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
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 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
第二十三條 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 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貳』 網路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
2、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6、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叄』 公安網安全保密紀律有幾條
公安部關於公安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條紀律」、「四個嚴禁」等規定。
一、八條紀律
(一)不準在非涉密網上存儲、傳輸和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準在公安網上編制或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三)不準在公安網上建立與公安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和服務;
(四)不準在公安網上傳輸、粘貼有害信息或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五)不準擅自對公安網進行掃描、探測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統;
(六)不準對公安信息和資源越權訪問、違規使用;
(七)不準私自允許非公安人員接觸和使用公安網網路和信息;
(八)不準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妨礙、對抗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保密檢查。
二、四個嚴禁
1、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內容;
2、嚴禁在計算機硬碟內存儲絕密級信息;
3、嚴禁將工作用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帶回家;
4、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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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網路信息安全說法正確的有什麼
網路信息安全說法正確的有:
1、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
2、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
3、在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情況下未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簡介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
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伍』 針對網吧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網吧實行實名上網刷卡及登記制度,網民在網吧上網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網吧網管人員不得私自卸載安全管理軟體。 第二條 網吧上網使用者不得利用網吧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反犯罪活動。
第三條 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 其他違反憲法和行政法規的。
第四條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或者使用計算機網路資源的活動;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五條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網吧開辦經營或代理國家尚未開辦的或未獲准經營的電信業務。
第六條 網吧工作人員對上網使用者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上述規定,應予以制止,並停止其上網和查閱;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向公安部門舉報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保證線路暢通,設備正常運行,為網民提供良好的上網環境。
第八條 網吧設立安全管理員和技術維護人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上崗。
第九條 網吧配備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通信行管等上級組織的監督。
『陸』 信息安全里的「五禁止、十不得」是什麼
『柒』 對於網路安全隱患應該注意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和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網路安全從本質上講就是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靜態的信息存儲安全和信息傳輸安全。
進入21世紀以來,信息安全的重點放在了保護信息,確保信息在存儲、處理、傳輸過程中及信息系統不被破壞,確保對合法用戶的服務和限制非授權用戶的服務,以及必要的防禦攻擊的措施。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可控性就成了關鍵因素。
Internet的開放性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導致了網路環境下的計算機系統存在很多安全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安全問題,各種安全機制、策略和工具被開發和應用。但是,即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網路的安全依舊存在很大的隱患。
企業網路的主要安全隱患
隨著企業的信息化熱潮快速興起,由於企業信息化投入不足、缺乏高水平的軟硬體專業人才、以及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淡薄等多種原因,網路安全也成了中小企業必須重視並加以有效防範的問題。病毒、間諜軟體、垃圾郵件……這些無一不是企業信息主管的心頭之患。
1.安全機制
每一種安全機制都有一定的應用范圍和應用環境。防火牆是一種有效的安全工具,它可以隱藏內部網路結構,細致外部網路到內部網路的訪問。但是對於內部網路之間的訪問,防火牆往往無能為力,很難發覺和防範。
2.安全工具
安全工具的使用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一個安全工具能不能實現期望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使用者,包括系統管理員和普通用戶,不正當的設置就會產生不安全因素。
3.安全漏洞和系統後門
操作系統和應用軟體中通常都會存在一些BUG,別有心計的員工或客戶都可能利用這些漏洞想企業網路發起進攻,導致某個程序或網路喪失功能。有甚者會盜竊機密數據,直接威脅企業網路和企業數據的安全。即便是安全工具也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幾乎每天都有新的BUG被發現和公布,程序員在修改已知BUG的同時還可能產生新的BUG。系統BUG經常被黑客利用,而且這種攻擊通常不會產生日誌,也無據可查。現有的軟體和工具BUG的攻擊幾乎無法主動防範。
