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頒布的《網路安全法》,你看懂了嗎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首次引入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概念,並規定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作為關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戰略性資源,其重要性顯而易見。重要的互聯網企業(如擁有數億用戶的網路、阿里、騰訊)現在已可被視為基礎信息平台,被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的可能性極大,一旦這些互聯網企業及其系統出現中斷、癱瘓或其他問題,都將會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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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外國對互聯網監管有哪些「狠招」
美國:依法管網,多級控管
美國是互聯網的誕生地,也是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法律最完備、機構最健全、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總的來看,美國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有如下幾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網。早在
1977年,美國便頒布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開創了將法制引入網路空間的先河。可以說,互聯網在美國每向前發展一步,法律都會如影隨形般地緊緊跟
隨。正是與互聯網活動有關的法律體系,使行業准入、數據保護、網路溝通、消費者權益保障等網路行為得到了保駕護航,讓欺詐、誹謗、色情、盜版等網上違法、
犯罪行為受到了法律震懾。
第二,與時俱進。進入
21世紀以來,隨著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日益突出,以及即時通信、社交網站等新興網上通信、傳播工具的出現,美國一方面努力通過立法完善對通過
網路散播、溝通恐怖主義信息的打擊,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對新興社交媒體的法律監管手段,以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外泄的防範,為公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網環境。
2012年 2月,美國政府提出《互聯網用戶隱私權利法案》,要求企業在使用網民數據時必須保持透明,並保證用戶的數據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來,美國相繼成立了「反擊網路黑客指揮部」、「國家網路安全與通信整合中心」等專門機構,整合聯邦政府不同部門的網路監管職能,及時發現、阻止和懲處網上違法、犯罪行為。
加拿大:強調「自我規制」
加拿大對互聯網的管理強調既要運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導主管機關培養業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將負面的網路輿論信息分為兩類:非法信息與攻擊性信息。前者以法律為依據,按法律來制裁;後者則依賴用戶與行業的自律來解決,同時輔以自律性道德規范與網路知識教育。
在互聯網監管機構體繫上加拿大堅持官方機構和民間機構並重,各負其責。官方機構包括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費者事務局、加拿大網路事件反應中心等,而民間機構則主要包括加拿大標准委員會、加拿大網路運營商聯合會等。
對互聯網內容的規范上,加拿大主要採取「自我規制」的手段,即通過國家正式授權,由行業自行對網路內容進行管理。「自我規制」實踐的根
本價值取向就在於保持和促進網路表達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動,推進對有爭議和攻擊性網路信息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形成。加拿大實施網路實名製法律意在要求互聯網
行業實行嚴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謠言
隨著墨西哥經濟的增長,其網路信息產業蓬勃發展。然而,信息化進程在給墨民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有關互聯網的不文明行為和犯罪活動也隨之大幅增加,面對層出不窮的網路犯罪問題,墨西哥政府探索通過完善立法等多種方式對網路謠言說「不」。
墨西哥東部韋拉克魯斯州2011年9月專門出台新的《動亂法》,首次對網路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確界定標准,規定在互聯網上製造和發布假新
聞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塔巴斯科州等多個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補網路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懾網路犯罪和網路上
的不文明行為。
同時,墨西哥當局不斷增加網路安全監管方面的預算開支,通過聘請更多的網路技術人才來擴建「網路安全軍」,意在打擊通過網路散布販毒、販賣人口信息等趨於復雜化的網路犯罪行為。
此外,墨西哥許多政府高官帶頭在社交網站開設實名賬戶,直接同普通網民進行溝通和交流,引導民眾樹立文明上網之風。墨西哥一些國會議員和學者還強烈建議政府應適時啟動社交網路實名制。
阿根廷:互聯網監管,重在保護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關於消除數字鴻溝的計劃,旨在於2015年前實現阿根廷國內1000萬家庭接入互聯網的目標。有關數據顯示,目
前阿根廷互聯網用戶較其他拉美國家更為年輕化。互聯網的普及和青少年廣泛使用網路也滋生了一系列問題,目前阿政府和社會為規范青少年上網花費了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體《國民報》在其評論文章中指出,由於互聯網發展迅速,規范互聯網使用的法律法規滯後性明顯。推動法律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例如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定來保護青少年健康使用網路。同時,依靠法律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可以有效保護使用者權益。
當前,阿根廷立法機構加大推動互聯網管理的相關立法進程,各界強烈要求立法管控幾項網路犯罪,包括藉助網路交友手段實施性侵犯、在社交網路偽造名人身份實施犯罪、各類網路暴力事件、網路服務商及搜索引擎對隱私的保護不力、網路著作權侵犯等。
英國:法律劍指網路誹謗
英國司法界專家曾公開表示,必須針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站屢屢出現侵害公民名譽和隱私的行為進行立法,以保護公民不受虛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聯網上不斷呈現「暴民統治」的狀態,一些人隨意散布他人隱私,誹謗和污衊他人名譽,甚至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社交網路審判」現象,這些情
況對受害人造成了持續的傷害,有時甚至不可修復。
英國現行誹謗法規定,損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譽的內容一旦發表,就會被認定為誹謗,而直接或間接傳播相關內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訴賠償。
