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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政府

發布時間:2023-06-29 10:16:24

㈠ 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縣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路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 各單位網路管理人員必須精心維護好單位的網路設備,做到防塵、防熱、防潮、防水、防磁、防靜電等,以增加設備使用限。縣政府辦將定期對各單位的網路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能達到以上要求的單位,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由於管理人員疏忽造成網路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管理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 各聯網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政務網路接入設備配置,不得擅自切斷電子政務網路設備電源,不得擅自挪動相關設備和切斷、移動相關傳輸線路,不得擅自與其他網路對接,不得隨意增加交換機、集線器以及接入信息點數量,如需進行以上變動,應向縣政府辦信息科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 各聯網單位要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嚴禁登陸瀏覽黃色網站(網),禁止下載、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軟體,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文件享功能,防止計算機受到病毒的侵入。

、 工作時間禁止玩網游、下載電影及大型軟體,以保證本單位網路速度。縣政府辦信息科將採取技術措施對互聯網出入口的數據進行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政務網計算機使用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政務網信息與網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所有關於本單位網站、論壇、信息錄入等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報政府辦信息科進行密碼修改。

、 各接入單位應當定期製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備份,備份介質實行異地存放。對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壞,應當制定災難防治預案。

、 要配備計算機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使用新機、新盤及拷貝的軟體、數據,上機前應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

、 辦工人員嚴禁下列操作行為:

()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聯網設備操作系統;

()未經授權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將非業務用計算機或網路擅自接入政務內網,將業務用計算機或網路接入互聯網或其他非政府機關的'網路;

()在政務網使用的計算機及網路設備在未採取安全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同時連接政務網和其它網路;

()將存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擅自連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網路;

()擅自在政務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網路服務;

()發布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擅自對政務網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路進行掃描;

()對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

()擅自修改計算機ip或mac地址。

、在發生緊急事件時,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信息科有權或者要求有關部門採取以下措施:

()拆除可能影響安全或有安全隱患的設備或部件;

()隔離相關的終端、伺服器或網路;

()關閉相關的終端、伺服器或網路;

、各節點單位要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採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對本單位節點微機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與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網路安全產品,定期檢測,做好殺毒軟體的升級,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並備有檢測清除記錄;

()禁止在政務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正版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㈡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制度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網路資源及功能組件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網路中使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制度實行按等級管理,對網路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隨著時間流逝,等級保護制度也在逐漸發展,其對定級指南、基本要求、實施指南、測評過程指南、測評要求、設計技術要求等標准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以滿足了新形勢下等級保護工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網路安全法》對我國互聯網影響如下:
1、等級保護制度越來越重要
現如今,諸如門戶網站等直接暴露在互聯網上的網站主要是公司和單位宣傳、辦事的窗口,內部系統種類繁多,而且多半涉及公民的隱私、敏感信息,或者涉及金融、財務等重要業務。而這些網站和系統往往缺乏基礎安全防護,容易導致網站和系統被黑客針對性攻擊、惡意入侵,導致系統被篡改或造成數據泄露。在公安部的主導下,多年以來開展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工作已經取得顯著成效,開展等級保護測評、安全建設整改的系統越來越多,網路安全整體情況有了一定提升。
2、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現階段,關鍵基礎設施、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國家社會層面的重大活動、政府機構的敏感信息,都屬於高級持續性威脅攻擊(APT)的主要目標。
3、網路產品、安全產品和服務規范化,符合國家標准
現階段,網路產品、安全產品和網路相關的服務,存在一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情況,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網路安全法》中明確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在網路產品采購,尤其是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等的采購,必須特別關注相關銷售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標准,是否具有銷售許可,是否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所選擇的網路服務、安全服務必須有相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
4、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應急處置等工作
以前,公安部、密碼局、銀監會、衛計委、互聯網應急中心等對各行業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基本上處於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互相溝通。隨著《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5、關注網路信息安全
《網路安全法》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著重闡述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網路運營者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對網路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進行了規范。
二、網路安全主要有系統安全、網路的安全、信息傳播安全、信息內容安全。具體如下:
1、系統安全
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演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的安全
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
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
三、維護網路安全的工具
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維護網路安全的工具有VIEID、數字證書、數字簽名和基於本地或雲端的殺毒軟體等構成。
1、Internet防火牆
它能增強機構內部網路的安全性。Internet防火牆負責管理Internet和機構內部網路之間的訪問。在沒有防火牆時,內部網路上的每個節點都暴露給Internet上的其它主機,極易受到攻擊。這就意味著內部網路的安全性要由每一個主機的堅固程度來決定,並且安全性等同於其中最弱的系統。
2、VIEID
在這個網路生態系統內,每個網路用戶都可以相互信任彼此的身份,網路用戶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擁有電子標志。除了能夠增加網路安全,電子標志還可以讓網路用戶通過創建和應用更多可信的虛擬身份,讓網路用戶少記甚至完全不用去記那些煩人的密碼。
3、數字證書
CA中心採用的是以數字加密技術為核心的數字證書認證技術,通過數字證書,CA中心可以對互聯網上所傳輸的各種信息進行加密、解密、數字簽名與簽名認證等各種處理,同時也能保障在數字傳輸的過程中不被不法分子所侵入,或者即使受到侵入也無法查看其中的內容。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㈢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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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哪些制度

