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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網路安全總則

發布時間:2023-02-16 03:43:55

1.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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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1

為提高應對網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街道網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能力,預防和減少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阜陽市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和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相關站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理網路安全工作,確保網路安全穩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街道宣傳辦,王奇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網路安全的協調、調度、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分類分級及適用范圍

事件分級

網路安全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較大網路安全事件、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長時間中斷或局部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較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明顯影響系統效率,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較嚴重威脅、造成較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為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網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人為原因、軟硬體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對網路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可分為有害程序事件、網路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三、工作原則

1、切實加強網路信息管控,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建立重大政策、事件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及時收集、研判、處置可能引發事件和社會的輿情,做好輿情引導管控工作。

2、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不法行為等環節,在管理、技術、宣傳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構築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3、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

4、落實措施、確保安全。要對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漏洞和隱患的進行及時整改;要實行網站的巡察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5、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6、事故上報

當發生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四、事後處理

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監督管理

1、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2、定期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件調查組,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特別重大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必要時採取合理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網路與信息安全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論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金沙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3、工作原則

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1、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的非常設機構,在街道黨工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長由街道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街道相關網站維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此外,建立金沙街道網路志願者隊伍,重點開展網上熱點輿論引導,壯大網路正面聲音。

2、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分級響應

Ⅰ、特別重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根據需要,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向區委、區政府請示,依據指示,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Ⅱ、重大或較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Ⅲ、一般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Ⅳ、影響較小的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小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測

1、日常監測

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

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與信息安全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與信息安全預警

1、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與信息安全應對

1、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部門會同街道應急工作小組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1、善後工作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2、總結評估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工作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1、通信保障

應急工作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員隊伍,全街道各部門確定一名信息員,確保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2、人力和技術保障

由街道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國土、衛生、教育、城建等重點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

3、培訓保障

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網路輿情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情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三)工作原則。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一)網路輿情領導機構。成立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輿情應急指揮的非常設領導機構,在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宣傳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辦主任、各社區主官等人員擔任。

(二)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網路輿情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級響應

(一)特別重大網路輿情。根據需要,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示,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二)重大或較大網路輿情。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由黨政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三)一般網路輿情。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由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四)影響較小的網路輿情。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輿情檢測。一是日常監測。將網路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二是突發事件監測。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輿情預警。一是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二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三是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輿情應對。一是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單位會同區委宣傳部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二是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三是根據網路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經區委宣傳部同意,由街道黨工委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工作。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二)總結評估。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隊伍,全街道各部門均有專人負責,確保網路輿情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二)人力和技術保障。由黨政辦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派出所、工商等重點部門和各社區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同時積極籌建計算機軟體系統等技術方面的保障。

(三)培訓保障。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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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自治區網路安全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組織全覆蓋。

自治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綜合治理。各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或者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秩序。

按照確保網路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並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五條自治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資源共享、高效處置的網路安全工作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

州(市、地)縣(市、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通信、公安、經信、保密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在網路領域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六條網信、通信、公安等部門應當設置舉報平台,公示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第七條自治區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建立完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相銜接工作機制,經常性地開展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把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網路安全意識。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與促進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制定促進網路安全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語種等網路安全技術研發和高科技產品推廣,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開展網路安全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新技術、新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機制,加大對網路安全技術防護、網路安全監測、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網路安全應急響應,以及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條自治區督促網路運營者採用國家和行業標准,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條自治區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提高網路安全風險預測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投資規模較大、跨部門、跨行業、涉及國計民生的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審。

各行業、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本部門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估。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在進行網路建設、運營和服務時,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網路運營者應當確保網路安全經費投入,保障網路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測評等網路安全所需資金。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身份認證和許可權管理;

(二)採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

(三)加強技術監控,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容災備份和加密認證等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5.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1

根據新區教體委的要求,為確保發生網路安全問題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相關條例及上級相關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園網工作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及全體網路管理員組成網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責任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網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網路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網路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網路安全設施設備,落實網路線路、交換設備、網路安全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

二、各級處理預案

1、網站不良信息事故處理預案

(1)一旦發現學校網站上出現不良信息(或者被駭客攻擊修改了網頁),立刻關閉網站。

(2)備份不良信息出現的目錄、備份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HTTP連接日誌、備份防火牆中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網路連接日誌。