法國:依法管網,嚴格規范
在法國,網路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2年7月,法國參議院公布的伯克勒報告,將網路安全稱為「世界的重大挑戰,國家的優先問題」。
近年來,法國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成立專門機構、應用新技術等綜合手段管理網路。首先,多項法律相繼出台,如《互聯網創作保護與傳播
法》和《互聯網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法》、《數字經濟信心法》、《國內安全表現規劃與方針法》等。其中許多措施,專門針對網路犯罪。如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含有非
法內容的網站進行屏蔽,並對盜用他人網路身份從事犯罪活動進行嚴懲。
其次,法國還成立了多個部門,負責網路調查和安全。司法系統內成立了專門打擊網路犯罪的部門,該部門扮演網路警察的角色。此外,還成立
了負責技術痕跡和信息處理的警察部門,並在大區級司法機關配備網路犯罪調查員。在技術層面,內政部設立了非法網站信息平台,網民可以匿名舉報有違法信息的
網站。在警方確認信息違法後可對信息發布者提起訴訟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專家呼籲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聯網普及程度比較高,而使用社交網路的人數近年來也出現了顯著增長。據統計,目前西班牙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
66.4%,而使用社交網路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也高達49%。有媒體援引西班牙IE商學院信息系統和技術學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話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網路監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頒布的《信息社會服務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還通過了名為《可持續經濟法最終第二規定》的所謂
「辛迪法」。 根據此間媒體報道,「辛迪法」通過後,關閉一家網站只需7至10天的時間。
荷蘭:網路監管維護公民權益
荷蘭網路科技非常發達,荷蘭警方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技術也非常先進,警方等執法機構可以根據IP地址等信息確定網民的位置和身份,不過警方如果要進行此類行動,必須經過司法部官員嚴格的申請審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蘭並沒有系統的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該國網路管理基於一個個案例。荷蘭曾在2011年底通過一項隱私法,其中規定將嫌犯照片或視頻放到網上的做法為非法行為,被發現後可處以高額罰款。
波蘭:嚴格監管,凈化網路環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蘭議會就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路犯罪納入其中,對損毀、修改或刪除他人網路信息資料,以及破壞公共網路或
通信系統安全的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波蘭警察總局也專門設立打擊網路犯罪辦公室。同年底,波蘭議會再次完善懲處有關網路犯罪的條款,對網路違法犯罪
的情節和處罰力度進一步細化,如將未經本人同意打開他人電子信箱、竊取他人電子賬戶密碼等定為犯罪行為,可處2年監禁。
波蘭法律專家稱,波蘭政府針對網路安全採取的嚴格監管措施,雖然被部分人指責為侵犯了波蘭公民的言論自由,但在網路信息泛濫的現代社會,嚴格的網路監管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大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還可以使普通人免受無時無處不在的網路犯罪侵害。
俄羅斯:營造健康網路環境
為了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摒除虛假有害信息,營建安全健康的網路服務環境,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適應監管需要
俄羅斯政府支持並保護互聯網的自由,但同時明確強調互聯網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為基礎。《俄羅斯聯邦憲法》把信息安全納入了國家安全管理
范圍,在此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俄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網路保護法》,以此規范俄互聯網行為。此外,俄還專門立法對信息安全進行政策指導並作為司法部門執
法依據,以專業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措施作為監管補充,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多層級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第二,明晰政府職責 實施有效監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羅斯就出台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對信息安全的目標、任務以及實施原則做出了明確界定。為此,俄羅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導,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廣泛參與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為了凈化網路環境,保護網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擾,俄政府規定,各網站負有清理各類違法信息的責
任。如果網站拒絕配合或者出現違規行為,媒體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做出懲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還在雙邊以及多邊框架下與其他國家開展了積極
的網路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輿論主導權
網路信息的高效傳播對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發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俄十分重視通過網路與民眾溝通交流,積極提升政府在網路上的「出鏡率」,展現政府的「親和力」,增強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強平台管理 限制外國資本
為了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管,俄政府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本國網路公司的管理。俄國家杜馬資產委員會此前提交的一項法律
草案則旨在通過劃定俄戰略資產的方式從法律上排除了外國資本取得俄網路公司控股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還通過直接參股等形式加強對國際新興媒體的監
控。
澳大利亞:新社交媒體成監管重點
澳大利亞對互聯網的監管嚴格且規范,互聯網用戶必須年滿18歲,並以真實身份登錄。近年來,網路與移動技術的發展讓社交媒體變成了全球
范圍內的交流平台,澳有關人士認為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議澳聯邦政府出台相關立法進行規范。而澳大利亞國防軍公共事務相關負責人
