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公安局的機構設置
執法勤務機構
(一)指揮中心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防控體系、指揮系統建設;負責受理110報警接警工作,並進行先期處置;負責全市110聯動單位的聯絡協調;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各類信息,承擔《每日情況》編發。
(二)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眾的投訴舉報;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三)內保支隊
預防和處置經濟系統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監督指導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案件;指導保衛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管理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查處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保會、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管理工作;負責公民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的接待審批工作。
(五)刑事警察支隊(刑事偵查局)
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工作對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惡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刑偵稽查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術和刑事特情工作,為基層提供犯罪信息查詢、刑事技術服務。
(六)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管理全市監管工作;掌握監所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查處監所重大事故;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協調與法院、檢察院、司法部門和武警支隊在監所工作方面的關系;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及市收容教育所、市戒毒所。
(七)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局)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隊伍建設;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草案;負責道路(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宣傳和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設。
(八)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國(境)審批及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赴港澳定居、商務的審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審批;製作、簽發公民因私護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證件;負責台灣居民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的審批;管理國籍事務;歸口管理全市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審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機構;組織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統建設、開發和應用;歸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外事工作。
(九)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全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研究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對策,擬定地方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法規;負責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法制支隊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設規劃,擬定或審核有關執法規范性文件;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主管內部執法監督;制定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及有關聽證等工作。
(十一)特警支隊
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行為激烈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十二)人口管理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各類戶籍管理地方性法規、政策;審核(審批)有關戶口遷移、邊境通行證、戶口凍結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口統計;指導全市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等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居民身份證制證工作。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管理、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直接辦理和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動態,研究制定偵防措施與工作對策。
(十四)禁毒支隊(南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分析涉毒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全市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負責鏟毒、禁種及麻醉精神葯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警衛處
負責來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省、市黨政首腦機關、領導同志及住地安全警衛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對象經常涉足的駐地、現場、路線的警衛基礎工作。
(十六)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
負責長江(南京段)及全市內河水域沿岸的碼頭、內部單位、大型船舶和各類交易市場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水域刑事犯罪,處置各類水域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保護長江(南京段)水利、水產資源及水上重要設施的安全;管理本市船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工作;組織實施水上消防監督;依法管理外港海船和危險品船舶,指導、監督所轄水上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和群眾性治安防範工作。
(十七)公交安保支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工作對策、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警察,協調、指導駐區大隊開展執法活動。
(十八)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民警培訓工作;承擔民警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及警銜晉升培訓等任務。
綜合管理機構
(一)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管理、協調幹部處、組織教育處、宣傳處、機關黨委(直屬工作處)和老幹部處的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優撫、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民警出國(境)報批及政審工作;承擔公安機關機構編制、錄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分配等具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考核、任免、調配、檔案管理、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三)宣傳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及公安宣傳、公安文化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與溝通,辦好有關影視、電台欄目;負責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四)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綜合分析研究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報告重要公安信息;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公安統計、公安保密、檔案、機要及印鑒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接洽、公務接待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
(五)警務保障部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後勤警務保障;負責全局房產、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局機關辦公設備及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負責全局財務計劃管理和經費預算、決算及收支管理;負責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指導、監督局二級核算單位及市局所屬企業(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局票據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審及有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府采購相關事宜;承擔全局工資計劃的年報等工作;負責公安裝備、被裝管理;負責全局基建管理;負責市局所屬企業(公司)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會計證年審、會計電算化管理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處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網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主幹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市局信息網路 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業務保障;負責市局信息中心的技術建設和業務保障,負責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和無 線通信的規劃、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及重大案件偵查應急通信保障。 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課題攻關;對本市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與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交流與培訓,負責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七)信訪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 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 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協調、辦理跨市、區(縣)的信訪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派出機構
(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三)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
(四)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五)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
(六)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七)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八)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園分局
(九)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十)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十一)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十二)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
(十三)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十四)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十五)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2. 內江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上報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審核並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進行協調、指揮;承擔局機關行政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政治部內設正科級機構3 個,即隊伍建設指導科、人事科、宣傳和教育訓練科。
(三)指揮中心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 110 報警服務台的業務工作;處理重大緊急信息,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對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
(四)情報中心
規范整合公安內部信息資源,負責旅店業、治安卡口和社會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維穩、有組織犯罪和有惡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線索和輿情動態,包括苗頭性、傾向性線索和異常情況,提出預警防範意見。
(五)裝備財務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裝備計劃,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對各類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編制局機關經費預、決算;管理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綠化工作。
(六)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警種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的審計;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並對有關經費進行直接審計。
(七)科技通訊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規劃、組織全市公安技偵科研和技術裝備建設。
(八)密碼管理科
履行全市公安機關密碼管理職責;承擔規劃、審核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密碼通信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密碼保障工作;預防和查處全市密碼失泄事件和違法違規使用密碼行為。
(九)信訪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督察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眾事件;檢查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組織、實施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承擔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有關事務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
(十一)警衛科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內的安全警衛工作,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
(十二)反邪教工作科
掌握全市邪教組織活動的情報信息;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防範、控制、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法制監督支隊(掛內江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牌子)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聽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管轄跨區縣有爭議和在全市有影響的治安行政案件;管轄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對市局直屬業務科(隊)的行政案件進行監督、指導;管轄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規范市局各警種和部門的法律文書。
(十四)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全市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宗教、民族等特殊領域、社科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規劃、指導、實施全市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與市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聯系。
(十六)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全市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查處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
(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八)治安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槍支彈葯、危險物品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
(十九)監所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二十)刑事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破、重要案犯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規劃指導參與全市刑事偵查秘密工作。辦理市打拐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偵辦各類重大涉黑有組織犯罪案件。
(二十二)禁毒緝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行動技術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
(二十四)交通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安全檢查、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擔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特巡警支隊(增掛內江市公安局反恐支隊牌子)
負責維護城區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收集掌握全市可能的恐怖文件的信息,對恐怖事件的發展、演變進行分析研判並進行處置;參與重大治安事件等特別警務的處置。
(二十六)內江市看守所
依法對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殘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
(二十七)內江市強制戒毒所
負責全市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和自願戒毒。
(二十八)內江市婦女教養所
承擔對全市公安機關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婦女進行教育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