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等保2.0實施一周年,企業如何有效落實合規建設
2019年12月1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三大核心」標准(基本要求、測評要求、實施要求)正式實施,標志著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入2.0時代。
這一年來,整個信息安全行業需求迎來了重要的邊際改善,新機遇、新趨勢、新挑戰成為了企業合規建設的關鍵詞,「過等保」成為了企業合規運營的必經之路。特別是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金融、教育、交通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國家先後出台了針對行業的等級保護要求。
等保2.0標準的正式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網路安全產業發展,有效維護各行業關鍵基礎設施與網路信息安全。
等保相關國家標准與行業政策
2019年5月10日,《基本要求》、《測評要求》、《安全設計技術要求》國家標准正式發布,並於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2019年8月30日,緊隨其後,《實施指南》正式發布,並已於2020年3月1日實施。
2020年4月28日,《定級指南》正式發布,至此等級保護2.0全套核心標准均已齊備,等級保護全流程均有了可以遵循的國標指引。
Coremail 全生命周期安全解決方案
為了兼顧國家標准和行業特性要求,Coremail依託國家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在整體安全規劃基礎上,從郵件系統應用角度整合產品,同時針對不同的行業,提供了符合其行業特性的一體化解決方案,滿足行業單位等保合規需求。
安全郵件產品
Coremail安全郵件解決方案,針對等保擴展要求中的終端訪問安全、通信安全、數據存儲安全等方面進行了針對性的覆蓋,在滿足等級保護安全要求的基礎上,助力行業用戶打造具有自身特點的郵件系統。
在終端安全方面,Coremail郵件客戶端支持Android、iOS、Windows、Mac多終端綁定,並且使用SSL/TLS、國家商用加密演算法等多種加密傳輸技術,使得國家標准安全協議和Coremail私有協議並存,確保數據傳輸安全。
登錄安全除了已有的二次驗證、弱密碼檢測、登錄限制策略以外,也會新增一種「安全設備驗證」的安全登錄認證方式,用戶只能使用可信任的安全設備才能登錄,否則禁止登錄,保障用戶的信息安全。
不僅如此,Coremail還提供提供審計記錄、郵件備份、郵件歸檔、鏡像容災等多樣安全功能保障郵件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全流程等保服務
等級保護的各個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Coremail論客憑借著深厚的技術實力和豐富的安全服務項目經驗為客戶提供全流程的等保服務。
在定級備案階段,Coremail將對等保政策進行相關解讀,協助整理郵件系統的相關信息;對於自查整改流程中,資深工程師一對一跟進,針對自查結果,進行針對性的定製郵件系統整改方案;在等保測評中,資深工程師跟進測評全過程,郵件系統及相關操作系統不合規項一站式解決;對於備案審核與督察,Coremail將對等保定級年度檢查進行全跟進,為等保相關安全檢查提供協助。
專家級技術團隊
而其他安全公司或郵件廠商相比,Coremail論客擁有一個專家級的服務團隊,在之前的電子郵件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上,Coremail論客服務副總裁吳秀誠直接參與了電子郵件系統安全等保擴展要求的制定。這些豐富的經驗都能夠有效地幫助行業用戶從整體的角度進行合理規劃,構建出合法合規、符合實際需求的郵件安全解決方案。
等級保護制度不僅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網路安全的重要舉措。未來,Coremail也將積極響應國家對信息安全建設的部署,實現真正增強數據存儲、傳輸的數據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護能力,推動我國電子郵件安全的建設與發展。
⑵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實施原則
根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精神,山東省軟體測評中心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過程中,在工作手冊上明確了以下基本原則:
自主保護原則: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標准,自主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自行組織實施安全保護。
重點保護原則:根據信息系統的重要程度、業務特點,通過劃分不同安全保護等級的信息系統,實現不同強度的安全保護,集中資源優先保護涉及核心業務或關鍵信息資產的信息系統。
同步建設原則:信息系統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規劃和設計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建設信息安全設施,保障信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
動態調整原則:要跟蹤信息系統的變化情況,調整安全保護措施。由於信息系統的應用類型、范圍等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護等級需要變更的,應當根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重新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根據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調整情況,重新實施安全保護。
⑶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主要標准如下:1.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5.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設計技術要求7.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相較於1.0版本,2.0在內容上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1.0定級的對象是信息系統,2.0標準的定級的對象擴展至: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以及大數據平台等多個系統,覆蓋面更廣。
再者,在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由原來的最高定為二級改為現在的最高可以定為三級。
最後,等保2.0標准不再強調自主定級,而是強調合理定級,系統定級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定級更加嚴格。
總結通過建立安全技術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具備相應等級安全保護能力的網路安全綜合防禦體系,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⑷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流程是什麼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准備活動的工作流程: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准備活動的目標是順利啟動測評項目,准備測評所需的相關資料,為順利編制測評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礎。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准備活動包括項目啟動、信息收集和分析、工具和表單准備三項主要任務。這三項任務的基本工作流程見下圖:
