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犯罪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獨特的特點:
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在網路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當大。網路犯罪主體的年輕化與使用電子計算機者特別是上網者年輕人占較大的比例及年輕人對網路的情有獨鍾和特有的心態有很大的關系。據國內外已發現的網路犯罪案件統計,當今網路犯罪年齡在18至40歲之間的佔80,平均年齡只有23歲。
2.犯罪方式智能化、專業化。網路犯罪是一種高技術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專業研究人員或對計算機有特殊興趣並掌握網路技術的人員,他們大多具有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計算機及網路的功能與特性,又洞悉計算機及網路的缺陷與漏洞。只有他們能夠藉助本身技術優勢對系統網路發動攻擊,對網路信息進行侵犯,並達到預期的目的。
3.犯罪對象的廣泛性。隨著社會的網路化,網路犯罪的對象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信用卡密碼到軍事機密,無所不包。
4.犯罪手段的多樣化。信息網路的迅速發展,信息技術的普及與推廣,為各種網路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異的多樣化,高技術的作案手段,諸如竊取秘密、調撥資金、金融投機、剽竊軟體、偷漏稅款、發布虛假信息、入侵網路等網路犯罪活動層出不窮,花樣繁多。
5.犯罪的互動性、隱蔽性高。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由於網路具有開放性、不確定性、超越時空性等特點,使得網路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增加了網路犯罪案件的偵破難度。
網路犯罪是信息時代的產物。隨著計算機以及信息網路的普遍運用,近年來,我國的網路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據公安部的統計數字,1999年立案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為400餘起,2000年劇增為2700餘起,2001年又漲到4500餘起,去年共受理各類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長45。9。上述統計數字表明,網路犯罪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如何防範網路犯罪不但是各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迫切要解決的問題,而且也是計算機技術領域、法學及犯罪學研究領域中最引人關注的課題。本文擬就當前網路犯罪的發展趨勢及防控對策進行粗略的探討。
2. 網路犯罪案件包括
【法律分析】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此概念的界定過於寬泛,不利於從刑法理論對網路犯罪的研究。綜觀現有的關於網路犯罪的描述,大體可歸納為三種類型:第一,通過網路以其為工具進行各種犯罪活動;第二,攻擊網路以其為標進行的犯罪活動;第三,使用網路以其為獲利來源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 網路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通常網路詐騙都有什麼套路
網路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作為一名守法公民,應該不去參與詐騙和防止被詐騙。詐騙一般都會以利誘惑或者威脅,誘導等方式詐騙。在這個網路信息時代,我們應該提高警惕,不要被眼前的利益給誘惑,保護好自己,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會掉陷阱。常見的網路詐騙有以下幾個套路。
一、網路兼職
網路上最常見的詐騙大概就是網路兼職。詐騙團伙打著兼職的外衣到處宣傳,吸引受害人,再以高額利潤誘惑受害人上當。這時詐騙團伙就會叫受害人交底押金或者擔保金、會員費等金額。聲稱只有交了費用才能進行工作。等受害人交了費用。詐騙團伙會繼續誘導受害人繼續交其他費用。等受害人反應過來,詐騙團伙已消失不見。叫先交錢的兼職一般都是不靠譜的兼職,大部分都是騙人的。
4. 影響網路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響網路安全的因素:
1、自然災害、意外事故;
2、計算機犯罪;
3、人為行為,比如使用不當,安全意識差等;
4、黑客」 行為:由於黑客的入侵或侵擾,比如非法訪問、拒絕服務計算機病毒、非法連接等;
5、內部泄密;
6、外部泄密;
7、信息丟失;
8、電子諜報,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竊取等;
9、網路協議中的缺陷,例如TCP/IP協議的安全問題等等。
(4)網路每個案件都跟什麼有關系擴展閱讀:
計算機網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保護網路安全、保護應用服務安全和保護系統安全三個方面,各個方面都要結合考慮安全防護的物理安全、防火牆、信息安全、Web安全、媒體安全等等。
1、保護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為保護商務各方網路端系統之間通信過程的安全性。保證機密性、完整性、認證性和訪問控制性是網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保護網路安全的主要措施如下:
