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安全法維護了以下哪些利益與權益
相關義務
1、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信息。
2、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3、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時,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拒絕提供相關服務。
4、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相關權利
1、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2、從事網路安全相關行業的企業可以考慮申報國家項目資助,可以提升企業服務水平,便於承接政府和企業購買的社會化服務。
3、各類院校也可以積極申報網路安全人才培養專業,申請相關的課題,加入到國家網路安全促進的戰略裡面來。可以預計,網路安全產業將會迎來大發展,機遇不斷。
『貳』 網路安全法是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法律法規是什麼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網路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網路安全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叄』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第三條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第四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五條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六條運營者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攻擊和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七條對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第二章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第八條本條例第二條涉及的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是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保護工作部門)。第九條保護工作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規則,並報國務院公安部門備案。
制定認定規則應當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一)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對於本行業、本領域關鍵核心業務的重要程度;
(二)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
(三)對其他行業和領域的關聯性影響。第十條保護工作部門根據認定規則負責組織認定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時將認定結果通知運營者,並通報國務院公安部門。第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其認定結果的,運營者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保護工作部門。保護工作部門自收到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重新認定,將認定結果通知運營者,並通報國務院公安部門。第三章運營者責任義務第十二條安全保護措施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第十三條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護制度和責任制,保障人力、財力、物力投入。運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負總責,領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組織研究解決重大網路安全問題。第十四條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並對專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審查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予以協助。第十五條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擬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計劃;
(二)組織推動網路安全防護能力建設,開展網路安全監測、檢測和風險評估;
(三)按照國家及行業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處置網路安全事件;
(四)認定網路安全關鍵崗位,組織開展網路安全工作考核,提出獎勵和懲處建議;
(五)組織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六)履行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制度;
(七)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等服務實施安全管理;
(八)按照規定報告網路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項。
『肆』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4)網路安全法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伍』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是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直接關繫到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成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的重中之重。
網路安全標準是保障國家關鍵信息團團基礎設施的重要技術要素。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識別認定、安全防護、檢查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各個方面,都離不開標準的規范和引領。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相關標准為各行業各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識別提供指導,為提高運營者自身安全防護能力和水平提供技術支撐,為規范開展安全檢查與評估提供標准依據,為統籌協調相關領域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考核評價等提供方法指引,為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提供標准化支撐。網路安全標准宴或圓化工作為築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屏障,維護國家網路安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晌塌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陸』 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什麼關鍵信息基礎
網路安全法重視發揮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對行業發展亦形成長期利好支撐,不僅為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提供了先進的理念,可操作的解決方案,精細的工作指導,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落實、細化和完善,體現了國家頂層設計的通盤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