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移動互聯網現在有哪些安全威脅問題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移動安全威脅
1、社交安全
隨著21世紀的發展,移動互聯網更迎來了蓬勃的發展,如今工作設備和個人設備之間的界限也在不斷模糊。越來越多的員工會在智能手機上同時查看多個收件箱。這些收件箱連接著工作賬戶和個人賬戶,並且幾乎所有人在工作日都會在網上處理某種形式的個人業務(即使沒有疫情和在家遠程辦公,情況依然如此)。因此,除了與工作相關的郵件外,員工同時接收私人郵件的情況從表面上看並不奇怪,但實際上這可能是攻擊者的一個詭計。這使得員工社交是受攻擊鏈上最薄弱的一環。
2、無線網路自身的安全問題
移動網路自身存在一定的安全性問題,在移動電子商務給使用者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隱藏著諸多安全問題,如通信被竊聽、通信雙方身份欺騙與通信內容被篡改等。由於通信媒介的不同,信息的傳輸與轉換也可能造成不安全的隱患。
3、軟體病毒造成的安全威脅
目前,手機軟體病毒呈加速增長的趨勢加重了這種安全威脅,軟體病毒會傳播非法信息,破壞手機軟硬體,導致手機無法正常工作。主要安全問題表現在用戶信息、銀行賬號和密碼等被竊等方面。
4、運營管理漏洞
目前有著眾多的移動商務平台,而其明顯的特點是平台良莠不齊,用戶很難甄別這些運營平台的真偽和優劣。在平台開發過程中一些控制技術缺少論證,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出現諸多問題,而服務提供者對平台的運營疏於管理,機制不健全,這些都導致了諸多的安全問題。
5、數據泄漏
數據泄漏被廣泛地認為是2021年企業安全面臨的最令人擔憂的威脅之一,也是最昂貴的威脅之一。比如將公司文件傳輸到公有雲存儲服務、將機密信息粘貼到錯誤的位置,或者將電子郵件轉發給錯誤的收件人。對於這種類型的泄漏,數據丟失防護工具可能是最有效的保護措施。此類軟體的設計明確旨在防止敏感信息的暴露,包括意外情況。
6、過時的設備
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小型互聯設備(物聯網)給企業安全帶來了風險,因為與傳統的工作設備不同,它們通常不能保證及時和持續的軟體更新。這一點在安卓平台尤為明顯,在安卓平台,絕大多數製造商在保持產品最新(無論是操作系統更新還是每月安全補丁)方面效率低下。物聯網設備情況也是如此,許多設備甚至都沒有設計獲取更新的功能。
7、密碼設置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似乎完全忘記了對密碼的管理,有數據研究表明企業中80%以上因黑客攻擊造成的數據泄露都要歸咎於密碼強度脆弱或是密碼被盜。在移動設備上這種
2. 網路安全面臨的威脅主要有哪些
病毒 木馬 攻擊 漏洞 加密
1 竊聽 攻擊者通過監視網路數據獲得敏感信息,從而導致信息泄密。主要表現為網路上的信息被竊聽,這種僅竊聽而不破壞網路中傳輸信息的網路侵犯者被稱為消極侵犯者。惡意攻擊者往往以此為基礎,再利用其它工具進行更具破壞性的攻擊。
2 重傳 攻擊者事先獲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後將此信息發送給接收者。
3 篡改 攻擊者對合法用戶之間的通訊信息進行修改、刪除、插入,再將偽造的信息發送給接收者,這就是純粹的信息破壞,這樣的網路侵犯者被稱為積極侵犯者。積極侵犯者截取網上的信息包,並對之進行更改使之失效,或者故意添加一些有利於自己的信息,起到信息誤導的作用。積極侵犯者的破壞作用最大。
4 拒絕服務攻擊 攻擊者通過某種方法使系統響應減慢甚至癱瘓,阻止合法用戶獲得服務。
5 行為否認 通訊實體否認已經發生的行為。
6 電子欺騙 通過假冒合法用戶的身份來進行網路攻擊,從而達到掩蓋攻擊者真實身份,嫁禍他人的目的.