一、項目啟動
在項目啟動任務中,測評機構組建等級測評項目組,獲取測評委託單位及被測系統的基本情況,從基本資料、人員、計劃安排等方面為整個等級測評項目的實施做基本准備。
輸入:委託測評協議書。
任務描述:
a) 根據測評雙方簽訂的委託測評協議書和系統規模,測評機構組建測評項目組,從人員方面做好准備,並編制項目計劃書。項目計劃書應包含項目概述、工作依據、技術思路、工作內容和項目組織等。
b) 測評機構要求測評委託單位提供基本資料,包括:被測系統總體描述文件,詳細描述文件,安全保護等級定級報告,系統驗收報告,安全需求分析報告,安全總體方案,自查或上次等級測評報告(如果有),測評委託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狀況與發展以及聯絡方式等。
輸出/產品:項目計劃書。
二、 信息收集和分析
測評機構通過查閱被測系統已有資料或使用調查表格的方式,了解整個系統的構成和保護情況,為編寫測評方案和開展現場測評工作奠定基礎。
輸入:調查表格,被測系統總體描述文件,詳細描述文件,安全保護等級定級報告,系統驗收報告,安全需求分析報告,安全總體方案,自查或上次等級測評報告(如果有)。
任務描述:
a) 測評機構收集等級測評需要的各種資料,包括測評委託單位的各種方針文件、規章制度及相關過程管理記錄、被測系統總體描述文件、詳細描述文件、安全保護等級定級報告、安全需求分析報告、安全總體方案、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安全詳細設計方案、用戶指南、運行步驟、網路圖表、配置管理文檔等。
b) 測評機構將調查表格提交給測評委託單位,督促被測系統相關人員准確填寫調查表格。
c) 測評機構收回填寫完成的調查表格,並分析調查結果,了解和熟悉被測系統的實際情況。分析的內容包括被測系統的基本信息、物理位置、行業特徵、管理框架、管理策略、網路及設備部署、軟硬體重要性及部署情況、范圍及邊界、業務種類及重要性、業務流程、業務數據及重要性、業務安全保護等級、用戶范圍、用戶類型、被測系統所處的運行環境及面臨的威脅等。這些信息可以重用自查或上次等級測評報告中的可信結果。
d) 如果調查表格填寫不準確或不完善或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較多,測評機構應安排現場調查,與被測系統相關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和了解。
輸出/產品:填好的調查表格。
三、工具和表單准備
測評項目組成員在進行現場測評之前,應熟悉與被測系統相關的各種組件、調試測評工具、准備各種表單等。
輸入:各種與被測系統相關的技術資料。
任務描述:
a) 測評人員調試本次測評過程中將用到的測評工具,包括漏洞掃描工具、滲透性測試工具、性能測試工具和協議分析工具等。
b) 測評人員模擬被測系統搭建測評環境。
c) 准備和列印表單,主要包括:現場測評授權書、文檔交接單、會議記錄表單、會議簽到表單等。
輸出/產品:選用的測評工具清單,列印的各類表單。
⑸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⑹ 有沒有詳細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流程介紹謝謝了。
開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五個規定基本動作: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具體細節:
定級階段:
網路運營者確定等級保護對象,明確定級對象,梳理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時所侵害的客體及對客體造成侵害的程度。
備案階段:
第二級及以上網路運營者在定級、撤銷或變更調整網路安全保護等級時,在明確安全保護等級後需在10個工作日內,到縣級以上機關備案,提交相關材料。
建設整改階段:
安全建設整改工作分五步進行:
落實安全建設整改工作部門,建設整改工作規劃,進行總體部署;
確定網路安全建設需求並論證;
確定安全防護策略,制定網路安全建設整改方案
根據網路安全建設整改方案,實施安全建設工程;
開展安全自查和等級測評,及時發現安全風險及安全問題,進一步開展整改。
注意:全國各地區政策不一樣,以實際情況為准。
等級測評階段: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分為4個基本活動:測評准備活動、方案編制活動、現場測評活動、分析及報告編制活動。
監督檢查階段: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涉及相關行業的可以會同其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必要時,機關可以委託社會力量提供技術支持。
以上都是摘自時代新威官網,裡面等保干貨非常多,解釋更加規范、准確。
⑺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具體實施等級保護工作。
第十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有主管部門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對擬確定為第四級以上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請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需求的信息技術產品,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二條
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GB17859-1999)、《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准,參照《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基礎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術 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術 資料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術 伺服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終端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技術要求》(GA/T671-2006)等技術標准同步建設符合該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
第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參照《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管理規范,制定並落實符合本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後,運營、使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測評機構,依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等技術標准,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四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四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自查。
