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 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怎麼判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責任的承擔:1、承擔民事責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承擔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3、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 網路侵權責任怎麼判定
網路侵權責任這樣承擔:網路侵權行為如果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處理侵權糾紛。如果找不到侵權人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網路服務的提供者承擔責任,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 網路侵權責任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網路用戶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路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路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路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即侵權賠償數額可以按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也可按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在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將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視為所得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6. 網路圖片侵權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網路圖片侵權賠償標准如下: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2、圖片侵權應先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3、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4、還可以按照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多少來估算需要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7.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是什麼
1、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方式為:
(1)確認行為人主觀具有侵權故意;
(2)客觀上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等行為,導致著作權人受損害的,應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主體要件,主要指網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
3、客觀要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
4、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
8. 網路侵權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網路侵權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網路侵權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網路用戶、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的提供者也有責任的,也要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網站刪除侵權內容,若不刪除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網站的提供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9.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這樣認定:1、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2、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3、侵權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