7 非授權訪問 沒有預先經過同意,就使用網路或計算機資源被看作非授權訪問。它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假冒、身份攻擊、非法用戶進入網路系統進行違法操作、合法用戶以未授權方式進行操作等。
8 傳播病毒 通過網路傳播計算機病毒,其破壞性非常高,而且用戶很難防範。如眾所周知的CIH病毒、愛蟲病毒、紅色代碼、尼姆達病毒、求職信、歡樂時光病毒等都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嚴重的可使整個網路陷入癱瘓。
3. 對於疫情期間辦理詐騙案超30%是網路犯罪一事,你有何看法
網路詐騙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是無處不在的,所以我們也對網路詐騙案件特別重視。在疫情期間網路詐騙案件也會暴增,這是人們經常上網的原因導致的。在熱點上就有疫情期間辦理詐騙案超30%是網路犯罪一事,網友對於這件事情都特別關注,同時也表達了自己對於這件事情的一系列觀點。對於疫情期間辦理詐騙案超30%是網路犯罪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下所說的這些。
4. 2020年7種最大的網路安全威脅
在整個2019年,網路安全一直是一個主要問題,隨著組織開始越來越依賴IT,這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盡管大多數公司現在已經意識到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但許多公司仍未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充分保護它們。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2020年可能遇到的安全威脅。
1、缺乏網路安全教育
對任何企業而言,最大的網路威脅可能是公司內部對網路安全的知識和了解不足。如今,數字革命正在影響大小公司中員工的工作習慣。隨著越來越多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互聯技術,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的是確保所有員工都知道他們面臨的網路安全風險以及如何以增強安全性的方式開展工作。
2、數據泄露的威脅
個人數據是黑客的主要攻擊目標,數據泄露的威脅將繼續是企業在未來幾年中將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這意味著公司需要確保端到端的個人數據安全,從發送到個人數據到安全處理的整個過程。SSL證書,加密數據存儲,邏輯訪問,密碼管理以及Web應用程序的快速修補和更新在此領域至關重要。
3、技能短缺
網路安全的復雜性意味著越來越多的組織正在使用高技能的安全專家提供服務。不幸的是,由於這些專業人員短缺,許多公司在需求最大時就存在相當大的技能缺口。
作為響應,許多公司現在正在實現使用智能,自動化安全工具的使用,這些工具使用先進的技術來掃描和阻止企圖入侵,感染或其他形式的攻擊,例如DDoS。這些服務通常可以由您的服務商提供。
4、 雲的威脅
大多數企業至少將雲用於其IT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並且作為存儲數據和運行操作流程的場所,雲正變得越來越流行。但是,它的受歡迎程度並未被網路犯罪分子保密,並且基於雲的威脅的數量持續增加。
2020年,公司將需要維護關鍵數據的安全性,並確保已具備實時威脅情報,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數據泄露或關鍵操作下線的風險。
5、 移動設備風險
對於許多員工而言,智能手機現在已成為必不可少的工作工具,不僅用於訪問公司系統,還用於存儲重要數據。這使組織面臨安全保護連接不良,移動惡意軟體和設備盜竊的風險。因此,至關重要的是,必須確保所有可用於訪問組織系統的移動設備的安全。一種解決方案是確保通過安全的Web應用程序進行訪問。
6、 物聯網漏洞
移動設備並不是唯一容易受到攻擊的遠程設備。物聯網設備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風險,在過去幾年中,物聯網設備的使用激增,許多組織越來越依賴該設備。它們提供了組織需要保護的許多潛在漏洞,例如不安全的wi-fi連接,硬編碼的憑據,未驗證的固件和未加密的數據。此外,受到威脅的路由器或網路連接的存儲伺服器會向攻擊者提供對數據的訪問許可權,並可作為發起更多攻擊的平台。在2020年,使用IoT的組織將需要仔細研究如何確保防止這些漏洞。
7、智能惡意軟體
網路犯罪分子和網路安全團隊之間的戰爭不再僅僅由人工來進行。這兩個陣營現在都使用人工智慧(AI)和機器學習作為工具。不幸的是,這意味著網路犯罪分子現在能夠創建極其復雜的惡意軟體和攻擊方法,並且其速度與網路安全公司所面臨的挑戰相當。這些隱秘攻擊之一具有破壞性作用只是時間問題。
結論
2020年,網路安全將繼續挑戰各種規模的組織。我們將看到諸如數據泄露之類的持續風險仍然是每個人的首要任務,而新技術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威脅,例如智能惡意軟體和IoT漏洞。隨著公司擴大對IT的使用,我們還需要保護雲和移動設備,同時確保有高技能的IT專家來制定安全策略並教育其他人如何保持安全。
5. 後疫情時代網路安全如何保障
