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現疑似釣魚行為或者疑似安全事件,應該向哪個郵箱舉報
12315郵箱舉報。在我國發現疑似釣魚行為或者疑似安全事件的時候可以向12315的郵箱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會對郵箱中舉報的內容進行調查,在調查後沒有事情會對原郵箱進行反饋,是非常負責的。
② 網路平台投訴找哪個部門
一、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投訴哪個部門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遭受網路侵權行為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工業信息化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投訴的。
2、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侵權責任】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網路侵權如何界定
1、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造成損害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行為。由此可見,在傳統國際私法中,侵權一般只包括侵犯人身權,如侵犯隱私權、名譽權,以及侵犯財產權,如侵犯他人的所有權;而並不包括侵犯知識產權,因為知識產權被認為是一類特殊的權利,它不僅包含人身權也包含財產權,因此它往往被作為專門的一類研究對象單獨列出,而不將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歸為一般的侵權行為之中。
2、網路中侵權行為的范圍有別於傳統國際私法中侵權行為的范圍。它主要是指侵犯人身權,包括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與隱私權,以及侵犯知識產權,這里的知識產權以著作權和商標權為主,而單獨侵犯財產權的行為,在網路侵權的案例中幾乎無法找到。
③ 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於網路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路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④ 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投訴
1、網路投訴找工信部門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人遭受網路侵權行為侵害的,可以向工業信息化部門投訴,受害人也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投訴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投訴的形式有哪些
投訴的形式如下:
1、投訴應當採取書信、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投訴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當場記錄投訴人的基本情況、投訴請求、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並由投訴人簽字或者捺印。投訴人應當如實投訴,對其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
⑤ 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於網路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路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網路犯罪有以下方式:一、通過互聯網舉報,類似中訴網這類舉報網站,但效果不好二、通過向工商、銀監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辦法尋求解決,這種辦法效果最好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對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須保密的。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已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舉報的舉報人信息,公安機關有法定義務為其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⑥ 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你可以向12321舉報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遭受網路侵權行為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工業信息化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投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