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護網行動是什麼
護網行動是一場網路安全攻防演練。護網2019由公安部11局組織,於2019.6.10開始,持續3周。是針對全國范圍的真實網路目標為對象的實戰攻防活動,旨在發現、暴露和解決安全問題,檢驗我國各大企事業單位、部屬機關的網路安全防護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傳統意義上的民族國家所發揮的作用正面臨著來自各個方面的挑戰,但在接受互聯網安全的不確定性的基礎上,國家仍可主導互聯網信息安全並創立多種互聯網安全治理形式。國家應該在特定的時間點,把精力集中於特定信息技術在特定領域及政府機構的影響上。
信息化時代的復雜性需要國家的主導作用:
國家在維護網路信息安全方面所處的高度和能發揮的作用,不是非國家行為主體可以比擬的。非國家行為主體存在著其自身難以克服的局限性,比如其關注的問題一般較為單一,過分注重追求單個利益目標,而忽視政策的平衡性和整體性等。
國家在設定國際法律規范、規定各類行為主體在互聯網上的行為、以標准化促進全球互聯網安全和業界共識、通過國家合作打擊網路犯罪等模式治理方面有著先天的優勢,完全可以居於主導地位,並充分利用各種國際機制和政策工具。
而在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國家還需創新並主導互聯網安全的治理模式。由國家提供互聯網安全的「公共產品」或將受益人集中於一個平台上共同維持「公共產品」。
在處理非國家行為主體方面,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個人,國家都可從分析其在國際事務中的具體行為出發,利用其建設性的、積極的一面,以實現維護全球互聯網信息安全的最終目標。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維護網路信息安全,國家主導是關鍵
㈡ 如何保障網路安全
法律分析:
國家對網路安全行業越來越重視,未來人才培訓和產業規模發展前景可觀,如何規范,保障網路安全行業健康發展,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規政策:
201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要強調了金融、能源、交通、電子政務等行業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建設,是我國第一部網路空間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
2017年1月:《關於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意見要求要加快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提升網路安全保障水平,維護用戶合法權益、打擊網路違法犯罪、增強網路管理能力,防範移動互聯網安全風險。
2018年3月:《關於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網路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重點強調要推動網信事業和資本市場協調發展,保障國家網路安全和金融安全,促進網信和證券監督工作聯動。
2019年3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將網路安全納入考核范圍。
201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將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提出了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2019年5月24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由國家網信辦發布。
2019年7月2日:《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由國家網信辦、發改委、工信部及財政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㈢ 什麼是網路安全,為何要注重網路安全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要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防護,加強網路安全信息統籌機制、手段、平台建設,加強網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能力建設,積極發展網路安全產業,做到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01 網路安全是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020年4月《 第45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突破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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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網路安全為何重要?
當今時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對一個國家很多領域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網路安全已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從世界范圍看,網路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並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網路安全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一。
03 當前我國網路安全總體形勢如何?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與應用的不斷演進,互聯網已成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升級的重要驅動,同時帶來的風險挑戰也不斷增大,網路空間威脅日益增多。通過依法開展網路空間治理,我國網路空間日漸清朗,網路安全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網路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當前,我國各類網路違法犯罪時有發生,數據安全和侵犯個人隱私問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問題日益凸顯,高強度網路攻擊愈加明顯。
《2019年我國互聯網網路安全態勢綜述》顯示,2019年我國網路安全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高發頻發且攻擊組織性與目的性更加凸顯;高級持續性威脅攻擊逐步向各重要行業領域滲透;信息系統面臨的漏洞威脅形勢更加嚴峻;數據安全防護意識依然薄弱;「灰色」應用程序針對重要行業安全威脅更加明顯;網路黑產活動專業化、自動化程度不斷提升;新技術的應用給工業控制系統帶來安全新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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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認識安全與發展的關系?