「疫情」帶來的新經濟模式增長,數字經濟發揮了很大作用。隨著新基建的實施,信息安全創新產品、數字經濟的發展將迎來新高潮,大數據應用技術在疫情控制和網格化管理等方向長足發展。後疫情時代,網路安全要從在線教育、在線醫療、遠程辦公等正迅猛發展的非接觸式經濟著手,主動適應各類新生經濟模式和信息化治理體系的發展,全方位築牢網路安全保障屏障。
西湖論劍作為2020「兩會」後首場網路安全專業大會,將在2020年6月16日線上舉行,逢此時機,集結行業專家共同探討網路安全方向,進一步提升後疫情時代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更好推進網路安全工作,可以保持關注。
6. 在京東方,健康在線中不小心點到了疫情通報,沒事兒吧
看到「肺炎病例」「防護通知」鏈接郵件別輕易點!小心中招
2020年02月13日 · 《北京日報》官方賬號
2月13日工信部披露,近期其網路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台收到網路安全企業及機構報告,發現多起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實施網路攻擊的行為。為此工信部也提醒公眾不輕易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及其附件,不輕易點擊簡訊或微信中不明來源的鏈接。
經研判分析,攻擊者利用疫情對公眾的心理影響,將計算機病毒、木馬、移動惡意程序等偽裝成包含「肺炎病例」「防護通知」等熱門字樣的信息,通過釣魚郵件、惡意鏈接等方式傳播,一旦點擊下載,可能導致計算機、手機等終端設備被竊取信息或遠程式控制制。
為降低網路安全風險,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已組織相關單位加大對偽裝成疫情信息傳播計算機病毒、木馬、移動惡意程序等監測力度,採取了屏蔽病毒木馬控制端、下載惡意程序等措施,對發現的網路威脅進行處置。
同時,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也提醒公眾提高網路安全風險意識,不輕易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及其附件;不輕易點擊簡訊或微信中不明來源的鏈接;從正規應用商店或官方網站下載安裝應用程序;安裝殺毒軟體並及時更新。
下一步,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將繼續組織加強涉疫情網路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工作,並歡迎公眾向工信部網路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台報送涉疫情相關網路威脅信息線索,以維護網路秩序和公共利益:
7. 請結合實際,分析說明日益突出網路安全威脅和風險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政治安全
在總體國家安全中,政治安全是根本。互聯網已經成為意識形態斗爭的主戰場,網上滲透與反滲透、破壞與反破壞、顛覆與反顛覆的斗爭尖銳復雜。
相比傳統媒體,網路具有跨時空、跨國界、信息快速傳播、多向互動等特性,對現實社會問題和矛盾具有極大的催化放大作用,極易使一些局部問題全局化、簡單問題復雜化、國內問題國際化,給國家治理帶來挑戰。
2011 年初,突尼西亞、埃及等國相繼爆發被稱為「阿拉伯之春」的街頭政治運動。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成為民眾組織串聯、宣傳鼓噪的重要平台。
突、埃反對勢力利用推特、臉譜等網站,頻繁發布集會通知、遊行示威等信息,大量傳播極具刺激性、煽動性遊行畫面,不斷激發民眾強烈的參與意識和反抗意識,使抗議浪潮迅速爆發。
新興媒體發揮的強大組織和煽動作用,直接影響和改變了突、埃民眾的思維和行動,產生了連鎖反應和「滾雪球」效應,引發抗議力量迅速聚積,最終導致兩國劇變甚至政權更迭。
2、經濟安全
金融、能源、電力、通信、交通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路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點攻擊的目標。
「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竊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一旦遭受攻擊,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3、社會安全
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勢力利用網路煽動、策劃、組織和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發布網路恐怖襲擊,直接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秩序。
2014 年6 月24 日,中央網信辦發布《恐怖主義的網上推手—「東伊運」恐怖音視頻》電視專題片,揭示了暴恐音視頻危害及與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之間的聯系。據統計,在中國發生的暴力恐怖案件中,涉案人員幾乎無一例外觀看、收聽過宣揚、煽動暴力恐怖的音視頻。
