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師網路學習空間設計說明怎麼寫
摘要 5、課後教學反思
② 網路營銷案例分析怎麼寫
一、銷售案例成果
二、銷售地點環境及人物介紹
三、銷售過程展示及分析
四、銷售案例啟示
五、案例總結
六、未來銷售方案設想
③ 找幾個典型的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
④ 舉一個有關青少年合理利用網路進行學習的案例
利用網路空間進行主題學習實施方案活動背景:1、目前互聯網發展很快、網路技術發展成熟,網路已走入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對我們的青少年學生的思想、行為方式以及學習都產生巨大的影響。2、作為學生應該正確認識網路的利弊,利用網路為我們的學習生活服務。學生現狀分析:從總體上看,學生上網率較高,說明大部分學生已經"觸網"。從上網的時間來看,每周上網的時間在3小時以內的學生居多,大多數學生能處理好學習和上網的關系,從而體現了學校和家長都能較好的控制好學生在網上花費的時間,但還有8%的學生的時間在3小時以上的,說明他們的時間大多花在網上,這樣將對他們的課業產生影響,因此知道學生怎樣合理安排上網時間顯得尤為重要。學生在網上瀏覽時,用於消磨時間,沉迷於網上娛樂和游戲的還存在的現象,盡管沒有一個同學說看過不健康網站,但是,青少年防範侵害的能力相對薄弱,是容易遭受"網路垃圾"侵害,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基於此,我們學校經過研究,制定了《利用網路空間進行主題學習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扎實開展「告別網吧、綠色上網」教育活動。從提高學生認識著手,通過各種形式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引導學生辯證地認識網路、真實地面對網路、科學地使用網路,樹立文明上網、綠色上網意識,拒絕「網路毒品」,摒棄不良信息,遠離文化垃圾,規范學生的網路行為,努力為學生構築健康文明的網路空間。二、奮斗目標1、創建綠色上網活動規范化、制度化。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主體教育網路。全面動員,充分參與活動,力求活動具體化,務實化。
2、了解網路的重要作用,掌握一定的網路知識,學會健康上網,趨利避害,並在活動中充分利用人與人、人與網路之間的互動性。3、培養學生收集相關信息(包括上網),並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簡單加工處理和應用的能力。三、主要措施(一) 加強領導機構 。1、組織建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優化措施,校長全面負責,分管副校長主抓,教務處、辦公室緊密配合,將環保教育納入到教育教學、少先隊等各項活動中。學校領導小組:組 長:副組長:成 員:2、強化領導核心,建立以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為骨乾的教管機制。3、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按計劃逐步開展教育活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推動校工作。4、制定詳細的創建綠色學校方案。(二)完善隊伍建設。1、定期組織教師開展學習活動,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2、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3、發揮班級監督員作用。(三)大力開展宣傳,促進全社會上網意識的發展。1、 設立宣傳欄,充分利用板報等宣傳。2、成立監督小組。政教處組織學生幹部成立監督小組,對全校師生的日常行為進行文明監督。並落實責任制堅持長久進行環保活動。(四)教學中滲透綠色上網教育,寓教育於活動中。1、樹立榜樣,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在學生和教師中發現標兵,樹立榜樣。在學生中形成氛圍,並帶動社會和家庭成員,調查和監督活動。2、知識競賽 。學校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四、方法步驟本次「利用網路空間進行主題學習」活動共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宣傳發動。(4月19日——4月20日)此階段學校組織召開《小學利用網路空間進行主題學習活動啟動大會》,制定主題教育活動方案。成立主題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啟動學校「利用網路空間進行主題學習」教育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學習《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和相關的教育材料。多渠道廣泛宣傳、大造聲勢,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和正確的輿論導向。第二階段:調查摸底。(4月21日——4月25日)
