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互聯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是指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違法犯罪的技術設施和技術方法。第三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負責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並保障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功能的正常發揮。第四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公開、泄露用戶注冊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依法使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不得利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條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准。第七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應當落實以下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防範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二)重要資料庫和系統主要設備的冗災備份措施;
(三)記錄並留存用戶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賬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八條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為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三)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安全審計功能。第九條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二)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發布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
(三)開辦門戶網站、新聞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能夠防範網站、網頁被篡改,被篡改後能夠自動恢復;
(四)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計功能;
(五)開辦電子郵件和網上簡訊息服務的,能夠防範、清除以群發方式發送偽造、隱匿信息發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簡訊息。第十條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單位和聯網使用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三)聯網使用單位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向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第十一條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第十二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照本規定採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的聯網介面。第十三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依照本規定落實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應當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記錄備份的功能。第十四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不得實施下列破壞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
(二)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設施;
(三)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序和記錄;
(四)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范圍;
(五)其他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至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❷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❸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
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如下:
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是一項強制性國家標准。
2020年4月8日,國家標准委決定對《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蔽敬野技術要求》擬立項強制性國家宏喊標准項目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4月17日消息,網信辦發布《關於調整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由於稿困計算機是信息管理的中心,計算機部門通常被稱為「信息技術部門」。有些公司稱這個部門信息服務或管理信息服務。
❹ 工信部要求建立車聯網安全標准體系 360兩項牽頭標准納入標准明細表
近日,工信部印發《車聯網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提出到202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車聯網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完成100項以上標準的研製,提升標准對細分領域的覆蓋程度,加強標准服務能力,提高標准應用水平,支撐車聯網產業安全 健康 發展。
《建設指南》公布了「車聯網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項目明細表」,360牽頭制定的國際標准ITU-T X.1376《聯網 汽車 安全異常行為檢測機制》的國家標准轉化、YD/T 3737-2020《基於公眾電信網的聯網 汽車 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兩項 汽車 安全標准被納入。其中,X.1376在聯合國下屬標准組織ITU-T正式發布,是國際上首個將大數據分析用於智能交通系統網路安全的標准,能持續地對聯網 汽車 進行分析,可以在攻擊階段甚至攻擊之前,有效識別系統中存在的異常行為,將攻擊扼殺在搖籃之中。
「軟體定義 汽車 使得數字安全問題不可避免,其危害性不亞於傳統安全問題。」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360公司創始人周鴻禕遞交了《關於建立智能網聯 汽車 「數字空間碰撞測試」長效機制的建議》提案,內容正是聚焦解決車聯網帶來的安全新挑戰。他指出,車聯網面臨的安全風險主要在於,代碼數量增加使得車載系統安全缺陷激增;網路連接 汽車 導致攻擊面增加;車企網聯程度不斷提高,雲端是最大安全隱患;數據驅動 汽車 ,帶來數據安全風險攀升。
建設車聯網安全標准體系,能夠給予企業更好的指導和規范,推進網路安全信息的互聯互通,對提升車聯網安全至關重要。
對於如何更好地制定車聯網安全標准,360標准化部高級總監張屹提出兩點建議。一方面,車聯網網路安全的技術、管理體系研究、試驗和建設,是標准體系的根基。車聯網標准要以急用先行為原則,聚焦重點領域及方向,聚集智能網聯 汽車 、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安全標准等多領域專家,以需求導向、共同推進的原則,緊密結合產業需求,務實地制定出支撐智能網聯 汽車 安全上路的標准。
另一方面,車聯網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涉及技術領域廣泛,有多個全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還有很多行業、團體標准組織。建議在國家製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車聯網產業發展專項委員會下面,成立一個車聯網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標准總體組,拉通標准研製試點、宣貫實施、國際協調等相關工作。
深度參與標准研製、做好行業頂層設計已經成為360的重要工作之一。作為全球最大的數字安全公司,目前360參加了30多個車聯網網路安全標准,將在 汽車 網路安全方面的領先優勢標准化,貢獻到業界,提供給產業共享、利用已有的安全成果,快速提升安全技術能力。
此外,360積極參加全國 汽車 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通信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智能運輸系統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中國通信標准化協會等國家、行業、團體標准制定,將360多年積累的 汽車 網路和數據安全技術方案、產品和服務實踐經驗,貢獻到標准中,幫助提升產業的安全水平,應對網聯化和智能化帶來的風險。
未來360也將繼續通過標准化工作,積極推動車聯網安全發展,提升我國車聯網產業的 科技 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