(3)列印不良信息頁面留存。

(4)完全隔離出現不良信息的目錄,使其不能再被訪問。

(5)刪除不良信息,並清查整個網站所有內容,確保沒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開通網站服務,並測試網站運行。

(6)修改該目錄名,對該目錄進行安全性檢測,升級安全級別,升級程序,去除不安全隱患,關閉不安全欄目,重新開放該目錄的網路連接,並進行測試,正常後,重新修改該目錄的上級鏈接。

(7)全面查對HTTP日誌,防火牆網路連接日誌,確定該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來自校內,則立刻全面升級此次事件為最高緊急事件,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視情節嚴重程度領導小組可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報案。

(8)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2、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預案

(1)發現出現網路惡意攻擊,立刻確定該攻擊來自校內還是校外;受攻擊的設備有哪些;影響范圍有多大。並迅速推斷出此次攻擊的最壞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數據及信息;

(2)如果攻擊來自校外,立刻從防火牆中查出對方IP地址並過濾,同時對防火牆設置對此類攻擊的過濾,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

(3)如果攻擊來自校內,立刻確定攻擊源,查出該攻擊出自哪台交換機,出自哪台電腦,出自哪位教師或學生。接著立刻趕到現場,關閉該計算機網路連接,並立刻對該計算機進行分析處理,確定攻擊出於無意、有意還是被利用。暫時扣留該電腦。

(4)重新啟動該電腦所連接的網路設備,直至完全恢復網路通信。

(5)對該電腦進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惡意程序、木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測試運行該電腦5小時以上,並同時進行監控,無問題後歸還該電腦。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3、學校重大網路事件處理預案

(1)對學校重大事件(如校慶、評估等對網路安全有特別要求的事件)進行評估、確定所需的網路設備及環境。

(2)關閉其它與該網路相連,有可能對該網路造成不利影響的一切網路設備及計算機設備,保障該網路的暢通。

(3)對重要網路設備提供備份,出現問題需盡快更換設備。

(4)對外網連接進行監控,清除非法連接,出現重大問題立刻向上級部門求救。

(5)事先應向領導小組匯報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設備、環境,以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影響,在事件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三、日常管理

1、領導小組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網路安全防禦、處理工作。各有關組員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2、網路管理員對校園內外所屬網路硬體軟體設備及接入網路的計算機設備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網路環境。

3、加強對校園網內計算機設備的管理,加強對學校網路的使用者(學生和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加強對重要網路設備的軟體防護以及硬體防護,確保正常的運行軟體硬體環境。

4、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准備。

四、網路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集結待命。

2、應急小組成員聽從組織指揮,迅速組織本級搶險防護。

(1)確保WEB網站信息安全為首要任務,學校公網連接。迅速發出緊急警報,所有相關成員集中進行事故分析,確定處理方案。

(2)確保校內其它接入設備的信息安全:經過分析,可以迅速關閉、切斷其他接入設備的所有網路連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設備的安全事故。

(3)分析網路,確定事故源:使用各種網路管理工具,迅速確定事故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事故源處理完成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針對此次事故,進一步確定相關安全措施、總結經驗,加強防範。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以及教務處以及校長匯報,聽從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校園網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5、事後迅速查清事件發生原因,查明責任人,並報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五、其他

1、在應急行動中,學校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2、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校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我校校園網路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護師生權益,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教學秩序,促進學校的和諧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校園網路發生與本預案定義的'I-IV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和可能導致I-IV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啟動後,我校以前制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照本預案執行。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我校校園網等重要網路信息系統突然遭受不可預知外力的破壞、毀損或故障,不良信息在我校校園網乃至整個互聯網的傳播,發生對國家、社會、公眾、學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緊急網路安全事件。

事件分類根據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特徵,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劃分為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人為破壞引起的網路與信息系統的損壞;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網路進行有目的或有組織的反動宣傳、煽動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動或違法活動。

