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什麼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適應社會並積極作用於社會、創造新文化的過程。它是人和社會相互作用的結果。通過社會化,個體學習社會中的標准、規范,價值和所期望的行為。個體的社會化是一種持續終身的經驗。
網路安全建設內容:
加強重要領域數據資源、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建立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提升安全防護和維護政治安全能力。加強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審查。
加強網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跨領域網路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提升網路安全威脅發現、監測預警、應急指揮、攻擊溯源能力。加強網路安全關鍵技術研發,加快人工智慧安全技術創新,提升網路安全產業綜合競爭力。加強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2. 簡述我國為什麼要制定信息安全法
1、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路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釐清行為准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路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2、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路安全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這部基本法規范了網路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具體包括,規定網路信息安全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范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站身份認證制度,實施後台實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建立行政機關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監管程序和制度,規定對網路信息安全犯罪的懲治和打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等。
3、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
2016年7月推出的《國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隨之應運而生的《網路安全法》是《國家安全法》在網路安全領域的體現和延伸,為我國維護網路主權、國家安全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4、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現如今,網路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網路信息是建設網路強國的必爭之地,網路強國宏偉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的一步。
5、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此次《網路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礙,撥雲見日,高舉依法治國大旗,開啟了依法治網的嶄新局面,成為依法治國頂層設計下一項共建共享的路徑實踐。依法治網成為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主線和引領,以法治謀求網治的長治久安。《網路安全法》還考慮到網路的開放性和互聯性,加強法治工作的國際合作協調,讓人類共同面臨的網路犯罪無處遁形,通過科學有效、詳細的法律進行懲罰和約束,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3.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4. 網路安全風險與對策
網路安全風險與對策【1】
摘要:要使網路信息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運行,加強網路信息安全至關重要。
必須全方位解析網路的脆弱性和威脅,才能構建網路的安全措施,確保網路安全。
本文在介紹網路安全的脆弱性與威脅的基礎上,簡述了網路安全的技術對策。
關鍵詞:網路安全 脆弱性 威脅 技術對策
一、網路安全的脆弱性
計算機網路尤其是互連網路,由於網路分布的廣域性、網路體系結構的開放性、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和通信信道的共用性,使計算機網路存在很多嚴重的脆弱性。
1.不設防的網路有許多個漏洞和後門
系統漏洞為病毒留後門,計算機的多個埠、各種軟體,甚至有些安全產品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漏洞和後門,安全得不到可靠保證。
2.電磁輻射
電磁輻射在網路中表現出兩方面的脆弱性:一方面,網路周圍電子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磁輻射和試圖破壞數據傳輸而預謀的干擾輻射源;另一方面,網路的終端、列印機或其他電子設備在工作時產生的電磁輻射泄露,可以將這些數據(包括在終端屏幕上顯示的數據)接收下來,並且重新恢復。
