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提升輿情處置能力
提高有效處置輿情的能力
荊楚網消息 (湖北日報) 徐漢明
輿情是社會公眾對於新近發生事件和問題的觀點、看法的集中表達,具有新近性、主觀性、非強制性、公開性、易變性等特性,往往呈現萌芽、升溫、炒作「井噴」、持續炒作、降溫平息等階段。它集中反映了公眾對於社會問題以及社會發展的意見和看法,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晴雨表。特別是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當今社會,傳統媒體手段受到現代網路的尖銳挑戰,輿情越來越成為公眾認識社會把握現實的重要途徑,傳播輿情的媒體則越來越成為我們治國理政的重要平台。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執法環境發生的重大變化,積極主動適應社會進步特別是信息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從執法理念、執法機制、執法方式等方面著手,切實加強對輿情的研判、應對和運用,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
轉變執法理念,正確認識輿情對於司法工作的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網路化帶來了信息的不可控性和高度自由流動,社會公眾表達自由權與媒體的新聞自由權相互交織,使得任何事件包括執法、司法個案都有可能被曝光,輿情已經成為重要的相對獨立的社會力量。就檢察工作而言,輿情就是檢情。真實的輿情有利於把握民意、傾聽民聲、化解民怨、匯集民智,對於我們正確查辦職務犯罪、指控犯罪、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弘揚社會主義法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由於公眾對案件事實、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審查批捕、指控犯罪、開展刑事審判與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等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等輿情的存在,某些非理性的涉案輿情通過網路媒體迅速傳播以及無限放大,往往給公眾心理、情緒與行為選擇帶來誤導,給司法機關正常的辦案活動帶來不應有的壓力和不當干擾。
如何積極應對、妥善處理網路輿情,切實發揮檢察機關懲治犯罪、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能作用?首先,必須轉變傳統執法觀念,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新的執法理念,把輿情壓力變為提高案件處置工作的動力,養成在信息社會、輿情爆炸條件下抗「壓力」、抗「干擾」良好的執法辦案習慣,善於把握好、引導好、利用好社會輿情,架設司法機關與社會大眾溝通交流的橋梁,提升社會對公正、廉潔、高效、文明司法的認同度、滿意度與支持度。其次,要深刻認識社會輿情的雙刃劍作用,切實加強輿情引導工作,及時回應輿論關切,疏導社會公眾情緒,積極引導公眾培養法治心理、養成法治思維,自覺維護法治秩序。最後,要切實加強輿情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輿情處置工作機制,提高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綜合協調、主動引導、科學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強化執法機制建設,提高有效處置輿情的能力
在處置涉檢輿情工作中,我們應當明確方向,把握重點,加強輿情處置工作的機制建設,切實提高有效應對、妥善處置涉檢輿情的能力,促進輿情處置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建立預警預報機制。輿情發生後,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有效協調相關部門、內設機構的一體應對,形成統一、高效、權威的應對處置組織體系。首先,檢察長靠前指揮協調。在處置涉檢輿情工作中,檢察長要靠前指揮,及時掌握輿情信息,親自部署,果斷決策,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協同動作。其次,強化輿情的監控研判。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加強情報信息和網情民意的收集,及時發現了解可能引發輿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觀評估輿情的發展態勢,為科學決策、有效應對處置涉檢輿情提供智力支持。第三,完善預案工作措施。要明確應對輿情的組織領導、快速反應、處置方法和應對策略等重點工作措施,確保預案運行實施的快、准、實。
二是建立同步啟動機制。及時回應輿情關切,准確披露案情,控制關鍵信息源,強化釋法說理和答疑解惑,搶占輿論制高點,贏得輿論的主導權;堅持「兩輪驅動」,一手抓輿情引導,組織正面網評、限制負面言論,使輿論向理性和法治方向發展,一手抓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現實行為的化解;堅持跟蹤引導,密切關注輿情狀況,全面掌握輿情發展動態,牢牢掌握輿情引導工作主動權。
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部門聯動。一旦發生涉檢輿情,各地要按照應急處置預案,迅速協商新聞、外宣、通信管理、公安機關等部門共同應對。上下聯動。針對網路虛擬社會的跨區域性、匿名性特徵,充分發揮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優勢,建立上下級檢察機關溝通機制,及時通報輿情信息,加強指導督辦力度,形成處置合力。內部聯動。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部門之間在辦理處置輿情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協調,真正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況,各司其職,支持配合。
四是建立問責評估機制。明確宣傳報道紀律。輿情處置工作預案的制定、組織和實施,都要經合法程序審批後才能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訪,不得擅自為媒體提供采訪報道素材或在互聯網上披露相關信息;取得新聞主管機關支持,規范媒體對司法個案的報道,做到媒體監督司法而不幹擾司法,防止案件被不當炒作而影響公正處理;依法制裁造謠滋事行為,加大對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力度,切實保障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權利的充分行使,同時,切實加強對網路不良言論與行為的管理,對於在網上造謠滋事、蠱惑公眾、引發嚴重事件的相關執法部門和人員,應當移送主管機關依法查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回應社會公眾的質疑,對於執法辦案中存在的不足、瑕疵甚至於錯案,要勇於直面,坦誠回應,該依法糾錯的要堅決糾正,不得藏著掖著,對公眾不瞞著蓋著;該問責的要依法依規問責,以及時消除公眾的疑問。