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是網路安全的組織與制度保障。網路安全管理的制度包括人事資源管理、資產物業管理、教育培訓、資格認證、人事考核鑒定製度、動態運行機制、日常工作規范、崗位責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管理機構和崗位責任制
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涉及整個系統和機構的安全、效益及聲譽。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最好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必要時設置專門機構,如安全管理中心SOC等,協助主要領導管理。重要單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別由安全、保密、保衛和技術部門分工負責。所有領導機構、重要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組織機構,包括安全審查機構、安全決策機構、安全管理機構,都要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完善專門的安全防範組織和人員。各單位須建立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委員會、安全小組、安全員。安全組織成員應由主管領導、公安保衛、信息中心、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部門的專家組成。安全組織也可成立專門的獨立、認證機構。對安全組織的成立、成員的變動等應定期向公安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區(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報告,並受公安機關對計算機有害數據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制定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嚴格紀律、管理和分工的原則,不準串崗、兼崗,嚴禁程序設計師同時兼任系統操作員,嚴格禁止系統管理員、終端操作員和系統設計人員混崗。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系統區域內安全策略的實施,保證安全策略的長期有效:負責軟硬體的安裝維護、日常操作監視,應急條件下安全措施的恢復和風險分析等;負責整個系統的安全,對整個系統的授權、修改、特權、口令、違章報告、報警記錄處理、控制台日誌審閱負責,遇到重大問題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安全審計人員監視系統運行情況,收集對系統資源的各種非法訪問事件,並對非法事件進行記錄、分析和處理。必要時將審計事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保安人員負責非技術性常規安全工作,如系統周邊的警衛、辦公安全、出入門驗證等。
2.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非常重要。常用的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以下7個方面:
1)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包括設備管理維護制度、軟體維護制度、用戶管理制度、密鑰管理制度、出入門衛管理值班制度、各種操作規程及守則、各種行政領導部門的定期檢查或監督制度。機要重地的機房應規定雙人進出及不準單人在機房操作計算機的制度。機房門加雙鎖,保證兩把鑰匙同時使用才能打開機房。信息處理機要專機專用,不允許兼作其他用途。終端操作員因故離開終端必須退出登錄畫面,避免其他人員非法使用。
2)計算機處理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編制及控制數據處理流程、程序軟體和數據的管理、拷貝移植和存儲介質的管理,文件檔案日誌的標准化和通信網路系統的管理。
3)文檔資料管理。各種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和文字資科,必須妥善保管和嚴格控制;交叉復核記賬;各類人員所掌握的資料要與其職責一致,如終端操作員只能閱讀終端操作規程、手冊,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使用系統手冊。
4)操作及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相關人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① 指定具體使用和操作的計算機或伺服器,明確工作職責、許可權和范圍;
② 程序員、系統管理員、操作員崗位分離且不混崗;
③ 禁止在系統運行的機器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④ 不越權運行程序,不查閱無關參數;
⑤ 當系統出現操作異常時應立即報告;
⑥ 建立和完善工程技術人員的管理制度;
⑦ 當相關人員調離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人員調離的時馬上收回鑰匙、移交工作、更換口令、取消賬號,並向被調離的工作人員申明其保密義務。
5) 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機房管理規章制度,經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或隨機地進行安全檢查。機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機房門衛管理、機房安全工作、機房衛生工作、機房操作管理等。
6)其他的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系統軟體與應用軟體管理制度、數據管理制度、密碼口令管理制度、網路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實行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對外交流維護管理制度等。
7)風險分析及安全培訓
① 定期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意外災難應急恢復計劃和方案。如關鍵技術人員的多種聯絡方法、備份數據的取得、系統重建的組織。
② 建立安全考核培訓制度。除了應當對關鍵崗位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考核之外,還要定期進行計算機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計算機安全技術更新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對於從事涉及國家安全、軍事機密、財政金融或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的工作人員更要重視安全教育,並應挑選可靠素質好的人員擔任。
3.堅持合作交流制度
計算機網路在快速發展中,面臨嚴峻的安全問題。維護互聯網安全是全球的共識和責任,網路運營商更負有重要責任,應對此高度關注,發揮互聯網積極、正面的作用,包括對青少年在內的廣大用戶負責。各級政府也有責任為企業和消費者創造一個共享、安全的網路環境,同時也需要行業組織、企業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努力。因此,應當大力加強與相關業務往來單位和安全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密切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及時獲得必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專業技術支持與更新。國內外也應當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拓寬網路安全國際合作渠道,建立政府、網路安全機構、行業組織及企業之間多層次、多渠道、齊抓共管的合作機制。
拓展閱讀:網路安全技術及應用(第2版)機械工業出版社 賈鐵軍主編 上海優秀教材獎