教育的前提是了解學生,了解學生教育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具有針對性。因此,此階段班主任老師要通過多種方式對本班學生逐一調查,認真填寫《學生進入網吧情況調查表》,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學校,一份班級自存。班主任和學校要對學生進入網吧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下階段普遍教育和重點突破作鋪墊。第三階段:集中教育。(4月26日——6月30日)這一階段要突出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學校工作1、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生教育。學校將把此次主題教育活動抓實、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寓教育與各項活動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如:主題班團隊會、國旗下講話、故事會、演講、徵文等形式的教育活動,使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活動中受到教育。二是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教育作用。各科教師要根據教材實際情況,盡最大可能滲透網路知識教育,特別是信息技術課教師認真備好每一節課、上好每一節課。根據學校條件、年級特點和學生接受能力,把網路知識和運用,作為教學內容列入教學計劃,變過去只重視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教學,在傳授計算機知識與操作技能的同時,重點進行網路文化和網路文明道德教育。使學生真正認識網路的雙刃性,樹立正確的網路觀,提高學生抵制網路誘惑的能力。三是教師尤其是班主任老師要切實承擔起教育的重任。要善於了解學生的心理,洞察學生的內心世界,關心理解每個學生,做學生的知心朋友。採用多種方式了解學生上網動機,幫助學生解除心理壓力,開展針對性的教育活動。有效利用每周一次的班會時間,用學生身邊具體形象的典型案例教育學生,耐心做學生的思想工作。 2、指導學生利用網路學習資源進行自主學習的研究。小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教師的指導幫助下完成的,需要經歷一個興趣激發——方法指導——技能訓練——習慣養成的過程。(1)激發學生利用網路學習資源的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點,研究初期我們將以新穎、獨特、喜聞樂見的內容激發學生對網路學習資源的興趣,逐步樹立自主學習的意識與信心。(2)探討指導學生利用網路學習資源的方法。根據不同的學習任務及學生學習需求,鼓勵教師採取多種途徑、形式、方法對網路學習資源的利用進行指導,因學定教,因需定教。充分利用各種資源環境如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等,特別是把「一室(互動教室)一樂園(學生成長樂園)」作為主要的訓練環境,實現師—生間、生—生間以及學生和媒體間的多向交流和互動。同時,引導學生將自主獲取、分析、加工整理的知識,自主探究的學習結果,已有的學習經歷等及時上傳交流與共享。(3)訓練學生利用網路學習資源的技能。強化利用網路學習資源技能的指導與訓練,可提高學生獲取信息的能力,從而有效促進自主學習。加強學生針對自主學習目標、自主學習內容……在老師指導下,進行有效的信息搜索、加工、整理,以獲取所需學習資源的訓練,使學生學會檢索、應用信息資源,自主學習。(二)構築家校橋梁,攜手教育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要更多地承擔起教育孩子的義務,加強對孩子校外時間的管理。學校將通過家長會、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和家訪等形式,及時與學生家長溝通。一要幫助家長提高對網吧的認識,掌握學生進入社會營業性網吧的危害,管理好自家的網路;二要告知家長學校的作息時間,請家長加強校外時間學生的監控和管理;三要及時向家長反饋學生在學校各方面表現;四要請家長協助網吧專項整治和主題教育活動。(三)協調社區教育,營造共管局面。網吧專項整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單靠一方面努力勢單力薄,很難奏效,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學校在與家長溝通的基礎上,還要主動與社區建立聯系,,相互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統一要求,及時調整教育內容和方法,增強各自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第四階段:總結交流。(7月1日——7月10日)此階段主要工作任務是從操作層面總結、交流主題教育活動經驗,重點突出教育措施和教育效果。五、活動要求:(一)高度重視。我們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開展好教育活動。我們要通過其他途徑掌握教育效果。(二)精心組織。由教務處處研究制定主題教育活動方案,並認真加以實施。將主題教育活動與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和「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等有機整合,科學設計方案,准確選擇載體,扎實開展活動。(三)管教結合。學校在堅持教育先行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對重點學生、重點時段的管理和監控,最大限度地制止學生進入社會營業性網吧。
⑤ 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5個
名譽權是我國人身權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我國人民人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和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有關名譽權糾紛的案件近幾年也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以下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網路名譽權糾紛案例,歡迎閱讀!