(1)自然災害是指地震、台風、雷電、火災、洪水等。

(2)事故災難是指電力中斷、網路損壞或者是軟體、硬體設備故障等。

(3)人為破壞是指人為破壞網路線路、通信設施,互聯網攻擊、病毒攻擊、恐怖主義活動等事件。

事件分級

根據我省對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具體級別定義如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I級(特別重大):造成我校網路與信息系統發生大規模癱瘓,事態的發展超出區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的控制能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

(2)II級(重大):造成我校或其它上一級部門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上級政府或公安部門協助,乃至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3)III級(較大):造成我校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一定損害,但只需在本區政府或區信息中心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4)IV級(一般):造成我校校園網路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師生、家長或其他人員和單位的權益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可由我區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處置的突發事件。

二、工作原則

1、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不法行為等環節,在管理、技術、宣傳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構築我校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師生的信息安全意識。

3、落實措施、確保安全。要對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漏洞和隱患的進行及時整改;在國際互聯網上已建立網站的分院單位,要實行網站的巡察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4、依靠科學、平戰結合。各辦學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標准,建立本單位的應急處置預案,並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5、事故上報

1、網路信息安全事故上報

(1)當發生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首先以口頭方式立即向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立即對發生的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並在事件被發現或應當被發現時起5小時內將有關材料報至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

對於信息安全事件,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院領導,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在事件處理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院辦備案。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對事件進行分析和研究,並將結果通報院領導。

(2)學院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和院領導應確立兩個以上的即時聯系方式,公眾可通過固定電話、行動電話、互聯網等多種聯系方式進行報警,避免因信息網路突發事件發生後,必要的信息通報與指揮協調通信渠道中斷。

2、網路信息安全預警處理與發布

(1)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在2小時內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並及時按規定向校長和有關部門報告。

(2)發現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或事故時,區教育網路管理中心配合對突發事件或事故進行風險評估,並把評估信息及時反饋給區應急小組。

三、事後處理

應急響應應急結束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院領導,由院領導向區應急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四、人員隊伍

保障措施應急技術隊伍保障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我校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技術保障隊伍。並定期參加信息安全配訓。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比如校園網路、校園廣播、校園電視台、教職工大會、班會等形式,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師生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學校行政管理幹部的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組織能力。

2、演練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責任與獎懲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等進行實地督察,對未有效落實預案各項規定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3

為確保網路正常使用,充分發揮網路在信息時代的作用,促進教育信息化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特製訂本預案,妥善處理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有害信息的擴散。

一、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如在區域網內發現病毒、木馬、入侵等

網路管理中心應立即切斷區域網與外部的網路連接。如有必要,斷開局內各電腦的連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園網內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伺服器上的,學校應立即切斷與外部的網路連接,如有必要,斷開校內各節點的連接;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外租用空間上的,立即與出租商聯系,關閉租用空間。

3、如在外部可訪問的網站、郵件等伺服器上發現有害信息或數據被篡改,要立即切斷伺服器的網路連接,使得外部不可訪問。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4、採取相應的措施,徹底清除。如發現有害信息,在保留有關記錄後及時刪除,(情況嚴重的)報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門。

5、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後,方可恢復網路(網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並設立安全專管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欄目要設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

2、局內網路由網管中心統一管理維護,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設備,擅接終端設備。

3、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樹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網路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強對教師、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將網路安全意識與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保密意識聯系起來。特別要指導學生提高他們識別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導他們正健康用網。

4、不得關閉或取消防火牆。保管好防火牆系統管理密碼。每台電腦安裝殺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病毒代碼。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隨著互聯網及相關信息通信業務的迅速發展,信息傳播呈現渠道多樣化、影響網路化、擴散快速化的發展趨勢,網路信息安全內涵和外延已經遠遠突破原來的傳統概念,涉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從中央到地方無不列為事務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本園自身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制度本預案。

二、機構設置:

預防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領導小組職責:

1、強化組織機構,加強管理控制:

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通過成立組織機構,強化意識,明確職責,加強控制,保障網路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防範水平:

積極開展相關培訓提高網管員的網路管理水平,定期對教師開展互聯網安全和文明上網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教師上網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政治意識、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形成廣大師幼共同抵制網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圍,保證幼兒園網路系統安全運行,更好地為教育科學服務。

