,主流的遠程辦公平台產品均免費開放,因此,各平台都會有大量的新增客戶。對於平台運營方而言,良好的應急預案和更好的用戶體驗,肯定更有利於平台在疫情結束之後留住這些新增的用戶群體。
為進一步降低平台運營方的風險,提高用戶體驗,我們建議平台運營方可以:
將用戶流量激增作為平台應急事件處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例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流量激增事件的觸發條件、伺服器擴容的條件、部署臨時備用伺服器等;
對用戶流量實現實時的監測,及時調配平台資源;
建立用戶通知機制和話術模板,及時告知用戶系統響應延遲的原因及預計恢復的時間等;
在用戶協議或與客戶簽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嘗試明確該等系統延遲或奔潰事件的責任安排。
2.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以疫情為主題的釣魚攻擊頻發,企業如何降低外部網路攻擊風險?
事件回顧:
疫情期間,某網路安全公司發現部分境外的黑客組織使用冠狀病毒為主題的電子郵件進行惡意軟體發送,網路釣魚和欺詐活動。比如,黑客組織偽裝身份(如國家衛健委),以「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為誘餌,發起釣魚攻擊。這些釣魚郵件攻擊冒充可信來源,郵件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密切相關,極具欺騙性。一旦用戶點擊,可能導致主機被控,重要信息、系統被竊取和破壞[7]。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遠程辦公的實現,意味著企業內網需要響應員工移動終端的外網接入請求。員工所處的網路安全環境不一,無論是接入網路還是移動終端本身,都更容易成為網路攻擊的對象。一方面,公用WiFi、網路熱點等不可信的網路都可能作為員工的網路接入點,這些網路可能毫無安全防護,存在很多常見的容易被攻擊的網路漏洞,容易成為網路犯罪組織侵入企業內網的中轉站;另一方面,部分員工的移動終端設備可能會安裝設置惡意程序的APP或網路插件,員工在疏忽的情況下也可能點擊偽裝的釣魚攻擊郵件或勒索郵件,嚴重威脅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
在計算機病毒或外部網路攻擊等網路安全事件下,被攻擊的企業盡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前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導致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給企業的用戶造成損失的,很可能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對於企業而言,為遵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我們建議,企業可以從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移動終端設備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層面審查和提升辦公網路的安全:
(1)企業應當根據其運營網路或平台的實際情況、員工整體的網路安全意識,制定相適應的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包括數據泄露在內的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建立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機構和技術措施;
實時監測最新的釣魚網站、勒索郵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與全體員工的通知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企業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與員工情況相適應的信息安全培訓計劃;
設置適當的獎懲措施,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業應當根據現有的信息資產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保障移動終端設備安全:
根據員工的許可權等級,制定不同的移動終端設備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較高資料庫許可權的人員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辦公專用移動終端設備;
制定針對移動終端設備辦公的管理制度,對員工使用自帶設備進行辦公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定期對辦公專用的移動終端設備的系統進行更新、漏洞掃描;
在終端設備上,對終端進行身份准入認證和安全防護;
重點監測遠程接入入口,採用更積極的安全分析策略,發現疑似的網路安全攻擊或病毒時,應當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系企業的信息安全團隊;
就移動辦公的信息安全風險,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
(3)保障數據傳輸安全,企業可以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HTTPS等加密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無論是移動終端與內網之間的數據交互,還是移動終端之間的數據交互,都宜對數據通信鏈路採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數據在傳輸中出現泄漏。
部署虛擬專用網路(VPN),員工通過VPN實現內網連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VPN服務(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電信監管的,僅有具有VPN服務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提供VPN服務。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應當向持有相應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基礎運營商租用。
3.內部員工通過VPN進入公司內網,破壞資料庫。企業應當如何預防「內鬼」,保障數據安全?
事件回顧:
2月23日晚間,微信頭部服務提供商微盟集團旗下SaaS業務服務突發故障,系統崩潰,生產環境和數據遭受嚴重破壞,導致上百萬的商戶的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微盟25日中午發出的聲明,此次事故系人為造成,微盟研發中心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賀某,於2月23日晚18點56分通過個人VPN登入公司內網跳板機,因個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對微盟線上生產環境進行惡意破壞。目前,賀某被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承認了犯罪事實[8]。由於資料庫遭到嚴重破壞,微盟長時間無法向合作商家提供電商支持服務,此處事故必然給合作商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作為港股上市的企業,微盟的股價也在事故發生之後大幅下跌。
從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員工刪庫事件的一個促成條件是「該員工作為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通過個人VPN登錄到了公司內網跳板機,並具有刪庫的許可權」。該事件無論是對SaaS服務商而言,還是對普通的企業用戶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內部員工泄密一直是企業數據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為模式。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需要為大部分的員工提供連接內網及相關資料庫的訪問許可權,進一步增大數據泄露甚至被破壞的風險。
與用戶流量激增導致的系統「短時間崩潰」不同,「微盟刪庫」事件的發生可能與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平台內合作商戶產生直接經濟損失,不排除平台運營者可能需要承擔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為有效預防員工惡意破壞、泄露公司數據,保障企業的數據安全,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制定遠程辦公或移動辦公的管理制度,區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和員工自有移動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嚴格管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的讀寫許可權、員工自有移動設備的系統許可權,尤其是企業資料庫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數據分級管理制度,例如,應當根據數據敏感程度,制定相適應的訪問、改寫許可權,對於核心資料庫的數據,應當禁止員工通過遠程登錄方式進行操作或處理;
根據員工工作需求,依據必要性原則,評估、審核與限制員工的數據訪問和處理許可權,例如,禁止員工下載數據到任何用戶自有的移動終端設備;
建立數據泄露的應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監測和上報機制,安全事件的響應預案;
制定遠程辦公的操作規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規范、應用軟體安裝的審批流程等;
組建具備遠程安全服務能力的團隊,負責實時監控員工對核心資料庫或敏感數據的操作行為、資料庫的安全情況;
加強對員工遠程辦公安全意識教育。
4.疫情期間,為了公共利益,企業通過系統在線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員工授權?疫情結束之後,應當如何處理收集的員工健康信息?