案例一:徐大雯與宋祖德、劉信達侵害名譽權民事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時許,著名導演謝晉因心源性猝死,逝世於酒店客房內。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開設的新浪網博客、搜狐博客、騰訊網博客上分別上傳了《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謝晉和劉xx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xx!》等多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謝晉與劉xx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等內容。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劉信達向其開設的搜狐網博客、網易網博客分別上傳了《劉信達願出庭作證謝晉嫖妓死,不良網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劉信達:美×確是李××女兒,照片確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預言件件應驗!》《宋祖德的22大精準預言!》等文章,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等內容。2008年10月至11月間,齊魯電視台、成都商報社、新京報社、華西都市報社、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生活報社、天府早報社的記者紛紛通過電話采訪了宋祖德。宋祖德稱前述文章其有確鑿證據,齊魯電視台及各報社紛紛予以了報道。成都商報社記者在追問宋祖德得知消息來源於劉信達後,還通過電話采訪了劉信達。劉信達對記者稱系自己告訴了宋祖德,並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內容一致的描述。徐大雯以宋祖德、劉信達侵害謝晉名譽為由起訴,請求停止侵害、撤銷博客文章、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博客注冊使用人對博客文章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宋祖德、劉信達各自上傳誹謗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稱消息來源於劉信達的“親耳所聞、親眼所見”,而劉信達則通過向博客上傳文章和向求證媒體敘述的方式,公然宣稱其親耳聽見了事件過程並告訴了宋祖德。兩人不僅各自實施了侵權行為,而且對於侵犯謝晉的名譽有意思聯絡,構成共同侵權。誹謗文章在謝晉逝世的次日即公開發表,在此後報刊等媒體的求證過程中繼續詆毀謝晉名譽,主觀過錯十分明顯。宋祖德、劉信達利用互聯網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使謝晉的名譽在更大范圍內遭到不法侵害,兩被告的主觀過錯十分嚴重,侵權手段十分惡劣,使謝晉遺孀徐大雯身心遭受重大打擊。綜上,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承擔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網路媒體報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0000元。宋祖德、劉信達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三)典型意義:精神損害賠償應與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相適應
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案件。正如一、二審判決所言,在公開博客這樣的自媒體中表達,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表達一樣,都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博客開設者應當對博客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本案兩被告利用互聯網和其他媒體侵犯謝晉名譽,法院根據其行為的主觀過錯、侵權手段的惡劣程度、侵權結果等因素,判處較高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體現了侵權責任法的理念和精神。
案例二:蔡繼明與網路公司侵害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作為政協委員公開發表假日改革提案後,引起社會輿論關注。網路用戶於網路貼吧中開設的“蔡繼明吧”內,發表了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文字和圖片信息,且蔡繼明的個人手機號碼、家庭電話等個人信息也被公布。網路公司在“網路貼吧”首頁分別規定了使用“網路貼吧”的基本規則和投訴方式及規則。其中規定,任何用戶發現貼吧帖子內容涉嫌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或違反貼吧協議的,有權按貼吧投訴規則進行投訴。蔡繼明委託梁文燕以電話方式與網路公司就涉案貼吧進行交涉,但網路公司未予處理,梁文燕又申請作“蔡繼明貼吧”管理員,未獲通過,後梁文燕發信息給貼吧管理組申請刪除該貼吧侵權帖子,但該管理組未予答復。2009年10月13日,蔡繼明委託律師向網路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履行法定義務、刪除侵權言論並關閉蔡繼明吧。網路公司在收到該律師函後,刪除了“蔡繼明吧”中涉嫌侵權的網貼。蔡繼明起訴網路公司請求刪除侵權信息,關閉蔡繼明吧、披露發布侵權信息的網路用戶的個人信息以及賠償損失。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認為,網路貼吧服務是以特定的電子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網路服務,法律並未課以網路服務商對貼吧內的帖子逐一審查的法律義務,因此,不能因在網路服務商提供的電子公告服務中出現了涉嫌侵犯個人民事權益的事實就當然推定其應當“知道”該侵權事實。根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路服務商僅需對其電子公告平台上發布的涉嫌侵害私人權益的侵權信息承擔“事前提示”及“事後監管”的義務,提供權利人方便投訴的渠道並保證該投訴渠道的有效性。網路公司已盡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訴渠道的事後監督義務,未違反法定注意義務。網路公司在2009年10月15日收到蔡繼明律師函後,立即對侵權信息進行了刪除處理,不承擔侵權責任。由於網路公司已經刪除了侵權信息並採取了屏蔽措施防止新的侵權信息發布,蔡繼明繼續要求網路公司關閉涉訴貼吧於法無據,且蔡繼明因公眾關注的“國家假日改革”事件而被動成為公眾人物,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出於輿論監督及言論自由的考慮,應當允許公眾通過各種渠道發表不同的聲音,只要不對蔡繼明本人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及侮辱即可。而“蔡繼明吧”只是公眾輿論對公眾人物和公眾事件發表言論的渠道,以“蔡繼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輿論關注的焦點,其本身並無侵害其姓名權的故意,對關閉蔡繼明吧的請求不予支持。