規范執法方法,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面對涉檢輿情,我們應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高度重視公眾的關切點問題,把握時機,正確把握"四說"機理,疏導輿情民意,即說比不說好,早說比遲說好,自己說比別人說好,主動說比被動說好。要講求處置涉檢輿情的時機與策略,注重在輿情引發突發性事件前,發布權威信息,以正確信息引導公眾,以真實信息抵制虛假信息,最大限度壓縮惡意炒作空間,最大限度消除公眾疑慮和猜測,有效贏得行動先機。
要正確處理接受輿論監督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關系。對於正在辦理輿情關注的案件,既要以開放、包容、虛心、坦誠的態度對待和接受輿論監督,充分吸收輿情中的合理成分,又要不被輿情左右,堅持依法獨立辦理案件,保障案件的客觀公正處理。
一是充分尊重社情民意。對於社情民意中的合理成分,要依據現有法律規范,認真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對於社情民意反映司法機關案件處理工作的失誤,檢察機關應當正視問題,依法處理,促進檢察機關公正、廉潔、文明、規范執法。
二是有效引導社情民意。對於社情民意要冷靜觀察、正確分析、積極應對、有效引導,糾正和防止片面迎合的不良傾向。檢察機關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執法辦案情況,必須重事實、重證據,於法有據;對於少數社會成員不恰當的要求,應當依法妥善回拒,糾正和防止以犧牲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來迎合部分社會成員要求的不當做法。
三是正確處理輿情中的虛假成分。對於一些公眾因信息不對稱而形成輿情中含有一定的虛假成分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編造虛假事實來妨害司法活動的,執法司法機關一般不應對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而應採取教育、說理、疏導、化解的方法,促使其消除誤解,進而守法護法。對於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輿情製造事端或社會事件,嚴重干擾司法活動,破壞機關、學校、企業、社會的正常工作秩序、教育秩序、群眾生活秩序以及社會管理秩序的,執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處理,對極少數為首者觸犯刑事法律規定的,應當繩之以法。
四是妥善處理合理不合法的輿情問題。由於我國現階段正處於社會轉型期,體制、機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之立法滯後,現實社會中確實存在一些合理但無法可依的現象,對於一時無法解決或者現有法律框架內無法可依的社會訴求,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向社會大眾做好解釋工作,爭取理解與支持,必要時可以提請黨委政法委協調處理,在不違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努力維護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要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作者系省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Ⅱ 如何提高基層單位查辦案件質量和效率問題的探究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基層人民法院如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已經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恆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數基層法院對案件質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過審判管理辦公室具體實施管理工作,案件質量的好壞和效率的高低與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密不可分,兩者的結合則是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來實現。現就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關系,結合雙牌縣人民法院的做法談以下四方面點體會。
一、提高思想意識,重視審判管理工作
審判管理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個新課題。就目前審判管理模式,審判管理的主要職能和目標價值體現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質量和裁判文書質量評查;(二)審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績效或者司法狀況管理及評估;(四)司法統計管理;(五)審判管理制度建立與完善;(六)審判資源配置決策建議。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審判管理工作還沒有很理想地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和目標價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認識問題。從現行的審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審判管理現在仍然沒有擺脫案件質量評查和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反而將原由各部門的做具體事務攬入到審判管理事務中來,將職能變相轉化為充當業務部門的內勤。這一現象的產生和存在,一方面有來自院領導的認識,大局意識不強,沒有充分認識審判管理職能和作用,沒有抓好分管部門的案件、裁判文書質量和司法統計工作,將案件、裁判文書質量評查和審判管理信息數據推給審判管理部門;另一方面審管辦沒有正確對待和履行審判管理的職責,仍然停留在審判管理初期的職能上,沒有分析總結在審判管理上的經驗,沒有開拓探索審判管理的新思路。