(1)全面規劃網路平台的安全策略。
(2)制定網路安全的管理措施。
(3)使用防火牆。
(4)盡可能記錄網路上的一切活動。
(5)注意對網路設備的物理保護。
(6)檢驗網路平台系統的脆弱性。
(7)建立可靠的識別和鑒別機制。
2、保護應用安全。
保護應用安全,主要是針對特定應用(如Web伺服器、網路支付專用軟體系統)所建立的安全防護措施,它獨立於網路的任何其他安全防護措施。雖然有些防護措施可能是網路安全業務的一種替代或重疊,如Web瀏覽器和Web伺服器在應用層上對網路支付結算信息包的加密,都通過IP層加密,但是許多應用還有自己的特定安全要求。
由於電子商務中的應用層對安全的要求最嚴格、最復雜,因此更傾向於在應用層而不是在網路層採取各種安全措施。
雖然網路層上的安全仍有其特定地位,但是人們不能完全依靠它來解決電子商務應用的安全性。應用層上的安全業務可以涉及認證、訪問控制、機密性、數據完整性、不可否認性、Web安全性、EDI和網路支付等應用的安全性。
3、保護系統安全。
保護系統安全,是指從整體電子商務系統或網路支付系統的角度進行安全防護,它與網路系統硬體平台、操作系統、各種應用軟體等互相關聯。涉及網路支付結算的系統安全包含下述一些措施:
(1)在安裝的軟體中,如瀏覽器軟體、電子錢包軟體、支付網關軟體等,檢查和確認未知的安全漏洞。
(2)技術與管理相結合,使系統具有最小穿透風險性。如通過諸多認證才允許連通,對所有接入數據必須進行審計,對系統用戶進行嚴格安全管理。
(3)建立詳細的安全審計日誌,以便檢測並跟蹤入侵攻擊等。
5. 為什麼會經常發生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各種詐騙侵害的群眾卻屢屢遭遇「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檢察院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面,不是每個人都會像徐玉玉、宋振寧被騙案一樣得到專案組的幫助。除了人員不足、精力有限、花費公安單位經費等常規性的理由,畢竟個人闖出惡果不應由公安單位公共財政買單。有些執法部門的不作為到底是嫌涉案金額太小,還是壓根就從來沒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坎里?
電信、互聯網寬頻服務商、銀行、支付工具、婚戀網站部門仍然會獨行其是。170、171虛擬運營商號段成為詐騙「重災區」並非一朝一夕之事,管控不嚴的漏洞也早被廣為詬病。但有些地區的工信、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卻遲遲沒有「重拳出擊」,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助紂為虐。實行實名登記並建立完備的資料庫、多人眾籌、多點、多地、跨國國際合作監控嚴厲打擊電信網路犯罪、多方聯動嚴厲整治「偽基站」,不再讓電信網路詐騙處於失管放任的狀態,這到底是一個技術難題,還是一些人員的觀念難題?
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仍然會見利忘義。實際上,讓公眾不堪其擾的不僅僅是詐騙簡訊和電話,培訓機構「溫馨」致電學生及家長,保險公司「熱情」問候有車一族,「好心戰友」憑借真實的家庭信息「捎」走軍屬的財物,都足夠讓人膽戰心驚:自己到底還有多少隱私是真正保密的?當徐玉玉申請助學金兩天之後就被不法分子以發放助學金為名行騙,當揚州的黃女士因為網購的所有信息被「淘寶客服」說對而被騙6000多元,這僅僅是個巧合嗎?雖然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入刑,但執行起來恐怕多是懶驢上磨或有心無力。信息的出賣者獲得了廉價的報酬,但受害者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到底是法律的無奈,還是人性的悲哀?當然也有電信網路詐騙詐騙犯都是流竄作案,不易抓捕、反偵查能力超強、四處24小時跑。小地方警察根本抓不到。
的確,公民遭受電信網路詐騙受騙者都是心理有陰影,受到周圍人和環境虐待、不公正待遇,明知是陷阱,偏要往裡跳。受親友、周遭人傷害,對生活絕望。不然一提錢誰會理,一提錢人就知道想騙錢的了。還有普通百姓包括警察專業人士也無法辨別騙術。騙子都是上去給人巨額利益誘惑,利用法律、銀行支付工具、投資漏洞洗錢。還有受害者不會網購、使用網銀、支付工具,沒有相關知識,騙取銀行卡轉賬支付綁定手機的手機驗證碼。當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分子當地鄰居都是知道的,應加大舉報獎勵金額。同時自身應加強防範意識和維權觀念,但僅憑一己之力實在無法抵擋科技化、專業化、隱蔽化、流動化、復雜化、團伙化的詐騙行徑。近幾年,全國電信詐騙平均每年致群眾損失100億元左右,面對如此猖獗的「洪水猛獸」,有關部門不能再沉默不語心慈手軟了,也不要等到鬧出人命了、媒體披露了、大眾關注了才江心補漏臨渴掘井。
還有要從電信方面一些通信運營商卻少有作為,暴露出監管方面存在不足。
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甚至害人,電信企業的不作為是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一是以「我付費我使用」為擋箭牌,明知是騷擾詐騙電話卻放任其恣意橫行;二是明知是假冒的「10086」「110」「955**」等號碼,卻任由改號軟體通過電信平台透傳;三是公然有令不行,把落實工信部電話實名制當成耳邊風,實體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利益合謀,為促進銷售,任由歸屬地和用戶不明的170/171號段成為電信詐騙「重災區」。