4.串音干擾
串音的作用是產生傳輸噪音,噪音能對網路上傳輸的信號造成嚴重的破壞。
5.硬體故障
硬體故障可造成軟體系統中斷和通信中斷,帶來重大損害。
6.軟體故障
通信網路軟體包含有大量的管理系統安全的部分,如果這些軟體程序受到損害,則該系統就是一個極不安全的網路系統。
7.人為因素
系統內部人員盜竊機密數據或破壞系統資源,甚至直接破壞網路系統。
8.網路規模
網路規模越大,其安全的脆弱性越大。
9.網路物理環境
這種脆弱性來源於自然災害。
10.通信系統
一般的通信系統,獲得存取權是相對簡單的,並且機會總是存在的。
一旦信息從生成和存儲的設備發送出去,它將成為對方分析研究的內容。
二、網路安全的威脅
網路所面臨的威脅大體可分為兩種:一是對網路中信息的威脅;二是對網路中設備的威脅。
造成這兩種威脅的因有很多:有人為和非人為的、惡意的和非惡意的、內部攻擊和外部攻擊等,歸結起來,主要有三種:
1.人為的無意失誤
如操作員安全配置不當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戶安全意識不強,用戶口令選擇不慎,用戶將自己的賬號隨意轉借他人或與別人共享等都會對網路安全帶來威脅。
2.人為的惡意攻擊
這是計算機網路所面臨的最大威脅,黑客的攻擊和計算機犯罪就屬於這一類。
此類攻擊又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主動攻擊,它是以各種方式有選擇地破壞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類是被動攻擊,它是在不影響網路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進行截獲、竊取、破譯以獲得重要機密信息。
這兩種攻擊均可對計算機網路造成極大的危害,並導致機密數據的泄漏。
3.網路軟體的漏洞和後門
網路軟體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無缺陷和漏洞的。
然而,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進行攻擊的首選目標,黑客攻入網路內部就是因為安全措施不完善所招致的苦果。
另外,軟體的後門都是軟體公司的設計編程人員為了自便而設置的,一般不為外人所知,但一旦後門洞開,其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三、網路安全的技術對策
一個不設防的網路,一旦遭到惡意攻擊,將意味著一場災難。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克服脆弱、抑制威脅,防患於未然。
網路安全是對付威脅、克服脆弱性、保護網路資源的所有措施的總和。
針對來自不同方面的安全威脅,需要採取不同的安全對策。
從法律、制度、管理和技術上採取綜合措施,以便相互補充,達到較好的安全效果。
技術措施是最直接的屏障,目前常用而有效的網路安全技術對策有如下幾種:
1.加密
加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信息的非授權泄露。
網路加密常用的方法有鏈路加密、端點加密和節點加密三種。
鏈路加密的目的是保護網路節點之間的鏈路信息安全;端點加密的目的是對源端用戶到目的端用戶的數據提供保護;節點加密的目的是對源節點到目的節點之間的傳輸鏈路提供保護。
信息加密過程是由形形色色的加密演算法來具體實施的,加密演算法有許多種,如果按照收發雙方密鑰是否相同來分類,可分為常規密碼演算法和公鑰密碼演算法,但在實際應用中人們通常將常規密碼演算法和公鑰密碼演算法結合在一起使用,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加密,還可以實現數字簽名、鑒別等功能,有效地對抗截收、非法訪問、破壞信息的完整性、冒充、抵賴、重演等威脅。
因此,密碼技術是信息網路安全的核心技術。
2.數字簽名
數字簽名機制提供了一種鑒別方法,以解決偽造、抵賴、冒充和篡改等安全問題。
數字簽名採用一種數據交換協議,使得收發數據的雙方能夠滿足兩個條件:接受方能夠鑒別發送方宣稱的身份;發送方以後不能否認他發送過數據這一事實。
數據簽名一般採用不對稱加密技術,發送方對整個明文進行加密變換,得到一個值,將其作為簽名。
接收者使用發送者的公開密鑰簽名進行解密運算,如其結果為明文,則簽名有效,證明對方省份是真實的。
3.鑒別
鑒別的目的是驗明用戶或信息的正身。
對實體聲稱的身份進行唯一地識別,以便驗證其訪問請求、或保證信息來自或到達指定的源目的。
鑒別技術可以驗證消息的完整性,有效地對抗冒充、非法訪問、重演等威脅。
按照鑒別對象的不同,鑒別技術可以分為消息源鑒別和通信雙方相互鑒別。
鑒別的方法很多;利用鑒別碼驗證消息的完整性;利用通行字、密鑰、訪問控制機制等鑒別用戶身份,防治冒充、非法訪問;當今最佳的鑒別方法是數字簽名。
利用單方數字簽名,可實現消息源鑒別,訪問身份鑒別、消息完整性鑒別。
4.訪問控制
訪問控制是網路安全防範和保護的主要對策,它的目的是防止非法訪問,訪問控制是採取各種措施保證系統資源不被非法訪問和使用。
一般採用基於資源的集中式控制、基於源和目的地址的過濾管理、以及網路簽證技術等技術實現。
5.防火牆
防火牆技術是建立在現代通信網路技術和信息安全技術基礎上的應用性安全技術,越來越多地應用於專用網路與公用網路的互連環境中。
在大型網路系統與網際網路互連的第一道屏障就是防火牆。
防火牆通過控制和監測網路之間的信息交換和訪問行為來實現對網路安全的有效管理,其基本功能為:過濾進、出網路的數據;管理進出網路的訪問行為:封堵某些禁止行為;記錄通過防火牆的信息內容和活動;對網路攻擊進行檢測和和告警。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路將日益成為工業、農業和國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交換手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因此,認清網路的脆弱性和潛在威脅,採取強有力的安全對策,對於保障網路的安全性將變得十分重要。
參考文獻:
[1]張世永.網路安全原理與應用.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
[2]崔國平.國防信息安全戰略.北京:金城出版社,2000.