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審判管理和政務管理三大部分組成。審判管理所管理的對象是法院審判職能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管理工作,處於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審判管理工作關乎全院審判改革和發展,關乎法院是否持久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重視審判管理工作,我們不能僅僅表現在形式上,而是切實地將審判管理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紮根在法院的每位領導和各個審判人員的思想意識之中,自覺的支持和接受審判管理;在機構設置上,將審判管理權與立案權、審判權、執行權相對分離,確保對審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對一個基層法院而言,審判管理機構在具體管理過程中既是管理行為實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規范的設計者,既具有微觀管理,又具有宏觀調控的職能,因此,基層法院應重視審判管理機構的各項分析與建議,讓審管機構參與崗位目標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在審判資源上的調節和服務作用。
二、健全制度,強化制度的落實
湖南省法院是全國法院實行案件質量評查和審判管理比較早的一個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歷經幾度變革,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對指導基層法院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每一個法院有自身的實際,有對審判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執行上級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據本院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審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細化。例如我院針對案卷裝訂歸檔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制定了《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實施辦法》,較好地規范了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在審判管理方面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審判管理工作的意見》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原則性制度;在《審判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下,根據本院實際和管理的需要分別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審判流程管理辦法》、《案件督辦制度》、《案件質量評查細則》、《關於審判信息數據管理的規定》、《關於司法統計管理的規定》、《司法績效考核制度》、《關於信訪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於確保上級法院的各項制度能夠順利執行,又使各項制度符合我院的實際,更便於操作和落實,最終達到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的目標。
制度,就是規矩,形象的說法就是社會生活中的游戲規則,我們在審判、執行工作必須按規矩辦事,遵守審判、執行的規則。審判管理的各項制度就是用以約束和規范審判、執行行為的規矩,是要求審判執行部門和案件承辦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質定量。完成得好、達到了質和量要求,就應兌現制度。因此,我院崗位責任制在制定時,由審管辦根據審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夠全面體現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黨組審定,確保制度落實到崗位責任上來。
三、跟蹤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動態
審判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不是一個只要結果,不要過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應時刻抓緊抓好每一個時段,每一個環節的管理內容。如裁判文書是案件質量的集中體現,無論是在案件質量評查,還是上訴、信訪案件的出現,問題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現在裁判文書的質量上,因此抓裁判文書質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辦部門製作的裁判文書在送交簽發前,先由審管辦審查,從製作技術層面和文書結構層面進行把關。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審管辦按案件適用的程序,隨時跟蹤,根據案件審理進度等實際情況進行督辦,杜絕超期審理。審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職能,體現在對司法狀況的管理,對審判執行數據的統計、分析。這一職能的要求不僅僅局限於對一些數據的統計和匯總,更應要求對審判、執行的某一時段數據的核查、比較、分析和判斷,提出數據變化的原因,以及建議下一階段應解決或注意問題和措施,體現審判管理的服務和參謀建議職能。對此審管辦和分管院領導應時常把握數據變動情況,重在運用統計分析,解決問題,提高司法狀況水準。對於在管理中發現帶有典型性或有苗頭性的問題,審管辦可根據院長的授權,與分管院領導決定及時召開部門負責人會議,通報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
