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安全執法引入三方參與了嗎
北京3月12日,2018年3月1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恆、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內司委委員鄭功成,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劉修文、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傑就「人大監督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鄭功成表示,第三方的有序參與,彌補了檢查組成員在專業技術方面的不足,增強了執法檢查的專業性與權威性。
「比如說一個單位在匯報的時候強調他們如何採取措施、防範安全隱患,但遠程檢測發現,這個單位的業務系統存在著多個網路安全高危漏洞,存在用戶信息泄露、重要數據篡改等重大隱患,這些問題通過傳統的檢查方式是難以發現的。因此,第三方的有序參與較好地解決了執法檢查組專業性不足的難點。」鄭功成如是說。
❷ 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海南經濟特區的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和運行,促進政府部門信息資源和其他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信息的社會服務水平,加快海南經濟特區信息化進程,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經濟特區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利用公共信息網路交換、傳遞、發布、使用信息以及網路互聯、國際聯網的有關活動。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信息網路,是指國家信息網路的海南省域信息網路。它由信息傳送網、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資源三部分構成。
信息傳送網是指公共信息網路的信息傳輸網路,以本經濟特區公用通信網為主幹。
信息交換平台是指本經濟特區信息資源共享和網路互聯的中心平台。本經濟特區內其他信息資源共享和網路互聯平台應當在海南地域以內與信息交換平台互聯互通。
信息資源包括政府信息資源、企事業信息資源和社會公眾信息資源。第四條本規定所用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一)應用系統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其所用信息進行收集、處理、使用和服務的信息系統;
(二)專用網路是指自建信息傳送網及計算機系統並服務於某一專門領域信息處理的計算機網路;
(三)內部網路是指利用公共信息網路處理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信息資源和企事業信息資源並為有關單位內部服務的計算機網路;
(四)網路互聯是指本經濟特區各接入網路及應用系統與公共信息網路信息交換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以及本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與本經濟特區以外其他網路的互聯互通;
(五)公眾信息資源是指應當向社會公眾發布的信息資源。第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堅持統籌規劃、聯合共建,實現網路互聯互通,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基礎環境。第六條公共信息網路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為宗旨,保證網路的公益性和實用性。第七條公用通信網、信息交換平台的運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公正、公開、協作為原則,實行有償服務。第八條本經濟特區信息資源應用層實行放行經營,鼓勵社會各界開發、建設、經營信息服務應用系統。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第九條各級政府部門要利用公共信息網路組織信息資源,提高網路效益,避免重復建設。第二章公共信息網路行政管理第十條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信息化辦公室)是海南
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全省信息化的職能機構,對公共信息網路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統一協調、制定公共信息網路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
(二)起草、制定有關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的信息標准、技術標准和安全標准,並監督執行;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的資費政策;
(五)指導和監督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機構的經營行為;
(六)審查政府部門專用網路的建設申請和建設方案;
(七)制訂各級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監督其實施;
(八)管理全省網路互聯的有關事宜;
(九)根據《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管理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域名與網際網路址;
(十)負責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第十一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進入公共信息網路開展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工商管理。第十二條省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行為。第十三條省郵電部門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劃和技術標准,負責全省信息傳輸基礎網路的規劃和建設;協同省信息化辦公室做好公共信息網路信息傳送網和用戶接入網的規劃和實施工作,為公共信息網路的高效、安全運行提供優質服務。第十四條省物價部門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責任制定、審核數據通信和公共信息網路資費標准,並監督執行。第三章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管理第十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實行商業化經營。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機構在省信息化辦公室指導和監督下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運營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統一技術規范下組織用戶上網並負責網路用戶管理;
(二)保證公共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工作;發生網路運行故障時,網路運營機構和相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迅速排除;確需停機處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公共信息網路用戶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四)網路互聯技術介面的管理;
(五)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網路使用環境,不得故意延誤或者擅自中斷對用戶的網路服務;
(六)其他網路運營管理事項。
❸ 開展教育整頓工作中網安部門如何落實網路安全
開展教育整頓工作中網安部門需這樣落實網路安全:一是與市衛健委共同組成檢查組,對20家市屬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網路安全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市屬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狀況、涉疫情數據和系統的安全保護情況。二是妥善處置網路安全事件,積極主動應對網路攻擊威脅,提升防範化解重大網路安全風險能力,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三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網路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❹ 公安機關網路安全執法部門的六大職能是什麼