系統後門是傳統安全工具難於考慮到的地方。防火牆很難考慮到這類安全問題,多數情況下,這類入侵行為可以經過防火牆而不被察覺。
第2頁:網路安全探討(二)
4.病毒、蠕蟲、木馬和間諜軟體
這些是目前網路最容易遇到的安全問題。病毒是可執行代碼,它們可以破壞計算機系統,通常偽裝成合法附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有的還通過即時信息網路發送。
蠕蟲與病毒類似,但比病毒更為普遍,蠕蟲經常利用受感染系統的文件傳輸功能自動進行傳播,從而導致網路流量大幅增加。
木馬程序程序可以捕捉密碼和其它個人信息,使未授權遠程用戶能夠訪問安裝了特洛伊木馬的系統。
間諜軟體則是惡意病毒代碼,它們可以監控系統性能,並將用戶數據發送給間諜軟體開發者。
5.拒絕服務攻擊
盡管企業在不斷的強化網路的安全性,但黑客的攻擊手段也在更新。拒絕服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這類攻擊會向伺服器發出大量偽造請求,造成伺服器超載,不能為合法用戶提供服務。這類攻擊也是目前比較常用的攻擊手段。
6.誤用和濫用
在很多時候,企業的員工都會因為某些不經意的行為對企業的信息資產造成破壞。尤其是在中小企業中,企業員工的信息安全意識是相對落後的。而企業管理層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能很好的對企業信息資產做出鑒別。從更高的層次來分析,中小企業尚無法將信息安全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的整體經營理念中,這導致了企業的信息管理中存在著大量的安全盲點和誤區。
網路安全體系的探討
1.防火牆
防火牆是企業網路與互聯網之間的安全衛士,防火牆的主要目的是攔截不需要的流量,如准備感染帶有特定弱點的計算機的蠕蟲;另外很多硬體防火牆都提供其它服務,如電子郵件防病毒、反垃圾郵件過濾、內容過濾、安全無線接入點選項等等。
在沒有防火牆的環境中,網路安全性完全依賴主系統的安全性。在一定意義上,所有主系統必須通力協作來實現均勻一致的高級安全性。子網越大,把所有主系統保持在相同的安全性水平上的可管理能力就越小,隨著安全性的失策和失誤越來越普遍,入侵就時有發生。
防火牆有助於提高主系統總體安全性。 防火牆的基本思想——不是對每台主機系統進行保護,而是讓所有對系統的訪問通過某一點,並且保護這一點,並盡可能地對外界屏蔽保護網路的信息和結構。
防火牆是一種行之有效且應用廣泛的網路安全機制,防止Internet上的不安全因素蔓延到區域網內部。防火牆可以從通信協議的各個層次以及應用中獲取、存儲並管理相關的信息,以便實施系統的訪問安全決策控制。 防火牆的技術已經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包過濾技術、代理技術和狀態監視技術。
第3頁:網路安全探討(三)
2.網路病毒的防範
在網路環境下,病毒傳播擴散加快,僅用單機版殺毒軟體已經很難徹底清除網路病毒,必須有適合於區域網的全方位殺毒產品。如果在網路內部使用電子郵件進行信息交換,還需要一套基於郵件伺服器平台的郵件防病毒軟體。所以最好使用全方位的防病毒產品,針對網路中所有可能的病毒攻擊點設置對應的防病毒軟體,並且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病毒庫,使網路免受病毒侵襲。
3.系統漏洞
解決網路層安全問題,首先要清楚網路中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和弱點。面對大型我那個羅的復雜性和變化,僅僅依靠管理員的技術和經驗尋找安全漏洞和風險評估是不現實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用安全掃描工具來查找漏洞並提出修改建議。另外實時給操作系統和軟體打補丁也可以彌補一部分漏洞和隱患。有經驗的管理員還可以利用黑客工具對網路進行模擬攻擊,從而尋找網路的薄弱點。
4.入侵檢測
入侵檢測技術是為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安全而設計與配置的一種能夠及時發現並報告系統中未授權或異常現象的技術,是一種用於檢測計算機網路中違反安全策略行為的技術。在入侵檢測系統中利用審計記錄,能識別出任何不希望有的行為,從而達到限制這些活動,保護系統安全的目的。
5.內網系統安全
對於網路外部的入侵可以通過安裝防火牆來解決,但是對於網路內部的入侵則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對各個子網做一個具有一定功能的審計文件,為管理員分析自己的網路運作狀態提供依據。設計一個子網專用的監聽程序監聽子網內計算機間互聯情況,為系統中各個伺服器的審計文件提供備份。
企業的信息安全需求主要體現在迫切需要適合自身情況的綜合解決方案。隨著時間的發展,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安全問題會進一步復雜化和深入化。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將自己的智力資產建構在其信息設施基礎之上,對於信息安全的需求也會迅速的成長。
總之,網路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僅僅依靠防火牆等單個的系統,而需要仔細考慮系統的安全需求,並將各種安全技術結合在一起,與科學的網路管理結合在一起,才能生成一個高效、通用、安全的網路系統。
『捌』 計算機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計算機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 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 犯罪活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 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九條 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 管理工作。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 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前款所列單 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三章 安全監督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 報。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 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 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 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 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期內未改正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 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 (九)轉借、轉讓用戶帳號的。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四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玖』 對於網路安全隱患應該注意什麼
1、防火牆
安裝必要的防火牆,阻止各種掃描工具的試探和信息收集,甚至可以根據一些安全報告來阻止來自某些特定IP地址范圍的機器連接,給伺服器增加一個防護層,同時需要對防火牆內的網路環境進行調整,消除內部網路的安全隱患。
2、漏洞掃描
使用商用或免費的漏洞掃描和風險評估工具定期對伺服器進行掃描,來發現潛在的安全問題,並確保由於升級或修改配置等正常的維護工作不會帶來安全問題。