(7)疫情期間網路安全威脅擴展閱讀:
影響網路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結構因素
網路基本拓撲結構有3種:星型、匯流排型和環型。一個單位在建立自己的內部網之前,各部門可能已建造了自己的區域網,所採用的拓撲結構也可能完全不同。在建造內部網時,為了實現異構網路間信息的通信,往往要犧牲一些安全機制的設置和實現,從而提出更高的網路開放性要求。
(2)網路協議因素
在建造內部網時,用戶為了節省開支,必然會保護原有的網路基礎設施。另外,網路公司為生存的需要,對網路協議的兼容性要求越來越高,使眾多廠商的協議能互聯、兼容和相互通信。這在給用戶和廠商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隱患。如在一種協議下傳送的有害程序能很快傳遍整個網路。
地域因素由於內部網Intranet既可以是LAN也可能是WAN,網路往往跨越城際,甚至國際。地理位置復雜,通信線路質量難以保證,這會造成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的損壞和丟失,也給一些「黑客」造成可乘之機。
(3)用戶因素
企業建造自己的內部網是為了加快信息交流,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建立之後,用戶的范圍必將從企業員工擴大到客戶和想了解企業情況的人。用戶的增加,也給網路的安全性帶來了威脅,因為這里可能就有商業間諜或「黑客」。
(4)主機因素
建立內部網時,使原來的各區域網、單機互聯,增加了主機的種類,如工作站、伺服器,甚至小型機、大中型機。由於它們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和網路操作系統不盡相同,某個操作系統出現漏洞(如某些系統有一個或幾個沒有口令的賬戶),就可能造成整個網路的大隱患。
(5)單位安全政策
實踐證明,80%的安全問題是由網路內部引起的,因此,單位對自己內部網的安全性要有高度的重視,必須制訂出一套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6)人員因素
人的因素是安全問題的薄弱環節。要對用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選擇有較高職業道德修養的人做網路管理員,制訂出具體措施,提高安全意識。
(7)其他
其他因素如自然災害等,也是影響網路安全的因素。
8. 當前互聯網領域存在哪些安全威脅和風險
1、是黑客攻擊由原來的單一無目的攻擊轉變成為有組織目的性很強的團體攻擊犯罪,在攻擊中主要以經濟利益為目的,採取針對性的集團化攻擊方式;
2、是目前最有效的網路互聯網攻擊形式是DDOS攻擊,常見的有SYN攻擊、DNS放大攻擊、DNS泛洪攻擊和應用層DDOS攻擊;
3、是互聯網金融業務支撐系統存在安全漏洞,給病毒、DDOS、僵屍網路、蠕蟲、間諜軟體等侵入留下可乘之機,對其信息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4、是病毒木馬的威脅,很多木馬程序和密碼嗅探程序等多種病毒不斷更新換代對網上銀行實施攻擊,竊取用戶信息,可以直接威脅網上銀行安全,其用戶上網終端如沒有安裝木馬查殺工具,就很容易被染;
5、是信息泄露,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是通過網路傳輸的,有些業務交易平台在信息傳輸、使用、存儲、銷毀等環節未建立保護信息的有效機制,致使信息很容易出現泄露風險;
6、是網路釣魚,和其他信息安全攻擊方式不同,網路釣魚主要誘騙互聯網金融用戶誤認為釣魚網站屬於安全網站,很容易將用戶信息泄露,雖然政府、金融機構對此非常重視,但很多釣魚網站建在境外,很難監管。
9.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發表時間:2020-03-06 11:46:28
作者:寧宣鳳、吳涵等
來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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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是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的關鍵期,舉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為增強防控,自二月初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開表態或發布通告,企業通過信息技術開展遠程協作辦公、居家辦公[1]。2月1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支撐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支持運用雲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雲,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2]。
