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保護自己的網路隱私和權益
以下是一些保護自己在網路上的隱私和權益的建議:
1、設置強密碼:設置一個強密碼可以有效防止賬戶被黑客攻擊或密碼被猜測。密碼應該包含字母、數字和符號,並且長度應該超過8位。
2、不要泄露個人信息:在使用社交媒體、網上購物或填寫表格等時,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信息等。避免在公共網路或不可信任的網站上輸入敏感信息。
3、使用加密協議:使用加密協議可以有效保護網路通信的安全和隱私。比如,使用HTTPS協議可以加密網站和用戶之間的通信,防止敏感信息被指稿纖第三方竊取或篡改。
4、定期更新軟體和系統:定期更新電腦、手機等設備的軟體和系統,可以及時修補安全漏洞,提高設備的安全性。
5、不要隨意下載軟體:在下載軟體時,要從正規的官方網站下載,避免下載不可信的軟體,以防止被惡意軟體侵入。
6、定期清理瀏覽器緩存和歷史記錄:清理瀏覽器緩存和歷史記錄可以防止個人信息被他人竊取或追蹤。
7、使用VPN或其他網路隱私工具:使用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工具可以唯仿加密網路流量,提高網敬茄絡通信的安全和隱私保護。
總之,保護個人隱私和權益需要我們養成良好的網路安全意識,遵循網路安全規范和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從而有效提高自己在網路上的安全和隱私保護水平。
㈡ 怎樣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權和網路安全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我們越來越依賴網路,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隱私泄露、個人權益受損等風險。以下是我為您提供的一些方法,逗孫來保護中指纖自己的隱私和權益:
1. 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息是我們的隱私,應該得到妥善的保護。當我們使用互聯網時,要注意不要隨意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我們應該在使用社交軟體、購物網站和其他第三方平台時,仔細閱讀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並設置復雜的密碼賣仿,避免出現帳號被盜的情況。
2. 限制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
我們應該限制自己在互聯網上的行為,避免過度暴露個人信息。例如,不要在網上發布過多關於自己的照片、生活經歷和家庭環境等信息。特別是在社交媒體上,我們應該謹慎地選擇朋友或關注者,不要與陌生人過多互動,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3. 關注個人權益保護法律
我們應該了解並關注有關個人隱私和權益保護的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如果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注意軟體和應用程序的許可權設置
我們應該仔細閱讀軟體和應用程序的許可權設置,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了過多的個人信息或授權。如果發現某些應用程序過度獲取個人信息,可以將其卸載或關閉相應的許可權。
5. 建立健康的互聯網使用習慣
最後,我們還應該建立健康的互聯網使用習慣,例如不在公共網路上訪問銀行帳號、使用信譽良好的購物網站進行購物、不點擊來歷不明的鏈接等。通過這些方式,我們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隱私和權益。
綜上所述,互聯網時代,保護個人隱私和權益非常重要。我們應該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在互聯網上謹慎行事,關注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康的互聯網使用習慣,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互聯網上更加安全、健康地生活
㈢ 如何在大數據時代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一)加大信息安全宣傳力度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雖然需要政府主導進行解決,但卻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力量來完成各種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防範處理,針對當前國內網民信息安全素養不足的普遍性問題,政府部門還需從學校教育、媒體宣傳等多方面入手,展開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網民實現個人信息安全素養的有效提升,從源頭上實現對信息安全問題的有效防範。例如在教育方面,可以由教育部門對小學、中學、大學等各階段、各學科的教學內容進行調整,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知識、技能融入到教材或實踐教學活動中來,使學生能夠從小接觸、學習信息安全知識與技能,並具備良好的信息安全素養。而在媒體宣傳方面,則可以以專題節目、紀錄片、網路知識科普活動等形式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相關知識、技能展開宣傳,並由網警部門或其他相關政府機構開通官方微博、微信賬號,向公眾推送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知識,幫助其樹立良好的信息安全防範意識,這樣公眾的信息安全素養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會隨之逐漸減少。(二)健全政府網路監管機制在大數據時代下,政府對於網路環境的監管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從目前來看,政府網路監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難,但為了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仍然需要在現有政府網路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網路監管機制,使政府監管工作能夠更加規范、高效。例如針對網警部門警力不足的問題,可建立專門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機構,與公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群眾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並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展開全面監控與事前預防,一旦發現違法分子,應立即依法對其進行懲處,並將這類行為納入到個人或企業徵信體系中來,為公眾提供有效警示。同時針對一些潛在的個人信息安全隱患,則可以轉變工作思路,在從網路入手的同時,與公民主動進行溝通,了解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個人信息竊取、泄露、交易的情況,並以此為線索對不法分子進行打擊,從而降低網路監管的難度。(三)強化互聯網行業監管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隱私信息泄露有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於各網路平台系統,因此為避免公眾個人信息被互聯網企業所泄露,政府還需加強對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監管,從行業准入方面入手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進行嚴格把關,將存在非法利用他人個人信息行為的用戶隔絕在互聯網行業之外,改變當前互聯網行業內的不良風氣。同時,由於整個互聯網行業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自律機制,因此政府部門還需對互聯網加以引導,強調用戶個人信息泄露問題的嚴重性,鼓勵企業健康使用大數據,主動擔負起保護用戶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的責任,切不可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選擇「竭澤而漁」,這樣整個行業都會為了長遠發展而重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而互聯網企業的數據信息使用也會變得更加規范。