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公眾的青睞。「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種優勢,也意味著不確定性。互聯網並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只是使之參入某種特性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甚或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種類。
這是新近發布的首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它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電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編寫而成。他們審慎的觀點對於當前熱得發紅的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針清醒劑。
在藍皮書編著者看來,互聯網金融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藍皮書稱,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於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准入標准、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最近,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根據人民銀行2011年4月發布的《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非法集資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四個基本特徵。非法集資包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准,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准。由於目前尚未有法規出台,P2P非法集資的邊界並未明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藍皮書以數銀在線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某種原創的發展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脫離現實社會經濟狀況,最終發展瓶頸導致失敗的風險。有「在線貸款超市」之稱的數銀在線,由數字金融服務(杭州)有限公司運營的數字金融服務中心於2009年7月成立,為契合金融危機後浙江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作為全國首家B2C模式貸款平台,數銀在線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貸款解決方案。從2008年開始進入研發階段,共擁有49項專利技術,美國Forbes評估其為未來3年最具爆發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企業。數銀在線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為融資機構提供信用輔證,還是首家獲得銀監會核發牌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內唯一引入人民銀行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但在2013年,因模式過度創新和管理營運問題導致流動性危機,創辦4年後破產。此前,由於長期找不到穩定的盈利點,數銀在線不斷調整業務方向,如游戲開發、廣告開發等,但業績不佳。
回頭看數銀在線的模式,在理論上雖然是可行的,現實運營過程中卻發生各種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續盈利模式模糊,過度依賴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數銀在線採取向銀行收取傭金的方式來獲利,相當於把對利潤來源的控制權直接交給銀行;貸款審批和發放的流程是由銀行來完成的,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難以獲得較大話語權;而正規金融機構對互聯網借貸行業採取的是壓制策略,導致數銀在線盈利明顯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戶規模增長有限,成功貸款的客戶,下次申貸時很可能直接和銀行對接,使數銀在線失去了業務支撐。
「 可見,互聯網金融機構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種原創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不切合經濟實際、不符合客戶需求,將無法實現持續盈利,即使條件再好,也將因為模式創新風險而走向失敗。」藍皮書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該風險主要存在於「七夕」、「雙十一」、「聖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於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於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伺服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不過,藍皮書強調的卻是數據安全風險。隨著數據的爆炸式增長,海量數據集中存儲,能夠方便數據的分析、處理,但安全管理不當,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丟失、損壞。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對信息的竊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強制性地侵入系統,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國萬事達、VISA和運通公司主要服務商的數據處理中心網路被黑客程序侵入,導致4000萬個賬戶信息被黑客截獲,使客戶資金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2012年,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個人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引發連鎖泄密事件;2013年,中國人壽80萬名客戶的個人保單信息被泄露。這些事件都凸顯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領域數據管理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再者,互聯網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現代社會各個領域對數據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互聯網逐漸成為主導性數據傳播方式。互聯網的安全運行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如黑客攻擊英國政府機構網站而導致該國信息泄露,以及美國「棱鏡」斯諾登事件等案例,顯示出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聯網金融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數據既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狀態,還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和民眾意識。該系統一旦出現漏洞,國家金融經濟體系都將陷入癱瘓狀態,國家安全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海量大數據關乎國家利益,應更加重視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以P2P為例,P2P平台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願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台在選擇客戶時處於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後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美國有完備而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個人信用記錄、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等材料可以充分驗證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獨立、權威的信評公司通過高科技技術手段,提供信用評分和信用管理服務,廣泛地服務個人貸款客戶、小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而美國的P2P平台真正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極具發展優勢。
藍皮書認為,我國金融業要真正邁入互聯網金融時代,必須依賴數據的大量積累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實現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的分散,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此外,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機制體制創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組成部分,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現有大數據資源的不足。同時,互聯網信用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應當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