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管理員加強檢查,及時發現網路本身的安全漏洞,保證軟體防火牆和防病毒軟體的及時有效的更新,提高網路系統防禦攻擊的能力,盡量避免網路、病毒等的攻擊事件。

3、執行審查制度,保證新聞真實健康:

園內通訊報道工作落實專人負責,經同意後方能發布或傳送。未經園長同意而發布的有損於幼兒園和社會形象的言論,發布人要負法律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在新聞發布系統上嚴格設置許可權管理,讓通過安全管理小組認證的人員才可以在網路上發布合法的消息。

四、加強安全管理,快速有效應急:

1、對非法站點作好過濾,並定期備份重要文件,網路備份和光碟刻錄備份相結合。

2、網管員堅持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測,及時了解網路運行情況,以保障園網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3、一旦發現園網上出現違反幼兒園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立即停止校園網路的使用。

4、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有關人員對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對違紀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園紀園規,作出嚴肅處理。

5、對有害的信息則立即刪除。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5

為確保校園網安全有序平穩運行,保證校園網路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更好的服務於學校的教育教學,為及時處置校園網信息網路安全事件,保障校園網作用的正常發揮,特製定本預案。

一、信息網路安全事件定義

1、校園網內網站主頁被惡意纂改、互動式欄目里發表反政府、分裂國家和色情內容的信息及損害國家、學校聲譽的謠言。

2、校園網內網路被非法入侵,應用計算機上的數據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

3、在網站上發布的內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知識版權,已經造成嚴重後果。

二、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構及職責

1、設立信息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信息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網格安全領導小組職責任務

(1)、監督檢查各教研組處室網路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加強網上信息監控巡查,重點監控可能出現有害信息的網站、網頁。

(3)、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校園網上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上報有關部門。

(4)、與市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部門保持熱線聯系,協調市公安局網監處安裝網路信息監控軟體,並保存相關資料日誌在三個月以上。確保反應迅速,做好有關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三、網路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

事件發生並得到確認後,網路中心或相關科室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由領導(組長)決定是否啟動該預案,一旦啟動該預案,有關人員應及時到位。

網路中心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件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事件內容,涉及計算機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統、應用服務,損失,事件性質及發生原因,事件處理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等。

學校網格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承擔校內外的工作聯系,防止事態通過網路在國內蔓延。

網路中心人員進入應急處置工作狀態,阻斷網路連接,進行現場保護,協助調查取證和系統恢復等工作。對相關事件進行跟蹤,密切關注事件動向,協助調查取證。

有關違法事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一般性安全隱患處理:

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配備了正版-防火牆軟體和瑞星防病毒軟體,及時升級,及時清除殺滅網路病毒,檢測入侵事件,將向管理員發出警報,管理員將在第一時間處理入侵事件,並報有關部門。對來往電子郵件及網路下載文件用防病毒軟體軟體過濾,確保不被木馬類病毒侵入並在無意中協助傳播病毒。

管理員對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做好設備維護記錄,保證設備高效穩定的運行。學校重要計算機出現硬體設備故障,管理員將在第一時間啟用數據備份,保證數據不丟失,保證網路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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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範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1

為確保發生網路安全問題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相關條例及徐匯區教育信息中心工作要求,結合我校校園網工作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馬衛東

副組長:楊海濤

成員:王春鳳、江靜虹、俞瑩、范顯濤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網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網路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網路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網路安全設施設備,落實網路線路、交換設備、網路安全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

2、網站不良信息事故處理行動小組及職責

組長:江靜虹

成員:姚雪青、盧婷芳

主要職責:

(1)一旦發現學校網站上出現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擊修改了網頁),立刻關閉網站。

(2)備份不良信息出現的目錄、備份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HTTP連接日誌、備份防火牆中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網路連接日誌。

(3)列印不良信息頁面留存。

(4)完全隔離出現不良信息的目錄,使其不能再被訪問。

(5)刪除不良信息,並清查整個網站所有內容,確保沒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開通網站服務,並測試網站運行。

(6)修改該目錄名,對該目錄進行安全性檢測,升級安全級別,升級程序,去除不安全隱患,關閉不安全欄目,重新開放該目錄的網路連接,並進行測試,正常後,重新修改該目錄的上級鏈接。