經測評或者自查,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
已運營(運行)或新建的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在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30日內,由其運營、使用單位到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隸屬於中央的在京單位,其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並由主管部門統一定級的信息系統,由主管部門向公安部辦理備案手續。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在各地運行、應用的分支系統,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辦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手續時,應當填寫《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統拓撲結構及說明;
(二)系統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系統安全保護設施設計實施方案或者改建實施方案;
(四)系統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清單及其認證、銷售許可證明;
(五)測評後符合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技術檢測評估報告;
(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專家評審意見;
(七)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意見。
第十七條
信息系統備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對信息系統的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等級保護要求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頒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發現不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標準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單位予以糾正;發現定級不準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單位重新審核確定。
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重新確定信息系統等級後,應當按照本辦法向公安機關重新備案。
第十八條
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第三級、第四級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第三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第四級信息系統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的檢查,應當會同其主管部門進行。
對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檢查。
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 信息系統安全需求是否發生變化,原定保護等級是否准確;
(二) 運營、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的檢查情況;
(四) 系統安全等級測評是否符合要求;
(五) 信息安全產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六) 信息系統安全整改情況;
(七) 備案材料與運營、使用單位、信息系統的符合情況;
(八) 其他應當進行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十九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提供下列有關信息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
(一) 信息系統備案事項變更情況;
(二) 安全組織、人員的變動情況;
(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變更情況;
(四) 信息系統運行狀況記錄;
(五) 運營、使用單位及主管部門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的檢查記錄;
(六) 對信息系統開展等級測評的技術測評報告;
(七) 信息安全產品使用的變更情況;
(八) 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果報告;
(九) 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整改結果報告。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檢查發現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狀況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應當向運營、使用單位發出整改通知。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應當將整改報告向公安機關備案。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對整改情況組織檢查。
第二十一條
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選擇使用符合以下條件的信息安全產品:
(一)產品研製、生產單位是由中國公民、法人投資或者國家投資或者控股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部件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
(三)產品研製、生產單位及其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
(四)產品研製、生產單位聲明沒有故意留有或者設置漏洞、後門、木馬等程序和功能;
(五)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構成危害;
(六)對已列入信息安全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取得國家信息安全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
第二十二條
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等級保護測評機構進行測評:
(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港澳台地區除外);
(二) 由中國公民投資、中國法人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的企事業單位(港澳台地區除外);
(三) 從事相關檢測評估工作兩年以上,無違法記錄;
(四) 工作人員僅限於中國公民;
(五) 法人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
(六) 使用的技術裝備、設施應當符合本辦法對信息安全產品的要求;