種種不作為表現,究其實質,都是利益驅動使然。為了擴大市場份額,追求利潤增長點,獲取更多經營收入,不惜讓電信通信平台成為騷擾詐騙電話擾民害人的載體,不惜讓電信寬頻業務成為詐騙分子違法犯罪的幫凶甚至「內鬼」。2015年央視「3·15」晚會聚焦騷擾詐騙電話為何如此瘋狂時,就曾直指,中國移動、中國鐵通中國電信在為騷擾電話提供各種支持,甚至給「10086、110」955**之類的詐騙電話一路開綠燈,即使發現詐騙電話顯示虛假主叫號碼,仍然允許透傳。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個人,應該誠信立世。作為企業,尤其是事關公益民生的大型公用事業國企,電信運營商更應誠信守法經營,樹立一份社會責任感,不能將社會效益遠遠拋諸經濟效益之後,讓商業利潤蒙蔽淪喪了應有的業界良知。
一些電信寬頻企業懈怠失職,淪為騷擾詐騙電話的幫凶乃至「共犯」,導致廣大電信用戶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它們可謂是難辭其咎,其責難逃。
從合同法角度來說,「持續改進電信服務、提高電信服務質量」是電信寬頻運營商應盡的法律義務,其對阻止騷擾電話不作為,讓廣大用戶蒙受各種精神傷害和財產損失,涉嫌嚴重的合同違約行為,有違消費者通信安全「守門人」的身份,應按因果關系和過錯責任情況,承擔違約賠償的民事法律責任。這方面,已有「電信服務違約應擔責」的司法判例,如去年7月,廣州天河法院對一起「改號」電信詐騙案作出判決,判令廣州電信承擔違約賠償1萬元。
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台載體,斬斷依附於電信平台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範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境。
揪出電話詐騙的元兇和幫凶,如何避免悲劇重演,才是當務之急。
察看輿論,不少人把信息泄露當做靶心,批來斗去。認為只要把住信息關口,「徐玉玉們」的悲劇就可以避免。其實,正如山東省政協委員王夕源所說,若還提「強制實名登記,嚴防信息泄露,不接陌生電話,提高防範意識」等建議,純屬老生常談,案件依舊難免。同時,也給官員不接群眾的「陌生電話」找到了借口,和諧社會也將遭遇越來越多「不和陌生人說話」的尷尬。實際上,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堵住信息漏洞」就是一句空話。換句話說,個人信息泄露不過是電話詐騙的幫凶而已。
忠言逆耳利於行。這位委員對個人信息發布的觀點,意思很明確,多數騙子就是在廣種薄收,打一千個電話,發一萬條簡訊,只要有一人上當,他就凈賺。十多年前,新華社記者就去過福建安溪,聽到騙子們說「不是我們聰明,是那些人太笨了」的警世之言。「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么傻的大魚,收錢都收到手軟了,對方還意猶未盡,非要再上當。」所以,聲嘶力竭地喊叫「堵住信息漏洞」,無異於掩耳盜鈴。
難能可貴的是,王夕源委員接下來說,虛擬電話除了敲詐外,也不是金融詐騙的充分條件。這里,只有銀行轉賬才是電信詐騙得逞的必經手段。因此,銀行「假賬戶」就是電信詐騙得以實施的隱匿元兇。未來,只有把住「銀行賬戶實名」的關口,就能扼住電信詐騙猖獗的咽喉。此次「徐玉玉案」的涉案電話,是實名登記;涉案賬戶,不知道是不是實名登記?警方如何破案,我們還不清楚。但是,幾天時間警方能夠迅速破案,一定是騙子留下了鐵證和尾巴。
今天,我們再一次發現,電信詐騙致死案發生後,警方曾預告電信詐騙使用的非實名制虛擬號碼,給破案造成極不樂觀的難度。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獲,這說明電信詐騙不是不能及時破案,而是要看社會壓力和重視程度。這其中的諷刺意義,不可不重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蠓蟲兒飛過去還要留個影子呢」,騙子再高明,不可能來無影去無蹤。這個蹤跡就是騙子們至關重要的銀行賬戶。
因此,還是接受王夕源委員難能可貴的建議吧。他說,改革我國銀行可多開賬戶且對假賬戶「概不負責」的制度設計,銀行必須承擔開戶的身份認證責任。同時,向境外賬戶轉賬要增加簡訊核實或延時措施。未來,只要通過虛假賬戶實施的金融詐騙,涉事銀行除了要對被盜資金負有追查和「買單」責任外,相關責任人也要分擔開設虛假賬戶造成的損失。由此,即可從源頭上確保銀行賬戶的真實性與可溯性,從而徹底斬斷電信詐騙借轉賬而銷聲匿跡的犯罪通道。
6. 你發現互聯網存在違法犯罪類案件主要有哪些
金融詐騙,網路兼職的,網上投資的,這幾類的比較多吧
7. 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有哪些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互聯網法院管轄的案件一般是由於因互聯網產生的民事案件,如互聯網合同糾紛、網上購物糾紛等。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要審理屬於自己管轄范圍內的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案件要移送管轄,而法院管轄權是有不同規定的。
