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商平台農產品需要貼標簽嗎
需要。
散裝紅薯干雖然屬於未包裝的農產品,也要採取附加標簽等形式才可銷售,且根據市場監管的要求,附加標簽也需要標注生產日期等內容。農特產品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屬於鼓勵加貼標識標簽的產品。
Ⅱ 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
法律分析: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
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法律依據:《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
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採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Ⅲ 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
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如下:
1、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2、農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識標注的內容應當准確、清晰、顯著;
3、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禁止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
4、食用農產品產地應當標注其種植或者養殖地所在省、市、縣、鄉、鎮(街道)的名稱,非種植或者養殖的食用農產品,應當標注能表明其來源的產地信息。
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處罰是,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處罰是,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實物標簽是用於標明物品的品名、重量、體積、用途等信息的簡要標牌。有傳統的印刷標簽和現代條碼列印標簽。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用於銷售的下列農產品必須包裝:
(一)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農產品,但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
(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
符合規定包裝的農產品拆包後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裝。
第十三條 畜禽及其產品、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Ⅳ 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
法律分析: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法律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