面對國家和各地政府的呼籲,全國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南方都市報在2月中旬發起的網路調查顯示,有47.55%的受訪者在家辦公或在線上課[3]。面對特殊時期龐大的遠程辦公需求,遠程協作平台也積極承擔社會擔當,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業的21款產品宣布對全社會用戶或特定機構免費開放其遠程寫作平台軟體[4]。
通過信息技術實現遠程辦公,無論是網路層、系統層,還是業務數據,都將面臨更加復雜的網路安全環境,為平穩有效地實現安全復工復產,降低疫情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或者適當調整相適應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策略。
一、遠程辦公系統的類型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入發展,各類企業,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律所等專業服務公司,一直在推動實現企業內部的遠程協作辦公,尤其是遠程會議、文檔管理等基礎功能應用。從功能類型來看,遠程辦公系統可分為以下幾類:[5]
綜合協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綜合性辦公解決方案,功能包括即時通信和多方通信會議、文檔協作、任務管理、設計管理等,代表軟體企包括企業微信、釘釘、飛書等。
即時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會議,允許兩人或以上通過網路實時傳遞文字、文件並進行語音、視頻通信的工具,代表軟體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檔協作,可為多人提供文檔的雲存儲和在線共享、修改或審閱功能,代表軟體包括騰訊文檔、金山文檔、印象筆記等。
任務管理,可實現任務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業辦公自動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軟體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設計管理,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系統地進行設計方面的研究與開發管理活動,如素材、工具、圖庫的管理,代表軟體包括創客貼、Canvas等。
二、遠程辦公不同模式下的網路安全責任主體
《網路安全法》(「《網安法》」)的主要規制對象是網路運營者,即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運營者應當承擔《網安法》及其配套法規下的網路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
對於遠程辦公系統而言,不同的系統運營方式下,網路安全責任主體(即網路運營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遠程辦公系統的運營方式劃分,企業遠程辦公系統大致可以分為自有系統、雲辦公系統和綜合型系統三大類。企業應明確區分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界限,以明確判斷自身應採取的網路安全措施。
(1)自有系統
此類模式下,企業的遠程辦公系統部署在自有伺服器上,系統由企業自主研發、外包研發或使用第三方企業級軟體架構。此類系統開發成本相對較高,但因不存在數據流向第三方伺服器,安全風險則較低,常見的企業類型包括國企、銀行業等重要行業企業與機構,以及經濟能力較強且對安全與隱私有較高要求的大型企業。
無論是否為企業自研系統,由於系統架構完畢後由企業單獨所有並自主管理,因此企業構成相關辦公系統的網路運營者,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2)雲辦公系統
此類辦公系統通常為SaaS系統或APP,由平台運營方直接在其控制的伺服器上向企業提供注冊即用的系統遠程協作軟體平台或APP服務,供企業用戶與個人(員工)用戶使用。此類系統構建成本相對經濟,但往往只能解決企業的特定類型需求,企業通常沒有許可權對系統進行開發或修改,而且企業數據存儲在第三方伺服器。該模式的常見企業類型為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
由於雲辦公系統(SaaS或APP)的網路、資料庫、應用伺服器都由平台運營方運營和管理,因此,雲辦公系統的運營方構成網路運營者,通常對SaaS和APP的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負有責任。
實踐中,平台運營方會通過用戶協議等法律文本,將部分網路安全監管義務以合同約定方式轉移給企業用戶,如要求企業用戶嚴格遵守賬號使用規則,要求企業用戶對其及其員工上傳到平台的信息內容負責。
(3)綜合型系統
此類系統部署在企業自有伺服器和第三方伺服器上,綜合了自有系統和雲辦公,系統的運營不完全由企業控制,多用於有多地架設本地伺服器需求的跨國企業。
雲辦公系統的供應商和企業本身都可能構成網路運營者,應當以各自運營、管理的網路系統為邊界,對各自運營的網路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而言,為明確其與平台運營方的責任邊界,企業應當首先確認哪些「網路」是企業單獨所有或管理的。在遠程辦公場景下,企業應當考慮多類因素綜合認定,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辦公系統的伺服器、終端、網路設備是否都由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有或管理;