四、加強審判管理研究和理論總結,不斷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審管辦是一項業務綜合性很強的部門,應將具有審判、綜合能力較強的審判人員充實到審管辦,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審判管理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相對而言,審判管理的理論尚不成熟,全國各地做法也沒有統一,因此要求從事審判管理的人員要能夠深入到審判管理的深層次中去不斷進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總結,正確處理審判管理與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關系,增強為審判、執行的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審管辦在設立五年來,在管理中,進行了一些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如根據案件質量評查的情況,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其規范》,總結出案件質量方面的十大問題,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提出規范的要求,對案件質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導性作用;針對目前裁判文書中存在的問題和根據上級法院對裁判文書製作的要求,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較好地從裁判文書製作技術層面和結構層面全面歸納了裁判文書製作技術和結構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書製作技術規范和結構規范》,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從審判管理工作的開展到審判管理機構的設立,結合審判管理的理念、發展,審判管理的地位、目標價值以及審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開展審判管理進行研究,撰寫的《從司法改革的視野談法院審判管理》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對提高審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審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動作用。
審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處於核心地位,但卻一項繁雜的工作。
Ⅲ 如何提高發現問題,收集排查問題線索的能力
如何及時、有效地搜集和掌握違紀案件線索,是查辦違紀案件的基礎和前提,也是長期困擾各級紀委辦案的一個難題。因此,要採取多種措施,主動出擊,多渠道、多角度地培養發現搜集案件線索的能力。
一是舉辦培訓班。請有關專家和辦案能手,就如何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的基礎上,拓寬案源渠道,提高成案率等內容,為基層紀檢幹部授課。培養主動收集糾風、執法監察以及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案件線索;收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察員在檢查、巡視工作中發現以及新聞媒體曝光的違紀問題。
二是以老帶新培養新手。要把一些新進的同志和新上任的基層紀委書記,安排與有經驗的同志一道辦案,在實踐中培養挖掘案中案線索,擴大查辦案件成果的能力。
三是要拓寬案源渠道。1、從信訪中篩選案源。對收到的舉報信,都要從舉報內容、署名形式、動機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問題的真實性和調查的著眼點,從而獲取有價值的線索。2、從辦案中發現和搜集新的案件線索。在辦案時我們不能死死抓住現成的線索不放,而要舉一反三。3、從共享信息中捕獲案件線索。一方面,要多留心現實生活中一些有用的價值線索。另一方面要加強同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財政等部門的橫向聯系。4、從執法監察中發現問題。根據一段時間的中心工作和群眾反映問題相對集中的領域和部門,主動出擊,積極排查案件線索,分門別類進行處理。5、從下訪座談中了解案源。要安排一定的時間深入到村、組和基層單位,有針對性地走訪群眾,走訪結束後,從老百姓的言談、抱怨中去分析、歸納,從而發現問題。
Ⅳ 怎麼鍛煉偵察能力
提高偵查能力是一個實踐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司法適用活動,它往往要觸及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我們既要正確認識影響偵查能力的外部環境,更要科學把握和完善偵查工作機制。具體來說,應該著重關注以下幾方面:
1.加大偵查力度。每一次偵查的啟動要有的而發,有備而行;要處理好辦大案與辦小案的關系。大案與小案是相對的,如果辦案科學得當,從小案中可能挖出大案,甚至特大案,相反如果盲目辦案,則大案可能變成小案,甚至撤案或者釀成冤案、錯案;要處理好數量和質量的關系;要處理好加大力度與保障安全的關系。
2.轉變偵查思路。傳統偵查工作的重心放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獲取口供上,即由供到證,應轉為用調查所得證據印證口供,即由證到供;傳統的偵查方法偏重於強攻硬取打疲勞戰,應轉為運用科技手段和偵查謀略獲取證據;傳統的偵查決策基本上無風險,多數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已作交代,證據已基本到位的情況下才立案,應轉為一發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就立案;傳統的偵查機制是以兩三人一組分兵作戰,應轉為偵查一體化建設。
3.規范偵查行為。目前,偵查行為存在某些非規范化現象,如隨意性較大,立案和適用強制措施不當,取證與訊問時侵犯嫌疑人的正當權益,扣押、凍結和管理涉案款物混亂,羈押不符合規定,偵查終結及各種法律文書的製作不規范,等等。究其原因,並非無規可循,而是有規不循,因此現在的關鍵是如何監督和落實這方面的規定。
筆者認為,規范辦案行為當前急需解決四個問題:一是制定比較完善的《辦案質量評估機制》,以評估來指導和鞭策辦案行為規范化。二是細化辦案流程,建立辦案流程管理體系,因為案件從受理到偵查終結,連接起來就是一個流動的並依法定程序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三是建立偵查工作責任體系,確立辦案質量責任制,對上下級檢察院和指揮員與戰斗員的責任都落實到底。四是加強對偵查過程的監控,進一步完善提辦、督辦、參辦、交辦等統一指揮辦案機制和案件全程跟蹤督查機制。
4.探索偵查謀略。偵查謀略源於兵法謀略,謀略一旦運用於偵查就為偵查增添了活力,而偵查實踐的發展又促進偵查謀略的發展。但是,兵法謀略本身是靜態的,不能自發地變為指導偵查實踐的動力,因此偵查員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學習,探索並領悟兵法謀略的內涵與規律,並把它與偵查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復雜情勢緊密聯系起來,這才能充分發揮謀略的應有作用。