關於蔡繼明訴前要求網路公司提供相關網路用戶的個人信息,網路公司依照《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未直接向蔡繼明提供侵權網路用戶信息,並無過錯。蔡繼明訴訟請求網路公司提供上述信息,網路公司亦當庭表示在技術上可以提供,故蔡繼明要求網路公司通過法院向蔡繼明提供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信息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一審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認為,網路公司在收到梁文燕投訴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直至蔡繼明委託發出正式的律師函,才採取刪除信息等措施,在梁文燕投訴後和蔡繼明發出正式律師函這一時間段怠於履行事後管理的義務,致使網路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後果擴大,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網路公司應當賠償蔡繼明精神撫慰金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不宜僅以侵權信息的出現即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
本案涉及到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邊界問題,在三個方面具有參考意義:一是通知人通知的方式及效果與網路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存在關系,只要通知人滿足了網路服務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二審法院認定原告委託的代理人投訴至原告律師函送達之間這一段期間的責任由網路公司承擔,即以此為前提。二是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網路用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權益,不能僅以其提供的服務中出現了侵權事實就當然推定其應當“知道”。三是要注意把握對公眾人物的監督、表達自由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實現兩者之間的平衡,一、二審法院對刪除蔡繼明吧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利益衡量妥當。
一、案例文本
2000年11月的一天晚上,俞某在網友聚會上認識了網名“紅顏靜”的女孩張某。2001年3月至5月,俞某以“大躍進”的網名在e龍西祠胡同網站的公開討論版(BBS)上連續發出大量帖子,稱“紅顏靜”是個“水性楊花的網路三陪女”,“我和‘紅顏靜’有一腿”,“紅顏靜”與他網戀並懷上了他的孩子,帖子多次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詞,有一些文字不堪入目。張某數度回帖警告俞某停止侮辱他人行為未果,遂將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俞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這就是所謂的中國“網路名譽侵權第一案”。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根據已被大量證據證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網名為“大躍進”的俞某侵權事實成立,向網名為“紅顏靜”的原告張某在西祠網站上賠禮道歉,並賠償張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案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年05期。)
二、思考討論題
(一)俞某要不要對自己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上的言行負法律責任?
(二)俞某的行為侵犯了張某何種權利?
(三)俞某應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三、案例分析
網路空間,是指包括BBS/論壇、貼吧、公告欄、群組討論、在線聊天、交友、個人空間、無線增值服務等形式在內的網上交流空間。網路空間是現實社會生活的網路化、信息化。
網路空間盡管是虛擬的,但是網路空間背後的人們的行為,卻是客觀實在的。虛擬社會是現實世界的真實反映。作為人類科技高度發達的產物的網路空間,是人們傳播信息和交流的場所,像現實社會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一樣,網路空間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網路空間並不是無法無天、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空間侵犯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會在《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第二款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網路空間上的行為一樣要遵守現實社會的法律。網路空間的行為如果違反法律,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名譽,是社會上人們對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聲譽、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人格權的一種,是指公民、法人獲得社會客觀、公正評價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種形式侮辱、毀損他人的名譽。
俞某和張某雖然各自以虛擬的網名登錄網站並參與網站的活動,但在現實生活中通過聚會,已經相互認識並且相互知道網名所對應的人,且張某的“紅顏靜”網名及其真實身份還被其他網友所知悉,“紅顏靜”不再僅僅是網路上的虛擬身份。知道對方真實身份的網友間,雖然繼續以網名在網上進行交流,但此時的交流已經不局限於虛擬的網路空間,交流對象也不再是虛擬的人,而是具有了現實性和針對性。