(一)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❺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❻ 誰知道海口的網監在哪
海口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
值班電話:0898-31652149
市政府主管社會治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正處級建制。地址在市龍華區金龍路43號。主要職能是:負責管理全市社會治安和公安保衛工作;防範和打擊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保障公民的權益和權利,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打擊各類刑事犯罪;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邊防、警衛系統的工作。 內設政治部、紀律檢查委員會2個副處級機構和辦公室、指揮中心、後勤裝備處、出入境管理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法制處、監所管理處和科技信通處等8個正科級機構;下設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特警支隊、刑事偵查支隊、治安支隊、經濟犯罪偵察支隊、禁毒警察支隊等8個副處級直屬機構和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第三看守所、市治安拘留所、市強制戒毒所、市收容教育所等6個正科級直屬機構;下轄市龍華分局、市美蘭分局、市秀英分局、市瓊山分局和市保稅區公安局5個副處級派出機構。全局有派出所67個,其中行政派出所50個,邊防派出所13個,農墾派出所4個。 現有在職民警2839人,其中市局機關工作人員138人。
❼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的打擊辦是幹嘛的
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查詢保衛大隊的打擊辦相關信息得知,網安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網安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的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
❽ 網安大隊是干什麼的
公安機關的網安大隊全稱叫:xx縣區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職責是: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12、對單位和個人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傳播有害信息的情況給予查處,對上述地址、目錄、伺服器,應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刪除。
13、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和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報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
15、研究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取證、破譯、解密等偵破技術,並負責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取證和技術鑒定。
16、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和計算機系統輻射、泄露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評估。
17、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
18、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
❾ 公安局裡的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的工作職則是什麼
是職責吧?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業務范圍:
對
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對於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對於信息安全隱患的通知排除;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就
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定事項發布專項通令。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技等國家重要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具體工作內容:
1、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2、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3、信息安全領域的行政管理;
(1)、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功能認證。
(2)、計算機病毒及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的管理。
(3)、計算機機房安全檢查。
(4)、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
(5)、計算機安全培訓及安全員管理。
(6)、其他。
4、國際互聯網路信息監控。
5、其他工作。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執法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7、《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8、《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9、《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
❿ 執法方面怎樣解決網路犯罪刑事管轄權
您好!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網路犯罪也呈急劇增長之勢。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全球化,網路犯罪也打破了疆界領土的限制,呈現出跨國性的特點。由此帶來的一個重大問題是:對網路犯罪如何行使管轄權?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關繫到有效打擊網路犯罪、維護網路安全和有關各方的利益,而且關繫到不同國家司法主權的沖突與協調。
一、網路犯罪刑事管轄問題的提出
傳統犯罪空間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的場所,一般具有三維性。這種場所可以是室內、室外、公共場所、荒郊野外等,沒有犯罪空間,行為人將無法作案。然而,隨著互聯網路覆蓋全球各地,把全球變成了一體,犯罪空間也由三維變成了多維。由於網路犯罪空間與傳統犯罪空間的不同,決定了網路犯罪的無國界性、行為與結果的分離性以及巨大的危害性。網路空間的全球化、虛擬化打破了主權疆域的界限,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國界作案提供了可能。
如何確定網路犯罪的犯罪地,是一個爭議激烈的問題,從世界范圍來看,最為著名的案例,是1996年的U.S.訴THOMAS案。美國加州的THOMAS夫婦經營一個名為「世界上最齷齪的地方」的電子公告版,為付費的用戶傳送色情圖片,附有精美的廣告詞,誘使用戶訂閱、購買錄像帶。田納西州的郵政檢查員DIRMEYER以化名提出申請成為用戶,並下載數個圖形文件,拿到了他所需要的「證據」。利用這些證據,DIRMEYER向田納西州西區聯邦法院指控THOMAS夫婦違反了該州的法律和《FEDERAL 0BSCENITY LAW》。法院認為,盡管THOMAS夫婦的材料是儲存在加州自己家的電腦中,由用戶個人自由下載的,且不違反加州法律,但是卻是在田納西州被發現的,違反田納西州的法律,因而被判有罪。該案引發的爭議是:在超地域、超國界的全球信息網路系統中,人們是否必須遵守世界上其他地區相互沖突的法律。