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的模擬與應用【2】
摘 要 伴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應用,網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在採用防火牆技術、入侵檢測和防禦技術、代理技術、信息加密技術、物理防範技術等一系列網路安全防範技術的同時,人們開始採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的方法輔助解決網路安全問題。
為提高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准確率,本文提出了一種基於支持向量機的評價模型,通過模擬分析,得出採用該模型進行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具有一定可行性,值得應用。
關鍵詞 網路安全 安全風險評估 模擬
當今時代是信息化時代,計算機網路應用已經深入到了社會各個領域,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空前便利。
然而與此同時,網路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如何通過一系列切實有效的安全技術和策略保證網路運行安全已成為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
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技術很早前就受到了信息安全領域的關注,但發展至今,該技術尚需要依賴人員能力和經驗,缺乏自主性和實效性,評價准確率較低。
本文主要以支持向量機為基礎,構建一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模型,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通過綜合數值化分析方法對網路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評價,以期為網路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1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模型的構建
網路安全風險模型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評估結果,本文主要基於支持向量機,結合具有良好泛化能力和學習能力的組合核函數,將信息系統樣本各指標特徵映射到一個高維特徵空間,構成最優分類超平面,構造網路信息安全風險二分類評估模型。
組合核函數表示為:
K(x,y)=d1Kpoly(x,y)+d2KRBF(x,y) d1+d2=1
Kpoly為多項式核函數,KRBF為徑向基核函數。
組合核函數能夠突出測試點附近局部信息,也保留了離測試點較遠處的全局信息。
本文主要選用具有良好外推能力的d=2,d=4階多項式。
另外一方面,當%l=1時,核函數局部性不強,當%l=0.5時,核函數則具有較強局部性,所以組合核函數選用支持向量機d=2,%l=0.5的組合進行測試。
2模擬研究
2.1數據集與實驗平台
構建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模型前,需要在深入了解並歸納網路安全影響因素的基礎上,確定能夠反映評估對象安全屬性、反映網路應對風險水平的評估指標,根據網路安全三要素,確定資產(通信服務、計算服務、信息和數據、設備和設施)、威脅(信息篡改、信息和資源的破壞、信息盜用和轉移、信息泄露、信息丟失、網路服務中斷)和脆弱性(威脅模型、設計規范、實現、操作和配置的脆弱性)為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指標,從網路層、傳輸層和物理層三方面出發,構建一個完整的網路安全評估指標體系。
將選取的網路安全風險評價指標劃分為可忽略的風險、可接受的風險、邊緣風險、不可接受的分享、災變風險五個等級。
在此之後,建立網路評估等級,將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等級定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四個等級。
確定評價指標後,構造樣本數據集,即訓練樣本集和測試樣本集。
為驗證模型可行性和有效性,基於之前研究中所使用的有效的網路實驗環境,構建實驗網路,在實驗網路中設計網路中各節點的訪問控制策略,節點A為外網中的一台PC機,它代表的是目標網路外的訪問用戶;節點B網路信息伺服器,其WWW服務對A開放,Rsh服務可監聽本地WWW服務的數據流;節點C為資料庫,節點B的WWW服務可向該資料庫讀寫信息;節點D為管理機,可通過Rsh服務和Snmp服務管理節點B;節點E為個人計算機,管理員可向節點C的資料庫讀寫信息。
2.2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模型實現
將數據分為訓練數據和測試數據,如果每一個訓練數據可表示為1?6維的行向量,即:
Rm=[Am,0,Am,1,Am,2,……Am,15]
那麼,整個網路信息系統安全性能指標矩陣為:
Rm=[R0,R1,R2,……Rm-1]
將這M個項目安全性能指標矩陣作為訓練數據集,利用訓練數據集對二分類評估模型進行訓練,作非線性變換使訓練數據成為線性可分,通過訓練學習,尋找支持向量,構造最優分類超平面,得出模型決策函數,然後設定最小誤差精度和最大訓練次數,當訓練精度小於預定目標誤差,或是網路迭代次數達到最大迭代次數,停止訓練,保存網路。
採用主成分析法即「指標數據標准化――計算協方差矩陣――求解特徵值和U值――確定主成分」對指標進行降維處理,消除冗餘信息,提取較少綜合指標盡可能多地將原有指標信息反映出來,提高評價准確率。