俞某通過網站的公開討論版,以“大躍進”的網名數次發表針對“紅顏靜”即張某的言論,捏造事實,使用侮辱性語言貶低“紅顏靜”即張某的人格,在在主觀上具有對張某的名譽進行貶損的惡意,客觀地實施了侵權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降低了他人對張某的社會評價,構成了侵犯張某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被告俞某侵犯了原告張某的名譽權後,張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於法有據,應當得到法院支持。關於原告張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判令被告俞某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受案法院根據俞某違法行為造成的實際影響酌情確定。
四、教學建議
1.本案例的教學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的教學目的在於培養和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綜合運用法律規范分析、判斷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訓練大學生的法律思維。
本案例適合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08年版)的第五章第三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規范”,或者第八章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中使用,在講到全國人大會《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或者民事權利制度時,可以使用本案例進行案例教學。
2.本案例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本案例的關鍵是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對俞某行為的法律性質作出判斷,然後在准確定性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處理。
2001年6月期間,在北京賽龍家園網業主委員會美麗家園的BBS論壇上,一網民發表名為《我在美麗園的36種死法》的帖子。其中有這樣的語句:“被德蠅騙去50元錢,後悔死;開發商答應德蠅和高螈又免物業費又調大房子,嫉妒死;看到德蠅在業主大會上的拙劣表演,笑死;與德蠅這樣的小丑做鄰居,臊死。”此後,又有《德楹就是這樣做的》等文章出現,稱德楹“以當時委託登記的128戶業主為籌碼,私自與開發商、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達成協議,出賣業主利益”。當年7月13日15時53分,此BBS上再次刊登《業主代表(指德蠅)無權與公司簽協議》的文章。
作為美麗園業主委員會代表德楹、高原兩人認為,稱文中“德蠅”和“高螈”就是影射自己,文中侮辱性文字及對事實的捏造,嚴重損害了兩人的名譽權和公眾形象,降低了其社會評價。故他們認為,對此賽龍網未盡到審查和刪除的管理義務並拒絕提供侵權文章作者的資料,應承擔相應責任,⑵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為上網者提供服務,不得隨意刪除信息,因此賽龍網刊登侵權文章無主觀過錯。此外,因原告提出時間已超過網站保留個人資料的期限,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賽龍網提供文章作者個人資料的要求。並當庭宣判賽龍網公司行為合法且無過錯,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兩原告當即表示不服判決將繼續上訴。
這是我國首例涉及網上電子公告服務(BBS)名譽侵權案。僅從案情出發,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大體有這樣幾個原因:(1)沒有在網站信息記錄保存的規定時間60天內,要求通過網站找出發布信息的直接作者;(2)對於三篇文章及相關文字涉及的侵權內容,如“德蠅”、“高螈”等文字除特定范圍內的知情者外,社會公眾難以判斷這些文字是在貶損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格,賽龍網公司的行為並無主觀過錯;(3)作為網路服務商的賽龍網公司,為用戶提供網上服務,負有不得隨意刪除用戶信息的義務。
原告實質性敗訴是由於沒有在規定的60天里,要求網站找出信息發布者,而對於原因(2)(3)法院的判決也有些含混不清。第二條是關於網上文字的影響范圍,法院沒有明確指出判斷網上信息影響范圍的標准;對於第三條更是基於一個先入為主的判斷,即發布者的信息是合法的。如果信息帶有侮辱、誹謗性質,作為網路服務商的賽龍公司,當然應當盡到刪除的義務。而恰恰是(2)(3)才真正反應出網路名譽侵權案的特殊性。
一般新聞侵犯名譽權的理論分析
公民的言論自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人權,是公民參政議政,進行輿論監督的基本前提。現代社會中,大眾傳媒是公民輿論集散地和代言人,肩負著輿論監督的任務,是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標志,從法律上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僅是大眾傳媒實現社會責任的基本前提,更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民主化程度。
⑥ 上網危害青少年的事例
據統計,2005年,中國網民達到9400萬,18歲以下網民佔18.8%。也就是說,我國上網的未成年人接近1800萬。在城市,目前小學生上網比例為25.8%,初中生為30%,高中生已經達到56%。同時研究也表明,網路成癮發病年齡介於15歲-40歲之間,其中網路成癮的青少年網民高達10%-15%。青少年是易患高發人群,在校學生中,因上網成癮導致走上犯罪道路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青少年網路成癮已成為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
6月24日《第一觀察》節目播出的「網癮少年」,針對目前存在的青少年上網成癮的現象進行了分析和討論。上網成癮是目前在青少年學生群體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引起了學生家長的焦慮與不安,同時更引起了教育界人士的重視。雖然電腦和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強大的網路功能為人們的工作和學習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但正是因為其功能的強大,而使網路暗含著很多的隱患。虛擬的網路空間對於判斷能力較差且好奇心和探索慾望較強的青少年來說,也起到了一定的負面作用。產生這種負面作用嚴重危害了正值學生時代的青少年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很多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
因為沉迷於網路而放棄學業、離家出走、甚至是犯罪事件時有發生,兩名中學生因通宵上網而在鐵軌上熟睡被軋死,17歲的少年因網上的幾句玩笑而話趕到百里之外的網吧行凶,幾名中學生為上網而十幾天徹夜不歸,還有不少青少年因痴迷上網而荒廢了學業……這一件件事例為當前的教育敲響了警鍾。網路開啟了孩子們通往世界的窗口,但是網路卻也讓孩子們迷失了自己前行的方向,關閉了與他人溝通的心靈之門。我們不禁要問,網路時代究竟給我們帶來了什麼?網路,帶給青少年的究竟應該是什麼?
