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哪些行為屬於網路違法犯罪
以下行為屬於網路違法犯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沉迷於網路游戲的同學違反了那些法律
沉迷於游戲的同學(也就是當事人)是沒有違反的,違反的是游戲運營商(提供上網條件和設備的人也可能違法主要看是否未成年),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服務提供方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活動的設備和條件。然後是最重要的游戲運營商,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游戲服務,包括賬號資源等,而且注冊賬號必須使用合法有效的已成年的公民身份證。也就是防沉迷系統。游戲內不得帶有賭博性質的商品(抽禮包,抽裝備等),商品涵裝備單件不得超過40元RMB。至於詳細的條例騷年你自己去圖書館翻下書或者度娘吧。字數太多我怕我手抽筋咯!
3. 青少年沉迷於網路游戲而導致犯罪的案例
【玉林市博白縣公安局龍潭派出所青少年盜竊案案例】2009年10月10日早上6時許,廣西玉林博白縣公安局龍潭派出所接到轄區內群眾報警,稱其美好超市被人翻牆入內盜走部分現金及香煙等物品,具體損失不詳。
接警後,民警經過走訪了解到,約半小時前有人看見3名可疑少年提了一隻纖維袋子從報案人家門口的巷道出去了,而且目擊者還認識其中一名少年李某15歲的兒子李某某。根據現場的情況,民警斷定該案應系未成年人作案。
就在民警正在進一步調查時,又有群眾反映3名少年並沒有向鎮外方向逃離,而是提著那隻袋子龍中大路往龍潭中學走了。根據線索,由失主帶路,民警在龍潭中學內將3名少年抓獲。
經查,3名少年(張某十六歲、李某某十五歲、吳某十六歲)都是龍潭中學的在校生,於幾天前離家並逃學外出上網,他們在浪花網吧花光身上所有的錢之後還想弄點錢繼續上網。於是,其中有一名少年(李某)想到盜竊美好超市,便提議前去看看。
3人到超市後發現,超市大門緊鎖沒有人。於是,3人便合謀翻牆進入超市實施盜竊。誰知超市裡居然沒有多少現金,於是他們便「就地取材」,用小賣部里的纖維袋子將香煙、火腿腸、方便麵、飲料等盛了半袋子後倉皇逃離現場。由於在街口被人發現,三人便快速地往學校的路回去,沒想到卻被民警和失主逮了個正著。
【玉林市博白縣亞山派出所青少年搶劫案案例】2009年1月20日下午5點左右,王東和李強從網吧出來,身上僅有的20塊錢只夠他們吃頓晚飯了,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過呢?兩人合計了一下,決定鋌而走險,找個有錢的同學,搶點錢。
當天晚上8點左右,李東和王強埋伏在學校附近的一條小路上,外出的同學陸陸續續回學校了,突然隔壁班陳剛引起了他倆的注意,聽說陳剛家挺有錢的,開學的時候還是還是他爸爸開小車把他送到學校的,他倆決定就找陳剛下手,王東從地撿起一塊磚,和李強一起悄悄地從陳剛後面跟了上去,隨後兩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強沖上去一手摟住陳剛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陳剛想反抗,王東舉起手中的磚塊威脅說:不要動,我們是求財的,再動我砸死你!兩人把陳剛拖進了邊上的樹林,逼陳剛把身上的錢拿出來,陳剛不肯,李強就隨手給了他一個耳光,陳剛還是不肯,王東舉起手裡的磚頭就砸在他頭上,流血了,陳剛不敢反抗了,李強上去從陳剛的上衣口袋搜出了50元現金。
這時,前面好像有人(註:系附近某電子廠員工楊某下班回家路過)經過,王東和李強拿著錢趕緊逃走了,陳剛找到同班同學胡某,把自己被人搶劫的事情告訴了他們,胡某隨即拿出自己的手機報警。
民警迅速展開了調查,兩個小時後,民警在學校附近的網吧里把正在上網的王東和李強抓獲,兩人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法醫鑒定:陳剛頭部的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微傷。
(3)逃學沉迷於網路違反了哪些法律擴展閱讀:
網路游戲不僅僅影響了青少年身心健康,還深刻地影響了青少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多方面領域。
第一、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體健康。
大量案例已經證明,上網成癮會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體健康,甚至出現個別青少年幾天幾夜在網吧游戲因疲勞過度而猝死的極端事件。
陶醉在網路游戲中的青少年往 往深陷網吧不能自拔,勞心勞神。即便他們離開網路游戲,也常會出現頭暈、眼花、食慾下降等各種症狀。
第二、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心理學專家指出,沉迷於網路游戲的青少年由於長期缺乏社會溝通和人際交流,往往會把虛擬的網路世界當成現實生活,其思想和情感都會與現實生活脫節,在心理 上則表現出自我封閉、自以為是等抑鬱性神經症。
這些青少年雖然能通過虛擬世界中的打拚、搏殺獲 得心理上的滿足,但他們無法從中提高自己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
因此沉迷網路游戲的人一旦回到實際生活中,往往會感到無所適從,以致他們在現實的困難面前總是選擇逃避。
第三、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正常學業。
學生上網成癮造成學習成績不合格而最終被迫退學的報道,這些年來屢見各種媒體。
相關數據表明,目前網路游戲玩家中每天玩 3 小時以下的僅占 26. 17%,玩 3 至 6小時的占 28. 17%,而每天玩到 6 小時以上的竟高達 45 . 65% 。
第四、誘發青少年誤入犯罪歧途。
對於心理發展還不成熟、行為自控能力還較弱的青少年而言,網路游戲中的暴力、色情情節極可能成為引發他們犯罪的誘因。
在我國,2001 年與網路有關的犯罪占總犯罪率的 0. 6%,2002 年 增加到 7%,2003 年達到 13 %,而到 2004 年已升至 21%。
學校和家庭是青少年學習、生活最主要的兩個場所,老師和家長與青少年學生相處時間最多,關系也最為密切。因此,老師和家長應義不容辭地發揮防範青少年上網成癮的主力軍作用。
在防範青少年上網成癮的各種措施中,不論是學校還是家長,明確限定孩子每天玩網路游戲的時間都是必要的。
4. 孩子沉迷於網路,有一次逃學去網吧,他爸就去網吧砸壞電腦,說這樣就再也玩不了了,是否構成犯罪
肯定構成犯罪的,砸壞了別人的東西本身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過可以跟對方協商,積極賠償,獲得他人諒解。
另外,這樣做起不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反而影響不好。
5.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行為有哪些呢
違反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的處罰有: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高中生沉迷於游戲逃學怎麼辦
兩人的言行都是錯誤的。
中學生的行為(沉迷網路游戲,無心上學,經常逃學)違反了學校紀律,他們沒有責任感,對自己、對家庭不負責任,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網吧老闆違反了社會保護的規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更需要自己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言之有理即可酌情給分)
7. 某些中學生沉迷網路游戲,無心上學,經常逃學。當老師、家長批評教育他們時,他們滿不在乎,仍然我行我素
兩人的言行都是錯誤的。 中學生的行為(沉迷網路游戲,無心上學,經常逃學)違反了學校紀律,他們沒有責任感,對自己、對家庭不負責任,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網吧老闆違反了社會保護的規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更需要自己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言之有理即可酌情給分) |
8. 逃學違反了什麼法律
是違反了學校紀律。。。沒牽扯到法律 採納請給分 謝謝
9. 小孩沉迷網吧輟學行為違反哪些法律
九年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