㈡ 如何確保網路交易安全
金融網站客戶爭奪戰硝煙漸起
一台電腦和一根網線,你就能隨時掌控自己的資金流向。「網上炒股」、「網上外匯買賣」等新興的交易方式已成為眾多金融機構爭奪客戶的重點。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基金機構都開通並不斷完善自己的網路交易平台,推出各種費率優惠措施聚攏人氣,而各交易平台24小時實時操作,匯集眾多的實用功能更進一步吸引了網民的視線。根據08年1月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發布的報告顯示:網上炒股票、基金比例與中國股票和基金市場的變化大體一致,節節攀升,網民中進行網上炒股票、基金的比例為18.2%,比2007年6月提高了4.1個百分點,達到3,822萬人次,比2007年6月多出了1,538萬人次,僅在2007年第三季度,金融廠商服務訪問次數就超過9億人次。為了能沾上全民理財的順風車,就連一些電子郵箱也推出了個性化理財信息。面對空前的熱情,我們金融站點真的准備好了嗎?2006年到2007年,CNCERT/CC的統計網路仿冒時間數量由563件增加到1326件,增長率近1.4倍,而其中矛頭直指金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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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客戶從安全意識培養開始
為了對抗釣魚網站頻發,最有效的途徑便是讓網民能通過簡單的方法辨識真實網站,而不僅僅只是通過網頁的外觀或域名地址判斷網站的真實性。對於一個友好的安全網站來說,採用SSL數字證書技術為客戶網上傳遞的信息進行保護是最基本的防護手段,而擁有了一張數字證書,對於網站來說就相當於擁有一張「身份證明」。全球最值得信任的網路基礎架構供應商—威瑞信(VeriSign)在全球范圍內為超過1百萬台伺服器提供安全認證服務,擁有「身份證明」便可以在網站上展示「安全站點簽章(VeriSign Secured® Seal)」,以防篡改而著稱的站點簽章標志可以有效地防止釣魚網站仿造,客戶藉此便可判斷網站真實身份,確認自己身處一個安全的交易環境之中。目前VeriSign安全站點簽章每天正接受著消費者超過1.5億人次的瀏覽,但相對國外成熟完善的市場,國內的SSL證書部署數量和站點簽章標志部署數量,以及簽章標志的認知度還與國際上有較大差距。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國內不少網上銀行、基金公司已經在自己的網站上開辟了網頁來介紹網站所採用防釣魚安全技術,幫助客戶了解數字證書並減少登錄釣魚站點的機率。據VeriSign在國內SSL數字證書業務的首要合作夥伴天威誠信數字認證中心介紹,目前已經可以為國內客戶提供最新的EVSSL證書,該技術不但可以提供傳統SSL技術,最為重要的是IE7.0、FireFox3.0等瀏覽器通過與EVSSL配合可以通過瀏覽器地址欄顏色的變化幫助客戶辨認網站的真實性,這將會顯著增強網站抵抗釣魚網站的能力,一些細心網民已經可以看到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開通的綠色安全通道。
安全從加密強度開始
目前絕大多數的金融站點或多或少的均採用了部分SSL證書加密技術提升網站的安全防護,但從安全形度來看卻又不盡相同。由於金融站點傳遞的信息直接涉及企業或個人的財務安全,金融網站的安全問題,則是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因此作為專業的第三方數字認證服務機構,天威誠信認為適當採用高端的加密級別,對於金融站點的安全至關重要,低強度的加密技術不但不能有效保護網站的安全,更給客戶信息安全帶來了很大的潛在風險。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這組數字來了解一個事實:1997年一名學生針對40位加密強度以暴力方式破解,耗時4小時;而目前憑借最高端的計算終端和計算能力這一過程被縮短到到了幾分鍾;而同樣的破解方法用在128位加密強度上,則要耗費一萬億年以上。
㈢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網路金融風險:我國的監管狀況及完善對策 摘要: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關鍵詞: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和類別,認真分析網路金融風險,加強防範和管理,是深化我國金融改革、實現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網路金融風險分析(一)風險來源網路金融主要經營電子貨幣和電子結算等虛擬金融業務,因而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從技術、業務和法律角度分析,還存在以下特定風險:1.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全風險。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一是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採用UNIX系統主機終端模式,而UNIX系統未提供主機與終端之間的通訊加密,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源代碼已經公開,如從一台聯網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蹤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伺服器要經過的許多不同節點和系統,因而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協議安全性差。由於Internet採用的是TCP/IP協議,該協議在實現上力求簡單高效,而較少考慮安全因素,大多數網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很容易被窺探和截獲。三是防火牆安全性不高。目前許多防火牆在配置上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許可權,從而可能被外部人員利用,從中獲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對來自網路的電子郵件攜帶的病毒及Web瀏覽可能存在的惡意Java/ActiveX4控制項進行有效控制,病毒通過網路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因而存在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可能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技術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2.業務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2)市場信號風險。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於信息非對稱導致網路金融機構面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發的業務風險。如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在網上鑒別客戶的風險水平而處於不利地位,網上客戶可能利用他們的隱蔽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但損害網路銀行利益的決策,以及由於不利的公眾評價而使網路銀行面臨喪失客戶和資金來源的風險等。在虛擬金融服務市場上,客戶不了解每家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程度,大多數會按照他們對網路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的購買價格,往往出現提供低質量服務的網路金融機構可以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路金融機構卻被排擠出網上市場的現象。(3)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機構無法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能樹立自身的良好信譽,從而無法從事金融業務。一旦網路金融機構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不能達到公眾所預期的水平,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反應,或者網路金融機構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3.法律風險。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二是網路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國網路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二)類別形式由於網路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網路金融風險也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徵,目前國際國內網路金融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別:1.電子扒手。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金融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的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因為Internet服務在給金融機構和用戶提供共享資源的同時,也為竊取金融機構、用戶秘密數據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機會,一些竊賊盜取金融機構、企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甚至因好奇盜取金融機構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據美國官方統計,每年銀行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利用電子化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通常能夠查獲的約為1/6,而只有2%的網路竊賊被抓獲。