「電腦不是洪水猛獸,這不是事實,也容易引起孩子的反感。我們要告訴孩子,說到底,電腦是一種工具,是給我們用的,而不是玩的;學會用的人是聰明人,只會玩的人則是愚蠢的。」——陶宏開
互聯網是一個五彩斑斕的世界,很多青少年就是因為這里的世界太精彩了,與現實生活形成了太大的反差,才深深地被網上的世界所吸引。然而,除了自身的因素,他們所處的生活環境也是他們上網成癮的一個重要原因。據調查,上網成癮的青少年大多與缺乏關愛、缺少交流、生活空虛,以及家庭暴力有關。很多學生在現實生活中苦悶、不滿,與很多同學存在人際交往困難,因性格、家庭問題等不善人際交往等,但在網路上則沒有這種交往障礙,因此他們都試圖通過虛擬的網路來模擬現實,以求得刺激和情感發泄,獲得日常生活中所無法得到的滿足感。這是一種對現實生活的逃避。正是因為這樣種種原因,孩子們迷戀上了網路,使網路成為了自己的精神上的一種寄託,在網路中尋找著自我。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賞識的成就感,是任何人都願意享受的。然而,現實生活卻很難成就這樣的滿足感,而網路卻可以給孩子們提供一個這樣的空間:網路游戲中的痛快淋漓,唯我獨尊、以自我為核心的快感;和陌生人聊天時那種自然和肆無忌憚的感覺,以及在現實生活中無法得到的宣洩,使他們有了找到知己的安慰與快感,這里給了他們一個可以盡情釋放心理壓力的天堂。這一切的一切,都極大地滿足了這些迷茫、叛逆而又好奇的孩子們的心理需求。
「孩子上網成癮,主要原因是家長的教育方法出了問題。家長的愛多表現在物質的慷慨,而忽視了精神、情感上的關愛。」——陶宏開
很多家長或者學校在得知孩子沉迷於網路後,便開始一味盲目地強調學生不懂事、不著調、不上進,開始埋怨、訓斥孩子,甚至用暴力來制止他們這種行為,然而,這恰恰適得其反。上網成癮的責任不能完全歸咎於孩子,因為他們畢竟是孩子。他們存在著性格的不穩定性,自我控制能力較差、辨別方向的能力差、判斷問題的能力還很不成熟,對新知識充滿強烈的好奇心,只知道能讓他們快樂的事情就願意去做,通過網路等各種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慾望,甚至不惜一切代價。而他們的這種慾望需要正確的引導才能"從善如流"。正確引導沉迷於網中的青少年,把他們引向正途,是社會、學校、家庭的責任。只有家長、老師的合理引導,才能使他們在迷失的生活中找到正確的路,並走向成功的人生。
面對著這樣的一種情況,社會應該做什麼?學校應該做什麼?家庭應該做什麼?
