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網路數據安全保障方面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極為廣泛,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無論是網路的所有方、管理方還是在利用網路提供服務都包含在「網路運營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具體義務包括: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涵蓋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環境、應用、數據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而管理類安全要求則是對安全管理的制度、機構、人員、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
2.提供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義務
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產品或服務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對於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用戶身份實名審核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是網路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建立網路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
『貳』 網路安全法對等保的要求是什麼樣的
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的條件:
『叄』 網路安全四個堅持
第一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空間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堅持網路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形成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良性生態。
第三要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既大力培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術,又積極利用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引導新技術應用。
第四要做是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並重,立足於開放環境維護網路安全,加強國際交流,其實廣大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肆』 國家網路安全堅持什麼原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伍』 什麼是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啊
你好,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國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是對信息和信息載體按照重要性等級分級別進行保護的一種工作。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選擇符合國家要求的測評機構,依據《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准,定期對信息系統開展測評工作。
《網路安全法》 明確規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將會受到相應處罰。下面是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級劃分及適用行業說明: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小型私營、個體企業、中小學,鄉鎮所屬信息系統、縣級單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統。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一般適用於縣級其些單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統;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一般的信息系統。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的信息系統,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跨省或全國聯網運行的用於生產、調度、管理、指揮、作業、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統以及這類系統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統;中央各部委、省(區、市)門戶網站和重要網站;跨省連接的網路系統等。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特別重要系統以及核心系統。例如電力、電信、廣電、鐵路、民航、銀行、稅務等重要、部門的生產、調度、指揮等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核心系統。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定級准則和等級劃分。
最後,二級及以上的信息系統都需要進行等級測評,且等級測評並不是做一次就可以,二級系統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測評,三級系統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測評,四級系統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測評。
測評周期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安全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安全是指: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規定: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柒』 如何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五個屬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不可抵賴性。
第一、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者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或者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夠提供保密性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第二、完整性
數據未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或丟失的特性。數據的完整性是指保證計算機系統上的數據和信息處於一種完整和未受損害的狀態,這就是說數據不會因為有意或者無意的事件而被改變或丟失。除了數據本身不能被破壞外,數據的完整性還要求數據的來源具有正確性和可信性,也就是說需要首先驗證數據是真實可信的,然後再驗證數據是否被破壞。
第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對信息或資源的期望使用能力,即可授權實體或用戶訪問並按要求使用信息的特性。簡單來說,就是保證信息在需要時能為授權者所用,防止由於主客觀因素造成的系統拒絕服務。比如網路環境下的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第四、可控性
可控性是人們對信息的傳播路徑、范圍及其內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即不允許不良內容通過公共網路進行傳輸,使信息在合法用戶的有效掌控之中。
第五、不可抵賴性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否認性。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確信參與方的真實統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能否認和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或者承諾。簡單來說,就是發送信息方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信息的接收方不能否認接收過信息。
『捌』 關於「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看完你就懂了
哎!你們聽說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