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994年國務院147號令)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 (GB 17859-1999)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27號)
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通字[2004]66號)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公通字[2007]43號)
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07]861號)
關於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信安[2009]1429號) 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08]2071號)
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
水利網路與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基本技術要求 (2010年3月)
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試行) (JR/T 0060-2010)
山西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8年4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0月)
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