實際操作中可取前5個主成分代表16個指標體系。
在訓練好的模型中輸入經過主成分析法處理後的指標值,對待評估的網路進行評估,根據網路輸出等級值來判斷網路安全分等級。
2.3實驗結果與分析
利用訓練後的網路對測試樣本集進行測試後,得到測試結果。
結果表明,基於支持向量機的二分類評估模型能正確地對網路的安全等級進行評價,評估准確率高達100%,結果與實際更貼近,評估結果完全可以接受。
但即便如此,在日常管理中,仍需加強維護,採取適當網路安全技術防範黑客攻擊和病毒侵犯,保證網路正常運行。
3結語
總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是解決網路安全風險問題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本文主要提出了一種基於支持向量機的二分類評估模型,通過模擬分析,得到該模型在網路安全風險的量化評估中具有一定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結論。
未來,我們還應考慮已有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因素等對網路安全的影響,通過利用網路數據,進一步改進評估模型和相關評估方法,以達到完善評估效果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步山嶽,張有東.計算機安全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0.
[2] 張千里.網路安全新技術[M].人民郵電出版社,2003.
[3] 馮登國.網路安全原理與技術[M].科技出版社,2003,9.
5. 網路安全法就網路數據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路安全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這部基本法規范了網路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具體包括,規定網路信息安全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范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站身份認證制度,實施後台實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建立行政機關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監管程序和制度,規定對網路信息安全犯罪的懲治和打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等。
此次《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從根本上填補了我國綜合性網路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和專門法律的三大空白。該法的推出走進了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目標,走進了《國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進了網路強國的快車道,走進了大數據的新天地,走進了為人民謀福祉的總布局。
三是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現如今,網路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網民並正在持續發展中的國家,不斷感受到來自現存霸主美國的戰略壓力。這決定了網路空間成為我國國家利益的新邊疆;確立網路空間行為准則和模式成為我國的當務之急。現代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國家行為的規制由法律來決定。而即將出台的《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路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釐清行為准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路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四是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也為網路空間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國,正蹄疾步穩地落到實處,融入到國家行政、社會治理與公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與已經相對成熟的領域和行業相比,互聯網領域可以稱得上是蠻荒之地,因為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許多監管、治理手段都是後知後覺地根據問題進行後期的補充。但此次《網路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礙,撥雲見日,高舉依法治國大旗,開啟依法治網的嶄新局面,成為依法治國頂層設計下一項共建共享的路徑實踐。依法治網成為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主線和引領,以法治謀求網治的長治久安。