企業對企業使用的辦公系統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員許可權;
辦公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否存儲於企業所有或管理的伺服器;
企業與平台運營方是否就辦公系統或相關數據的權益、管理權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等。
當然,考慮到系統構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平台運營方和企業在遠程協作辦公的綜合系統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網路系統,雙方均就該網路承擔作為網路運營者的安全責任。但企業仍應通過合同約定,盡可能固定網路系統中雙方各自的管理職責以及網路系統的歸屬。因此,對於共同管理、運營遠程協作辦公服務平台的情況下,企業和平台運營方應在用戶協議中明確雙方就該系統各自管理運營的系統模塊、各自對其管理的系統模塊的網路安全責任以及該平台的所有權歸屬。
三、遠程辦公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及應對建議
下文中,我們將回顧近期遠程辦公相關的一些網路安全熱點事件,就涉及的網路安全問題進行簡要的風險評估,並為企業提出初步的應對建議。
1.用戶流量激增導致遠程辦公平台「短時間奔潰」,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網路運行安全責任?
事件回顧:
2020年2月3日,作為春節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大部分的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盡管各遠程辦公系統的平台運營方均已經提前做好了應對預案,但是巨量的並發響應需求還是超出了各平台運營商的預期,多類在線辦公軟體均出現了短時間的「信息發送延遲」、「視頻卡頓」、「系統奔潰退出」等故障[6]。在出現故障後,平台運營方迅速採取了網路限流、伺服器擴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運載支撐能力和穩定性,同時故障的出現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終,盡管各遠程辦公平台都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了平台的正常運營,但還是遭到了不少用戶的吐槽。
風險評估:
依據《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第22條的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遠程辦公平台的運營方,作為平台及相關網路的運營者,應當對網路的運行安全負責。對於短時間的系統故障,平台運營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結合故障產生的原因、故障產生的危害結果、用戶協議中的責任約定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對於上述事件而言,基於我們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盡管多個雲辦公平台出現了響應故障問題,給用戶遠程辦公帶來了不便,但平台本身並未暴露出明顯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也沒有出現網路數據泄露等實質的危害結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並不會因此而承擔網路安全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在疫情的特殊期間,主流的遠程辦公平台產品均免費開放,因此,各平台都會有大量的新增客戶。對於平台運營方而言,良好的應急預案和更好的用戶體驗,肯定更有利於平台在疫情結束之後留住這些新增的用戶群體。
為進一步降低平台運營方的風險,提高用戶體驗,我們建議平台運營方可以:
將用戶流量激增作為平台應急事件處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例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流量激增事件的觸發條件、伺服器擴容的條件、部署臨時備用伺服器等;
對用戶流量實現實時的監測,及時調配平台資源;
建立用戶通知機制和話術模板,及時告知用戶系統響應延遲的原因及預計恢復的時間等;
在用戶協議或與客戶簽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嘗試明確該等系統延遲或奔潰事件的責任安排。
2.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以疫情為主題的釣魚攻擊頻發,企業如何降低外部網路攻擊風險?
