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是北京國防科工局的下屬單位嗎
是的,北京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是北京國防科工局的下屬單位。北京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是北京國防科工局的下屬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北京市國防科族閉衫技工業的發展。它負責制定北京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與國防科技研究的有機結合,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企業管理創新,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產品質量和安全管理,組織態山實施國防科技工業技術標准和質量標準的研究,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技術轉移和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轉兆腔化,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技術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活動,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的評價,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統計,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等工作。
Ⅱ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設3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經濟宣傳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政務接待及安全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書面意見和提案。
(二)信訪辦公室
負責受理、承辦、督辦信訪穩定事項和接待;指導中央在渝工業企業和直屬單位信訪穩定工作;督促檢查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訪穩定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重慶市政府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本市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本市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本市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治企工作,負責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組織實施本市各類所有制企業的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和直屬單位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四)研究室
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等戰略研究;提出年度課題預算,歸口管理委內研究課題;參與本市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組織實施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承擔理論性、綜合性材料與工作報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審核工作;負責本市工業經濟信息網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收集和發布國內外經濟信息,指導本市工業經濟信息工作。
(五)經濟運行局(重慶市對口支援西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煤炭調運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匯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本市煤、電、油、運、氣等重點資源的平衡協調及調度,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重點物資及原材料;定期檢查經濟運行實施效果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工業資金的協調及企業資金運行效果的監測監控,以及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及評選;承擔天然氣供區劃分任務,負責CNG壓縮加氣站的選址審批及指導;對本市煤炭經營市場的規范管理,負責本市煤炭供需平衡以及電煤及重點用煤企業的資源平衡調度;負責重點工業品的運輸協調和煤炭鐵路運輸計劃審批工作;承擔本市對口援藏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援藏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及提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和救援葯品及物資調度工作。
(六)規劃與投資處(產業政策處、重慶市三峽庫區工業經濟發展辦公室、重慶市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重點技術改造監管辦公室、重慶市三線企業調整搬遷協調辦公室)
研究並制定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會同相關處室制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實施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負責辦理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與備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提出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區縣發展特色產業集群;綜合協調三峽庫區工業經濟發展工作,指導庫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及城鎮移民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協調三線企業調整搬遷工作。
宣傳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工業各行業的地方性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方向,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修訂意見;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轉移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
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高技術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推進本市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推進國家和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新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導推動行業標准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有關重大專項並促進項目實施;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
(八)企業處(重慶市政府集體經濟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在渝和區縣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總體思路及工作方針,推進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中央在渝、區縣國有工業企業實施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指導本市集體經濟成份企業管理,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九)工業園區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平衡本市各類園區布局,協調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工作;指導推進本市工業園區產業定位、招商引資、發展評價和功能轉型等工作;負責本市工業園區設立和拓展的審查;負責本市工業園區的統計、考核及開發效果評價;協調工業園區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區縣工業經濟、本市非公有制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對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生產性服務業處(市場處、重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生產性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生產性服務業標准和規范性文件,引導和規范製造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協調有關處室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跟蹤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實施製造業領域品牌戰略;負責生產性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及相關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組織參與生產性服務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培育發展和完善工業產品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工業產品市場狀況,推進本市工業現代營銷方式和協作配套;負責本市創意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組織協調、推進本市創意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提出創意產業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信用制度的建設,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承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經外事處(重慶市工業招商辦公室、港澳台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利用內外資有關政策;負責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本市工業經濟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生產企業進出口和工業外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負責管理加工貿易和IT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生產企業進出口政策落實協調工作;負責工業系統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國(出境)團組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經濟安全工作;承擔對港澳台合作與交流;聯系工業系統異地商會工作。