也認為,在軍隊當中,如何對社交媒體的使用進行監管,使之能夠為軍方所用,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此外,越來越多的澳大利亞公司和機構已經開始禁止員工在上
班時間使用社交媒體,並禁止員工下班後在社交媒體網頁上對老闆進行評論。此間有媒體報道,目前已有91家企業准備將禁用社交媒體的條款正式寫入工作場所協
議。
新加坡:嚴格網路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新加坡是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於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網路媒
體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陣地,對於國家安全、社會以及人心的影響巨大。因此,新加坡從互聯網運作伊始,就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指定專門機構監管互聯網行
業。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兩部法規是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根據這兩部法規,威脅公共
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和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以及宣揚色情暴力等都被規定為網站禁止播發的內容。在加強立法執
法和對從業者嚴格管理的同時,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准則。有關部
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
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和《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韓國:嚴肅立法,不斷加強互聯網管理
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網路個人信息保護、網上信息傳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據媒體報道,在個人
信息保護方面,韓國《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韓國行
政安全部制定並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加詳細地對個人信息的公開和使用進行規范,在竊取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損害賠償等法律糾紛處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
明確的說明和規定。隨著技術水平發展,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又制定並實施了《位置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使用個
人位置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曾因為收集並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未經用戶允許,違反了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韓國檢方調查。
韓國《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也做出了規定,以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傷害。
印度:嚴防新型網路犯罪
近年來,針對大型信息技術系統、雲計算、安卓系統以及其他數字生活終端的網路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趨勢,這種新型網路犯罪為印度政府及
企業帶來極大挑戰。印度政府十分重視網路監管,不斷加強從政策立法到技術創新的網路監管手段,直面網路安全問題,對網路犯罪的懲罰措施也十分嚴厲。
從政策法規上來說,印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專門為信息技術立法的國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頒布了《信息技術法》,並在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迅速修訂該法案,將移動通信納入監管范疇,並加強對網路運營商和個人用戶進行「適當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大對網站的規范管理,並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刪除違規內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醞釀將時下正熱的社交網路和雲計算等內容寫入法案,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此外,印度政府還成立了印度數據安全委員會,專門針對日益增多的網
絡數據安全問題提供權威監測和管理方法。
然而,評論也指出,印度當前的法案過於籠統,針對性不強,也沒有與時俱進,因此亟待出台專門的網路安全法。
馬來西亞:嚴打網路謠言,監控恐怖組織
對宗教和種族多元的馬來西亞來說,網路謠言對社會穩定極為影響。更具危險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組織已滲透進社交網路並散布謠言,將普
通案件扭曲成種族沖突。為此,馬來西亞警方和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合作,專門成立了一個負責監督網路的專案小組。據有關媒體報道,藉助該專案小組的
長期監控,馬來西亞當局掌握了「基地」組織最大在線圖書館的大量情報,並且關閉了該網站。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主席表示,當局將盡最大努力繼續監控
這些非法或危險的網路活動。
印尼:立法引導信息良性傳播
印尼政府對網路在印尼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積極態度,但與此同時,印尼政府也在不斷加強對網路的監管,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對網路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規范,減少誤導性言論和偏見。
由於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絕大多數,政府對色情內容和反伊斯蘭言論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暫時停止
視頻網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蘭電影的傳播,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聯網訪問。類似的事件隨後相繼發生,促使印尼政府開始認真考慮採取措施
規范互聯網內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安裝政府提供的信息過濾系統。政府還提供了一個包含不良網站和不受信任網
站的資料庫,並鼓勵所有人參與到該資料庫的建設中,向政府舉報平時發現的不良網站。
為了禁止網路不良內容的傳播,2008年通過的《電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嘗試。該法律禁止傳播針對個人或集體在種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發仇恨和爭端的言論,規定警察有權利拘留任何涉嫌網路誹謗的人,觸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監禁。