5.整合偵查資源。偵查一體化對於建立一個高效運轉的反貪偵查工作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於偵查力量的整合,形成整體優勢;有利於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促進全體幹警在交流中提高素質和辦案能力;有利於增強抗外部干擾的能力;有利於區域協作,降低偵查成本;有利於實現資源共享,解決各地檢察機關辦案成果不平衡的問題。同時又要認識到偵查一體化事關檢察機關偵查權的行使方式和檢察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要隨著時勢和國情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構建偵查一體化機制時要注意:一是偵查一體化必須在現行憲政體制框架內進行;二是偵查一體化的實現有一個漸進過程,不可一蹴而就;三是必須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檢察一體化的現有成果;四是要正確處理偵查權的集中統一行使和檢察院獨立辦案的關系。
6.加強偵查基礎工作。所謂偵查基礎工作是指以實現偵查專業化為主線,以規范化建設為基礎,以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為重點的各種共性、長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制度和運作機制的總和。就信息化而言,就是要建成一個與辦案實踐緊密結合、技術手段先進、網路化運作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就現代化而言,就是要通過實現偵查隊伍執法理念、偵查機制和管理模式、偵查裝備和技術的現代化,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內在戰鬥力。
Ⅳ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層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能力
(一)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增強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人力保障。案件查辦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維護黨紀國法嚴肅性的重要手段。要抓好案件查辦工作,首要問題是解決人的問題,要保證有人辦案、願意辦案、能夠辦案,才能辦出好案。為此,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實行資格准入,逢進必考。新進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特別是辦案人員,除進行考錄外,還要有一定的工作經歷或具有政法、經濟、審計、財會等方面學歷。要實行辦案人員資格證制度,由省一級紀檢機關組織類似於國家司法考試的辦案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資格證書。要試行辦案人員等級制度,根據辦案能力分成若干級別並享受相應的經濟待遇或經濟補貼,以激勵辦案人員。
(二)增強自身素質,創新辦案思路,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工作的良好態勢。一是要提高素質。分管案件的領導和辦案人員,要加強重點領域政策、法規、現代科學技術的學習,採取辦培訓班、召開經驗交流會等形式,組織辦案人員進行辦案業務和技巧的學習、交流、培訓,提高突破重點領域和新經濟領域大案要案的能力。二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找准突破主案的關鍵線索、突破口,運用掃清外圍、單刀直入、觸其「弱點」等技巧和政策攻心,提高證據的獲取和運用能力,做到零口供也能辦成案。三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辦案能力。辦案人員經常在反腐敗斗爭第一線工作,業務學習的精力和時間得不到保證,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盡量通過辦短期集訓班或安排脫產專業培訓等形式,努力使他們的辦案能力得到提高。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將一些優秀幹部選派到上級機關跟班學習,下派到基層掛職鍛煉,通過實踐培養一批辦案骨乾和能手。
(三)積極探索,強化措施,不斷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要擴展案源。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注意從信訪、媒體報道、重大事故以及群眾舉報等多渠道中篩選案件線索,積極拓寬案源渠道,扭轉「守株待兔」、坐等舉報的局面。二是要加強領導。做到「五個要上去」,即在立案之初,通盤籌劃要上去;在查案之中,工作決策要上去;在突破案件的關鍵時刻,組織指揮要上去;在遇到干擾阻力和困難時,領導謀劃要上去;在與有關方面協調配合時,協調工作要上去。三是要進一步探索建立「捆綁聯動」機制。建立紀委「辦案協作區」,這樣既可以解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不足的問題,又可以解決因關系網復雜而影響辦案的問題;既能促進基層紀檢監察機自身辦案,又能提高上級紀委辦案水平。上級紀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難以查辦的案件,積極探索建立提級辦案新機制。派專人加強指導和幫助,推動案件查處,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不減。
(四)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案件查辦信心。一是完善案件責任機制。針對一些地方和一些幹部怕辦案、不辦案,縣紀委要實行案件查辦責任追究制,對有案不查、壓案不辦者嚴肅追究責任,同時,每年都要給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提出案件查辦目標要求,落實案件查辦責任,由紀委常委帶隊分片聯系,定期督促指導,並將案件查辦納入年終黨委和紀檢監察工作年度綜合考評。二是建立健全查辦案件激勵機制,縣紀委要制定查辦案件獎懲辦法,對辦案有功人員進行經濟獎勵和立功受獎獎勵,每年表彰一批辦案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形成鼓勵支持案件查辦的輿論導向。三是加大紀檢幹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紀檢幹部輪崗流動機制,不斷注入隊伍生機與活力。