(四)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個人信息的隱私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前我國有關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體系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實際問題也比較明確,因此只要立法部門能夠針對現存法律問題來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立法工作,那麼網路個人信息法律安全保護的法律體系就必然能夠得到完善。例如在個人隱私信息的使用上,就應在法律中對互聯網企業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加以明確,只要收集並使用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無論是主動販賣用戶個人信息,還是用戶個人信息因其他問題而被泄漏,互聯網企業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用戶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一些無須長期使用的個人信息,則需要在達到收集目的後及時刪除,不可繼續保存或備份。而對於主動售賣用戶個人信息、竊取他人個人信息等惡性違法行為,則需要將其納入到刑法中來,強制違法分子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並對個人信息所有者提供賠償,這樣在違法成本及風險高於個人信息商業價值後,違法行為自然就會變得越來越少。(五)重視信息安全技術研發防火牆、數據加密、數據備份等信息安全技術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能夠發揮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未來政府部門還需與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進行積極合作,圍繞信息安全技術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展開專項研究,在掌握各種先進信息安全防範技術的同時,結合實際需求對現有信息安全技術進行創新,實現信息安全技術水平的有效提升,這樣既可以為互聯網企業的平台系統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幫助,同時也能夠尋求互聯網企業的支持,解決信息安全技術研發的相關資金問題。
㈣ 個人信息保護日是哪天2022
10月17日是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個人信息保護日」,為深入開展網路安全知識技能宣傳普及,切實增強全區職工群眾的網路安全意識,營造安全、和諧、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
活動中通過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解答疑難問題等方式,向過往群眾普及網路安全知識,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增強網路安全意識,提高網路防護差顫能力,進一步提升全民網路安全意識,倡導網路文明。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意義
1、旨在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2、指寬保護個人信息不泄露,通過資料庫防火牆實虛逗敗現批量數據防泄漏,也可以通過數據脫敏實現批量個人數據的匿名化,通過數字水印實現溯源處理。
3、通過資料庫安全的技術手段實現,核心數據加密存儲。
4、實施之後,任何公司或者軟體都不得過度收集公民的信息,一經查實,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㈤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㈥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年齡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正在形成,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個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坦培能導致嚴重後果,需要立法給予保護。
法律依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 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 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讓信敗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 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坦顫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 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㈦ 如何在網上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
1. 保護個人信息:不要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布個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證號碼、銀乎模野行賬號等等。避免在不信任的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上提歲喊供個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盜取。
2. 提高網路安全意識:保持警惕,不要輕易點擊不明來源的鏈接、下載陌生的文件或軟體。使用強密碼,並定期更換密碼。不要在公共場所使用不安全的Wi-Fi網路。
3. 警惕網路詐騙:不要相信來歷不明的信息,如假冒的宣傳、抽獎、贈品等等。不要相信虛假的投資、理財等等,以免上當受騙。
4. 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家長和學校應該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幫助年輕人識別和避免網路詐騙等問題,提高網路安全意識。
5. 報告和舉報網路犯罪:如果你發現自己遭受了網路詐騙或其他網路犯罪行為,應該及時報告和舉報,以便警方能夠採取合適的措施。
此外,還有以下一些建議可以幫助你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保護自己:
1. 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的誘惑和承諾,以免被騙。
2. 避免在互聯網上公開個人行蹤和計劃:不要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自己的行蹤和計劃,以免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
3. 保護自己的隱私:在社交媒體上設置隱私設置,只允許你認識的人看到你的信息和活動,避免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濫用。
4. 注意信息的真實性:在接收到碼蠢信息時,注意信息的真實性和來源,避免被虛假信息所迷惑。
5. 建立良好的網路安全習慣:建立良好的網路安全習慣,如定期備份數據、更新安全軟體等等,以便在網路攻擊和數據泄露時保護自己的信息和數據。
總之,保護個人信息和提高網路安全意識是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保護自己的關鍵。在使用網路時,我們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並避免在互聯網上泄露個人信息。如果遇到問題,應該及時報告和舉報,以便有關部門採取合適
㈧ 我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國家標准體系有幾項
一、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作為最為嚴厲的法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出了規定。該規定明確,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屬於犯罪行為,若工作人員將自己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則從重處罰。犯此罪者,根據情節不同分別被處以罰金以及有期徒刑。《刑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最嚴厲的法律,其將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歸罪的做法充分顯示了我國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關注。
