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2. 網路安全法第五章規定責任主體為網路運營者的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網路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強化了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的戰略意義與監管的范疇,其中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
同時,《網路安全法》第21條、第24條、第40—44條、第47條、48條、第49條,以及《刑法》第286條均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未來,網路網路運營者責任重大。
(2)參與網路安全主體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商,特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用戶眾多,是網路社會最重要的節點,也是實施網路治理的關鍵主體。在網路政策方面,中國倡導「誰訪問,誰負責」和「誰操作,誰負責」。它一直強調網路運營商的「主體責任」,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其運營的網站和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承擔安全義務。
《網路安全法》從法律層面對網路經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和責任進行了法律規范
3.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4. 網路安全的責任主體是
網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如何做網路安全的參與者
1.網上注冊內容時不要填寫個人私密信息
盡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戶信息。
2.盡量遠離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動類活動
很多社交平台,會要求或是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實質上卻獲取了大量的用戶信息,遇到那些奔著個人隱私信息去的沒有實質性意義的活動,建議能不參加就吵辯不要參與。
3.定期安裝升枝缺或者搭蔽更新病毒防護軟體
不管是計算機還是智能手機,用戶經常面臨不小心點擊一個鏈接或是下載了一個文件就被不法分子攻破個人賬戶信息的情況,安裝防病毒軟體進行病毒防護和病毒查殺成為設備使用時的必要手段。
4.不要在公眾場所連接未知的WiFi賬號
6.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銷沒、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行卜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虧帶納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7. 網路安全有哪些內容
網路安全五個屬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不可抵賴性。這五個屬性適用於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教育、娛樂、醫療、運輸、國家安全、電力供給及通信等領域。
第一、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者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或者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夠提供保密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第二、完整性
數據未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或丟失的特性。數據的完整性是指保證計算機系統上的數據和信息處於一種完整和未受損害的狀態,這就是說數據不會因為有意或者無意的事件而被改變或丟失。除了數據本身不能被破壞外,數據的完整性還要求數據的來源具有正確性和可信性,也就是說需要首先驗證數據是真實可信的,然後再驗證數據是否被破壞。
第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對信息或資源的期望使用能力,即可授權實體或用戶訪問並按要求使用信息的特性。簡單來說,就是保證信息在需要時能為授權者所用,防止由於主客觀因素造成的系統拒絕服務。比如網路環境下的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第四、可控性
可控性是人們對信息的傳播路徑、范圍及其內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即不允許不良內容通過公共網路進行傳輸,使信息在合法用戶的有效掌控之中。
第五、不可抵賴性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否認性。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確信參與方的真實統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能否認和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或者承諾。簡單來說,就是發送信息方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信息的接收方不能否認接收過信息。
8. 單位網路安全第一責任人是誰
黨政一把手是各單位網路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也是網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9. 國家支持什麼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分別倡導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網路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制定,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技術,為社會提供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以及培養網路安全人才等。
這些法條集中表達了一個主旨:鼓勵網路安全領域的技術發展和進步,以更好地促進網路安全、健康運行。
(9)參與網路安全主體擴展閱讀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當網路走進了千家萬戶,當網信事業蓬勃發展,當我國的網民數量和電子商務總量位居全球第一,網路安全顯然已經成為天大的事。
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在此精神的指導下,我國始終高度重視網路安全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後制定發布網路安全國家標准289項,持續開展的「凈網」「劍網」「清源」「護苗」等系列專項治理行動成果顯著,連續六年組織實施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更是深入人心,以上這些務實有力的舉措,不斷凈化著網路空間,切實維護了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