(十二)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電力處、重慶市節約能源辦公室、重慶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三電辦公室、黃金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舉措;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資源能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合同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指導天然氣行業、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協(學)會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電力生產和使用的年度、月度計劃,參與制定電力(含水電)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支持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參與制定電力安全法規,負責本市電力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三電」工作,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與電力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需求側管理、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三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軍工綜合處
負責本市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本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負責軍工經濟運行統計和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日常工作;負責本市船舶行業管理,做好船舶產業分析匯總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參與船舶產業戰略調整和重組;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船舶產業重大項目建設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查;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組織指導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組織指導軍工單位軍轉民的技術改造、利用外資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四)軍工系統工程處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軍品科研生產的組織、協調、保障和監管工作;參與軍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科研項目管理;負責民口企事業單位和軍工電子企業軍品固定資產和科研項目管理;負責本市民口配套單位相關統計工作,開展軍品暫免徵收增值稅申報工作;負責軍品質量、計量、標准和國防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武器裝備動員工作。
(十五)汽車工業處(重慶市政府汽車工業辦公室、重慶市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汽車、摩托車及道路機動車輛工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組織制定本市汽摩行業中長期規劃和行業標准法規的編制審查,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負責本市汽摩工業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協調管理,組織國內外市場推廣;負責同國家汽車、摩托車行業管理部門對口業務銜接工作;負責本市汽車、摩托車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准入、市場准入審核和產品認證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及推廣應用政策的研究和擬定,對從事天然氣等新能源的汽車研發、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及產品進行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汽摩行業的技改、基建、合資合作項目;負責汽摩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汽摩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汽摩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承擔市政府汽車工業辦公室、市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工業處
貫徹實施國家建材行業產業政策及法律、規章、標准;擬定本市建材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負責本市水泥企業化驗室合格證的驗收、頒發及標准砂的監管工作;負責水泥行業對比驗證檢驗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發布建材行業信息,定期開展本市建材行業的經濟運行分析;負責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與應用;負責建材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查;負責建材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建材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建材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本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參與建材行業體制改革;組織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十七)冶金工業處
研究冶金行業發展趨勢,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參與行業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審核及技術進步和改造(含環保初評及驗收工作);負責行業節能降耗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及其企業申報的審核和報批等工作;指導企業執行行業產業政策,實施行業准入;負責本市鋼鐵及有色金屬製品生產許可證的預審工作;負責冶金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冶金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冶金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冶金行業協會、學會及社會中介組織。
(十八)裝備工業處
貫徹國家有關裝備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機械、風力發電、軌道交通等裝備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和首台(套)應用;負責裝備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裝備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裝備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承擔市風力發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消費品工業處(重慶市食品工業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消費品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重點推進輕工、紡織、食品、家電等消費品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消費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實施行業規范和標准;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參與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項目的論證、審查,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參與食品安全質量監管;負責開展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工作及其專項資金管理;承擔本市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消費品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消費品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消費品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二十)化工醫葯工業處(重慶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制定化工醫葯行業發展戰略及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合理布局,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設立及新改擴建審批管理;負責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與農葯生產企業核準定點及農葯產品批准證書審查監管;負責醫葯行業和中葯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負責化醫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化醫行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化醫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二十一)工業安全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工業、通信業、國防科技工業、工業園區、船舶製造等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和規定、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二十二)電子製造業處
負責本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電子信息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組織申報、推薦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項目,跟蹤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組織推進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負責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電子信息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
(二十三)計算機和通信產業處