《網路安全法》還考慮到網路的開放性和互聯性,加強法治工作的國際合作協調,讓人類共同面臨的網路犯罪無處遁形,通過科學有效、詳細的法律進行懲罰和約束,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安全法》為各方參與互聯網上的行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則,所有參與者都要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樣所有網路行為主體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國家管理、公民個人參與、機構在網上的參與、電子商務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網路安全法》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有了明確的規定,將現行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成為了法律,強化了安全審查制度。通過這些規定,使得所有網路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為個人利益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網路大國。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但現實的網路環境十分堪憂,網路詐騙層出不窮、網路入侵比比皆是、個人隱私肆意泄露。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
(2015)》,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導致的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但此前其他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的規定,大多分散在眾多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中,因此無法形成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體系。《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將成為新的起點和轉折點,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進入正軌,網路暴力、網路謠言、網路欺詐等「毒瘤」生存的空間將被大大擠壓,而「四有」中國好網民從道德自覺走向法律規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網路空間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將得到大幅度提升,營造出良好和諧的互聯網環境,更為「互聯網+」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其精髓在於開放的市場+完善的法律,從這種意義上講,「互聯網+」必須帶上「安全」才能飛向長遠。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6. 軍人如何防範網路安全問題
隨著智能手機和互聯網有序進入軍營,網路安全問題偶有發生。由於網路具有虛擬、開放等特徵,發生在網路上的違紀違法等安全問題容易擴散發酵,造成難以挽回的不良影響。必須破除網路安全問題難以防範的慣性思維,積極應對、主動作為,從引導官兵思想行為入手,針對不同類型問題的特點精準施策。
防範無知型網路安全問題,重在提高用網能力。無知型網路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意外泄密、侵犯隱私、轉發不實言論等,本質是行為人缺乏用網知識和網路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的判斷能力。要引導官兵加強網路知識和技術學習,適時組織網路安全講座,宣傳安全用網知識,提高用網技能。把網路法規學習納入部隊教育訓練之中,明確上網也需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把依法用網的理念內化為品德修養、外化為行為准則、固化為生活習慣,有效預防因無知而「踩紅線」「越雷池」。
防範過失型網路安全問題,重在強化責任意識。過失型網路安全問題,是指行為人缺乏應有的謹慎,導致過失性的泄露機密、丟失數據、密碼外泄等。這類安全問題,疏忽大意是表象,有章不循是誘因,責任心缺失是根源。「海恩法則」告訴我們,禍患常積於忽微。必須認清規章制度都是用無數慘痛教訓換來的,破除滿不在乎的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意識,無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都把遵紀守法、落實規定當日子過。嚴格落實上網用網規章制度,壓實監督責任,突出薄弱部位和重點環節監管,用法規制度為網路安全保底。
防範惡意型網路安全問題,重在加強警示打擊力度。惡意型網路安全問題,是行為人主動實施違法的行為,包括網上的電信詐騙、敲詐勒索、非法入侵、販賣情報等,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性。必須以嚴打形成震懾,「觸線」即打、絕不姑息,確保打擊力度形成聲勢,讓惡意者不敢為。注重發揮法律的警示作用,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把發生問題的嚴重後果講清楚、講到位,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法度,構建震懾常在、遏制不止的用網環境,形成良好的網路生態。
7. 網路安全信息推進中努力破除什麼思維