(7)全面查對HTTP日誌,防火牆網路連接日誌,確定該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來自校內,則立刻全面升級此次事件為最高緊急事件,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協助向公安機關報案。

(8)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3、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行動小組及職責

組長:俞瑩

成員:陳帥奇、陳潔

主要職責:

(1)發現出現網路惡意攻擊,立刻確定該攻擊來自校內還是校外;受攻擊的設備有哪些;影響范圍有多大。並迅速推斷出此次攻擊的最壞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數據及信息;

(2)如果攻擊來自校外,立刻從防火牆中查出對IP地址並過濾,同時對防火牆設置對此類攻擊的過濾,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

(3)如果攻擊來自校內,立刻確定攻擊源,查出該攻擊出自哪台交換機,出自哪台電腦,出自哪位教師或學生。接著立刻趕到現場,關閉該計算機網路連接,並立刻對該計算機進行分析處理,確定攻擊出於無意、有意還是被利用。暫時扣留該電腦。

(4)重新啟動該電腦所連接的網路設備,直至完全恢復網路通信。

(5)對該電腦進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惡意程序、木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測試運行該電腦5小時以上,並同時進行監控,無問題後歸還該電腦。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4、學校重大事件網路安全處理小組:

組長:范顯濤

成員:孫鑫、陳帥奇

主要職責:

(1)對學校重大事件(如校慶、評估等對網路安全有特別要求的事件)進行評估、確定所需的網路設備及環境。

(2)關閉其它與該網路相連,有可能對該網路造成不利影響的一切網路設備及計算機設備,保障該網路的暢通。

(3)對重要網路設備提供備份,出現問題需盡快更換設備。

(4)對外網連接進行監控,清除非法連接,出現重大問題立刻向上級部門求救。

(5)事先應向領導小組匯報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設備、環境,以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影響,在事件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5、通訊聯絡小組及職責

組長:王春鳳

成員:孫鑫、陳潔

主要職責:迅速與學校領導、各相關處室以及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人員;負責對上、對外聯系及報告工作。

二、應急行動

1、領導小組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網路安全防禦、處理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園內外所屬網路硬體軟體設備及接入網路的計算機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網路環境。加強對校園網內計算機3、設備的管理,加強對學校網路的使用者(學生和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

4、加強對重要網路設備的軟體防護以及硬體防護,確保正常的運行軟體硬體環境。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准備。

三、網路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防護。

(1)確保WEB網站信息安全為首要任務,保證學校公網連接。迅速發出緊急警報,所有相關成員集中進行事故分析,確定處理方案。

(2)確保校內其它接入設備的信息安全:經過分析,可以迅速關閉、切斷其他接入設備的所有網路連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設備的安全事故。

(3)分析網路,確定事故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事故源處理完成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針對此次事故,進一步確定相關安全措施、總結經驗,加強防範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聽從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校園網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5、事後迅速查清事件發生原因,查明責任人,並報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四、其他

1、在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2、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3、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我校網路信息安全,規范和加強學校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報告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力量及時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工業大學關於加強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三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在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落實應急處理部門和各級部門的安全責任,共同提高我校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水平。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信息、跟蹤研判、科學決策、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防範為主,加強監控。廣泛宣傳校園網路信息安全基本知識,切實落實網路信息安全防範措施,強化對校園網路系統輿情監控。

四適用范圍

本規范所稱的學校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校園突發網路輿情、設備故障、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致使我校聲譽形象受損,影響學校網路信息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網站遭受攻擊、業務中斷、系統癱瘓等嚴重影響的事件。

二、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別和級別

一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別

根據發生原因和機理的不同,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網路輿情類事件:指由病毒感染、網路攻擊、非法入侵等造成我校網路信息系統中斷或癱瘓;通過網路傳播法律法規禁止信息,惡意造謠敗壞學校聲譽、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等事件。

故障類事件:指計算機軟硬體故障、保障設施故障、人為破壞事故等事件。

災害類事件:指由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導致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二網路突發事件的級別