貫徹國家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協調和推進本市計算機及通信產業鏈的發展;負責本市計算機產品認證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產品的推廣應用;指導計算機和通信產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協調處理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計算機和通信設備產品項目; 負責計算機和通信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計算機和通信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四)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貫徹國家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組織申報、推薦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跟蹤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系,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參與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定工作;組織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進信息服務外包、數字內容等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指導軟體產業的質量管理和標准化建設,推進軟體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五)社會信息化處(智能卡管理處、重慶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制定實施本市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推進本市電子政務重點應用系統建設和重要公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促進跨部門業務系統的整合,推動信息系統運維業務的剝離;推進電子口岸建設;負責市建設財力投資信息化項目和市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等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組織實施全民信息素質和能力提升工程;組織制定本市IC卡應用規劃和技術標准,推進城市一卡通的資源整合;負責社會信息化領域投資分析匯總工作,做好社會信息化領域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系;組織和指導重大智能卡項目的實施;協調推進本市集成電路卡、非銀行卡應用和管理;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經濟信息化處
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本市農業信息化、工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准;研究和制定經濟領域信息系統運維業務剝離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城鄉信息化試驗區建設,指導區縣信息化工作;負責國家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試驗區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在工業設計、製造、流通等環節中的應用,提升和改造傳統產業;負責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示範區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應用;負責組織推動本市經濟領域信息化重點工程項目和信息資源建設;負責經濟信息化領域投資分析匯總工作,做好經濟信息化領域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聯系。
(二十七)信息安全協調處
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本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應急和數字認證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
全重大事件;負責信息安全技術的引進、開發和創新工作;推動信息安全產品基地建設。
(二十八)信息基礎設施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本市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
(二十九)無線電管理局(重慶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規劃、審批和管理;審批本市無線電台(站)的建設規劃,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和實施年度驗證;協調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軍地間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台站設置、重大無線電干擾查處等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督,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本市范圍內無線電管制;負責本市駐華機構、來華團體、客商等外籍用戶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和攜帶或者運載無線電設備入境的審批;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協調,負責本市無線電派出機構和無線電技術支撐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市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法負責徵收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負責對本市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實施監督和管理;指導無線電管理等相關協(學)會工作;承辦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教育培訓處
制訂本市工業經濟系統管理幹部、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和有關支持政策,負責企業工商管理培訓基地建設、培訓院校(或機構)的資格審查以及培訓質量評估;組織實施國際合作培訓與人才交流;負責直屬院校的教育管理、改革發展、師資隊伍建設以及業務交流;負責全國計算機技術及軟體水平考試工作;承辦本市信息技術管理人員執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中澳職教汽車行業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工交職教協會工作。
(三十一)組織幹部處(人事處、引進智力辦公室、團委、重慶市工業系統協會指導辦公室)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和人事勞資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團的工作;負責工業系統人才工作和本市煤炭行業高中級、工程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工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參與本市對人力資源開發、工業經濟領域專業人才的發展規劃和人事、勞動、保險、分配、獎勵等政策法規的制訂;做好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負責本市工業系統協(學、商)會管理,促進協(學、商)會發展。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委管局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Ⅲ 國防科工辦的下屬單位是干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COSTIND)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作為國務院29個部委之一,主要負責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計劃、政策、標准及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監督。根據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將原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都納入到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成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下屬軍工企業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是二機部、核工業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由100多家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組成。是我國核電站的主要投資方和業主,是核電發展的技術開發主體、國內核電設計清舉供應商和核燃料供應商,是重要的核電運行技術服務商,以及核儀器儀表和非標設備的專業供應商。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船集團公司,,簡稱CSSC)組建於1999年7月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是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是中國十大軍工集團之一。CSSC是中國船舶工業的主要力量,旗下聚集了一批中國最具實力的骨幹造修船企業、船舶研究設計院所、船舶配套企業及船舶外貿公司,共有約60家獨資和持股企事業單位。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所屬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規格相當於正部級,是國防科技工業十一大軍工集團公司之一,是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135家央企之一。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簡稱中船重工,CSIC)成立於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所屬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資產經營主體,由中央管理,是中國十大軍工集團之一。中船重工是中國最大的造修船集團之一,擁有46個工業企業、28個科研院所,員工14萬人,總資產1,900億元。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簡稱CASC。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是擁有「神舟」、「長征」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強、核心競爭力強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擁有8個以航天產品經營為主的產、研結合的經濟技術實體和一個外貿公司以及若干直屬研究所、咨詢機構、公司等,主要從事運載火箭、人造衛星、載人飛船和戰略、戰術導彈武器系統的研究、設計、生產和試驗,具有大型系統工程管理的能力和經驗,為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卓越貢獻。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CNGC),簡稱中國兵工集團、中國兵工。又名中國北方工業嫌羨集團公司,屬於一個公司兩塊牌子。是1999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在原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的(另一家為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現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正部級中央企業、國家計劃單列企業。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簡稱「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前身為1956年組建的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經歷了第七機械工業部、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的歷史沿革。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CSGC),簡稱中國兵裝集團、中國兵裝,又名中國南方工業集團公司,屬於一個公司兩塊牌子。是1999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在原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的(另一家為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現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正部級中央企業、國家計劃單列企業。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是世界企業500強答者碧、中國企業30強企業。