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暴力的法律定義
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
網路暴力不同於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而是藉助網路的虛擬空間用語言文字對人進行傷害與誣蔑。這些惡語相向的言論、圖片、視頻的發表者,往往是一定規模數量的網民們,因網路上發布的一些違背人類公共道德和傳統價值觀念以及觸及人類底線的事件所發的言論。
這些語言、文字、圖片、視頻都具有惡毒、尖酸刻薄、殘忍凶暴等基本特點,已經超出了對於這些事件正常的評論范圍,不但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詆毀,更將這種傷害行為從虛擬網路轉移到現實社會中,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將其真實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細節等個人隱私公布於眾。這些評論與做法,不但嚴重地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嚴重的後果。
❷ 網路暴力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1、收集證據線索。在信息泄露之後,很容易收到各種各種的郵件,接到天南海北的電話。這時候要留心,記下對方的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關部門報案。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3、提醒身邊的親朋好友防止被騙。個人信息泄漏後,不僅可以用這些信息盜用你的賬號,甚至還可能騙你身邊的親朋好友。4、委託律師維權。如果個人重要的信息丟失,而且知道怎麼丟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線索,那麼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❸ 網路暴力辱罵如何處理
一、網路暴力辱罵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人遭受到網路暴力的侵害時,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第三條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僅起訴網路用戶,網路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原告僅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路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❹ 網路暴力怎麼立案
法律分析:網路暴力立案標准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❺ 未成年人遭遇網路暴力到什麼程度可以起訴
法律分析:
被網路暴力了可以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網路暴力判刑如下: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3、通過信息網路實施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網路暴力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以,行為人利用網路暴力,在網路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衍生問題:
網路上賭博玩家會坐牢嗎?
網路上賭博玩家同樣可能會坐牢。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是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偵查機關會對能夠證明賭博犯罪案件真實情況的網站頁面、上網記錄、電子郵件、電子合同、電子交易記錄、電子賬冊等電子數據作為刑事證據予以提取、復制、固定。
❻ 網路暴力到什麼程度可以起訴
網路暴力到下列程度可以起訴:
1、網路暴力侵害了他人名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2、如果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散布誹謗信息,如果點擊率、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或者轉發達到五百次的。
一、屬於網路暴力的行為如下:
1、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2、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
二、被網路暴力,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標准即可,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開庭;
4、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案,開庭進行審理;
5、作出判決並且宣判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總之,網路暴力起訴的關鍵點在於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轉發等數量。網路暴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網路暴力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要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按誹謗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可以有效整治網路暴力,切實保障網民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❼ 被網暴侮辱怎麼辦協調無用
網路暴力的解決方式:
(1)收集網路暴力的證據。
(2)向相關部門報案。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3)委託律師維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❽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網路暴力辱罵的情況下要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製造謠言的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特別是構成了法律上規定的誹謗罪或者侮辱罪的立案標準的,是需要追究違法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