《規定》共23條,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范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台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對於實現「網上糾紛網上審理」,推動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明確案件管轄范圍。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主要包括: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互聯網侵權責任糾紛;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檢察機關提起的涉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對互聯網進行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上述案件互聯網特性突出,證據主要產生和儲存於互聯網,適宜在線審理,既方便訴訟,又有助於通過審判創制依法治網規則。
——確立在線審理機制。《規定》充分總結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審理經驗,要求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這一規定有助於推動審判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適應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搭建在線訴訟平台。《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建設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專用平台。依託該平台,互聯網法院開放數據介面,有序接入相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的涉案數據,在充分保障系統安全、技術中立的基礎上,實現身份在線核實、證據在線提取、信息在線流轉,推動形成網路化、立體化、智能化的互聯網審判模式。
——完善在線訴訟規則。
《規定》在現行民事訴訟法框架下,立足於互聯網技術最新發展和電子訴訟基本特點,探索構建既符合司法規律、又緊跟時代潮流的網路訴訟規則,在在線審理方式、電子送達方式等方面有諸多重大創新,為互聯網法院深入改革創新提供了制度支撐。
8. 什麼叫網路案件
就是涉及到網路的民事案件或者刑事違法案件。
希望能夠採納,謝謝。
9. 和網路病毒,網路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都有那些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我國針對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三個層面:
1、有關互聯網安全和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布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2012年頒布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以及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其中,《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一至第五條從不同層面規定了網路犯罪的刑法問題,規定了五類網路犯罪的刑事責任。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重點關注的是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如第一條規定,不得竊取或以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問題。
2、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專門性規定
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287條:對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363條: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它淫穢物品的規定。
3、有關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分別於2004和2010年頒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二)》,兩高2003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2013年頒布的《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等等。
10. 涉案100餘萬元!警方破獲一起網路詐騙案,該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騙案五花八門,許多家中由於騙案基本上妻離子散!我身旁最立即的一個案件便是大家這里的一個老師被行騙分子結構將其一生存款二十幾萬元,所有騙光!這件事情嚴厲打擊的這一教師立即弔死,一個小小年紀的性命一切都結束了!而這一教師上吊自殺的地區,就是他准備用他被騙光的錢來購房的地區。這種錢是他教書的情況下一分一分攢出來的救命錢!
網路詐騙事件再談一談一個標准:千萬別貪欲,你不想他人劃算,他人始終不容易騙得你,騙子公司就沒有使你上當受騙的機遇。受害者覆蓋全國全國各地,每單損害少則幾萬元更多就是數十萬。另外他提示群眾,網上交友需慎重,不必隨意泄漏私人信息,不必隨便堅信另一方的花言巧語,不必隨意接納來歷不明的交朋友邀約,不必隨意與路人碰面,天空不容易掉餡餅,但凡涉及到資產難題,盡量頭腦清醒大腦!一旦產生上當受騙,第一時間警報,盡量減少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