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自治區網路安全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組織全覆蓋。

自治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綜合治理。各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或者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秩序。

按照確保網路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並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五條自治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資源共享、高效處置的網路安全工作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

州(市、地)縣(市、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通信、公安、經信、保密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在網路領域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六條網信、通信、公安等部門應當設置舉報平台,公示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第七條自治區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建立完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相銜接工作機制,經常性地開展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把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網路安全意識。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與促進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制定促進網路安全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語種等網路安全技術研發和高科技產品推廣,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開展網路安全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新技術、新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機制,加大對網路安全技術防護、網路安全監測、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網路安全應急響應,以及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條自治區督促網路運營者採用國家和行業標准,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條自治區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提高網路安全風險預測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投資規模較大、跨部門、跨行業、涉及國計民生的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審。

各行業、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本部門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估。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在進行網路建設、運營和服務時,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網路運營者應當確保網路安全經費投入,保障網路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測評等網路安全所需資金。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身份認證和許可權管理;

(二)採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

(三)加強技術監控,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容災備份和加密認證等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網路安全責任制管理辦法

一、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專家解讀】網路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註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網路生態安全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做好網路安全工作不是某個機構、某個部門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參與。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運營者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將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網路運營者的責任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治理有效對接。
二、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專家解讀】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
為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三、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舉報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專家解讀】舉報是公眾參與網路空間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徑。建立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有利於提高網民參與網路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廣大網民的舉報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也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科學依據。
四、網路運營商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㈦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的什麼保護制度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㈧ 國家網路安全保護制度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㈩ 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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