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第二種最常見的網路風險,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吸引人的免費資料等作為誘餌,當用戶選擇接受時,病毒也隨之進入用戶的計算機中,並偷偷修改用戶的金融軟體。當用戶使用這些軟體進入銀行的網址時,修改後的軟體就會自動將用戶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不法分子的賬號上。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10種形式,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估計每年網上詐騙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3.電腦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克羅埃西亞3名中學生「闖入」了美國軍方的電腦系統,破譯了五角大樓的密碼,從一個核資料庫中復制了美國軍方的機密文件。據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估計,1995年全球企業界損失在「黑客」手中的財富達8億美元,其中美國企業損失4億美元。出於對「黑客」闖入國家安全防務系統的擔憂,甚至對未來「電子珍珠港襲擊」的防範,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傢具有製造電子炸彈的能力,這對金融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潛在風險。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已經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全世界已知的計算機病毒已達18000種,另外尚有上百種待查明的也在流傳。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發,就使我國4萬多台電腦不能正常運行,大多數電腦的C盤數據被毀,其中中國民航的20多台電腦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時刻表數據被毀。近期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間,全國感染各類網路銀行木馬及其變種的用戶數量增長了600倍,用戶每月感染病毒及其變種的數量約有160種左右,而且病毒發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趨勢。5.信息污染。信息時代帶來信息污染和信息過剩,大量無序的信息不是資源而是災難。互聯網用戶數和網路業務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新的問題,包括大量商品廣告等網上「垃圾」,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機構發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嚴重的是使潛在的風險與日俱增。二、目前我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自1998年3月6日,中國銀行成功進行第一筆電子交易,開啟網路銀行序幕以來,網路金融業務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對其風險監管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1.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網路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僅有2004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法》)和2001年6月發布實施的《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等幾個辦法。「辦法」顯然帶有一些過渡性特徵,對於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不夠深入或並未觸及,且條文空洞,可操作性較差,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實踐。《法》的出台有利於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但對客戶的安全教育並沒有相應的要求,對目前證書存放和容易被導出的風險沒有相應的防範規定,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與其他商業銀行自建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就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而言,還存在諸多空白領域,如:對網路金融交易主體各方的關系(即客戶、金融機構、網路服務商、網上商戶和金融認證機構等)不能依法進行調節,責、權、利及糾紛界定不清;作為跨國界的業務交易平台,網路金融容易產生管轄權、法律適用性、知識產權等法律界定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規來規范;黑客問題深深困擾著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法規中,對黑客問題的處理和預防存在著模糊之處,《刑法》中量刑也很輕,不足以威懾其犯罪行為;作為故意犯罪,網路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但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2.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1)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由於我國網路金融在起步階段沒有一個負責統籌規劃的部門,整體上缺乏統一和長遠的規劃,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2)缺乏統一的行業技術標准。由於缺乏行業協調,各金融機構網路業務採用的硬軟體標准、數據加密強度、密碼設定、通訊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術、傳輸數據包括格式、用戶介面(如IC卡)標准等關系安全的技術參數,目前仍沒有相應的行業標准。(3)缺乏統一的行業權威。由於統一的金融認證制度建設滯後,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網路金融認證大都採用自己的認證體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電子證書覆蓋率較低。不僅影響網路金融證書的服務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機構重復開發認證系統,對社會資源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同業服務聯合與行業間的深度合作,也不利於網路金融行業的統籌發展和整體風險防控。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三、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點多、涉及的利益面廣,有必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加強准入管理、健全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綜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慮以《商業銀行法》、《電子簽名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基礎,制定或完善關於網路金融業務的法律和規定。(1)加大網路金融的立法力度。盡快制定《數據保護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等,明晰網路金融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2)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刑法》中關於金融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及相關條款,對利用電腦實施的犯罪行為加大量刑力度,威懾「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應體現社會經濟的時代特點,明確造成網路金融風險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承擔民事責任。(3)制定網路公平交易規則。在數字簽名的識別和確認、交易證據的保存、交易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分擔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做出詳細規定,以保證交易安全、出現糾紛時數字證據的真實有效和交易中的個人隱私。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1)將技術設施狀況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之一。申請開辦網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設備,而且還需要有確認交易對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關鍵技術。(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對網路金融業務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統設計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對網路金融機構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類交易操作規程。對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擬定細則,防止違法交易和侵害網路金融交易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4)對網路金融業務實行類別管理。