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正式施行。其在第四章以專章的形式對網路信息安全進行了系統規定。個侍滑人信息安全作為網路信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其中得到了體現。首先,網路運營商一方掌握著大量的用戶個人信息,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其必須確保這些個人信息的安全,妥善保管,在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的同時,也必須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再者,網路運營商對於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必須遵循必要性原則,不得收集從事該項業務的任何非必要信息,並且需要在使用完畢後定期清除,確保掌握最少數量且最短時間的用戶個人信息。再者,網路運營者對於用戶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以用戶同意為前提,不得有任何威脅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也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進行轉讓、泄露等。網路的匿名性以及信息傳遞的快捷性對於個人信息安全來說,本身即存在著未知的風險。因此,對於個人信息安全而言,《網路安全法》中在網路信息安全專章中對於網路運營商的規制,對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十分重要。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於2018年正式施行,其中也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有所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我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受到法律的保護,非信息主對於個人信息的獲取,必須確保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同時也不得非法使用、收集、加工、買賣他人的個人信息,也不得在未經信息主同意的前提下對他人的個人信息進行公開、轉讓等。可見,在個人信息安全這一問題上,我國法律中保護的立法傾向十分明晰。
四、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其他法律
除上述法律外,我國法律體系中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還有許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將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作為違法行為予以列舉,並進行相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明確讀者個人信息應得到妥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中明確對於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隨意泄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明確,需要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依法保密。可見,實踐中對於老轎臘個人信息的運用十分廣泛,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十分重要。但同時,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也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作出帆培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在實踐中個人信息安全的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通過對應的法律來進行行為規制。
㈨ 我們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應該如何保護
一、賬號密碼安全
1、注冊賬戶時,「節約」使用個人信息,如必須填寫個人信息,盡可能少提供個人信息。
2、按一定的標准或模式分級分類設置密碼並保證重要賬戶的獨立性。密碼設置可依照密碼模型。
3、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密碼不要與銀行卡的密碼相同。
4、在手機上被要求輸入銀行卡密碼時要格外小心,盡量不要在非官方的APP上輸入密碼。
二、互聯網外信缺寬悄息安全
1、不泄露。為了便民及辦證、辦卡而需要登記個人信息的商家、培訓班、銀行、電信等單位,必須要保護好市民的個人信息,切勿將個人信息非法轉讓出售。
2、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盡量不要放在一起,避免同時丟失造成損失。
3、不相信。不要相信街頭各種不規范的市場調查,如確實需要協助調查,切勿填寫自己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以防被陌生人利用。
(9)網路安全意識動畫之個人信息保護擴展閱讀:
個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規: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網路安全法》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痛點,《網路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網路運營者應盡的保護義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比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伏渣,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針對取證難、追責難的困局,《網路安全法》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
大眾網-個人信息安全巧模保護基本知識
網路-個人信息安全
㈩ 個人信息咋保護孩子沉迷網路怎麼辦權威指引來了
父母應如何在預防孩子沉迷網路的同時亦保護好孩子的個人信息?
2021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開展之際,廣東省委網信辦、省婦聯聯合主辦了「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個人信息保護日主題活動,為家長與孩子支招。
未成年人網路防沉迷,家長作用不可少
在主題日活動現場,廣東省婦聯派發了《未成年人網路安全宣傳手冊》,普及未成年人網路安全知識。據悉,該手冊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與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在手冊中,全國婦聯宣傳部表示,家長作為孩子的啟蒙老師,要為孩子示範正確的網路媒介使用行為,有節制地使用電子產品,樹立正確用網的榜樣。
家長是預防孩子網路沉迷的第一道防線。奧一實測研究院此前推出《 游戲 防沉迷》系列報道,有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經研究發現,易沉迷網路 游戲 的孩子多來自父母對孩子不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的「忽視型」與孩子選擇權較少的「專制型」家庭。也就是說,家長的參與和引導對預防孩子沉迷網路至關重要。
個人信息保護,要從娃娃抓起
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加速應用,個人信息收集與處理無處不在。對尚未形成網路安全保護意識的孩子來說,個人信息保護尤為重要。
對此,省婦聯在活動現場通過發倡議書、知識問答、情景劇表演、嘉賓訪談等形式,向家長和孩子們宣傳和普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知識。
廣州市信息安全協會專家張偉在交流會中表示:「只有通過學校與家長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才會更加註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
此外,廣東省總工會也將在10月17日舉辦「個人信息安全知識有獎競答」活動,民眾可通過粵工惠APP或廣東省總工會公眾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