2000年11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的「新千年中國刑法問題研討會」上,無國界犯罪的管轄問題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及刑法典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犯罪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即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的犯罪。但對於網路犯罪行為並未發生在中國領域內,而行為在空間上穿越了中國領域的,我國是否有管轄權,法學界存在著諸多爭議。
二、網路空間給國家管轄帶來的沖擊
世界各國、各地區政府對於網路犯罪的管轄權問題都十分關注,並積極地擴張其管轄權的范圍,從傳統的國家(地區)領域之內,擴大到整個虛無空間的網路之中。這樣一來,等於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對於任何網路上的犯罪都可以主張刑事管轄權,這不僅可能造成對犯罪嫌疑人權益的過度侵害,也必然對傳統意義上的國家主權形成巨大沖擊。
因此,有學者建議,應擺脫傳統地域管轄的觀念,承認網路虛擬空間是一個特殊的地域,並認為在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中存在一個法律上十分重要的邊界。人一旦進入網路世界,則應適用網路世界的法律,而不再適用現實世界中各國不同的法律,即所謂的「網路自治論」。這樣,網路就徹底顛覆了植根於真實空間的立法系統,或至少推翻了「網路空間應該由各地方法律來管轄」的主張。
然而,作為系統管理人的網路服務提供商ISP並未像該理論的倡導者所主張的那樣,實際行使網路空間的自治權利,制定相關立法並懲罰違反規則的人。況且,ISP尚不具有制定網路法律的合法權力,即使ISP制定出特定網路領域的行為規范,也還要靠國家的立法機關承認其規則的法律效力,靠國家司法機關的協助來實施。毫無疑問,國家不會輕易放棄其對網路空間的管轄權。因此,國家如何有效行使對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權,是各個國家面臨的嚴峻挑戰。
三、中國如何確立對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權
我國傳統刑法的管轄原則是,以屬地原則為主,其他屬人原則或保護原則為輔。筆者認為,對於非涉外網路犯罪,仍採用犯罪地和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原則;而對於涉外網路犯罪,則應採用屬人主義和保護主義原則來行使管轄權。爭議的焦點在於兩個問題:一是犯罪地的確定;二是對於發生在本國境外,由非本國籍人實施的非直接針對本國及其公民的犯罪,中國是否有管轄權﹖筆者就這兩個爭議問題闡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非本國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不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的刑事管轄權問題。對於這一問題,可按以下兩個途徑加以解決:
1、有限管轄原則
有限管轄原則是在屬人管轄之外,以犯罪行為對本國國家或者公民的侵害或者影響關聯性為標准來確定是否具有刑事管轄權。這種關聯性的具體含義是指犯罪行為對於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已經形成實際侵害或者影響,即已經與本國國家或者公民發生了直接聯系。這一標準是對屬人管轄原則的一種拓展,但是卻不同於傳統刑法理論上的保護管轄原則。保護管轄原則是以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為管轄的條件。這里所講的「侵害或者影響關聯性」,並不一定是指本國國家或者公民是該犯罪行為的受害者,而可能僅僅受到了影響。有限管轄原則,是我國刑法學界至今為止對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問題提出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論。
但是有限管轄原則也存在明顯缺陷:太過原則化,何謂「侵害或者影響關聯性」,沒有具體、統一的認定標准。而現實案例中存在的許多情況並非涇渭分明,對於是否有「侵害或影響關聯性」經常是處於一種模糊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法官運用自由裁量權,審查和評估案情的各方面事實以確定是否存在「侵害或影響關聯性」作為判斷管轄權的依據。
2、對於「抽象越境犯罪」的管轄權認定
所謂「抽象」越境,是指行為人本身或者其犯罪行為並未在某一國家的領域內實施,而只是在互聯網路上以信號或者數據傳輸方式跨越了某國國境。有的學者主張,只要是被信號穿越的國家,都有刑事管轄權,因為從全球范圍來看,對於此類犯罪不管轄不利於懲治與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筆者不同意此種觀點,因為網路是全球化的,一個信號要穿越多個國家只需要一瞬間,如果確定被越境國對「抽象」越境行為的管轄權,則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信號如越過了多個國家甚至是幾十個國家,那麼是否所有被穿越的國家都應該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如果是這樣,則所有處於網路環境中的犯罪將變成所有國家均享有普遍管轄權的全球犯罪,這對於傳統意義上的國家司法主權會形成巨大沖擊和影響,也必然會造成網路管轄的混亂和無序,因此,筆者主張對於單純的「抽象越境犯罪」,被越境國無刑事管轄權。但是,如果行為人在「信號過境」的過程中,其犯罪行為對於被穿越國家或者公民已經形成實際侵害或者影響,此行為已非單純的「信號過境」,根據「有限管轄原則」,被穿越國當然有刑事管轄權。
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的刑事管轄權的確立
1、網址——新的管轄基礎
行為人在網路中的活動范圍處於經常性的變動之中,要確定犯罪地的確很難。但是,由於每台計算機在網路上都具有惟一的物理地址——網址,所以每次網路的使用都可以確定留下活動記錄的計算機,從而確定在一定時間空間內使用該計算機的行為人。相對而言,行為人的網址還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因素。
網址是行為人在網路空間的虛擬地址,而非在法院管轄區域的地理地址,因而需要找出與網址相關聯的地理地址,才能由此決定管轄該地理地址的法院。這個地理地址就非伺服器位置所在地莫屬了。因為這是網址存在的靜態事實就能決定的關聯,而且是充分的關聯,正像居所和住所地的關聯一樣。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是將伺服器位置所在地作為確定侵權行為地的依據。
2、對於網路犯罪地的認定標准,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在網上作案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如通過網路侮辱、誹謗、教唆、傳播淫穢物品犯罪等。既然網址可以成為管轄權的基礎,那麼網址所對應的網路伺服器所在地就可作為確定犯罪行為地的依據。網路犯罪行為須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設備進行,犯罪行為地的確定應當以行為人為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為的設備為線索,認定其犯罪行為地,並且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伺服器等設備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為人實施網路犯罪的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
(2)行為人網上作案所侵入的系統區域網、侵入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如網上侵犯商業秘密間諜犯罪、網路入侵,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犯罪等;網路入侵,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犯罪等。此類犯罪有一個共性,就是必須侵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才能作案。因此,所侵入的系統局城網、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為犯罪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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