(五)強化後勤保障實現辦案裝備現代化。一是保障辦案經費,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裝備配置提出規范化、標准化要求,並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欠發達地區實現辦案裝備達標,給全部縣鄉級紀檢監察機關補充一批現代化的辦案裝備。二是強化辦案點建設,推動辦案工作信息化 。在紀委辦案工作點中,要裝備先進的智能化系統,引進全數字監控技術,以進一步地提升辦案工作水平。同時要制定完善的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和措施辦法。硬體和軟體兩方面的都要保障有力,使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的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三是強化科技含量注入,推進辦案管理智能化 。要為辦案相關部門配備一批高科技產品,以提高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的能力。四是要建立「案件檢查信息管理系統」,這個系統要有辦案人才庫、專家咨詢庫、法規查詢庫等專項資料庫,以方便辦案工作。
Ⅵ 律師辦理網路刑事案件的秘訣
我想你問的是辦理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刑事案件。
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刑事案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網路相關內容為犯罪對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另一類是以網路技術和應用為手段的刑事犯罪,如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經營犯罪、利用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通過網路進行的洗錢、詐騙、敲詐勒索、誹謗犯罪等。辦理這種案件除了需要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另外還需要了解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專業知識等。可參見文章《刑事律師揭網路犯罪案件辦案秘訣》
Ⅶ 如何發揮查辦案件的綜合功能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紀委案件檢查工作精神。認真領會上級關於案件檢查工作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案件檢查工作要點、全年工作計劃等,為切實做好案件檢查工作尤其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辦案的整體合力。黨委委、政府高度重視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經常過問信訪件辦理情況,在轉立案以後,對重大的案件聽取紀委辦案人員匯報,並始終做到不幹涉辦案、不為違紀人員說情,在財力、物力方面給予支持,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三、拓寬案源,帶動基層辦案。四、完善制度,提高案件質量。實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改」制。對於所查辦的重大、典型案件,紀檢監察機關注重從體制、機制與管理制度上查找發案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加強的建議,下發《整改意見》,督促發案單位認真整改。
五、加強學習,提高辦案水平。採取集中自學業務、各項法律法規及財務、審計等知識和以案代學等方式,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辦案的綜合水平。
Ⅷ 如何提高查辦案件質量
案件審理工作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案件查處質量的關鍵環節,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紀依法辦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必須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著力解決重點領域的腐敗問題,決不讓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近年來,懲處了多起違紀腐敗案件,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審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由於農場紀檢監察專職幹部人員少,事務多,業務弱,變動頻等多種因素影響案件審理工作仍存在著難以適應北方共青城發展的需要。農場紀委認真履行審理工作職能,牢固樹立精品意識,以保證案件質量為重點,全面全面落實「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為優質高效的查辦案件,提升案件審理水平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案件審理工作程序多,熟悉黨政紀條規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嚴格等特點,熟悉黨政紀條規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嚴格等特點,對審理人員提出了很高的業務素質要求。由於農場紀檢監察專職人員少,變動頻,業務不熟悉,還要協助黨委做好中心工作,對案件審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從心,難以保證案件的審理質量。
(二)案件查審工作有待進一步改進。由於人員少,在辦案中,紀檢監察幹部既當案件調查員,又當案件審理員,審理的監督把關作用淡化。如在某些筆錄中談話人和記錄人多為同一個人。這樣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在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方面的把握,就難以保證。
(三)工作主動性有待於進一步加強。農場每年案件數量不多,平均每年一到兩件,但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由於審理業務專業性很強,思想上有畏難情緒,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主動性不夠,積極性不高,這些都對案件的定性量紀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
(四)案件規范性有待進一步改進。主要是文書說理性不強、照片等證據收集不夠齊全、裝訂歸檔不規范等,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卷質量的提升。
