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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安全和信息技術領導小組

發布時間:2023-02-16 19:44:29

㈠ 中央網信辦有哪幾個局

中央網信辦下屬單位沒有「局」。

中央網信辦一般指中國共產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2018年3月,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而非「局」。

(1)中國網路安全和信息技術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成立於

主要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

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游戲、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領域業務布局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文化陣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新聞網站的規劃建設;

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指導有關部門督促電信運營企業、接入服務企業、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做好域名注冊、互聯網地址(IP地址)分配、網站登記備案、接入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指導各地互聯網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不另設新的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加掛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㈡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即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承擔具體職責。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兼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㈢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什麼級別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省部級正職。

㈣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重要意義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成立是以規格高、力度大、立意遠來統籌指導中國邁向網路強國的發展戰略,在中央層面設立一個更強有力、更有權威性的機構。 體現了中國最高層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頂層設計的意志,顯示出在保障網路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推動信息化發展的決心。 這是中共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又一重大舉措,是中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國家戰略邁出的重要一步,標志著這個擁有6億網民的網路大國加速向網路強國挺進。

㈤ 國家信息化小組成立時間

據悉,我國網路安全審查法將於下月提交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我國即將推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另外,2015年中國網路空間信息安全學術會議將於1月22日在北京召開,分析人士表示,中國網民規模突破6億,2013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也已突破10萬億元,中國已是名副其實的「網路大國」,但中國離網路強國目標仍有差距,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等網路安全領域違法行為時有發生。2014年2月27日,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2014年8月28日工信部發布《關於加強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2014年11月份工信部發布18項通信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標准,這均顯示國家對網路安全重視程度正日益提高,網路安全概念股也將迎來前所未有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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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專家解讀2019年《網路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歷史進步

網路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網路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見地以書名號明確了立法任務,可見決心之巨。只是網路安全立法之路實在艱辛,時國務院信息辦審時度勢,由信息安全條例角度入手,並連續數年推動其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類立法計劃,之後未能再進一步。2008年後,國務院信息辦職能整體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方面意識到制定條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國務院行政法規無力調整現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遂決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頗多領域亟待立法,國家立法資源有限,每個部門允許提出的立法建議屈指可數。工業和信息化部既要考慮信息化立法,還要考慮工業立法,一半指標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還有一部歷史更為悠久的電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終究連個隊都沒排上。期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不計其數,社會公眾翹首以盼,均無果。

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這項工作進入了實質性立法程序,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歡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為草案具體內容,而源於徵求意見本身的象徵意義。時至今日,我們對網路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問題更多、更復雜了,很多觀點分歧可能更大了,網路安全立法難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時。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中央領導同志英明決策,切實將網路安全提升到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網路強國」的全局戰略部署,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等,無一不歷經多年論證而蹉跎,今朝方開花結果。

誠然,網路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艱巨,草案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們應該寬容它、呵護它,使其不斷成熟、更加科學,成長為護佑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參天大樹。

二、彰顯國家意志,確立基本原則

草案在「總則」和「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條款遠較其他法律為多,還設立一條倡導性條款(即「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作為我國網路安全的基本法,這些「軟性」法律規定確有必要,其意在於宣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主要舉措,從而為整體推進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堅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要努力實現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維護網路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新本領,而不是因噎廢食、自甘落後。

二是提出了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草案雖未作解釋,且一筆帶過,然猶有石破天驚之意。

三是開展國際合作。網路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中國對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持積極態度,合作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治理、技術與標准、打擊違法犯罪等,目標是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四是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管理體制。多年 實踐 和各國經驗表明,網路安全工作離不開統籌協調。隨著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必要通過立法增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權威性。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網路安全應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跨部門工作,由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對網路安全審查、重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等新出現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由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辦法或組織實施。由此,政府向解決分散、多頭和重復管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指導行業組織成員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是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網路安全國家戰略,對外宣示主張,對內指導工作;其次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網路安全規劃,確保戰略落地,確保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網路安全工作有目標、有任務、有舉措、有監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在網路安全建設中的指導性、規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財政投入,以加快產業發展,深化技術研發,提升網路安全創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傳教育和 人才 培養工作。首先,要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其次,要通過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

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進入正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CIIP)是各國的通行舉措。雖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涉及物理設施安全,與前者不完全一致,但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國網路安全戰略的重點,有的國家甚至以CIIP/CIP戰略代指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我們國家在2003年時已經要求「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並且在實踐中明確了基礎信息網路是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重要信息系統是銀行、證券、保險、民航、鐵路、電力、海關、稅務等行業的系統,即俗稱的「2+8」,相關保護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體而言,我們與國外差距很大,已是國家安全的軟肋,草案為此設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一節。