按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⒈特別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I級)。指擴散性很強,危害性極大,造成我校網路大面積癱瘓或嚴重影響我校聲譽及安全穩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⒉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Ⅱ級)。指擴散性較強,危害性較大,造成我校網路部分癱瘓或影響我校聲譽,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⒊較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Ⅲ級)。指基本無擴散性,危害性較小,發生在我校個別部門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⒋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Ⅳ級)。指無擴散性,危害性較小,發生在我校個別部門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三、應急處理組織機構

發生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後,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的統籌領導與協調。

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校領導

小組成員單位: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信息化中心、學生工作部、校團委、保衛處

四、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⒈控制事態發展,防控事態蔓延。事發部門採取各種技術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⒉快速判斷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盡快分析事件發生原因,根據網路與信息系統運行情況,初步判斷事件的影響、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提出應對措施建議。

⒊及時報告信息。事發部門在先期處置的同時按預案要求,及時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件信息。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時間、發生事故的網路信息系統名稱及運營單位、地點、原因、信息來源、事件類型及性質、危害和損失程度等。

⒋做好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的記錄和證據留存。事發單位在先期處置過程中應盡量保留相關證據,採取手工記錄、截屏、文件備份等手段,對事件發生發展、處置過程等詳細記錄,為事件調查、處理提供客觀證據。

二應急響應及事件處置

⒈啟動應急響應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基礎上,由學校辦公室組織召集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情況,協調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研判事件級別、影響范圍、發展趨勢,根據研判結果啟動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預案。

根據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發布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對於特別重大或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需報請校長辦公會,確定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制定相應應急處理方案。對於較大或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集各相應部門,制定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⒉制定實施處置方案

在本預案啟動後,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我校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具體指揮我校特別重大、重大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各部門做好較大、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其中,學校辦公室組織協調學校各部門引導網路輿情、實施應急保障工作,落實網路信息應急處理安全責任;召集各成員及相關部門擬定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方案;組織落實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發布預案響應等級,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落實網路信息安全事故整改工作。

黨委宣傳部負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網路輿情的監控、收集及分析,及時上報重要信息;根據網路輿情發展情況,擬定網路輿論引導意見;根據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展程度及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研究決定,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新聞稿和情況公告,及時、准確、客觀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信息化中心分析查找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原因,制定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的技術指導意見;根據該技術指導意見,聯合擬定學校網路信息安全處置方案;根據網路輿情,封堵校園網路有害信息;查封存在風險及有害的域名、IP地址、電子郵件。

學生工作部、校團委通過網路輿論引導隊伍和網路文明志願者隊伍,積極引導正面網路輿論信息傳播;引導在校大學生傳播積極、正面的網路輿論信息,監測、控制有害網路輿情傳播;開展網路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網路輿論觀。

保衛處取締關閉網路輿情檢測到的'製造、傳播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負面輿情的校內電子閱覽室、網路教室場所;對嚴重影響學校聲譽及安全穩定的不法分子,聯繫上級指導公安機關予以幫助。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單位,根據前期處置及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研究決定,配合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實施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理。

⒊應急結束

在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已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風險得到控制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五、善後處置

一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事發單位負責組織制定恢復、整改或重建方案,報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實施。

二調查評估

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同事發及相關部門,對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確定責任人。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的過程和結果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六、監督檢查

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執行本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預案操作導致嚴重不良後果的部門和負責人,將會同相關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各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送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教育部關於教育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信息技術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流程(試行)〉的通知》精神,妥善處理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遏制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有害信息的擴散,保障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的穩定,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定義

1.信息技術安全事件定義。根據《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簡稱《指南》),本預案中所稱的信息技術安全事件(以下簡稱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網路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我校信息技術安全事件的報告與處置工作,涉及信息內容安全事件的報告與處置工作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事件等級劃分。根據《指南》將安全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

4.安全事件自主判定。一旦發生安全事件,應根據《指南》,視信息系統重要程度、損失情況以及對工作和社會造成的影響,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級。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

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直接負責學校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對學校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人員和物質保證,指導和協調校內各單位實施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預案,處置各類危害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

(二)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工作組

1.網路安全協調組

由宣傳部、信息化技術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當校園網中出現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時,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清理有害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查找非法信息的來源,關注事件處置動向,及時上報處置情況,完成事件處置工作報告。