制定分類標准,對銀行金融業務能力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從而對網路金融各種業務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5)實施靈活的市場准入監管。按照開辦網路金融業務主體和其申報經營的業務不同,除對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進行檢查外,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進行審查,保證網路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客戶不會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損失。3.完善監管體制。(1)健全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國家(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主任,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業與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動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立法,制定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銀監會內設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司」,作為「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建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小組」,服從「委員會」和「監管司」的工作安排,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路金融監管隊伍。(2)加強協同監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促進聯動監管,提高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3)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或與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學習國際上的最新技術,對於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突等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及時進行有效協調。同時,藉助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加強對借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非法避稅、洗錢等行為,對利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跨國走私、非法販賣軍火武器及販賣毒品等活動,對利用網路銀行非法攻擊其他國家網路銀行的電腦黑客網站,以及其他國際犯罪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國網路金融健康運行和對全球網路金融負責的監管體系。4.調整監管策略。(1)不斷提升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在監管實踐中,應提高全面掌握網路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情況的能力和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預測水平,增強宏觀控制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還要加強網路金融監管規范化建設,提高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2)完善對網路金融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內容體系。在現場檢查中要著重對技術要素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客戶口令管理、網路防火牆功能、網路金融的場地與關鍵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網路金融是否恰當選擇適用於其環境的加密技術、關於網路金融系統病毒檢測和預防程序。在非現場檢查中要著重檢查業務發展規模,包括交易額、網上銀行客戶數、業務覆蓋區域和盈利能力,監測受到黑客攻擊和入侵的次數、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數、業務運作系統出現問題的次數等。(3)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比傳統金融業務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頻度及職責等,通過財務報表、網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關網路金融業務的信息。(4)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網路信息優勢,建立實時跟蹤監測系統,加強監控,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採取「制定規則,巡邏抽查」的方式,對網路金融的運行狀況及是否「違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及時糾正或採取處罰措施。5.構建安全體系。(1)加快研製和開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信息技術。包括各種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系統軟體、加密演算法等,從保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提高網路安全性能。(2)改進網路運行環境。加強計算機網路和中心機房的管理,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維護計算機硬體安全,保證網路銀行所依賴的網路等硬體環境能夠安全正常運轉。(3)實現安全訪問。一方面通過網路的物理隔離和邏輯隔離方式,將非法用戶與物理資源相互隔離,另一方面通過應用系統的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等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的訪問。(4)加強數據管理。統一數據標准,保證全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對網上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建立容災備份,避免數據丟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務機制,通過數字證書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礎保障,防範交易及支付過程中的不法行為。6.加快人才培養。(1)進行學科培養。金融或財經院校要把握網路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網路技術等相關課程要進行交叉教學、重合教學,著力培養復合型、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為網路金融監管提供高水平後備人才。(2)適度引進。可以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網路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也可以借機學習國際同行的監管經驗和技術。(3)注重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要積極採取舉辦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異地異行實習、委託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網路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迅速、有效地促進我國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作者: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馮靜生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㈣ 我國目前有哪些防範網路金融風險的措施