從目前的教育狀況來看,我國的青少年教育,非常欠缺的就是挫折教育。不僅僅是中小學生,也包括大學生,有時候稍微受一點挫折就會產生一些極端的想法,甚至是極端的行為,這確確實實也是青少年教育應該盡快解決的一個問題。
娛樂只是網路經濟的一部分,用好互聯網,建設好互聯網文化陣地,還需要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互聯網的法制建設也需要規范。引導、規范上網,成為當前需要解決的焦點,而不能僅僅是把責任推給網路游戲和網吧。為了明天,為了下一代更好的成長,有必要由政府機構組織研討根治網癮的對策,健全網癮危機預警體系。在「售後服務」上,將互聯網「電子海洛因」的毒性降到一個最低極限。
「家庭教育,原則的事寸步不讓,小事上要寬容理解,要多和孩子象朋友一樣的交流溝通。」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師。每天家長和孩子的時間是比較多的,如果家長能夠改變家庭教育的方法,使孩子有一個比較溫馨的家,一個健康的家庭成長環境,那麼他戒除網癮就比較有希望。所以首先應該是教育父母。」——陶宏開
根治網癮最主要的就是家庭這一環節。對上網成癮的孩子,家長千萬不要歧視、訓斥,要和他們做耐心細致的心理溝通。家長和孩子坐在一起,看看問題是不是出在家庭教育上面,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是一個壞孩子,而是要跟他進行心靈的交流,從家庭教育方面尋找根源,一步步地去解決問題。家長更不要給孩子很輕易地貼上什麼上網「成癮綜合症」、「狂躁症」、「社交恐懼症」等標簽,這樣反會引發孩子的叛逆心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家長要想辦法了解自己的孩子,這是最重要的。另外要尊重孩子,關心孩子,尊重孩子的自我選擇、自我抉擇,而且在平時就應該給他這樣一個自我選擇、自我抉擇的機會。關心是要建立在溝通的基礎之上的,多鼓勵孩子,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幫助孩子形成一種樂觀的、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同時醫療機構要對網路成癮開展系統研究,尋找有效的治療方法。
應該允許孩子上網,適度的網路游戲有助於孩子的成長,適度的健康易智游戲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是有利的。但是需要把握好一個度,要知道孩子上網是在干什麼,要嚴格控制上網時間,要遠離網上有關色情、暴力性內容。家長最好能夠和孩子同步成長,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自己首先學會健康上網,從而教育引導孩子健康成長,不要等孩子上網成癮時再去責怪孩子。
⑦ 2020網路侵犯個人隱私案例
法律分析:案例情況:
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
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⑧ 關於網路安全的故事或事例
1、聊天陷阱
2006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網蟲」錢某終於見到了網上聊天認識的女網友「仇某」。然而,兩人散步至一處花店附近時,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無准備的錢某不僅遭到一陣毆打,身上僅有的1部手機和300元人民幣也被搶走。
3天以後,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稱「仇某」的女網友。原來,兩人在網上搭識以後,錢某經常出言不遜,裘某萌發報復念頭,找到以前的男友搶劫錢某財物。
2、低價陷阱
2018年1月,徐某無意中進入一個買賣二手車的網址,發現其中一輛本田CRV車只要13000元。徐某心動不已,隨即聯系網站客服,按照對方要求填寫信息並通過網銀轉賬500元訂金。2天後,對方告知押車員已將車子運送至天台縣,要求徐某支付餘款12500元。
徐某打款後興沖沖等著去提車,結果對方又找各種理由要求他再付16870元,徐某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被騙了。
3、「支付寶」發郵件稱需升級
小美在淘寶開了一家汽車用品店。一個「買家」來店裡拍了一套汽車坐墊後發了一張截圖,顯示「本次支付失敗」,並提示「由於賣家賬號異常,已發郵件給賣家」。小美打開郵箱,果然有一封主題為「來自支付寶的安全提醒」的未讀郵件。
小美沒有多想就點擊郵件里的鏈接,按提示一步步進行了「升級」,期間幾次輸入支付寶賬號和密碼。隔天,小美發現賬戶里的8000多元余額被人以支付紅包的形式盜空。
4、代「刷信譽」先交「服務費」
