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部門發文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路規范該如何從根源上管理
直播平台要實名制,要提高網紅直播的要求,平台要加大管理制度,遇到不遵守規則的網紅就應該直接封禁,加大懲罰力度,這樣才能從根源上管理。
⑵ 國家對直播行業的政策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還要求網站平台應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要求網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時段(20時至22時),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
1.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2.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網站平台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__
3.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台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__
4.規范重點功能應用。網站平台應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路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准對用戶進行排名。_5.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路素養教育。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教育。
拓展資料:
網路秀場直播化分成三種類型,分類管理。
一類是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類直播。直播的內容多是信息輸出型的,直播方式上具非外觀性,以輸出優質內容來吸引觀眾。對一類直播可支持、倡導,建議對直播打賞不設置打賞金額、次數限制。
二類直播是沒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內容,但並未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內容的直播。對二類直播施行強製冷靜期制度,同時,將二類網路秀場直播打賞的金額、次數設置權歸於監管部門,而不能由網路平台自行設置。
三類直播是違背法律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直播,應當徹底封殺,並追究有關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路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通過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規定,明確了網路直播營銷的民事責任。
⑶ 針對未成年用戶直播打賞現象,國家廣電總局做了哪些決定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封禁未成年用戶直播打賞功能,未實名制注冊用戶不能打賞】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文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①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②直播平台應限制最高打賞金額,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③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暗示、誘惑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
一直以來,關於未成年人監管問題,都是學校+家長+社會三方面共同協作
這一次的限制未成年用戶直播打賞,更是進一步的保護未成年尚在成長的心理
直播打賞
其實各大游戲廠商一直有在這一塊做限制,還記得我們小時候玩游戲一直有防沉迷系統,每天限制游戲時間,充值也需要實名制,但是不排除部分無良企業不需要這些,比如說:很久以前就有的電話卡充值+電話費充值,不知道有沒有家長因為某月暴增的固話費用而眯著眼看著家裡的所有人!!!哈哈
與此同時,國內未成年在直播間瘋狂打賞主播,亂花錢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2018年,小學生涵涵用QQ號碼共打賞14806元,手機號綁定的賬號共打賞61988元,多發生在假期里。
⑷ 網路直播再迎強監管,具體出台了哪些相關措施
網路直播是一種新的文化產品,但必須健康發展。8部門聯合整頓網路直播是一件非常受歡迎的事情。這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紀國法嚴肅、網路事業健康發展、凈化網路環境的需要。但是,不要過分解釋整改活動,因為畢竟是整改而不是禁止。
如今的網路直播太亂了,沒有做到一個很好的整體規則和條例。審核方面太過放鬆,有些方面魚龍混雜,往往使人滾水摸魚。如果管理上跟進不到位,很容易出現陰差陽錯,就成社會上不同情度受傷,同時也禍及很多家庭和個人。
⑸ 網路直播打賞新規定
._1.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__2.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網站平台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__3.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台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
__4.規范重點功能應用。網站平台應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路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准對用戶進行排名。
__5.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路素養教育。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教育。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聚焦未成年人保護,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協同配合、齊抓共管。通過大力度的規范整治夯實各方責任,建立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切實規范直播秩序,堅決遏制不良傾向、行業亂象,促進網路直播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網路生態環境。
⑹ 浙江一幹部沉迷當「榜一大哥」,打賞500餘萬,網路打賞應該如何被監管
很多人通過看直播來讓自己的身心得到極大的放鬆,但是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沉迷於直播打賞卻有損公職人員的正面形象,並且該名幹部直播打賞的金額高達500萬元,這種情況也就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極度重視,需要對網路打賞進行有效的監管,才能夠避免孩子以及各種不明所以的吃瓜群眾在看直播的時候出現天價的打賞金額,讓家庭背負沉重的代價。
另外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也能夠有效的對網路打賞進行有效的監管,而且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的普及,還可以讓大家在使用網路的時候進行有效的監督,甚至可以在付款的時候通過人臉識別檢測到付款人的面部狀況,知道付款人的實際信息,進而對後續事項的處理就更加容易。除此之外平台也需要做好有效的監督,對為了打賞目的的主播進行警告處理,讓他們在直播的時候只是為了博得大家的開心以及傳播知識,而不是為了掙錢,這樣的風氣是不值得宣傳和提倡的。
⑺ 直播間運營欺詐斂財不斷,直播打賞亂象該如何監管
直播間運營欺詐斂財不斷直播間打賞亂象,想要監管的話,那麼必須要有一定的規則,那麼就是打賞要設置冷靜期,最起碼要三天,在這三天裡面只要是粉絲後悔了,這個錢無理由無條件的返回。之後也要加強對直播間的管理和監督,避免線下聊天或者線下見面。
同時還有避免主播和粉絲線下見面或者是線下聊天,主播就是主播,他們要做的事情呢,就是說一些自己想說的東西,賣自己想賣的貨,沒有必要讓他們和粉絲聯合起來。要知道他們和粉絲聊的越多,粉絲上當受騙的人數也就越多,也會影響到對這個平台的印象。也希望那些主播好好的搞直播,不要總想著斂財。
⑻ 有關直播打賞的新規定
有關直播打賞的新規定如下: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網站平台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台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
⑼ 直播的熱潮開始興起,直播間運營欺詐斂財不斷,直播打賞亂象該如何監管
直播的熱潮開始興起,直播間運營欺詐斂財不斷,直播打賞亂象應該嚴格監管。不僅每個直播間要配備一名專業的人員,控制整場的打場氣氛,另外也要和相應的平台製作相應的規定,每個人只能夠打賞相應的金額,超過金額就不被允許。
三、結語
只有直播行業正規起來,才能夠減少網紅高收入現象的發生,其實了解過網紅收入的人都知道,網紅一個月甚至賺幾百萬、幾千萬都不等,他們都是通過和人打PK,利用這種心理來壓制自己的粉絲,所以也要明確的規定網紅的一些行為。另外也要將網紅的門檻提得高一些,只有這樣,才能夠給青少年傳播正確的價值觀。
⑽ 四部門發文規范網路直播打賞,具體做出了哪些規范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直播平台行業規范,構建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的良好氛圍,中央文明委、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公司辦公室等四部門公布《關於規范互聯網直播打賞 提升未成年人維護的意見和建議》,明確提出下列措施:
提升高峰期管理方法,每天20時許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期,都是標准網路直播平台的關鍵時段。網站平台在每天高峰期,單獨賬戶直播房間「連麥直播PK」頻次不能超過2次,不可設定「PK處罰」階段,不可為「PK處罰」給予技術性實現方式,防止誘發欺詐未成年人。網站平台應在每天22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類服務項目強制下線,並不可給予或變向給予基本模式開啟方法。提升網路素養文化教育,正確引導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自主學習網路安全知識,提升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個人行為的文化教育、示範性、正確引導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