我國的網路銀行必須有足夠強的安全措施,否則將會影響到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網路安全保障是一個綜合集成的系統,它的規劃、管理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IT界通力合作,進行科學的、強有力的干預和導向,同時還應開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路金融犯罪。 (一)加快電子商務和網路銀行的立法進程。一般來說,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和網路金融立法的滯後與模糊是造成法律風險的原因之一。針對目前網路金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法制建設步伐,盡快出台有關網上交易和網上銀行的法律法規,降低銀行的法律風險,規范網路金融參與者的行為。電子商務立法首先要解決電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樣取用交易的電子證據,法律是否認可這樣的證據,以及電子貨幣、電子銀行的行為規范,跨國銀行的法律問題。其次,對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也必須有法律保障,對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商務環境。再次,充分運用政策手段,鼓勵網上銀行按健康的發展方向開展業務。最後,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信用制度。 (二)銀監會應提高對網路銀行的監管水平。由銀監會牽頭,其他銀行參加,統一制定一套關於網上銀行業務結算、電子設備使用等的規范標准,以便實現與國際金融業的接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發展經驗,成立專門機構對網上銀行的設立、管理、具體業務功能的實現及硬體和軟體系統的應用等進行研究,為網上銀行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和指導,並利用網路等先進計算機技術進行非現場監管;針對網路銀行的安全問題,選擇安全標准,建立安全認證體系;針對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別著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體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統和金融科技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制定有關數字化電子貨幣的發行、支付與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網路金融的安全,最終是通過網路技術的應用來實現和支撐的,其關鍵技術有防火牆技術、數據加密技術和智能卡技術等,主要是通過採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築防火牆、安全介面、數字簽名等高新網路技術來實現。從硬體方面來說,目前我國在金融電子化業務中使用的計算機、路由器等軟、硬體系統大部分由國外引進,而且信息技術相對落後;從軟體方面來說,我國目前的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都落後於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國網路金融發展的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因此,迅速縮小在硬體設備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是防範減少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提高網路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網路銀行資料庫。要保障網路銀行的資產安全,必須要解決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透明度的問題。依靠資料庫技術儲存、管理和分析處理數據,這是現代化管理必須要完成的基礎性工作。網路銀行資料庫的設計應該採用社會化大協作的思路,以客戶為中心進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科學管理,不同銀行可實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有一定比例的資產控制關系、業務控制關系、人事關聯關系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資料庫進行歸類整理、分析、統計,統一授信的監控。 (五)建立網路金融統一的技術標准。目前我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存在規劃不統一、商業銀行技術標准不統一、技術規范不統一、商業銀行之間使用的安全協議各不相同的問題。應制定金融業統一的技術標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成立為此奠定了基礎。確立統一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才有利於統一監管,增強網路金融系統內的協調性,減少支付結算風險,並有利於其它風險的監測。我們要盡快熟悉和掌握國際上有關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標准和規范,如掌握和應用國際ISO對銀行業務交易系統的安全體系結構等,制定一套較為完整的國際標准,以便我國網路銀行在風險防範上與國際接軌。 (六)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我國對金融創新的研究,特別是其應用目前還處於比較低的水平,許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沒有得到利用,學術界和實務界應聯合攻關,不斷創造、設計、開發出各種新的組合金融工具,使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和風險控制能得以加強,以期在一定風險度內獲得最佳收益。
㈤ 互聯網會對金融中介帶來什麼樣的沖擊
當利率市場化來敲門——互聯網給金融行業帶來的沖擊(一)
《紅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記者 袁園
編者按:在一個偌大的房間里,只知道將錢存在銀行的人們沉睡著,銀行的工作人員悄悄出去把門關嚴,並喃喃自語道:「傻子才把這些利率2%的儲戶
叫醒」。由於銀行還需要增量來提升存款競爭力,便在房間門口和小商販做起了小生意,「我給你利率4%,你幫我吆喝吆喝,怎麼樣?」小商販盤算著差價滿心歡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們開始慢慢醒來……
「小商販沒有投資實體經濟和流動性管理的能力,也沒有廣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這樣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銀行一樣的監管。隨著利率市場化,銀行就會走進房間進行吆喝。」
——互聯網金融正在成為一個新的闖入者,加速利率市場化的到來。
嘉賓簡介
雷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互聯網時代:追尋金融的新起點》作者之一。
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中心研究員,《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作者之一。
互聯網金融迎合了長尾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否有區別,您怎樣理解?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注重滿足個性化和多樣化的需求,滿足這種需求以技術提升為前提。此前銀行貸款以及其它金融產品大多數是標准化產品,銀行設計
這些產品時首先是從自身作為思考的出發點。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互聯網化即從這種思路出發。互聯網金融則主要從客戶角度出發推出產品,比如余
額寶。所以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與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存在區別,將來兩者間的差異可能將會越來越小。
《紅周刊》:您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什麼?
雷曜: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等都是互聯網金融,它們仍是現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改進與延伸。互聯網一些新理念、商業模式、技術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新的機會。金融是一個服務行業,對消費者而言,不管誰來提供,最終的需求是好的服務。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運用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技術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協作的理念。互聯網金融發展動力來自於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間80%被傳統金融所拋棄的長尾客戶的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經濟格局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鄧建鵬:一是促進利率市場化;二是為金融業的改革帶來巨大動力;三是彌補傳統金融機構的不足,尤其是為傳統金融機構不重視的人群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
《紅周刊》:請二位簡單概括一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暫時可以總結為三類比較典型的產品和服務:第一,傳統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第二,電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務,非金
融機構在銀行卡單、互聯網支付等細分領域市場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從網路支付延伸至移動支付、電視支付、電話支付等;第三,網路借貸和眾籌融資等新興形式
正在興起。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各產業領域尚在不斷分化組合及高速發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論未必適合。互聯網金融關鍵要把握兩個要素:第一是貨幣虛擬
化、電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網路化、移動化。在技術上,這兩者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基。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
P2P網路借貸、第四種互聯網金融的產業領域——眾籌、第五種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互聯網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產業領域,不便分類。這包括供應鏈金融(如京東「京保貝」)、網路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瑞波幣,其中的瑞波支付極具市場前景;金融信息服務網站,比如挖財網、銅板街等免費記帳與理財的網站。
顛覆?只是補充!