事件回顧:
疫情期間,某網路安全公司發現部分境外的黑客組織使用冠狀病毒為主題的電子郵件進行惡意軟體發送,網路釣魚和欺詐活動。比如,黑客組織偽裝身份(如國家衛健委),以「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為誘餌,發起釣魚攻擊。這些釣魚郵件攻擊冒充可信來源,郵件內容與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密切相關,極具欺騙性。一旦用戶點擊,可能導致主機被控,重要信息、系統被竊取和破壞[7]。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遠程辦公的實現,意味著企業內網需要響應員工移動終端的外網接入請求。員工所處的網路安全環境不一,無論是接入網路還是移動終端本身,都更容易成為網路攻擊的對象。一方面,公用WiFi、網路熱點等不可信的網路都可能作為員工的網路接入點,這些網路可能毫無安全防護,存在很多常見的容易被攻擊的網路漏洞,容易成為網路犯罪組織侵入企業內網的中轉站;另一方面,部分員工的移動終端設備可能會安裝設置惡意程序的APP或網路插件,員工在疏忽的情況下也可能點擊偽裝的釣魚攻擊郵件或勒索郵件,嚴重威脅企業內部網路的安全。
在計算機病毒或外部網路攻擊等網路安全事件下,被攻擊的企業盡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前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應急響應預案,導致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給企業的用戶造成損失的,很可能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對於企業而言,為遵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我們建議,企業可以從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移動終端設備安全、數據傳輸安全等層面審查和提升辦公網路的安全:
(1)企業應當根據其運營網路或平台的實際情況、員工整體的網路安全意識,制定相適應的網路安全事件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包括數據泄露在內的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建立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機構和技術措施;
實時監測最新的釣魚網站、勒索郵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與全體員工的通知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企業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與員工情況相適應的信息安全培訓計劃;
設置適當的獎懲措施,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業應當根據現有的信息資產情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保障移動終端設備安全:
根據員工的許可權等級,制定不同的移動終端設備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較高資料庫許可權的人員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辦公專用移動終端設備;
制定針對移動終端設備辦公的管理制度,對員工使用自帶設備進行辦公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定期對辦公專用的移動終端設備的系統進行更新、漏洞掃描;
在終端設備上,對終端進行身份准入認證和安全防護;
重點監測遠程接入入口,採用更積極的安全分析策略,發現疑似的網路安全攻擊或病毒時,應當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聯系企業的信息安全團隊;
就移動辦公的信息安全風險,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
(3)保障數據傳輸安全,企業可以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HTTPS等加密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無論是移動終端與內網之間的數據交互,還是移動終端之間的數據交互,都宜對數據通信鏈路採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數據在傳輸中出現泄漏。
部署虛擬專用網路(VPN),員工通過VPN實現內網連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VPN服務(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電信監管的,僅有具有VPN服務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提供VPN服務。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應當向持有相應電信業務許可證的基礎運營商租用。
3.內部員工通過VPN進入公司內網,破壞資料庫。企業應當如何預防「內鬼」,保障數據安全?
事件回顧:
2月23日晚間,微信頭部服務提供商微盟集團旗下SaaS業務服務突發故障,系統崩潰,生產環境和數據遭受嚴重破壞,導致上百萬的商戶的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微盟25日中午發出的聲明,此次事故系人為造成,微盟研發中心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賀某,於2月23日晚18點56分通過個人VPN登入公司內網跳板機,因個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對微盟線上生產環境進行惡意破壞。目前,賀某被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承認了犯罪事實[8]。由於資料庫遭到嚴重破壞,微盟長時間無法向合作商家提供電商支持服務,此處事故必然給合作商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作為港股上市的企業,微盟的股價也在事故發生之後大幅下跌。
從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員工刪庫事件的一個促成條件是「該員工作為運維部核心運維人員,通過個人VPN登錄到了公司內網跳板機,並具有刪庫的許可權」。該事件無論是對SaaS服務商而言,還是對普通的企業用戶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風險評估:
依據《網安法》第21、25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同時,網路運營者還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內部員工泄密一直是企業數據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為模式。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需要為大部分的員工提供連接內網及相關資料庫的訪問許可權,進一步增大數據泄露甚至被破壞的風險。
與用戶流量激增導致的系統「短時間崩潰」不同,「微盟刪庫」事件的發生可能與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平台內合作商戶產生直接經濟損失,不排除平台運營者可能需要承擔網路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對建議:
為有效預防員工惡意破壞、泄露公司數據,保障企業的數據安全,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制定遠程辦公或移動辦公的管理制度,區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和員工自有移動設備,進行分類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嚴格管理辦公專用移動設備的讀寫許可權、員工自有移動設備的系統許可權,尤其是企業資料庫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數據分級管理制度,例如,應當根據數據敏感程度,制定相適應的訪問、改寫許可權,對於核心資料庫的數據,應當禁止員工通過遠程登錄方式進行操作或處理;
根據員工工作需求,依據必要性原則,評估、審核與限制員工的數據訪問和處理許可權,例如,禁止員工下載數據到任何用戶自有的移動終端設備;
建立數據泄露的應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監測和上報機制,安全事件的響應預案;
制定遠程辦公的操作規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規范、應用軟體安裝的審批流程等;
組建具備遠程安全服務能力的團隊,負責實時監控員工對核心資料庫或敏感數據的操作行為、資料庫的安全情況;
加強對員工遠程辦公安全意識教育。
4.疫情期間,為了公共利益,企業通過系統在線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員工授權?疫情結束之後,應當如何處理收集的員工健康信息?