巴基斯坦:為年輕人創造健康成長環境
為了規范網路管理,減少網路負面信息對網民,尤其是對年輕人的影響,巴基斯坦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包含
大量帶有色情和誹謗性質言論的不良網站,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虛擬專用網路(VPN)在內的加密軟體,並責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發現用戶
使用VPN瀏覽網頁時,及時向政府匯報等。
巴國內媒體表示,巴基斯坦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國家,文化和信仰相對多元,當前網路上存在一些對於巴基斯坦傳統文化和信仰進行褻瀆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年輕人的辨別能力較差,是非觀念不強,容易受到影響。政府應該過濾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虛假和淫穢內容的傳播,利用網路傳播積
極健康的知識,同時幫助年輕人以求同存異的胸懷和心態,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這樣更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和平穩定。(完)
③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7條,處多少罰款
不構成犯罪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網路安全法滯後性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④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網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解決哪些重要問題
《網路安全法》共計七十多條,對網路安全各方面事項行了規定。從宏觀來看,本法的出台將解決長期困擾網路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礎性問題。
(一)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內涵
(二)明確了網路安全的工作體制
(三)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重點
上述規定體現了網路安全工作整體動態的理念,反映了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體現了技術、產業、人才等在網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另外彌補了我國參與國際網路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國的網路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較為落後,限制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網路安全合作和參與國際網路空間安全治理。很多國家的政府和行業組織在評估網路安全狀況時,都明確指出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護能力,因此都不願意和中國政策對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國代表參與相關的規則制定。
⑤ 網路安全法的意義
您好,網路安全法在日後網路發生問題也將有法可依,利於網民營造更加良好的互聯網氛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值得關註: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⑥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
1、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3條第3款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0倍以下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處1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一、網路安全法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要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
二、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都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2、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3、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是根據案情的輕重進行處罰的,首先有關部門會對其進行警告,之後如果沒有改正甚至變本加厲地危害網路的公共安全,那麼為處以5萬以上15萬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惡劣的會追究其他責任。
⑦ 網路安全法有什麼用 2017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義
《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二、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三、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四、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
五、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六、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整體來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順應了網路空間安全化、法制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對國內網路空間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應對網路安全威脅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中國在邁向網路強國道路上至關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它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維護和保障我國國家網路安全的戰略任務正在轉化為一種可執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盡管《網路安全法》只是網路空間安全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點,是依法治國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網路空間法制化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網路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⑧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麼網路安全法立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