《紅周刊》:很多人使用「顛覆」這個詞來形容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您認為准確嗎?
雷曜:非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及延伸服務,更多是基於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這也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時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提供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形成了市場擠壓,沖擊了現有的競爭格局和經營理念。
但我們要清楚認識到,金融實質並未改變。長期以來,金融業都是信息技術推動的主要行業之一,傳統金融機構在數據集成、應用以及供應鏈金融服務市
場具有獨特優勢。面對互聯網的浪潮,傳統金融業務和互聯網金融本質上可以看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沖突在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下的放大。其實,傳統金融機
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劣勢並非因為技術或者創新能力不足,而是對非傳統客戶的服務覆蓋方面缺乏主動性。
鄧建鵬:近5年還談不上互聯網顛覆金融,主要是運用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業態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觀,如余額寶以及其它寶寶類產品成為全民理財意識
覺醒的啟動器;如P2P網貸為過去幾乎無法從銀行融資的客戶(三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提供了巨大的融資便利。但也要看到,這些改變更多是彌補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務那些被傳統金融業所拋棄的客戶。但隨著移動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成熟與運用,將來互聯網金融會進一步蠶食傳統金融的固有的領
域。在這個過程中,將迫使傳統金融業自我革新。因此,最終結果是兩者共存。
《紅周刊》:有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制度的放開、互聯網的平等特性將使得傳統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漸被摒棄,即互聯網金融能夠實現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務行業,先天具有中介的屬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業為什麼會存在?就是因為大量的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
息的不對稱,需要一個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價,以及風險評估。我們很難想像去掉這個中介,「能夠去掉」意味著這個中介是非常簡單的,這是不可能的!無非
是中介的機制跟此前有一個改變,但是這種改變一直存在,這只是金融行業進化過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質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計很難。互聯網金融很多產業領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網貸平台,本質上就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
互聯網金融挑戰傳統銀行
《紅周刊》:對傳統銀行業而言,互聯網金融是危,還是機?
雷曜:互聯網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貸、客戶基礎三個方面給傳統銀行帶來了嚴峻挑戰。互聯網提供了一些新的技術、商業模式和客戶體驗,銀行不是沒有
這方面的意識,但為什麼還是被民間機構搶了先機?因為銀行狀況很好,不需要去改變,或者說也在改變,但步子不會那麼大。對銀行來說,最大的沖擊是意識上的
改變,不要因為支行開得多,就可以不重視小額;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視了便利。這都是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提醒,是以一種拿走市場份額的方式在提醒。傳統金融
機構的力量和優勢還是很明顯,當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難點,比如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問題,在符合金融監管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應該更多鼓勵民間機構和傳統機構一起
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對立的。
鄧建鵬:目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而言還談不上危險。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讓銀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動力,或者說潛在的壓力。但是,如果傳統銀行不借勢自我改革,在5年以後,互聯網金融發展壯大,並且必將出現若干互聯網金融巨頭,到那時曾經的機會將變成危險。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對券商、銀行、保險有多大的沖擊?影響有限還是致命打擊?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業務模式上?
鄧建鵬:近5年,券商、銀行的中介性質弱化,其傳統盈利將下降。券商近年降低傭金即是表現之一,因此他們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務。保險業逐漸互
聯網化,線下保險銷售中介人員減少。在理論上,互聯金融發展的未來將演變成人人金融,每個人成為自主金融,對中介性質的傳統金融機構依賴大大減少。
《紅周刊》:怎樣定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互聯網之間的競爭關系?
雷曜: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規模不斷提高,過去7年年均增速達到111%,其中支付寶憑借電商平台的優勢占據50%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市場占
有率約20%,銀聯10%,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走細分市場專業化道路。這打破了傳統商業的格局,也徹底打破了舊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傳統銀行的網路化,比如手機銀行在用戶體驗上面臨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競爭,在賬戶開立、非本行客戶跨行交易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比處於弱勢;在B2C結算業務中不直接掌握客戶信息,一定程度上淪為第三方支付的後台服務。
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部分非金融機構支付具有類似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沉澱資金相當於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澱資金由於沒有類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其信用擴張的能力要遠遠強於商業銀行,這就存在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支付安全等問題。
《紅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紅海,現在很多電商有自建或者意圖收購支付公司,如支付寶、財付通、網路錢包等,未來這個市場的競爭格局將會怎樣?