場景示例:
在遠程辦公期間,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企業辦公場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企業會持續地向員工收集各類疫情相關的信息,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所在地區、當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車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郵件、OA系統上報、問卷調查等方式。企業會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在必要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員工的整體情況。如發現疑似病例,企業也會及時向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風險評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國家衛健委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月9日,中央網信辦發布了《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地也陸續出台了針對防疫的規范性文件,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據《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理解,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獲得了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的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應當可以收集本單位人員疫情相關的健康信息,而無需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如果不能滿足上述例外情形,企業還是應當依照《網安法》的規定,在收集前獲得用戶的授權同意。
《通知》明確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但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具體可參考我們近期的文章《解讀網信辦<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防疫聯控工作的通知>》
應對建議:
在遠程期間,如果企業希望通過遠程辦公系統收集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我們建議各企業應當:
制定隱私聲明或用戶授權告知文本,在員工初次提交相關信息前,獲得員工的授權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類型、頻率和顆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則,對收集的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區分管理,避免與企業此前收集的員工信息進行融合;
在對外展示企業整體的健康情況時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時,對員工的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制定信息刪除管理機制,在滿足防控目的之後,及時刪除相關的員工信息;
制定針對性的信息管理和保護機制,將收集的員工疫情相關的個人信息,作為個人敏感信息進行保護,嚴格控制員工的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泄露。
5.遠程辦公期間,為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希望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測,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場景示例:
遠程辦公期間,為了有效監督和管理員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定時匯報、簽到打卡、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等措施,要求員工主動配合達到遠程辦公的監測目的。員工通過系統完成匯報、簽到打卡時,很可能會反復提交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郵箱、所在城市等個人基本信息用於驗證員工的身份。
同時,在使用遠程OA系統或App時,辦公系統也會自動記錄員工的登錄日誌,記錄如IP地址、登錄地理位置、用戶基本信息、日常溝通信息等數據。此外,如果員工使用企業分配的辦公終端設備或遠程終端虛擬機軟體開展工作,終端設備和虛擬機軟體中可能預裝了監測插件或軟體,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會記錄員工在終端設備的操作行為記錄、上網記錄等。
風險評估:
上述場景示例中,企業會通過1)員工主動提供和2)辦公軟體自動或觸發式收集兩種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信息,構成《網安法》下的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企業應當根據《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獲取員工的同意。
對於視頻監控以及系統監測軟體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當,並且沒有事先取得員工的授權同意,很可能還會侵犯到員工的隱私,企業應當尤其注意。
應對建議:
遠程辦公期間,尤其在當前員工還在適應該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當性。我們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管理和監測行為的合法合規:
評估公司原有的員工合同或員工個人信息收集授權書,是否能夠滿足遠程辦公的監測要求,如果授權存在瑕疵,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獲取補充授權的方式,包括授權告知文本的彈窗、郵件通告等;
根據收集場景,逐項評估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復收集信息的情況,是否有必要通過視頻監控工作狀態,監控的頻率是否恰當;
針對系統監測軟體和插件,設計單獨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員工隱私保護與公司數據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則,未經員工授權,不得將收集的員工數據用於工作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總結
此次疫情,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進一步推動了遠程辦公、線上運營等業務模式的發展。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結果,也代表了未來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9]。此次「突發性的全民遠程辦公熱潮」之後,遠程辦公、線上運營將愈發普及,線下辦公和線上辦公也將形成更好的統一,真正達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10]。
為平穩加速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契合政府現代化治理的理念,企業務必需要全面梳理並完善現有的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策略,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時代做好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