場景示例:
在遠程辦公期間,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企業辦公場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企業會持續地向員工收集各類疫情相關的信息,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所在地區、當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車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郵件、OA系統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企業會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在必要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員工的整體情況。如發現疑似病例,企業也會及時向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風險評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月9日,中央網信辦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地也陸續出台了針對防疫的規范性文件,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據《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獲得了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的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應當可以收集本單位人員疫情相關的健康信息,而無需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如果不能滿足上述例外情形,企業還是應當依照《網安法》的規定,在收集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
《通知》明確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但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具體可參考我們近期的文章《解讀網信辦<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防疫聯控工作的通知>》
應對建議:
在遠程期間,如果企業希望通過遠程辦公系統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我們建議各企業應當:
制定隱私聲明或用戶授權告知文本,在員工初次提交相關信息前,獲得員工的授權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類型、頻率和顆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則,對收集的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區分管理,避免與企業此前收集的員工信息進行融合;
在對外展示企業整體的健康情況時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時,對員工的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制定信息刪除管理機制,在滿足防控目的之後,及時刪除相關的員工信息;
制定針對性的信息管理和保護機制,將收集的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作為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保護,嚴格控制員工的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泄露。
5.遠程辦公期間,為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希望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測,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場景示例:
遠程辦公期間,為了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定時匯報、簽到打卡、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等措施,要求員工主動配合達到遠程辦公的監測目的。員工通過系統完成匯報、簽到打卡時,很可能會反復提交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郵箱、所在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用於驗證員工的身份。
同時,在使用遠程OA系統或App時,辦公系統也會自動記錄員工的登錄日誌,記錄如IP地址、登錄地理位置、用戶基本信息、日常溝通信息等數據。此外,如果員工使用企業分配的辦公終端設備或遠程終端虛擬機軟體開展工作,終端設備和虛擬機軟體中可能預裝了監測插件或軟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會記錄員工在終端設備的操作行為記錄、上網記錄等。
風險評估:
上述場景示例中,企業會通過1)員工主動提供和2)辦公軟體自動或觸發式收集兩種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構成《網安法》下的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獲取員工的同意。
對於視頻監控以及系統監測軟體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當,並且沒有事先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很可能還會侵犯到員工的隱私,企業應當尤其注意。
應對建議:
遠程辦公期間,尤其在當前員工還在適應該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當性。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管理和監測行為的合法合規:
評估公司原有的員工合同或員工個人信息收集授權書,是否能夠滿足遠程辦公的監測要求,如果授權存在瑕疵,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獲取補充授權的方式,包括授權告知文本的彈窗、郵件通告等;
根據收集場景,逐項評估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復收集信息的情況,是否有必要通過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監控的頻率是否恰當;