安全與發展有機統一。發展利益與安全利益是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內容。一方面,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不可能離開發展談安全;另一方面,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不能為了發展罔顧安全,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古往今來,很多技術都是「雙刃劍」,既可以造福社會、造福人民,也可以被一些人用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眾利益,因而要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系。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
05 如何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
正確樹立網路安全觀,認識當今的網路安全有幾個主要特點:
一是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
二是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路變得高度關聯、相互依賴,網路安全的威脅來源和攻擊手段不斷變化,需要樹立動態、綜合的防護理念。
三是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只有立足開放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互動、博弈,吸收先進技術,網路安全水平才會不斷提高。
四是網路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沒有絕對安全,要立足基本國情保安全,避免不計成本追求絕對安全。
五是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㈣ 什麼事護網行動
護網行動是一場網路安全攻防演練。護網2019由公安部11局組織,於2019.6.10開始,持續3周。是針對全國范圍的真實網路目標為對象的實戰攻防活動,旨在發現、暴露和解決安全問題,檢驗我國各大企事業單位、部屬機關的網路安全防護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傳統意義上的民族國家所發揮的作用正面臨著來自各個方面的挑戰,但在接受互聯網安全的不確定性的基礎上,國家仍可主導互聯網信息安全並創立多種互聯網安全治理形式。國家應該在特定的時間點,把精力集中於特定信息技術在特定領域及政府機構的影響上。
㈤ 專家解讀2019年《網路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歷史進步
網路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網路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見地以書名號明確了立法任務,可見決心之巨。只是網路安全立法之路實在艱辛,時國務院信息辦審時度勢,由信息安全條例角度入手,並連續數年推動其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類立法計劃,之後未能再進一步。2008年後,國務院信息辦職能整體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方面意識到制定條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國務院行政法規無力調整現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遂決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頗多領域亟待立法,國家立法資源有限,每個部門允許提出的立法建議屈指可數。工業和信息化部既要考慮信息化立法,還要考慮工業立法,一半指標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還有一部歷史更為悠久的電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終究連個隊都沒排上。期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不計其數,社會公眾翹首以盼,均無果。
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這項工作進入了實質性立法程序,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歡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為草案具體內容,而源於徵求意見本身的象徵意義。時至今日,我們對網路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問題更多、更復雜了,很多觀點分歧可能更大了,網路安全立法難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時。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中央領導同志英明決策,切實將網路安全提升到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網路強國」的全局戰略部署,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等,無一不歷經多年論證而蹉跎,今朝方開花結果。
誠然,網路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艱巨,草案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們應該寬容它、呵護它,使其不斷成熟、更加科學,成長為護佑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參天大樹。
二、彰顯國家意志,確立基本原則
草案在「總則」和「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條款遠較其他法律為多,還設立一條倡導性條款(即「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作為我國網路安全的基本法,這些「軟性」法律規定確有必要,其意在於宣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主要舉措,從而為整體推進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堅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要努力實現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維護網路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新本領,而不是因噎廢食、自甘落後。
二是提出了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草案雖未作解釋,且一筆帶過,然猶有石破天驚之意。
三是開展國際合作。網路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中國對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持積極態度,合作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治理、技術與標准、打擊違法犯罪等,目標是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四是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管理體制。多年 實踐 和各國經驗表明,網路安全工作離不開統籌協調。隨著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必要通過立法增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權威性。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網路安全應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跨部門工作,由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對網路安全審查、重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等新出現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由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辦法或組織實施。由此,政府向解決分散、多頭和重復管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指導行業組織成員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是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網路安全國家戰略,對外宣示主張,對內指導工作;其次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網路安全規劃,確保戰略落地,確保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網路安全工作有目標、有任務、有舉措、有監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在網路安全建設中的指導性、規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財政投入,以加快產業發展,深化技術研發,提升網路安全創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傳教育和 人才 培養工作。首先,要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其次,要通過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
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進入正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CIIP)是各國的通行舉措。雖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涉及物理設施安全,與前者不完全一致,但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國網路安全戰略的重點,有的國家甚至以CIIP/CIP戰略代指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我們國家在2003年時已經要求「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並且在實踐中明確了基礎信息網路是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重要信息系統是銀行、證券、保險、民航、鐵路、電力、海關、稅務等行業的系統,即俗稱的「2+8」,相關保護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體而言,我們與國外差距很大,已是國家安全的軟肋,草案為此設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一節。
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已經開展了網路安全建設的國家,其關鍵基礎設施的范圍幾乎都遠超過我們,例如美國有17類,而我們則有很多重要系統尚未納入保護視野。草案首次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領域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最後一類系統中很多由私企運營,運營者可能對其列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適應,但當網路服務商的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安全已經不再是企業自身問題,而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甚至國家安全問題,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一些國外機構可能會拿這個做文章,但事實上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有87%受私營企業控制。