阿珍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賣襪子的小店。去年5月,她在網上看到可以幫忙「刷信譽」的廣告,便心動了。加QQ後,對方要求先付錢才能幫其代刷,阿珍就向對方賬戶匯了1500元「服務費」。沒過多久對方又稱,需要阿珍再付3000元「保證金」。
這下阿珍起了疑心,要求對方先刷一部分信譽再談,對方卻堅持要阿珍再匯款。阿珍越想越覺得可疑,要求對方退回1500元,對方卻怎麼都不理她了。阿珍這才明白,自己是被騙了。
5、「大客戶」下單後要「回扣」
去年7月,小羅的汽車用品淘寶店來了一個「大客戶」。這買家自稱是公司的采購,想要長期合作,但希望小羅給「回扣」。一番溝通後,買家很快用另一個旺旺號拍下1萬多元的寶貝並付款,隨後要求小羅將說好的近2000元「回扣」轉給他。
小羅轉了回扣後,對方卻申請了退款,因為「回扣」是通過支付寶直接轉賬的,無法申請退款,小羅因此損失近2000元。
⑨ 教師網路學習空間設計說明怎麼寫
寫作點撥:首先可以寫自己對於網路學習空間的設計的看法,對我們的學習生活有哪些幫助,改變了什麼,有什麼好處和不好處,網路學習空間設計的意義有什麼即可,例文如下:
1、搭建「面對面」互動交流的空間
網路學習空間從具體的功效來講,筆者以為目前主要是一種用於資源共建共享的空間,教師只是上傳各種各樣的多媒體資源到自己的空
,比如自己一個好的教學設計,好的教學課件、教學反思,甚至個人的才藝等,通過空間讓其他教師分享。
雖然在某種程度上講,共建共享
是屬於交流互動,但這里要講的「面對面」的交流互動,是更深層次的,更能體現空間互動精髓的,所以,我們要建設的空間必須具備視
、語音等強大交流的功能。
在這種空間里,教師―教師、教師―專家、教師―學生等,都可以一對一、一對多,通過視頻或語音或文字等相互交
。比如現場直播一些專家講座、一些常規課例,在「視頻/語音/文字」交流的空間里,人人都置身於其中,參與教研、釋疑解惑等活動,其
果就可想而知。
再比如某些英語教師,想提高自己的口語能力,在這個空間里就可以約定某個外教,或志同道合的教師,用英語進行面對面
交流,鍛煉自己的口語與聽力,這樣教師真正 「同住一個空間」。
當然,要實現這種功效的空間,不是某一個學校或兩三個學校自己能建設的,需要政府主導,由企業搭建空間,而學校只是購買服務,這
才會達到「校校有平台,人人有空間」的目標,這樣才會實現「面對面」的交流互動。
2、提供「有時代特徵」的服務
教師擁有自己的空間後,作為搭建空間的企業或行政主管單位或學校還必須要進行強有力的跟進,也就是必須有強有力的服務,否則,教
空間勢必會成為一個起不到什麼作用的「空」空間。
服務在網路環境下,在互動空間的條件下,應該要賦予新的含義,也就是服務要具有時
的特徵,至少服務的范圍要大得多,服務的形式也要豐富得多。
比如經常現場直播一些專家講座;針對某些主題,組織教師、專家一起參與
討;開展線上的專項評比活動等。
這樣,教師的空間不再是死氣沉沉,而是經常處於非常活躍的狀態,從而使教師有驚艷的感覺,使教師有
鮮的感覺,使教師有親近的感覺,使教師有不一樣的感覺。
教師網路學習空間設計的內容摘抄:
在教與學的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職教新
線,把課程改革與空間教學相結合,運用3G實景課堂來組織教學,將作業現場的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實時切入到課堂,實現課堂講授與
場演示實時同步。
但是,要進一步發揮網路學習空間的功效,真正起到它應有的作用,筆者以為應重點在空間交流互動的功能設計上,以及提供具有時代特
的服務上下足功夫,只有這樣,才會帶來一場真正意義上的教育信息化革命。
⑩ 寫一個你喜歡的網路營銷案例,並說明你喜歡這個案例的原因其成功的原因和亮點
現在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有網友在問:XX家網路營銷公司怎麼樣?好不好?哪裡有網路營銷公司以及網路營銷步驟、網路營銷經典案例、網路營銷策略、如何開展網路營銷等等諸多的問題。實這些問題看似不同,實際上都是同一個問題,說明了網友們比較關心以下兩個問題:
1. 網路營銷推廣是不錯的營銷方式,只是自己不會操作,又怕合作被人騙。
2. 自己想學習網路營銷推廣,希望找到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通過網路來提升知名度和變現。
根據《解密:網路營銷推廣實戰和流量變現公式》一書中的解釋:「究竟有沒有一種以實戰為根本目的,無需懂太多的網路營銷技術,少花成本或者不花成本就能」更快、更好、更多「的通過網路來獲得流量以至於流量獲得和流量變現」公式法「呢?實際上網友的這些問題,一句話就能說的明白。
實際上網路營銷推廣是根據不同產品搭配不同的營銷渠道方能起到好的推廣效果,並不通用。好的產品又需要好的內容為寫作基礎,所以將產品進行分類+營銷渠道進行分類+吸引力的創作才能獲得好的流量效果。
具體的大家可以詳細參考網路文庫:《解密:網路營銷推廣實戰和流量變現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