2.網路安全技術組

由信息化技術中心、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當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做到及時發現並緊急處置,保留事件現場及記錄,盡快查出原因和處理問題,盡早恢復網路正常運行。

三、應急處理流程

緊急事件發生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工作小組迅速到位並進入工作狀態,按照以下應急處置流程開展工作。

(一)在確認發生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後,第一時間向學校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匯報。

(二)領導小組獲悉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後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情況,根據情況確定事件的性質,啟動相應的工作機制。

(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網路安全處置小組按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迅速開展工作:

1.網路安全技術組

(1)斷開網路連接。如在學校的網站、郵件等伺服器上發現有害信息或其數據被篡改,要立即切斷伺服器的網路連接,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2)保留有關記錄。對事件現場進行保護,完整保留有關記錄內容。

(3)查找根源,解決問題。使用各種網路管理工具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確定事故產生的根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徹底清除網路安全問題。

(4)恢復系統運行。採取措施盡快恢復系統的正常運行,有條件的啟用備用服務系統,沒有條件的一定要等解決問題後才可以做系統恢復。

(5)恢復網路運行。在網路安全問題解決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安全問題是否徹底解決,直至網路運行正常。

(6)提升網路安全防護能力。針對此次事件總結經驗,採取相應網路安全措施,提升網路安全防禦能力。

2.網路安全協調組

(1)迅速掌握情況。協調組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了解事情的詳細情況。情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件類型與分級、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

(2)緊急報告。協調組把掌握的情況如實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認為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向教育廳科技處進行口頭報告,涉及人為主觀破壞事件時,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3)關注處置進程。對事件的處置過程進行跟蹤,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向,出現新的重大情況及時補報。進一步掌握事件造成損失情況、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復系統漏洞,恢復系統服務,盡可能減少安全事件對正常工作帶來的影響。

(4)寫出事中報告。在安全事件發現後8小時內,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教育廳科技處進行報送(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1)。報告由學校信息技術安全分管責任人組織信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系統使用單位和運維單位共同編寫,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

(5)協助調查取證。如果涉及人為主觀破壞的安全事件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高度重視事件的調查取證,協調有關部門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協助公安部門開展事件調查和取證工作。

(6)提出整改措施。進一步總結事件教訓,研判信息安全現狀、排查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學校網路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7)寫出整改報告。事後整改報告應在安全事件處置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進行報送(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2)。事後整改報告由學校信息技術安全分管責任人組織信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系統使用單位和運維單位共同編寫,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

四、一般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

發生一般安全事件時,應在學校領導小組領導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事件處置完畢後5日內向省教育廳科技處報送整改報告(報告內容和格式見附件2)

五、整改類安全問題的報告與處置

在接收到教育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互聯網應急辦公室等信息安全部門發布的漏洞整改類信息問題時,應在學校領導小組指導下,由信息技術安全主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整改報告同時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監測中心。(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3)

六、工作要求

在安全事件應急行動中,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指揮,密切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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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8. 網路安全法是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法律法規是什麼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網路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網路安全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9. 網路安全法今起實施,企業應該注意什麼

《網路安全法》總則第十二條規定「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這條法規也明確界定了網路運營中哪些內容屬於非法有害信息。
法案還對網路運營者對非法有害信息的處理提出了明確指示,「」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最高可導致"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有UGC用戶原創內容板塊產品來說,內容反垃圾已經成為法律規定的網路運營者必須履行的責任,更重要的是通過內容反垃圾技術的應用可以幫助產品營造綠色積極的UGC環境,從而提高產品的競爭力,提升用戶體驗。
企業如無相關經驗,也可以尋求專業網路安全組織/協會進行專項培訓,網易雲安全(易盾)在隨網易公司成長的20年來,為網易郵箱、網易新聞、網易游戲、網易雲音樂、考拉嚴選等億級產品提供安全支撐服務,逐步建立出一整套網路安全和業務風控體系和服務,覆蓋內容安全(反垃圾有害信息)、業務安全(驗證碼、反作弊)、移動安全(加固)、網路安全等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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