二是明確了保護要求。等級保護是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的制度,其對全國各類信息系統提出了分五個等級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為通用,這個要求只能是基線(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並不足夠,特別是不足以反映應用模式日趨復雜的異構系統的動態防護需求。此外,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很多工作,不僅僅是提出系統自身的保護要求、加強系統安全建設那麼簡單,還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設,不能由一項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應對此建立專門制度。草案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於某些重點要求,如網路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等,草案則在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
三是劃定了保護責任。草案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解決了其保護責任模糊不明的問題。他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形度承擔防護責任,但這個責任畢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麼程度就無責了,也關心自身的權利如何保障。對很多重點行業的信息技術或網路安全部門來說,這不僅僅是免責的需要,也是推動工作的需要,因為這些內設機構如果沒有強制性依據,很難得到業務部門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網路安全監管責任也很不明確。似乎誰都可以進入機房檢查,但誰都不用負責,重點行業往往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為此,草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這是一個重要進步。考慮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確涉及多個部門,草案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特別是在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中,要杜絕某個部門前腳走,另一部門後腳來的現象。
四、兼具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特點
網路安全包含的內容太多,當前需要立法規范的事項也很多,於是就有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爭議。一個基本事實是,目前世界上鮮見網路安全的綜合法,有名的美國《計算機安全法》實際上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近幾年美國國會討論的《網路安全法》或《網路安全增強法》則主要解決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問題。
作為第一部網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不應該計算在內),草案首先要體現綜合性,其側重點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是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理念。
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依法治國要求。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如對境外違法信息予以阻斷、實施網路通信管制等);其次,這些規定和措施往往經過了實踐檢驗,部門間爭議較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這些基本制度帶有全局性、基礎性,是推動基礎性工作、夯實基礎能力所必需。
此外,為了突出實用性,草案還應部分體現專門法的特點。這應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實施重點防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內容等重點安全關注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防範重大威脅。例如,信息系統安全受控於人是我們面臨的心腹大患,斯諾登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清風險所在,這就要對供應鏈安全進行規范。
三是對普遍性、長期存在的社會訴求予以響應。
總體看,草案比較好地處理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但個別條款還是過於糾結細枝末節(如網路運營者的分項安全保護義務不必展開),或細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專門法的地步(如個人信息保護應制定專門法,原有條款似可刪減後將重心轉向規范信息內容安全)。除了個人信息外,草案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如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並不是為了解決公民作為受害者「報案無門」的困窘,這不能不說是小的遺憾。
五、「網路安全」的定義還可以更為妥帖
「網路」和「網路安全」是「網路安全法」的題眼。但草案給出的這兩個定義卻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雲泥之別。近年的工作中,我們用過「信息安全」,也用過「網路安全」,學者們各抒己見,一些部門也喜歡朝向有利於自身職能的角度去解釋,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已經基本將其統一為「網路安全」。當然,國安委還是使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網路與信息安全」,但這些已不會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只是這個「網路安全」實是「CyberSecurity」之譯,非「NetworkSecurity」。這裡面的「網路」其實指的是「網路空間」(Cyberspace)。因此,當草案試圖從「網路空間」的內涵上去解釋「網路」時,便挑戰了大眾的科技常識底線,且出現了「網路是指網路和系統」的尷尬。當然,如果就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脈,但草案轉眼就去使用狹義的「網路」了,如「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數據」、「網路接入」等,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頻繁出現自己與自己打架的情況。
而草案中的「網路安全」定義也需修改。現有定義不但丟掉了信息內容安全,更是與「網路空間主權」沒有關聯。
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網路就是網路,不要讓網路去包括信息系統。即,自始至終使用傳統意義上的「Network」概念。對於「網路安全」,則按「網路空間安全」去解釋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確有必要,但尚缺乏實踐經驗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一處理十分務實、有益,但對於什麼是「原則性規定」則要仔細琢磨。
㈥ 2020年護網行動起止時間
「護網行動」是國家應對網路安全問題所做的重要布局之一。「護網行動」從2016年開始,隨著我國對網路安全的重視,涉及單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都加入到「護網2019」行動中,網路安全對抗演練越來越貼近實際情況,各機構對待網路安全需求也從被動構建,升級為業務保障剛需。
「凈網2020」是公安部為了打擊整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整頓網上秩序,進一步營造安全、清朗、有序的網路環境而開展的專項行動。2020國家凈網行動,1月份開始,到12月份才結束的。
㈦ 2019年首度網路安全日總結,信息安全工作匯報
一、信息安全狀況總體評價
根據關於對政府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認真進行了檢查梳理。現我局共有信息系統總數5個,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信息系統數2個,委託社會第三方進行日常運維管理的信息系統數1個,經過安
全測評(含風險評估等級評測),5個系統數均為安全。在系統運行中,無失泄密和受到過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感染,本部門門戶網站未受攻擊和篡改(含內嵌惡意代碼)。與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安全工作取得的好的長足的進展,整體信息安全狀況良好。
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況
(一)信息安全組織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呂艷副局長為組長,各個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信息安全工作。確定了局辦公室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機構,辦公室主任為具體負責人,並指定公文收發員為我局兼職信息安全員。
(五)信息安全教育培訓。我局領導幹部和科室工作人員全員參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訓、掌握信息安全常識和基本技能。對於信息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也定期參加信息安全專業培訓
三、信息安全檢查等方面開展的工作情況
我局經常、制度性地開展信息安全檢查,重點是辦公計算機和移動存儲設備安全防護以及門戶網站安全防護。經檢查,無失泄密和受到過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感染,本部門門戶網站未受攻擊和篡改(含內嵌惡意代碼)。我局將嚴格按照信息安全的相關要求的制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認真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四、對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由於我們的辦公計算機公文處理軟體為微軟的word系統,加之計算機的cpu也不是純國產,對於信息安全有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㈧ 2022護網行動面試什麼時候開始
面試一般在筆試後3天陸續開始。
護網行動」是國家應對網路安櫻段全問題所做的重要布局之一。「護網行動」從2016年開卜頌喊始,型野隨著我國對網路安全的重視,涉及單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單位都加入到護網行動中,網路安全對抗演練越來越貼近實際情況。
根據相關資料並沒有查詢到護網行動面試是否困難的問題。護網行動是一場網路安全攻防演練。護網2019由公安部11局組織,於2019.6.10開始,持續3周。是針對全國范圍的真實網路目標為對象的實戰攻防活動,旨在發現、暴露和解決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