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已經開展了網路安全建設的國家,其關鍵基礎設施的范圍幾乎都遠超過我們,例如美國有17類,而我們則有很多重要系統尚未納入保護視野。草案首次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領域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最後一類系統中很多由私企運營,運營者可能對其列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適應,但當網路服務商的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安全已經不再是企業自身問題,而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甚至國家安全問題,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一些國外機構可能會拿這個做文章,但事實上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有87%受私營企業控制。

二是明確了保護要求。等級保護是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的制度,其對全國各類信息系統提出了分五個等級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為通用,這個要求只能是基線(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並不足夠,特別是不足以反映應用模式日趨復雜的異構系統的動態防護需求。此外,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很多工作,不僅僅是提出系統自身的保護要求、加強系統安全建設那麼簡單,還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設,不能由一項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應對此建立專門制度。草案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於某些重點要求,如網路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等,草案則在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

三是劃定了保護責任。草案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解決了其保護責任模糊不明的問題。他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形度承擔防護責任,但這個責任畢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麼程度就無責了,也關心自身的權利如何保障。對很多重點行業的信息技術或網路安全部門來說,這不僅僅是免責的需要,也是推動工作的需要,因為這些內設機構如果沒有強制性依據,很難得到業務部門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網路安全監管責任也很不明確。似乎誰都可以進入機房檢查,但誰都不用負責,重點行業往往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為此,草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這是一個重要進步。考慮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確涉及多個部門,草案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特別是在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中,要杜絕某個部門前腳走,另一部門後腳來的現象。

四、兼具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特點

網路安全包含的內容太多,當前需要立法規范的事項也很多,於是就有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爭議。一個基本事實是,目前世界上鮮見網路安全的綜合法,有名的美國《計算機安全法》實際上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近幾年美國國會討論的《網路安全法》或《網路安全增強法》則主要解決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問題。

作為第一部網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不應該計算在內),草案首先要體現綜合性,其側重點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是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理念。

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依法治國要求。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如對境外違法信息予以阻斷、實施網路通信管制等);其次,這些規定和措施往往經過了實踐檢驗,部門間爭議較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這些基本制度帶有全局性、基礎性,是推動基礎性工作、夯實基礎能力所必需。

此外,為了突出實用性,草案還應部分體現專門法的特點。這應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實施重點防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內容等重點安全關注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防範重大威脅。例如,信息系統安全受控於人是我們面臨的心腹大患,斯諾登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清風險所在,這就要對供應鏈安全進行規范。

三是對普遍性、長期存在的社會訴求予以響應。

總體看,草案比較好地處理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但個別條款還是過於糾結細枝末節(如網路運營者的分項安全保護義務不必展開),或細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專門法的地步(如個人信息保護應制定專門法,原有條款似可刪減後將重心轉向規范信息內容安全)。除了個人信息外,草案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如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並不是為了解決公民作為受害者「報案無門」的困窘,這不能不說是小的遺憾。

五、「網路安全」的定義還可以更為妥帖

「網路」和「網路安全」是「網路安全法」的題眼。但草案給出的這兩個定義卻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雲泥之別。近年的工作中,我們用過「信息安全」,也用過「網路安全」,學者們各抒己見,一些部門也喜歡朝向有利於自身職能的角度去解釋,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已經基本將其統一為「網路安全」。當然,國安委還是使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網路與信息安全」,但這些已不會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只是這個「網路安全」實是「CyberSecurity」之譯,非「NetworkSecurity」。這裡面的「網路」其實指的是「網路空間」(Cyberspace)。因此,當草案試圖從「網路空間」的內涵上去解釋「網路」時,便挑戰了大眾的科技常識底線,且出現了「網路是指網路和系統」的尷尬。當然,如果就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脈,但草案轉眼就去使用狹義的「網路」了,如「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數據」、「網路接入」等,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頻繁出現自己與自己打架的情況。

而草案中的「網路安全」定義也需修改。現有定義不但丟掉了信息內容安全,更是與「網路空間主權」沒有關聯。

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網路就是網路,不要讓網路去包括信息系統。即,自始至終使用傳統意義上的「Network」概念。對於「網路安全」,則按「網路空間安全」去解釋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確有必要,但尚缺乏實踐經驗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一處理十分務實、有益,但對於什麼是「原則性規定」則要仔細琢磨。

㈦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該方案稱:為加強黨中央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決策和統籌協調職責,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改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央財經委員會、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中國共產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㈧ 中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2014年2月27日,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
該領導小組將著眼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統籌協調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軍事等各個領域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不斷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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