網路安全是信息化推進中出現的新問題,只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用發展的方式加以解決。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造成不必要的重復建設。
8. 從技術層面上應如何進行網路信息安全的防範
網路安全從本質上講就是網路上的信息安全。凡是涉及到網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的相關技術和理論都是網路安全的研究領域。 網路安全是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以及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會由於偶然或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能連續,可靠和正常的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安全威脅是某個人,物,事或概念對某個資源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或合法性所造成的危害。某種攻擊就是某種威脅的具體實現。 安全威脅分為故意的和偶然的兩類。故意威脅又可以分為被動和主動兩類。 中斷是系統資源遭到破壞或變的不能使用。這是對可用性的攻擊。 截取是未授權的實體得到了資源的訪問權。這是對保密性的攻擊。 修改是未授權的實體不僅得到了訪問權,而且還篡改了資源。這是對完整性的攻擊。 捏造是未授權的實體向系統中插入偽造的對象。這是對真實性的攻擊。 被動攻擊的特點是偷聽或監視傳送。其目的是獲得正在傳送的信息。被動攻擊有:泄露信息內容和通信量分析等。 主動攻擊涉及修改數據流或創建錯誤的數據流,它包括假冒,重放,修改信息和拒絕服務等。 假冒是一個實體假裝成另一個實體。假冒攻擊通常包括一種其他形式的主動攻擊。 重放涉及被動捕獲數據單元以及後來的重新發送,以產生未經授權的效果。 修改消息意味著改變了真實消息的部分內容,或將消息延遲或重新排序,導致未授權的操作。 拒絕服務的禁止對通信工具的正常使用或管理。這種攻擊擁有特定的目標。另一種拒絕服務的形式是整個網路的中斷,這可以通過使網路失效而實現,或通過消息過載使網路性能降低。 防止主動攻擊的做法是對攻擊進行檢測,並從它引起的中斷或延遲中恢復過來。 從網路高層協議角度看,攻擊方法可以概括為:服務攻擊與非服務攻擊。 服務攻擊是針對某種特定網路服務的攻擊。 非服務攻擊不針對某項具體應用服務,而是基於網路層等低層協議進行的。 非服務攻擊利用協議或操作系統實現協議時的漏洞來達到攻擊的目的,是一種更有效的攻擊手段。 網路安全的基本目標是實現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合法性。 主要的可實現威脅: 3 滲入威脅:假冒,旁路控制,授權侵犯。 4 植入威脅:特洛伊木馬,陷門。 病毒是能夠通過修改其他程序而感染它們的一種程序,修改後的程序裡麵包含了病毒程序的一個副本,這樣它們就能繼續感染其他程序。 網路反病毒技術包括預防病毒,檢測病毒和消毒三種技術。 1 預防病毒技術。 它通過自身長駐系統內存,優先獲得系統的控制權,監視和判斷系統中是或有病毒存在,進而阻止計算機病毒進入計算機系統對系統進行破壞。這類技術有:加密可執行程序,引導區保護,系統監控與讀寫控制。 2.檢測病毒技術。 通過對計算機病毒的特徵來進行判斷的技術。如自身效驗,關鍵字,文件長度的變化等。 3.消毒技術。 通過對計算機病毒的分析,開發出具有刪除病毒程序並恢復原元件的軟體。 網路反病毒技術的具體實現方法包括對網路伺服器中的文件進行頻繁地掃描和檢測,在工作站上用防病毒晶元和對網路目錄以及文件設置訪問許可權等。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三個原則: 1 多人負責原則。 2 任期有限原則。 3 職責分離原則。
9. 如何有效的解決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1、在國家層面上盡快提出一個具有戰略眼光的「國家網路安全計劃」。充分研究和分析國家在信息領域的利益和所面臨的內外部威脅,結合我國國情制定的計劃能全面加強和指導國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網路安全防範體系,並投入足夠的資金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信息安全保護。
2、建立有效的國家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改變原來職能不匹配、重疊、交叉和相互沖突等不合理狀況,提高政府的管理職能和效率。
3、加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改變目前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太籠統、缺乏操作性的現狀,對各種信息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明晰的法律界定。
4、在信息技術尤其是信息安全關鍵產品的研發方面,提供全局性的具有超前意識的發展目標和相關產業政策,保障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安全產品市場有序發展。
5、加強我國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一個功能齊備、全局協調的安全技術平台(包括應急響應、技術防範和公共密鑰基礎設施(PKI)等系統),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相互支撐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