雷曜:互聯網的技術發展很快,現在規模小的未必將來就是小的,現在嘗試的一種商業模式將來未必就不會成功,互聯網金融的時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機會。
分類監管成為大方向
《紅周刊》: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就是監管。未來對於互聯網金融的政策導向傾向於什麼方向?
雷曜:第一,互聯網金融本身需要門檻,不能說只要是互聯企業就可以隨意從事金融;第二就是針對不同的子行業,門檻應有高低,對不同的資本應該更
公平一些。現在有一個誤解,即對於互聯網金融不應該監管嚴格。但金融是一個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風險,而不是服務的對象是誰,這是問題的起點。另外,監
管也有成本的考慮,產品、資金的來源、接受監管的程度是一一對應的,這個規律不會因為互聯網企業而改變,所以不管什麼機構都應回歸金融的本質。
具體來講,互聯網金融對於網路安全有更高的監管和評估要求,其所蘊含的系統風險不同於傳統金融體系。借鑒國際上對不同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我們
傾向於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與商業銀行有一定差異。另外,改變傳統的分業立法模式成為共識之一,轉而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從消費者角度橫向立
法。同時,打破傳統的按行業分類標准,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對相同性質的金融產品採用總括性的概念,在適用法律上不應存在根本差異。
鄧建鵬:綜合目前監管機構官員表態以及我個人的研究,未來政策導向更傾向於:新的業態監管要轉變既有思路,要鼓勵行業自身規則的引導,也即我稱之為的「軟法治理」;監管機構設置一些底線法則,如不非法集資、不設資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紅周刊》:有人認為,互聯網企業做金融現在風聲水起是因為其游離在金融監管之外,即享受著「管制紅利」,一旦統一監管,互聯網企業所有的優勢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麼看?
雷曜:現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處於監管套利超常發展階段。以余額寶為例,表面上,余額寶們把錢從銀行賬戶轉走,通過貨幣基金繞一圈,又以大額存
單的形式返回銀行,對整個銀行體系而言存款沒有減少,但余額寶們轉出的是銀行儲蓄存款,轉入的是同業存款,在准備金等基礎性金融管理制度上,顯現出明顯的
監管套利問題。同樣P2P網貸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運行,完全不涉及資金歸集,在商業上否有持續發展的可能,還有待證明。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體現出他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第一,我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銀行存款上限管制帶來明顯利差空間,另外我國對
銀行存款仍存在隱形保障,人們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國金融體系仍採用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
明顯放鬆;第三,傳統金融監管法律和手段明顯滯後於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的發展。現在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企業在從事金融活動,並不是沒有一點規
矩和管理,一些活動是由法律來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非法集資等,法律是底線。
鄧建鵬:互聯網企業做金融部分游離在監管之外,存在「管制紅利」問題。但是,其與傳統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質不完全一樣,比如網貸,本質上是金融信
息服務中介,不經手資金,與銀行不同,所以統一監管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適的監管,正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反而會正常成長起來。
《紅周刊》:我國目前P2P行業的模式有三類,平台模式、擔保模式、銷售模式,但絕大部分是擔保模式,如何看待這類公司風險——注冊資本很少,但業務規模很大?帶了擔保的P2P其本質是否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鄧建鵬:P2P本質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現在國內許多網貸多少與這個本質存在差異,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變成信用中介,在這一點上,近似於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將來的監管要讓網貸回歸其本質。目前,網貸做信用中介,就算帶了擔保,風險仍較大。
《紅周刊》:隨著監管的落地,哪類新金融模式您覺得機會更大?您對新金融發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貸摸索了一套新的風險管理的辦法,非常有價值的一點是大數據。我們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數據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是未來一個大
的方向和商機。大數據技術是互聯網金融發揮獨特優勢的核心環節。隨著金融供應鏈的發展,大數據和金融體系更加緊密聯合,投資者通過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業和衛星企業往來關系,評估企業財務狀況;金融機構將客戶消費行為、金融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匹配,實現對客戶「量身定製」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利
於信貸風險控制;提供支付、結算、投資、融資等金融服務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數據的結合更為靈活和主動
㈥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信息中心 文電中心是干什麼的急急急。。。
文電中心,文電:即辦理公文。主要是在機關工作的一個基本形式。
金融信息中心作為國家「核高基」項目新華社金融信息平台的重要載體、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大基礎工程,中國金融信息中心2014年1月1日在上海浦東陸家嘴正式啟用,璀璨的藍寶石造型與東方明珠塔交相輝映,成為陸家嘴金融城的新地標。
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金融信息引導著資金,引領著資本,影響著決策,決定著交易,金融信息話語權是金融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這一「航母」正式起航,將大大提升上海軟實力,全球金融市場將會聽到越來越多的「中國聲音」,使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如虎添翼。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
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
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㈦ 當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所涉及的業務領域有哪些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主要業務是信息安全服務:銀行、證券、保險、互聯網金融、第三方支付等。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全球信任證書是發放給全球范圍的數字證書,通過微軟根證書項目認證、Mozilla根證書認證,谷歌(安卓)根證書認證和蘋果根證書認證,其根證書已經預埋在微軟系統、設備,Mozilla相關產品,谷歌(安卓操作系統)相關產品以及蘋果相關產品中。