3、安全配置
關閉不必要的服務,最好是只提供所需服務,安裝操作系統的最新補丁,將服務升級到最新版本並安裝所有補丁,對根據服務提供者的安全建議進行配置等,這些措施將極大提供伺服器本身的安全
4、優化代碼
優化網站代碼,避免sql注入等攻擊手段。檢查網站漏洞,查找代碼中可能出現的危險,經常對代碼進行測試維護。
5、入侵檢測系統
利用入侵檢測系統的實時監控能力,發現正在進行的攻擊行為及攻擊前的試探行為,記錄黑客的來源及攻擊步驟和方法。
這些安全措施都將極大提供伺服器的安全,減少被攻擊的可能性。
『拾』 求我國現有的信息網路安全有關的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法律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
1、一般性法律規定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對網路行為進行規定,但是.它所規范和約束的對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2、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
這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規定。這里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4、具體規范信息網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一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
信息網路安全法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體系性。網路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涌現出病毒.黑客、網路犯罪等以前所沒有的新事物。傳統的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適應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構建一個有效、相對自成一體、結構嚴謹、內在和和諧統一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范網路社會.就顯得十分必要。(2)開放性.信息網路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形色色,安全法律應當全面體現和把握信息網路的基本特點及其法律問題,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技術問題和不斷涌現的網路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路環境雖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但是它並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發生在網路環境中的事情只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晨開。因此,安全法律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大多數傳統的基木法律原則和規范對信息網路安全仍然適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來看,安全法律也應當與傳統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路是一個數寧化的社會,許多概念規則難以被常人准確把握,因此,安全法律應當對一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等做出解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涉及網路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次的規定太少。規章過多,給人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制定規章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往往出於自身工作的考慮,忽視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相互間的交叉等問題,致使出台的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這種現狀一方面造成部門問更多的職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欠缺、規章的混亂,常常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對網路違法行為,要麼無人管.要麼爭著管。
2、不具開放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護條例、管理辦法之類的,缺少系統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路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的法律更多她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台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而沒有具體的許可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這種大一統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於口號的層次上。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我國的安全法律法規有許多難以同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協調的地方。比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未設定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但是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第14條,卻設定了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個處罰的設定與相關法規有矛盾之處。
4、缺乏操作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圭法中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為丁規范網路上的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都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監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葯品監督營理局、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等都制定了涉及網路的管理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雖大,但是它們的弊端是明顯的。由於沒有法律的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致使常常出現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盡一致,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多等現象。這就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