針對系統監測軟體和插件,設計單獨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員工隱私保護與公司數據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則,未經員工授權,不得將收集的員工數據用於工作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總結
此次疫情,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進一步推動了遠程辦公、線上運營等業務模式的發展。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結果,也代表了未來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9]。此次「突發性的全民遠程辦公熱潮」之後,遠程辦公、線上運營將愈發普及,線下辦公和線上辦公也將形成更好的統一,真正達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10]。
為平穩加速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契合政府現代化治理的理念,企業務必需要全面梳理並完善現有的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策略,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時代做好准備。
㈥ 數字支付滲透進人們生活 移動支付的痛點在哪裡
移動支付助力企業騰飛
移動支付大潮洶涌而來,以銀聯為代表的傳統支付企業也在不斷變革。中國銀聯青島分公司副總經理吳堅在近日召開的中國財富論壇上介紹,自2002年成立以來,中國銀聯主導發行了近80億張銀行卡,網路延伸到179個國家和地區。為適應移動支付的大潮,中國銀聯先後推出銀行業統一App雲閃付、刷臉服務、物聯網服務等,刷臉服務為用戶保障全流程的信息安全,物聯網服務連接物聯網設備、支付系統和場景服務,使物聯網設備具備支付能力。
「中國數字支付水平全球領先,但是企業數字化程度相對落後。」吳堅表示,中國銀聯聯合支付產業各方,通過打造綜合性金融服務推出商家小程序產品,提供在線財稅服務,推動企業向數字化轉型。
騰訊金融研究院秘書長杜曉宇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付行業經受住了考驗,無論是在非接觸式服務的支撐方面,還是在實體企業線上轉型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促進了復工復產的進程。「我們觀察發現,疫情期間,越是容易線上化的企業以及線上商品銷售服務佔比高的企業,越能抵抗沖擊,復工復產的速度也更快。因此,現在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迫在眉睫。」
他認為,移動支付行業具有促進新業態發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從早期的促進電商發展,到後期對於衣食住行業的改造,以及當下促進直播帶貨、知識付費、遠程醫療等新業態的萌發,移動支付一直起著底層支撐作用。
To B移動支付的三大痛點
「在移動支付市場中,B2B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京東數科支付業務部企業支付產品部總經理彭飛表示,「就拿數據來說,去年B2B電商的交易額應該是40多萬億元,B2C電商大概是20多萬億元。在很多企業還沒有做數字化轉型、沒有搬到線上的時候,B2B之間的交易規模就已經大大超過了to C的規模。」
彭飛認為,在當前支付行業中,to B的痛點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一是企業內的財務痛點,線上支付過程中存在銀行電子回單的問題,企業付款時會產生電子回單,但支付公司出不了銀行的電子回單,往往是自己支付的電子回單,但有些企業卻並不認可這個。二是財務認款的痛點。很多平台的模式是線上下訂單,但在支付過程中卻是線下轉賬,這樣就造成信息流、資金流不合一。三是在線上支付過程中,很多平台需要一個類似於個人錢包的企業錢包賬戶體系,但是企業端的賬戶體系並不是很成熟。
「為了解決以上痛點,京東數科會把賬戶能力和支付能力做到更加開放,要開放給平台,開放給 科技 公司。做到開放以後,不論是回單還是大額支付等問題都將迎刃而解。」彭飛如是說。
如何判斷一個行業是否適合電子支付介入呢?「判斷一個行業是否適合電子支付,需要看這個行業的支付鏈條的長短。」易寶支付總裁余晨表示,當前,移動支付在消費端已經很先進,但是在產業端的發展還有待提升。易寶支付最早介入航空 旅遊 的支付環節,比如,一張1000元的機票,資金從旅客到航空公司,並非一般消費者認為的將錢從卡上刷掉那樣簡單,而是「倒」了好幾手,「支付公司收到錢以後,還有許多跟行業特性相關的具體要求,包括資金如何從航空公司流向一級代理公司、二級代理公司等,甚至還有許多增值服務需求。」因此,支付鏈條的長短,也決定了電子支付是否能走得更遠。
跨境支付潛力巨大
與國內移動支付一派繁榮相比,跨境支付長期處於市場邊緣,即便如此,跨境支付依然保持著快速發展。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國內第三方跨境互聯網交易規模復合增長率高達127%,2018年,這一規模高達5000億元,預計今年將超過1萬億元。
「支付是貨幣的基礎,跨境支付是下一個待挖掘的金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表示,隨著國內企業的數字化改造和產業互聯網的發展,國內支付體系日趨完善,而跨境支付的效率卻沒有跟上,帶來了巨大的資金成本壓力,因此進一步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是非常現實的問題,跨境支付擁有廣闊的市場。
中國區塊鏈與產業金融研究院院長劉洋指出了跨境支付的痛點。他列舉了央行發布的數據,去年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處理了188萬筆交易,同比增加30%,但是單筆金額只有1800元,這就體現出跨境支付的特點,數量多且繁瑣。並且跨境支付的成本較高,比如西班牙銀行,其約10%的利潤就來自於跨境支付的手續費。「對於很多規模小、利潤薄的中小企業而言,在跨境支付環節承擔了過多的成本。」他表示。
劉洋認為,區塊鏈技術與具有可溯源以及點對點交易等特點,因此可以作為不錯的跨境支付技術解決方案。「過去的收款方和付款方,實際很難實現透明化、可追溯,區塊鏈恰恰是滿足了雙方對信息公開的要求。」他表示。
㈦ 電子支付面臨的風險有哪些該採取什麼樣的防範措施加以防範
1用戶端信息失竊、
2服務端系統漏洞
3用戶遭遇釣魚網站
4交易欺詐
5客戶端被劫持
防範措施如下:
首先,要加強網路安全監管機構、支付企業、安全廠商等產業鏈環節的合作力度,加強風險防控的同時加大對網路支付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其次,支付企業應加強自身風險防控能力,避免出現重市場輕風險的情況,切實保證資金安全和交易合規;
第三,對於用戶而言,要提高風險意識,重視個人信息保密,養成良好的網路安全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