(七) 具有完備的保密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八) 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構成威脅。
第二十三條
從事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的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提供安全、客觀、公正的檢測評估服務,保證測評的質量和效果;
(二)保守在測評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防範測評風險;
(三)對測評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與其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保密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並負責檢查落實。
⑻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關於網路安全等級的保護制度是:規范計算機系統安全建設和使用的標准以及管理辦法。安全工作的整個流程分為五個環節,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網路安全領域實施的基本國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⑼ 等級保護工作開展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系統定級階段
(一)責任人
? 各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和運營使用單位
? 市信息辦安全中心
(二)工作內容和標准
1.各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和運營使用單位應依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報批稿)》,自主確定系統等級。
2.可聘請專家對定級情況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參照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系統等級,形成定級報告。
3.市信息辦安全中心負責定級的咨詢服務工作(定級方法及流程),開通等級保護咨詢服務熱線。
(三)工作成果
? 專家評審意見
? 信息系統安全定級報告
二、系統定級備案階段
(一)責任人
? 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和運營使用單位
? 市信息辦
? 各區縣信息辦
? 市電子政務等級保護專家組
(二)工作內容和標准
1.系統定級備案材料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單位基本情況、信息系統情況、信息系統定級情況、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提交材料情況;
? 備案電子數據:利用備案軟體生成的rar文件
2、系統定級備案材料的報送方式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通過公文交換報送至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
? 備案電子數據:郵件發送(或由專人遞送)至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
3、各區縣信息辦負責匯總所掌握的備案電子數據文件,每月月底前向市信息辦報送;
4、市信息辦接到備案材料及電子數據文件後,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並對系統安全等級進行初步審核,如果:
? 接受備案,撰寫《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A;
? 資料不全,撰寫《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B;
? 明顯定級不準,提請市電子政務等級保護專家組進行再評審,同時撰寫《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C,並正式復函備案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和運營使用單位。
5、由市信息辦牽頭,成立市電子政務等級保護專家組,定期對備案明顯不準的系統進行再評審,並協調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對系統級別進行調整。
(三)工作成果
?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A
?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B
?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情況復函》-C
? 《XXXX信息系統定級專家評審意見》
三、評估和整改建設階段
(一)責任人
?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
? 市信息辦
? 市電子政務等級保護專家組
(二)工作內容和標准
1.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負責系統的風險評估和整改建設工作, 重要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應將系統等級保護整改建設方案報市信息辦;
2.市信息辦安全處、安全中心負責等級保護咨詢工作,並推薦具有資質的風險評估實施單位、檢測機構以及安全服務公司。
3.市電子政務等級保護專家組,負責電子政務重要信息系統等級保護整改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三)工作成果
? 等級保護整改建設方案;
? 整改建設方案的評審意見;
四、等級測評階段
(一)責任人
?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
? 市信息辦
(二)工作內容和標准
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應落實系統安全等級測評資金保障工作,同時開展等級測評工作。
? 二級系統應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由運營單位選擇有資質的測評機構開展等級測評,形成等級測評報告,上報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市信息辦和區縣信息辦);
? 三級(及以上)系統的等級測評由市信息辦統一組織實施。
市信息辦安全中心負責跟蹤重要信息系統等級測評工作的進展。
(三)工作成果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報告》;
? 重要信息系統等級測評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監督檢查階段
(一)責任人
?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
? 市信息辦
(二)工作內容和標准
? 由市信息辦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各委辦局信息系統(尤其是重要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聯合執法檢查;
? 對於本市重要的電子政務系統,市信息辦將分批用兩年的時間對所有重要的電子政務系統完成進行一次檢查評估。
(三)工作成果
? 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 檢查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