CFCA全球伺服器證書由CFCA自主研發。CFCA作為國內第一家與國外SSL伺服器證書廠商媲美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嚴格按照國際標准提供電子認證服務,並結合我國國情,在密碼演算法、安全技術服務等方面兼容國際和國產演算法。目前已通過第三方審計公司按照國內、國際雙重標准進行的審計。
CFCA全球伺服器證書相當於Web站點的網路身份證,可為Web站點提供身份鑒定,並為Web站點提供高強度安全加密傳輸,保證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能夠有效地防止信息傳輸過程中的網路釣魚、竊聽、篡改等安全問題。
拓展資料:
中金金融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牽頭組建,經國家信息安全管理機構批准成立的權威電子認證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聯的領導下,歷經20餘年積淀,CFCA已發展成為以網路安全綜合服務為核心的科技企業。
作為我國重要的信息安全基礎設施之一,CFCA始終堅持自主研發與科技創新,先後參與了「國家金卡工程」、「國家863計劃」等重大科研項目,牽頭30多項國家標准、金融行業標准、密碼行業標准及重要團體標準的制定,擁有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100+項,多次榮獲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科技發展獎」及政府、協會等頒發的重要獎項。
網路安全風險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CFCA在自身不斷發展的同時,積極投身國際安全認證體系構建。作為中國最早一批完成WebTrust國際標准審計並獲得微軟、Mozilla、谷歌、蘋果等主流根證書庫全入根,且是目前中國內地唯一獲得LEI驗證代理資格的電子認證機構,近年來CFCA積極參與CAB論壇、亞太PKI論壇、FIDO聯盟、GLEIF Global CA Stakeholder Group等國際組織,共同打造全球化數字開放服務生態。
依託雄厚的技術實力和運營能力,CFCA匠心打造電子認證、網路安全產品與服務、安全支付、互聯網財經媒體等多個業務板塊,搭建了電子合同簽署、電子數據存證與司法服務等核心平台,先後培育出無紙化、安心簽、雲證通、APP檢測等旗艦產品。憑借多元化的綜合服務優勢,成為助力政府、金融機構、企業集團數字化轉型升級的中堅力量。
展望未來,CFCA致力於構建可信網路空間,依託開放平台實現生態協同發展,積極融入國家數字經濟建設大局,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力爭成為數字化時代網路安全的先導者。
㈧ 急求我國法律在對銀行網路安全的相關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3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2003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三條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 和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於國家所有。
第九條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編輯本段]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領導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副行長協助行長工作。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編輯本段]第三章 人民幣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二十一條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並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編輯本段]第四章 業務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
(二)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三)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五)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
(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編輯本段]第五章 金融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其協調發展。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三十四條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系統的稽核、檢查制度,加強內部的監督管理。
[編輯本段]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的預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中央預算,接受國務院財政部門的預算執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並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准備金後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
中國人民銀行的虧損由中央財政撥款彌補。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事務,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並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中國人民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編輯本段]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供貸款的;
(二)對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
(三)擅自動用發行基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造成損失的,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強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供貸款或者擔保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編輯本段]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㈨ 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商場里有沒有免費的wifi
樓主,這種商場應該是有免費WiFi的,不過這里人多又雜,可能網路並不是很安全,別人很容易獲得一些你的個人信息,最好不要在這里用這個免費WiFi。
你不妨買一個隨身WiFi,自己連自己的網,就可避免上述問題,據說最近就新推出一款騰訊全民WiFi,官網介紹,只要將它插在有網的電腦上就可自動安裝驅動並創建WiFi信號,然後用手機掃二維碼免密碼連WiFi,可以防蹭網隔欺詐。另外,當你玩其指定游戲時還可以領取WiFi禮包,且周周有哦,而對騰訊網游用戶也是好處多多,它專門為游戲設通道,可以告別卡頓,還可跨網加速哦。
是不是很厲害,據說8.11就開始購買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