二、解決問題對策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反腐敗協調工作乏力,協調機制缺位或作用發揮不夠,一些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健全查辦案件協調機制為重點,以預防治本為目標,嚴格落實「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嚴格按章辦事,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機制,推進反腐敗工作組織化、規范化、制度化。
(一)牢固樹立案件審理質量意識,夯實案件審理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審理工作業務水平。始終把學習紀檢業務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等形式,認真學習《紀檢監察案件業務教程》,結合審理實踐開展案例研討,加強審理業務的學習和研究,不斷提高幹部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審理能力素養。
二是建章立制,不斷完善案件審理制度和機制。先後建立了紀委委員會議、辦案協作會議等工作機制。制定下發了《關於共青農場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若干規定》、《關於共青農場處分違紀黨員工作程序的規定》,多年案件聯審工作的實踐證明,要從案件移送、審理人員閱卷、審理談話、集體審議、審理登記和保密六方面健全制度,規范案件聯審工作,做到准確認定事實和定性處理,保證案件質量;完善案件協審制度,統一量紀尺度,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組織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建立聯審組活動制度,相互交流辦案經驗、談體會和共同學習業務知識,強化了審理工作責任,推進了審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三是強化培訓,不斷提升案件審理能力。針對近年來案件審理人員變動大、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的現實情況,充分利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舉辦的各種業務培訓機會,加強學習,每年組織一次專門案件審理方面的專門培訓,同時走出去開闊眼界,學習外地先進經驗,開拓創新意識,提高業務技能。以會代訓,以案代訓,利用召開會議之機,針對案件查審工作中階段性存在的問題和典型、復雜、疑難案例,進行集中進行剖析、討論解決或公開審理,進一步提升了審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審理能力。
(二)嚴格落實「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確保案件審理質量。
一是提前介入,確保案件定性准確。在堅持查審分開的基礎上,對政策界限難以把握的復雜疑難案件,審理小組提前介入閱卷,與查案人員反復溝通交流,共同研究,力爭達成共識,並及時請示管理局紀委審理室領導給予指導把關,形成高質量的審理報告,從而確保了案件的審理質量,保證了案件查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嚴格管理,提高案件審理工作效率。引入目標管理、標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的績效管理理念,在區域網上建立內部工作流程,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工作時限、工作標准、工作銜接等指標實行網上管理。每個案件調查結束,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審理小組簽字接收調查案卷,即轉入案件審理程序,審理承辦人員按「二十四字」要求嚴把「三關「,即,嚴把案件初審關、嚴把聯審程序關、嚴把呈報備案關,發揮了聯合審理的網路作用。保證了案件審理的相對獨立性,為把好案件審理質量關提供了堅實的機制保障。
三是通過案件聯審,力求案件審理准確到位。通過實行案件聯審,通過實行案件聯審,可以緩解了紀檢幹部人員不足的矛盾,使原來的各辦其案變成現在的多人聯辦;也解決了審理幹部新手多、業務不熟的問題,起到了相互交流、共同學習和提高綜合素質的作用;實現了查審分離,保證了案件質量和案審時效。對於單純黨紀案件的審理,堅持承辦人負責制和集體審議制度,主動與管理局紀委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最終的處理意見提交紀委全會研究決定。對於司法移交案件,注意及時與司法部門溝通協商,在取得案件材料後,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處理恰當。
(三)嚴格執行黨紀、政紀條規,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一是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加大執紀監督檢查力度。對違紀黨員作出處分決定後,按照《關於共青農場處分違紀黨員工作程序的規定》的要求,落實處分決定並報告執行情況。針對落實處分執行中存在的不及時、不規范的問題,建立了處分執行責任追究制。近年來,農場紀委建立公開監督網路,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來訪案件認真登記歸類,符合條件給予立案審理,保證每年至少審理一個案件,並做到及時上報。
二是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切實保障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准確把握好政策界限,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立足於教育,懲治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力求做到既要使違紀黨員受到應有的處分,又要使違紀黨員所在黨組織全體黨員受到警示教育,既教育本人,又注重社會效果,保護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是做好案件審理辦結後的有關工作,鞏固執紀成果。在每一起案件辦結後,都堅持做到及時對案卷進行整理、裝訂歸檔。同時,對上級紀委下達紀律檢查工作意見書,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原因,採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將整改情況上報上級紀委。並認真整改情況,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