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簡稱「中航第一集團公司」,AVICI)成立於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所屬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擁有大中型工業企業53家,科研院所31個,從事航空外貿、物資供銷、科技與產品開發等專業公司與事業單位19個;共有員工24萬人,資產總額1000多億元。2008年經中央批准與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合並組成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是林左鳴。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大型骨幹企業,成員單位及分支機構分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近20個國家及地區。積極參與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服務於金融、稅務、能源、交通、安全等重要行業。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簡稱「中航第二集團公司」,AVICII)是在原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所屬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資產經營主體,按國家控股公司方式運行,由中央管理。2008年11月6日,經中央批准與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合並組成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成立於1980年,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主營業務為:進出口業務;工程承包及技術服務;相關實業投資及管理。集團公司在全國部分地區設有一批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實行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總部設在北京。
Ⅳ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組成部門。[11]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的重點大學中,工信部直屬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重要
階段。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業行業管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分別負責,管理分散,不利於工業的協調發展。為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有必要對相關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
2008年6月29日10時,在原信息產業部所在地北京西長安街和萬壽路兩個辦公地點,歷經10年的信息產業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時更換為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職能、機構、編制在內的
「三定」方案已經獲批,司局級數量設置為24個。工業和信息化部機構上內設司局24個。其中,綜合司局10個,工業行業管理為主的專業司局5個,履行國防工業管理相關職能的司局1個即軍民結合推進司,信息產業行業管理、信息化推進司局8個。
在編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職能部門編制599名,包括原信息產業部多數人員,國家發改委、國防科工局各自有百餘人並入。人員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離退休工作人員等,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總的行政編制為731名。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Ⅳ 什麼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隨著互聯網、物聯網、5G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人工智慧、雲計算、機器學習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承載著大量國家基礎數據、重要政務數據以及公民個人數據的重要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成為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和網路安全的重中之重。
那麼到底哪些系統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呢?網路安全技術研究所支撐團隊對此進行了跟蹤研究。
目前全世界范圍內有59個國家及組織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進行了界定。我們將介紹包括中國在內的6個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界定:
一
美國
美國在2012年網路安全法中,將關鍵基礎設施界定為對美國至關重要的系統和資產(無論物理的或虛擬的),一旦此類系統和資產失效或被破壞,足以導致大規模傷亡事件、全國性長時間停工、災難性經濟損害或者國家安全嚴重惡化,「災難性經濟損害」是指美國金融市場、交通系統的崩潰或根本性破壞,或者對美國經濟造成其他長期系統性的損害。在2013年第21號總統令中,美國重新確定了16類關鍵基礎設施,具體類別和主管部門如下:
國土安全部:化工、商業設施、通訊、關鍵製造、水利、應急服務、信息技術、核反應堆材料及其廢棄物國防部:國防工業基礎能源部:能源財政部:金融服務農業部與衛生和公共服務部:食品和農業國土安全和總務局:政府設施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醫療保健和公共健康國土安全部和交通部:交通運輸系統環境保護局:水和污水處理系統
二
歐盟
2004年10月歐委會公布了《反恐怖主義中的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通訊》,其中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如果被中斷或被破壞,將會對歐盟公民的健康、安全、經濟安全和福利,以及歐盟政府發揮有效職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這些物理的和信息技術的設施、網路、業務和資產,具體包括:能源裝置和網路;通信和信息技術;金融(銀行、證券和投資);衛生醫療、食品;自來水;運輸(基建、碼頭、聯合運輸設施、鐵路和公共交通網路、交通控制系統)六大類。
三
德國
德國於2015年8月通過了《聯邦信息技術安全法》修正案,將關鍵基礎設施定義為對社會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其停運或受損將造成嚴重供應不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設施。關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由聯邦內政部制定法律條例進行確定。哪些機構或部門被斗改納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聯邦內政部從以下兩個層面進行考量:一是因安全事件導致該設施停止運行或受損會造成供應瓶頸或者給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二是上述損害結果會影響相當數量的人口。依照上述標准,德國將衛生與健康、信息與通信服務、供水、能源、交通運輸、金融以及食品供應等納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疇。
四
日本
日本《網路安全戰略》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界定為由提供高度不可替代且對人們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不可或缺的商業實體組成,如果其服務的職能中止,惡化或變得不可用,可能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或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關於關鍵基礎設施領域的劃定,日本最初確定了信息通信、金融、航空、鐵路、電力、燃氣、政府及行政服務七個關鍵領域,2005年12月增加了醫療、供排水系統、物流三個領域,2014年5月又增加了化工、信貸、石油三個領域。
五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認為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如被長時間破壞、退化或無法使用,會對社會或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乃至影響國家安全或國防的基礎設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則是指支持關鍵基礎設施運行的信息系統。澳大利亞將關鍵基礎設施分為十大類:
通信類:包括電信(電話、傳真、互聯網、有線電視、衛星)和電子傳媒通信;能源類:包括天然氣、汽油燃料、煉油廠、輸油管道、發電和供電、核研究反應堆等;金融類: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交易;食品供應類:包括批量生產、儲藏和配送;政府服務類:包括國防和情報設施、國會兩院、關鍵政府部門、外交使團和關鍵宅第、應急服務(警察、消防、急救);醫療保健類:包括醫院、公眾健康和研究與開發實驗室;製造類:包括國防工業、重工業和化學工業;國家標志類:包括建築物(如悉尼歌劇院)、文化、體育和旅遊;交通類: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公路、海洋、鐵路和內陸運輸(貨運中心);公用事業類:包括水、廢水和廢料管理。六
中國
2016年11月7日,我國《網路安全法》發布,將我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界定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告滲、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襪銷脊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網路和系統。並授權國務院確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網路安全法》強調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負有更多的安全保護義務,並配以國家安全審查、重要數據強制本地存儲等法律措施,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2016年12月28日 《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發布 ,這份具備指導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中強調要「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其重要數據不受攻擊破壞。堅持技術和管理並重、保護和震懾並舉,著眼識別、防護、檢測、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建立實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從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依法綜合施策,切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由上可以看到,盡管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界定上有所差異,但都將關鍵信息基礎設上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度,在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其范圍時強調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所謂的「關鍵」是指事關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具體而言,關鍵性既可以解釋為作為系統概念的關鍵性,即某個基礎設施或其某個組件在整個基礎設施系統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特別是其在其他基礎設施或部門之間起著鏈接渠道的作用;也可以解釋為其在社會中擔任的角色或發揮的功能使其與生俱來就具有關鍵性意義。
Ⅵ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